纳税申报培训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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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培训资料
纳税申报培训资料
2016年6月
一、2016版增值税申报表变化要点
二、2016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2016版增值税申报表变化要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变化要点
(一)新增部分报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新增《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二)删除部分报表
自2016年6月份申报期起,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需要再报送《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三)修改部分申报表
1.主表变化之处
表式结构未做调整,仅对表头部分的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即将原表中“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表述,分别改为“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
2.附表一变化之处
将原表中有关“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应税服务”的表述,统一修改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共涉及6个栏次。
将简易计税栏目中的第9行拆分为9a、9b,满足新增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填报。
3.附表二变化之处
将原表中第8、33栏的表述由“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改为“其他”;删去第15栏关于“非应税项目用”的表述;第20栏的表述由“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改为“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启用原表中未使用的第9、10栏。
4.附表三变化之处
调整了部分栏次的文字表述。
在表式中新增了列号。
新增了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第5行“5%征收率的项目”。
5.附表四变化之处
启用表中原来未使用的3、4、5行。
分别用于“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税款”“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的填写。
6.固定资产表变化之处
表式内容未做调整,仅是将附表名称修改为“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7.减免税明细表变化之处
表中第9栏调整为“其中:
跨境服务”,用于填写纳税人当期提供跨境服务的销售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变化要点
(一)删除部分报表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表调整为1主表2附表,较之前减少了1张附表,即《附列资料(四)》不再填报。
(二)修改部分报表
1.主表变化之处
表头文字表述调整:
即将原表中“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表述,分别改为“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表式中新增了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将原表中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修改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2.附表变化之处
将表中“应税服务扣除额计算”“应税服务计税销售额计算”的文字表述,分别修改为“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新增“应税行为(5%征收率)扣除额计算”和“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相关内容。
(三)调整起征点计算口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三、新增预缴税款表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2016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一)填写顺序
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顺序填写申报表:
1.销售情况的填写
第一步: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
第二步: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三步: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
(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四步:
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2.进项税额的填写
第五步: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六步:
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七步: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第八步:
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3.税额抵减的填写
第九步: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4.主表的填写
第十步: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
5.税负分析表的填写
第十一步:
填写《增值税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2016年5月1日前发生营改增试点“四大行业”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填写)
(二)一般业务的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一般业务(不包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额抵减、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业务),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进项结构明细表和主表中的部分项目。
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写。
1.销售情况的填写
(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简易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进项税额的填写
(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
纳税人当期认证相符(或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根据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注明的相符税额合计,填写到附表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次中。
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计算出的当期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额也填写在此栏中。
当期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代扣代缴的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栏次中。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的道路、桥、闸通行费,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8栏“其他”。
【政策链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填写
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政策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13至23栏中。
【政策链接】《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进项税额结构明细的填写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不包括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允许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所对应的税率,将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相应栏次。
纳税人取得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实际购买的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将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填入对应栏次。
第29栏反映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时,发生的允许抵扣且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的进项税额。
【政策链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不需进行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可一次性全额抵扣)主要是指: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未超过50%的。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建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在本表反映。
4.税负分析表的填写
(1)填写主体:
《增值税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填写。
2016年5月1日以后新办理税务登记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以及2016年5月1日以后首次发生四大行业业务的纳税人,不需要填报测算明细表。
(2)填写要点
A.纳税人兼营多种应税行为的,应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分项目填报《测算明细表》,即多项应税行为分行填报对应“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及相关栏次数据。
B.纳税人同期发生相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应将不同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差额扣除额等数据分行填报《测算明细表》。
例如,某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甲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乙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测算明细表》中应填报两行“040100工程服务”,分别反映适用11%税率和3%征收率甲、乙项目的数据.
C.纳税人同期发生相同应税行为,在原营业税政策下适用不同营业税税率的,确定其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营业税税率。
例如,某农业银行同期发生的农户贷款、其他贷款,则《测算明细表》中应填报两行“050100贷款服务”,分别反映原营业税3%税率和5%税率的数据。
D.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且发生差额扣除额的,才能按实际扣除额填报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E.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应税项目,按国家统一的原营业税政策规定享受差额扣除政策的,可以填报对应行次第9列“本期发生额”。
F.“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的填写:
应税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为应税项目“销项(应纳)税额”与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与“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的比例乘以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与“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
应税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为应税项目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值。
G.原营业税税制下差额扣除金额是本表的核心。
填写的期初余额和本期发生额,加上计算来的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以及期末余额,相当于给差额扣除项目做了一个“小台账”。
值得注意的是,与增值税扣除项目类似,在第一步选择了应税项目明细后,只有那些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允许差额扣除的应税项目才能填写期初余额和本期发生额。
此外,还应注意,除了直接减除项目金额(扣额),即本期增值税申报时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基中可扣除的金额;还应包括还原减除项目金额(扣税),即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可在应税收入中减除的项目金额,本期申报时在《附列资料
(二)》中填写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经还原而成,还原公式为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1+1/增值税税率)。
(3)相关例子
B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份主要发生以下业:
主业务1:
2016年5月1日承接M装修项目,5月20日M装修目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
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主业务2:
2016年4月1日承接Q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4月20日),B公司将Q项目中的部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25日B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款50万元并取得发票,5月30日Q工程项目完工,发包方按合同付给B公司工程价款256万元。
其他业务:
2016年5月期间,转售了一部机器设备并开具10万元销售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购买材料、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60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M项目及其他,100万元用于Q项目。
填报过程
步骤一:
B公司所属期5月份的申报情况如下:
主业务1:
M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如下:
销项税额=111÷(1+11%)×11%=11万元
主业务2:
Q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且适用差额征税政策。
该业务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256-50)÷(1+3%)×3%=6万元
其他业务:
转售设备销项税额=10×17%=1.7万元
购买材料、机械等进项税额=60×17%=10.2万元
100万元的材料、机械等用于Q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步骤二: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方法如下:
主业务1:
该业务属于修缮服务,“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栏应根据《营改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填写“040400装饰服务”;该项目适用一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应填写11%,“营业税税率”栏应填写3%。
表中“增值税”部分填写如下:
其中第7栏按填写说明采用测算法计算过程为:
11÷12.7×2.5。
主业务2:
该业务属于工程服务,“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栏应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填写“040100工程服务”;该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应填写3%,“营业税税率”栏应填写3%。
其他业务:
由于该案例中的其他业务,不属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要求无需填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该企业的《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结果如下:
5.主表的填写
(1)销售额的填写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中的销售额都为不含税销售额。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根据不同项目,分别填写到“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主表的销售额根据附表一中的销售额进行填写。
其中: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填写到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应填写到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中。
“应税劳务销售额”栏填写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2)税款计算的填写
附表一中的“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栏次。
附表二中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中。
根据主表中注明的公式计算的“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分别填写在相应的栏次。
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两项费用”),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销售额1%减征的部分。
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由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减去“应纳税额减征额”计算得出。
一般计税方法的留抵税额不能抵扣简易计算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税款缴纳的填写
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主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特殊业务的填写
1.即征即退业务的填写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填写在附表一“即征即退项目”栏次中和主表“即征即退项目”列中。
未发生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无需填写相关内容。
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需要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进行分摊。
需要注意的是,即征即退业务不需要填写挂账留抵税额,即货物劳务在试点前段留抵税额不需要挂账。
2.减免税业务的填写
发生免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一免税相应栏次和减免税明细表、主表免税销售额栏次。
(1)减免税明细表的填写
“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期大于零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减税项目”栏次。
“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
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同时有多个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按下列情况填写:
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3.出口退税业务的填写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的填写
出口销售额的填写:
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政策的当期出口销售额填报在附表一“免抵退税”部分“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和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该销售额为企业会计确认的出口销售额。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出口销售额是单证信息齐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的销售额。
两者口径不一致,形成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年累计销售额差异属于正常情形。
征退税率之差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
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汇总表第25栏与附表二第18栏数值需相同,不得有差异。
免抵退应退税额的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不是申报系统自动带出来,需要手工填入。
该栏按照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出口企业无论当月是否收到退税款,都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填写。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适用免税情形的填写: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适用免税情形时,出口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免税列、减免税明细表中“出口免税”栏次和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中。
与此同时,用于免税业务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在附表二第14栏“免税项目用”。
(2)外贸企业免退税业务的填写
出口销售额的填写:
外贸企业出口销售额适用免退税的,填写在附表一免税列和主表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中。
进项税额的填写:
外贸企业用于出口业务取得的专用发票须按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登录发票查票平台勾选确认)。
外贸企业内外销必须分开核算。
外贸企业取得的用于出口退(免)税的进项发票,认证后填写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应栏次。
外贸企业征退税率之差部分计入成本,不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中反映。
4.汇总申报业务的填写
(1)总机构申报表的填写
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的企业,总机构填写完整的增值税申报表。
总机构根据传递表系统汇总的,包含所有总分支机构销售额、进项税额、分支机构分配的应纳税额,进行填写申报表。
总机构需要填写完整的的申报表。
所有总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税额,由总机构汇总填写在附表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
按季申报的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包含该季度所有总分支机构认证(或登录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的专用发票进行税额之和。
分支机构根据销售占比分配的税款,由总机构填写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
实行定率预缴的总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定率预征的税款也填报在该栏。
(2)分支机构申报表的填写
分支机构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主表。
销售额的填写:
分支机构实行按销售额占比分配的税款,倒推出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一般计税方法”相应税率栏次中。
分支机构实行定率预征计算的税款,倒推出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一般计税方法”相应税率栏次中。
“营改增”分支机构实行定率预征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第第13a行“预征率%”。
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第13b、13c行“预征率%”。
进项税额的填写:
分支机构认证((或登录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并填写到附表二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作进项税额转出。
5.税额抵减业务的填写
发生“两项费用”抵减以及销售、出租不动产和销售建筑服务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本表第3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4行由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5行由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6.差额征税业务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