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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作用促进重庆又好又快发展

用好用活税收优惠

为重庆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一、税收优惠对促进重庆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它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缩小经济发展差距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在于可以形成“旋涡效应”。

宇宙由暗能量推动,暗能量总是以一种旋涡运动的形式出现,在暗能量的旋转范围内形成一种旋涡场,这种旋涡场具有吸引大量物质的强大能量。

旋涡场吸引大量物质的现象被称为“旋涡效应”。

世界存在一个资源场,谁能产生“旋涡效应”,谁就能从全世界集聚优势资源获得发展。

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大量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对一个地区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旋涡效应”迅速发展起来具有重要的作用。

众所周知,深圳的起家主要靠三大法宝:

极其低廉的劳动力和土地成本、三来一补的加工制造业、一定优惠政策下的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正是依靠这些优势所吸引的大量外资投入和税收优惠,才让深圳在改革开放初期得以迅速的完成城市基础开发和原始积累。

所以,重庆应该积极争取特殊的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

重庆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处在重要位置,无论是过去的“三线建设”、布局国防工业、开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时期,还是现在成为中央直辖市、肩负三百万三峡移民重任、推进西部大开发时期。

胡锦涛总书记做出“314”总体部署,温家宝总理提出解决好“重庆问题”,虽然是针对重庆而言,但都已超出了重庆本身的意义,是一种高瞻远瞩的国家战略。

既是对重庆的关怀,更是中央从大局着眼,对重庆寄予的厚望。

对照“314”总体部署,审视自身,重庆还存在很大差距,表现为:

综合竞争力不强,重庆GDP仅占全国的1.7%,排在第24位,大体是上海的1/3,广东的1/8,GDP总量和过去5年增速均列西部第6位,处于“中游”。

功能不完善,与上海相比,重庆进出口总额是上海的1/38,集装箱吞吐量为1/50,空港客运人次为1/4,金融交易额不到2%。

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重庆是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叠加。

农村面积和人口分别是京津沪总和的2.4倍和2倍,城镇化率48.3%,排在全国第12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比全国平均水平大。

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一圈”人均GDP为“两翼”的2.4倍,人均GDP列西部第三,不及全国80%,还有14个国家级和4个市级贫困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城镇低保人员和低收入者数量比京津沪的总和还多很多,三峡库区产业空心化等等问题依然存在。

重庆经济基础相当薄弱,实现中央交办的四项任务----西部增长极、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困难重重。

但是,重庆目前所适用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只有西部大开发。

西部大开发政策惠及面达十几个省份,重庆没有任何独有的优惠,很难在西部众多省份中脱颖而出成为最有吸引力的地区。

并且,目前阻碍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投资缺乏问题仍然严峻,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没有从根本上形成东西部地区之间有利于西部地区吸引投资的税收政策落差,大大降低了政策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主要局限于企业所得税,由于西部自身经济基础差、交通等基础设施落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企业的盈利水平较低,尤其是中小企业亏损面大,所得税的优惠对大多数西部企业来讲往往是镜花水月。

综上所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重庆这样一个自身经济条件非常薄弱,承担的任务又非常重的直辖市,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是远远不够的。

重庆需要中央单独考虑,另行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用好用活用足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服务重庆社会经济发展

但是,市场经济强调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以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为主,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为辅,停止和取消相互矛盾或者交叉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成为当前税收制度发展的一个大趋势。

在这种背景下,寄希望中央给予像过去发展深圳那样特别优惠的政策空间不大。

所以,我们首先应立足于现有优惠政策的用活用好用足。

(一)注意掌握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我们要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同时注意执行政策的灵活性:

对于只要不是税法明文规定限制的,都可以作为鼓励类处理;对于能够通过约谈解决的,直接通过约谈解决,一般不使用稽查手段,给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

树立“税收工作服务于地区经济、服务地方发展”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确保国家制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打折扣、不随意扩大政策界限、不越权减免税。

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以用好用活用足税收政策的“土”,培育企业做大做强的“苗”,以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来促进重庆社会经济发展。

(二)注意政策的宣传和辅导

事实上,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少的,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如果纳税人充分掌握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必将为他们维护自身权益、促进重庆社会经济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为此,重庆市国税局联合地方税务局根据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作用把它们划分为七大类别,分别是促进对外贸易发展、鼓励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市场经济完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鼓励可持续发展等七个方面,并印制成册,发放给了纳税人。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不断加强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让大多数纳税人充分掌握税收政策。

我们将突出宣传重点,结合实施税务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办税服务、税法咨询和纳税实务知识的宣传。

我们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坚持日常宣传与税收宣传月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税务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手段,拓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面,常抓不懈,潜移默化,探索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

我们将不断加强上下级税务机关以及和地税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密切协作,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宣传合力。

我们还要积极主动向重庆市市委、市政府汇报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与宣传、司法、新闻、教育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支持。

注重听取专家学者和纳税人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改进,不断提高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既要不断体现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宣传服务理念,有利于促进征纳关系的和谐发展,又要符合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好税务机关成为连接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逐步在政府、税务机关、纳税人之间形成合力,真正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活用足。

三、加强工作研究,积极争取有利于重庆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争取有利于重庆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政策

重庆传统产业和产品比重高,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含量高的产品比重低,以冶金、机械、兵器为代表的重工业在重庆工业中所占比重超过70%,结构不合理导致重庆市工业整体抗风险能力低,重庆二元经济结构突出,工业化进程步调不一。

重庆改造老工业企业的任务非常艰巨。

在这种情况下要争取在重庆市推行间接优惠和直接优惠相结合的方式。

直接优惠方式包括定期减免、以税还贷、降低税率及税额扣除等,主要针对企业利润进行,适用于投资期短,见效快的企业,对于重庆发展极其重要的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营周期长的老工业改造、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农业开发、高新技术等项目的效果就不是很明显。

间接优惠方式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亏损结转、费用扣除、特别准备金以及延期纳税等。

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两者各有优缺点,就重庆而言,没有直接优惠的诱惑,难以吸引内外部投资;没有间接优惠,长期投资风险太大。

所以,重庆税收优惠方式应该以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相结合,灵活运用,给国有老工业企业、“三线”企业的改造创造条件。

(二)争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税收政策

2007年6月1日,国家把统筹城乡发展的重任交给了重庆和成都,但一直没有出台相关税收政策与之配套。

在城市已经得到巨大发展的今天,统筹城乡的要点在于让工业反哺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这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尽管中央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解决了“三农”发展中的大量难题,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但由于历史、体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城乡二元经济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位于西部地区的重庆,农村发展尤其面临诸多困难:

经济基础薄弱,自我发展能力不强;贫困问题突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生态环境恶化,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积极向中央争取特殊的优惠政策,以为全国的城乡统筹发展闯出一条新路。

1.争取对农业产业化的企业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同率”抵扣,以促进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发展。

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两档税率带来的高征低扣现象使以农业产品为原料的企业税负高,不利于农业的产业化发展。

随着传统农业逐步向商品农业转变,农产品逐步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速度缓慢、农产品销售难、农民增收难等新的问题,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有利于上述问题,使农民从自给半自给封闭式的旧农业轨道走上市场化经营的新征途。

重庆市目前有农业产业化企业2300多家,对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希望中央能减轻这类企业的税负,使它们轻装前进,发展得更多更好。

2。

研究建立专门支持农村合作化经济组织的发展。

伴随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呈现了蓬勃发展的好势头,规模日益扩大,数量不断增加,服务领域日趋拓宽,作用日渐明显。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利用合作社组织和制度优势,在改造传统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等方面起到了龙头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但从税收角度看,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还属于新型经济组织,国务院尚未制定统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所以,我们建议,如果在全国统一推行新政策有困难,可以先选择在重庆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以支持重庆的城乡统筹发展。

3.研究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税收政策。

允许农村集体用地可以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十七界三中全会的重大举措,作为城乡统筹直辖市的重庆准备先行先试,在重庆设立农村土地综合交易所,而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税费制度,还缺乏系统研究。

今后,我们将就这项工作加强调查,积极寻求宽松的税收政策支持重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

4.争取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税收政策。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们可以争取将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改为免征额,并由5000/月提高到100000元/月。

这样不但减轻了征收管理难度,还可以发挥广泛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从事第三产业的作用。

(三)争取解决三峡库区产业空心化问题的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三峡枢纽工程完工和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基本完成,库区移民工作从移民“搬得出”为主转入了“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新阶段。

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多年的努力,重庆库区发展呈现出新的面貌。

但是,库区发展和稳定仍然面临困难:

库区土地和环境承载压力大,经济社会发展受资源环境制约严重;产业发展滞后,产业空虚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基础设施仍较薄弱,影响库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移民就业不充分,收入增长缓慢,安稳致富难度大,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能力较低;库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

虽然党中央、国务院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安稳致富的政策和措施,为推进库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是,专门针对库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没有。

三峡库区沿用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完成胡锦涛总书记对库区工作“三有一新”的重要指示,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是远远不够的。

根据重庆市“十一五”规划和库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等文件,税收优惠政策应该向培育库区特色优势产业、承接产业转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劳动力转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移民就业增收,增强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倾斜。

对充分利用库区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文化旅游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资源加工型、生态环保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以及发展绿色食品、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能矿建材、盐气化工和天然气石油精细化工、机械制造、纺织及服装、旅游等产业实行税收优惠。

对支援库区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劳动力转移工程实行税收优惠。

对深入发掘产业合作资源,主动承接既适合库区发展、又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把区域产业合作与库区产业升级换代和产业集群发展结合起来的产业给予税收优惠。

对在企业技改、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与支援方开展深度合作,引入先进技术、现代工艺和先进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效益的产业给予税收优惠。

用多种税收优惠鼓励发达地区企业参与库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承包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四)争取有利于建设内陆开放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重庆市委三届三次全会提出的把重庆建成我国内陆开放高地的目标,我们要积极争取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争取吸引外来资金的优惠政策。

对投资重庆的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税,一定10年不变,使重庆企业实际税负低于经济特区五个百分点,增强企业投资的税后收益。

扩大税前列支范围,允许企业将发生的科学研究资本性支出在所得税前列支,提高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和积极性。

实行特别减免和再投资退税,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内外资企业,从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实行“五免五减半”优惠,如果投资者将获得的利润继续投资于重庆,可以享受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全部税款的优惠,以增强重庆的投资吸引力。

允许加速折旧,对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用的设备,可实行缩短资产使用年限快速折旧的方法,折旧年限可定为2年。

税收抵免,企业利润用于科技投资,增加研究开发费用的,可以进行税收抵免。

亏损结转,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前年度的盈利进行弥补,也可以向后结转。

2.为发展园区服务。

园区是行之有效的集约化发展模式,既能集约利用土地、能源和基础设施,又可以通过集聚效应,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北部新区、长寿化工园、西永微电子园和46个区县园区,其工业用地占全市建设用地不到1.2%,却贡献了50%的工业增加值。

所以,我们要力争将各种税收优惠聚集于园区,产生“旋涡效应”,吸引大量国内外的企业到重庆的各个园区安家落户,促进重庆的经济社会繁荣。

3.为设立重庆保税港区服务。

设立重庆保税港区,有利于发挥重庆综合交通优势,依托长江,形成以重庆----南京----上海为节点的内河运输便捷通道,开展水陆空多式联运,迅速吸引大量货物经重庆集疏,成为内陆地区政策最优、功能最全、开放程度最高外贸物流集散地和服务于长江上游以及西部地区的航运中心,从而确定重庆在全国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地位。

而要做到这点,我们国税局还要就如何提高进入保税港区货物出口退税速度为重点加强调研,以加快区内货物流转,增强重庆保税港的吸引力。

4.要研究促进企业“走出去”的税收优惠政策。

“走出去”是国家战略,是新一轮开放的重点,对于直接参与国际竞争、获取外部资源意义重大。

目前关于促进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很少,只涉及到消除居民企业国际重复征税的抵扣问题,并且就消除重复征税本身来讲,也存在很多问题。

所以,我们要尽快研究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要推动有优势的汽车摩托车、机电、建材等企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支持餐饮企业到境外开餐馆、发展连锁店;支持房地产企业到国外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支持建筑企业到国外承接道路、桥梁、电站和大型建筑等定单,把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鼓励有实力的重庆企业到国外实施并购。

(五)争取给予重庆市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拥有立法权。

但我国在税法上一直是单一立法体制,即中央政府拥有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只有征收管理权。

这样不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调控、配置区域性资源和培养挖掘区域性税源。

诱发地方政府越权行为,容易滋长种种不正之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适当下放立法权,可以先在重庆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推行。

这样有利于重庆顺利完成中央交办的四项任务,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级、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和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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