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企业用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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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企业用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申请表
申请等级:
自评分数:
维修类别:
经营范围:
申请单位(章):
地址: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道路运输许可证号码
企业维修类别
企业经营范围
分公司名称及地址
连锁经营汽车维修企业总部名称及地址
上一年度企业质量信誉情况总结摘要:
(可加附页)
二、从业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从事专业或工种
职称或
级别
证书
名称
证书编号
备注
三、安全生产事故记录:
事故时间
地点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经济损失
事故处理情况:
事故时间
地点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经济损失
事故处理情况:
四、维修质量事件:
维修时间
地点
维修质量事件处理情况:
维修时间
地点
维修质量事件处理情况:
五、服务质量事件:
序号
时间
通报部门
社会影响
原因:
六、投诉情况
投诉件数
有责投诉件数
七、荣誉称号(获市厅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序号
荣誉称号
表彰部门
文号
备注
八、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企业自查、现场查验)
考核项目
分值
(分)
评分标准
企业自查分数
现场查验分数
一、从业人员素质
100
企业人员配备情况;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
100
人员配备达不到《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要求的,不得分。
从业人员资格条件达不到《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要求的,每一岗位不符合的扣3分。
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的,每一岗位不符合的扣3分。
二、安全生产
150
1、安全生产制度
60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各工位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的,扣5分/工位,不上墙的扣2.5分/工位。
2、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
60
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未单独存放。
或无防护措施,或设施无效的,扣10分/项;生产厂房和停车场不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的,扣10分/项。
3、安全事故
30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轻、重伤的,扣15分/起。
三、维修质量
200
1、质量保证体系
50
无质量管理机构,无国家、行业汽车维修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的扣10分/项;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制度等)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维修车辆档案没有一车一档的扣10分;记录不完善的扣5分。
2、维修配件
(1)采购登记
20
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5分/件;发现一起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配件无合格证的,不得分。
(2)旧件处理
15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或未经托修方允许(登记)自行处理的,扣5分/件;旧配件或修复件无明确标识的扣5分/件。
(3)配件明示
15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的,扣5分/件。
3、质量保证
50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扣10分/辆次;未公示质量保证期的,扣10分;公示的质量保证期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4、出厂合格证
50
未按规定签发维修车辆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和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扣10分/辆次;填写不规范或填写内容不全的,扣5分/辆次;车辆返修无返修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5分/辆次。
四、服务质量
200
1、服务公示
20
未公示服务机构、流程、监督台(包括服务人员照片、工号、监督电话)以及投诉程序的,扣5分/项。
2、维修透明度
40
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的,扣10分/辆次;修车现场不可视的,扣10分。
3、用户满意度
30
用户满意度(以随机征求用户意见为准)100%起,每降低5%,扣3分。
未建立用户跟踪、回访制度和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的,扣10分/项;有制度无记录的,扣5分/项。
4、有责投诉
60
发生一起向行业管理部门投诉且责任在企业的,扣30分/次;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的,扣60分/次。
5、服务质量事件
50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50分/起。
五、遵章守纪
150
遵章守纪
150
1、未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扣10分/次。
2、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未按规定备案的,扣10分/次。
3、未按规定公布机动车维修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或超出公布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扣15分/辆次。
4、企业维修工时单价和工时定额未按规定备案或执行标准高于备案工时定额标准的,扣10分/次。
5、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扣10分/辆次。
6、未使用规定的结算清单格式的,扣5分/辆次。
7、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扣10分/次。
8、签发虚假或不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或者伪造、倒卖或转借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的,扣5分/张。
9、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扣5分/辆次。
10、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扣25分/次。
六、环境保护
150
1、环保设施设备
60
环保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收集、处理设施设备;车间通风、除尘、净化、消声等设施设备)配备或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0分/台(套)。
2、维修废物
50
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
3、厂区环保
40
厂区卫生不达标,通风、吸尘、净化、消声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项。
七、企业管理
50
1、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30
未建立,扣20分;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服务质量事件记录、违章经营情况、投诉情况、企业管理情况、企业设施设备情况不完善,扣10分/项。
2、计算机管理
20
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扣20分/项;建立不完善的,扣10分。
八、加分项目
100
1、企业形象
30
进行了企业形象设计、实行了员工统一服装、统一标志并示证上岗的,加10分/项。
2、市厅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50
获得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加10分;获得市、厅级的,加2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加50分。
3、连锁经营
20
连锁经营超过3个网点的,加20分。
总计分数
说明: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分数为止。
2、连锁经营是指企业总部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并由企业总部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实施监管和约束。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承诺将严格遵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等其他相关规定,如此表中存在故意填写虚假信息,我愿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