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设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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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设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设置

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我校专任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等级

  专任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以上统称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和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和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和十二级。

  

(二)岗位类别

  根据专任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岗位任务和性质,高级岗位(教授三级以上岗位除外)分设教学为主型岗位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主要在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体育、数学、大学语文和计算机基础等课程教学的教学单位中设置,同时在教学研究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对其有明确要求。

  (三)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教师编制总量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十一五”末期,学校专任教师岗位总量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50%(1200个),专任教师岗位中,正高级岗位占20%,副高级岗位占40%,中级及以下岗位占40%。

  教授二至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5∶3.3∶5.2(首次聘用结构比例为1∶3∶6),副教授一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讲师一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教一级至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学校根据核定的各教学单位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专任教师岗位数。

  上述结构与比例,今后随学校事业发展规模变化适时调整。

 (四)岗位设置与调节

 1.正高级岗位设置

 各教学单位正高级岗位根据学科情况分别按以下比例控制:

 

(1)国家级重点学科和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A类学科)正高级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学科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25%以内。

 

(2)博士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所在学科(B类学科)正高级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学科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20%以内。

 (3)硕士点学科(C类学科)正高级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学科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15%以内。

 (4)只有本科专业学生的学科(D类学科)正高级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学科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10%以内。

 (5)没有本科专业学生的学科(E类学科)正高级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学科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5%以内。

 2.教授二级岗位设置

 教授二级岗位原则上只在博士点学科设置,其中国家级重点学科设岗一般不超过2个,其它学科设岗不超过1个,设有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学科可另增1个。

学校对各博士点学科不具体下达教授二级岗位职数,由学校在岗位控制数内,根据聘用条件统一组织聘用。

 3.教授三级岗位设置

 教授三级岗位原则上只在硕士点以上学科设置。

各教学单位教授三级岗位根据学科情况分别按以下比例控制:

 

(1)A类学科控制在正高级岗位总数的40%以内。

 

(2)B类学科控制在正高级岗位总数的30%以内。

 (3)C类学科控制在正高级岗位总数的25%以内。

 4.副高级岗位设置

 各教学单位副高级岗位原则上按照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40%控制,其中副教授一级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

 5.岗位调节

 学校根据各学科情况进行适当的岗位调节:

 

(1)博士点学科中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比例大于50%的,正高级岗位增加5%。

非博士点学科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大于35%的,正高级岗位增加5%。

 

(2)各学科在高级岗位总数不突破的前提下,正高级、副高级岗位职数可在5%范围内相互调剂。

 (3)在本单位专任教师高级岗位控制总数范围内,各二级学科正高级岗位可按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博士点学科3个、硕士点学科1个的最低设岗标准调整。

 (4)由于岗位限制(无空岗),聘期内因学科建设或引进高级人才的需要,学校下达机动岗位,待本单位有岗位空缺时予以收回。

 二、岗位职责

 

(一)教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

 1.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领导或参与本学科建设,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团结带领本学科学术骨干进行学科建设,创建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或国家级教学团队。

 2.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每年完成255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34学时,教学效果优良;每年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面向教师或学生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培养高水平研究生;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和学术交流活动。

 3.聘期内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指南的编写;主持国家级科研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2项以上。

 4.聘期内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管理权威期刊与核心期刊目录》(以下简称《期刊目录》)所列二类以上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著1部,或获省(部)级以上研究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或出版高水平(教育部推荐)教材(主编)1部以上。

 5.在所在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硕士)点和国家、省 (部)级重点教学、研究基地的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教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

 1.团结带领本学科教学科研骨干进行学科建设,或主持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加强学术团队和教学团队的建设,积极创建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负责精品课程建设。

 2.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5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34时,教学效果优良;开设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每年面向所在单位的教师或学生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学术交流活动。

 3.带领教学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内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在5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

 4.聘期内在《期刊目录》所列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三类权威1篇或重点核心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合著1部,或获省(部)级以上研究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二)1项以上,或出版高水平(教育部推荐)教材(副主编)1部以上。

 5.在所在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硕士)点和国家、省(部)级重要教学、科研基地的建设中发挥主要作用。

 (三)教授四级岗位主要职责

 1.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其中教学科研型岗位应侧重于学术研究,教学为主型岗位应注重教学改革研究;指导、培养年轻教师。

 2.讲授本学科主干课程,承担研究生及本科生的教学任务,每年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型岗位不少于255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34学时,教学为主型岗位不少于306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68学时,教学效果优良;每年面向本学科的教师或学生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组织或参与教学改革或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3.教学科研型岗位聘期内须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改)项目或经费在3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教学为主型岗位聘期内须主持校级以上教研(改)项目(含精品课程建设)1项或公开发表教研(改)论文1篇以上。

 4.聘期内在《期刊目录》所列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其中教学科研型岗位2篇以上,教学为主型岗位1篇以上;或获省(部)级以上研究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三)1项以上;或编写(副主编)高水平(教育部推荐)教材1部以上。

 5.在所在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硕士)点和国家、省(部)级重要教学、科研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副高级岗位主要职责

 1.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

 2.系统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每年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型岗位不少于238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68时,教学为主型岗位不少于289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102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开展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3.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教学科研型岗位聘期内须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教学为主型岗位聘期内须参与校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含精品课程建设)1项或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以上。

 4.聘期内在《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其中教学科研型岗位重点核心1篇以上,教学为主型核心1篇;或参与出版著作或教材,其中教学科研型岗位字数在10万字以上,教学为主型岗位字数在5万字以上。

 (五)中级岗位主要职责

 1.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

 2.系统讲授本学科1门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21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参与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3.聘期内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横向研究项目。

 4.聘期内在《期刊目录》所列核心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或参与出版著作或教材。

 (六)初级岗位主要职责

 积极参与学科和专业建设,聘期内承担课程辅导、教学实验、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指导学生实习等任务,效果良好。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护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3.上一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4.申报教授二级岗位一般须在三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申报教授三级岗位一般须在四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申报教授四级岗位一般须在副高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申报副高级岗位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中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申报中级岗位一般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并在初级岗位上工作满4年,或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在初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初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申报初级岗位须具有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

 5.未满45周岁(截至当年12月31日)的专任教师申报正高级岗位,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专业课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学位。

 6.申报正高级岗位须在近3年内每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

 对符合各级岗位直选条件的业绩优秀、贡献突出的教师和新引进的优秀拔尖人才,可以不受上述4—6项条件限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二)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1.直选条件

 上一聘期考核合格或新引进人才,并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用到教授二级岗位: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或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评定、聘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或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杰出贡献者。

 

(2)获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以上,且在《期刊目录》所列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一类权威1篇以上或二类权威2篇以上。

 (4)国家教学名师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或获国家级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在《期刊目录》所列二类以上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2.评选条件

 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18年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1条中的任1项;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12年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2条中的各任1项;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3条中的各任1项: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入选教育部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或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

 

(2)获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且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国际合作科研项目1项以上。

 (4)在《期刊目录》所列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一类权威1篇以上或二类权威2篇以上。

 (5)获国家级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省级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三)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1.直选条件

 上一聘期考核合格或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用到教授三级岗位: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入选教育部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全国师德标兵,或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

 

(2)获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且在《期刊目录》所列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一类权威1篇以上或二类权威2篇以上。

 (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或主持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获国家级教学研究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在《期刊目录》所列二类以上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5)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15年,且近6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评选条件

 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9年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2条;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3条:

 

(1)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政府专项津贴获得者;或二级学科博士点带头人(负责人)。

 

(2)获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以上奖(排名前二)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排名前二)1项以上。

 (3)在《期刊目录》所列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二类权威1篇以上或三类权威5篇以上。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

 (5)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持省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获国家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或省级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四)教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1.直选条件

 在副高级岗位任职,考核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或引进优秀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用到教授四级岗位: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8篇以上,其中,在《期刊目录》所列三类以上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SCI、SSCI、EI收录8篇以上。

 

(2)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部、或本人承担20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1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9篇以上,其中在《期刊目录》所列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类权威1篇以上,或三类权威或被SCI、SSCI、EI收录5篇以上。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9篇以上,其中在《期刊目录》所列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类权威1篇以上,或三类权威或被SCI、SSCI、EI收录5篇以上。

 (4)获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以上奖(排名第一)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或霍英东青年教师奖(基金类)获得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期刊目录》所列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SSCI、EI收录1篇以上。

 (5)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持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省级教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获国家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或省级教学研究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期刊目录》所列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SSCI、EI收录1篇以上。

 2.评选条件

 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3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7年,并在副高级岗位任职满5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15篇以上,其中在《期刊目录》所列三类以上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被SCI、SSCI、EI收录4篇以上,且在《期刊目录》所列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13篇以上,其中在《期刊目录》所列三类以上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被SCI、SSCI、EI收录1篇以上,且在《期刊目录》所列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2)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部、或本人承担15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1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专业课教师在《期刊目录》所列三类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SSCI、EI收录2篇以上,且在《期刊目录》所列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在《期刊目录》所列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3)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专业课教师在《期刊目录》所列三类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SSCI、EI收录2篇以上,且在《期刊目录》所列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在《期刊目录》所列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且在《期刊目录》所列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5)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且在《期刊目录》所列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凡申报晋升教授四级岗位人员,在符合直选或评选条件的同时,应有一篇公开发表的关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改革项目,且教学质量评价分别达到优秀和良好等级。

 (五)副教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1.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12年者,可聘用到副教授一级岗位。

 2.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聘用到副教授一级岗位:

 

(1)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2)在《期刊目录》所列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二类权威1篇以上,或三类权威3篇以上。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且在《期刊目录》所列三类以上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4)主持省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二等以上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且在《期刊目录》所列三类以上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六)副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年度考核合格,且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

 (七)副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1.直选条件: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考核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或引进优秀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用到副教授三级岗位: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2篇以上,其中在《期刊目录》所列三类以上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SCI、SSCI、EI收录4篇以上。

 

(2)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1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期刊目录》所列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类权威1篇以上,或三类权威或被SCI、SSCI、EI收录3篇以上。

 (3)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重大国际合作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期刊目录》所列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类权威或被SCI、SSCI、EI收录1篇以上。

 (4)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重大国际合作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期刊目录》所列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类权威1篇以上,或三类权威或被SCI、SSCI、EI收录2篇以上。

 (5)获省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或其它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或二等奖(排名第一)2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6)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评选条件: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中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且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7篇以上,其中在《期刊目录》所列三类以上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被SCI、SSCI、EI收录1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5篇以上,其中在《期刊目录》所列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专业课教师,公开出版有一定水平的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1部或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1部,或编写10万字以上教材(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1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期刊目录》所列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的教材1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期刊目录》所列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其中专业课教师3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2篇以上。

 (4)专业课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二)1项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5)获得省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二)1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凡申报晋升副教授三级岗位人员,在符合直选或评选条件的同时,应有一篇公开发表的关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论文或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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