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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卷烟厂职工代表培训讲义

2015年全省职工代表师资培训班培训资料

职代会制度与职工代表

省总基层组织建设部莫毅坚

☆理论部分

一、理论观点

1.利益共同体学说

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是由资本与劳动两大要素组成的经济组织(也有说法企业是由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经营四种生产要素联合投入而形成的经济组织),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是利益共同体。

在经济组织的平台上,资方是企业资产所有者,以资本作为商品投资于企业。

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以自身劳动力作为商品参与到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中。

其经济组织——企业,要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劳资双方的共同努力。

职工、企业双方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因此,一是必须充分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二是作为企业重大利益相关者,职工应享有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

也即是说职工是企业50%的“业主”,因此,对关系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事务,职工有知情权和话语权。

2.马克思主义观点

马克思说:

“工人阶级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无产阶级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因格斯在阐述马克思学说时说:

无产阶级将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力“以便建立这样一个制度,使社会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的管理……”。

马克思、因格斯指出:

要由无产阶级集中使用一切生产工具,认为要由每一社会成员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使人类实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不断发展生产力。

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占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社会经济结构按自身发展规律形成目前的格局,但是并没有改变工人阶级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与作用。

中国仍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最忠实最坚定的实践者,社会主义中国,工人阶级仍然是领导阶级,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应当承认目前组成工人阶级队伍的大多数成员还缺乏管理企业的经验。

不懂如何管理和共同使用生产资料,工人队级还应当有一个学习的过程。

实行民主管理是工人阶级学习企业管理的最好实践,是工人阶级成长发展的必要条件,通过企业民主管理,使工人逐步了解生产过程和经营活动。

在今天的中国,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已经成为可能。

在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下,人民群众不仅享受劳动的权利,同时享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

3我国国家领导人指示

1978年10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致词中深刻地指出:

工会“要教育全体会员积极参加企业的管理,所有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企业重大问题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1981年至1982年间,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颁布《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确定了我国企业实行“党委集中领导、厂长行政指挥、企业民主管理”的领导结构。

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关于企业领导制度的三个条例,1988年4月,《企业法》颁布实施,第一次通过国家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的性质、内容、职权,标志着我国的企业民主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活用法律

(一)审议通过权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落实职工民主政治权利。

法规赋予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力,得靠职工代表大会来实现。

2.职代会法定职权。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法规赋予职代会四项职权:

①建议权。

——参与经营生产方面的职权

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

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②审议通过权。

——参与福利待遇方面的职权

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资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权。

——参与生活方面的职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④评议、监督权。

——防腐倡廉方面的职权

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四项权力最具有主动性的是审议通过权。

因决定行使该项权利结果的主动性握在职代会手中。

现行的法规中行使审议通过权,仅限于生活类问题。

劳动方参与民主管理分为两大类:

一是分享企业所得经济利益的分配权;

二是分享企业资源处置的决策权。

对于经营决策权的参与属于高级形式的参与制,是积极的、建设性参与。

实践中,一些国有企业,职工主人翁意识强,要求获得高级的参与权。

但囿于现行法规的权限——话语权仅偏重于生活福方面。

因此,可以通过其他一些民主管理方式来增强或补充对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参与权、话语权。

1.通过签订集体合同实现。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行政双方站在各自立场上经过两双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履行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们要运用集体合同这一平台,在与行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获得职工方力求的参政议政权力。

2.建立机制实现。

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丰富多样,我们可以建立有效机制,实现参政议政的主张。

如建立巡视制度,佛山市供电局在这方面就取得了成功的经验,该局建立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形成行政与职工双方结成一体化的一种工作机制,这种机制发展成为既可以说是职工民主管理的机制,也是企业行政经营管理的一种机制。

它将职工群众的广泛触角与行政手中的生产指挥权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在日常生产工作中发现问题、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意见建议,通过巡视制度的会议机制,经充分讨论酝酿,拿出最佳方案解决问题。

有针对性的破解存在问题,这一机制,既改善和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又尊重职工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实现职工与行政共赢。

☆三、基本构架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是简单的召开一次会议,而是有法定程序和一定的标准要求企业建立的一项民主管理制度。

职代会制度实质上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全体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整套运行规程和活动准则,通过这套规则实现企业民主管理。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是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现行法规。

其中,第三条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是企业包括经营管理者在内的全体职工参加的企业管理制度,是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一定程度的选举权、决策权等落实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第二章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节为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第二节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第三节为职工代表的产生和权利义务。

上述法规确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构架和要素。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在性质、任务、职权等方面没有区别,企业人数少于30人的可以召开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区别于职工大会,主要是在具体组织制度方面增加了职工代表的选举、罢免等内容,也需解决代表构成比例、会议届期任期、专门机构设立、代表团组推选等问题。

2.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权是职工代表大会核心问题。

3.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

包括召开会议时间、议题、会议议程、表决规则、工作机构职责等。

这是有效发挥职代会作用的运行规则。

4.职工代表。

包括职工代表的条件、选举罢免的程序和规则、任期以及权利和义务都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法律约束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是法规性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

企业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

要注意的问题:

1.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必须是在其职

权范围内的决议和事项,超出其职权范围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并不具有法规约束力。

2.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必须是依法定

程序审议通过。

若是不符合法定程序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不具约束力,如职工代表参会人数不足全体代表的2/3,应当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的表决,采用了举手表决等等,都不具有约束力。

3.已经依法审议通过的表决和事项,具有了合法约束力,除职工代表大会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够变更或者撤销。

若需变更原决议和事项只有再次通过召开职代会,重新启动合法程序再次审议通过决议和事项。

☆五、法律保护

1.当选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多种情况,有以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也有以聘任合同、派遣协议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如高级管理人员或劳务派职工,无论签订劳动合同、还是不签劳动合同但与企业有劳动关系以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权利。

案例,汕头市某区医院被汕头大学附属医院合并,汕大附医派人到区医院担任各科室负责人,派出人员不在区医院领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等,该区医院拟召开职代会,因将涉及决定本院职工工资、福利问题,在是否让汕大附医人员参加本院职代会的问题上,区医院把握不准,向汕头市总请示,汕头市总询问我们,我们认为按照《规定》精神,这批外派人员应当享有当职工代表的权利。

2.选举、罢免职工代表的程序、条件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选举、罢免职工代表,应

当召开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

选举、罢免职工代表的决定,应经全体职工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规定: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原选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补选。

3.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是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指有权当选为职工代表团(组)长、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成员、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公司制企业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

表决权——在职工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上对各项决议、议案等行使表达个人真实意见的权利。

二是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

具体是1.了解企业非保密范畴的相关事项知情权;2.参与职代会与工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各项活动。

三是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

四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工代表行使监督检查权,是在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的组织下进行的,不是职工代表个人的随意行为。

企业领导人员有接受职工代表监督检查和质询并认真作出回应和回复的义务。

3.职工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是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

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二是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

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

三是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四是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五是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4.法律保护职工代表履职行为

一是职工代表履职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

挠和打击报复。

二是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企业应视为正常参加生产劳动,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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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部分

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框架,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营造前提

发挥职代会制度作用,仅凭职工代表的个人素质、责任心和对工作的热情等因素是远不足够的,得有一个重要的前提——一个支撑制度建设的外部软环境。

起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条件:

其一,是要得到党政的大力支持。

《规定》第二条规定:

“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方针政策的把握上,予以工作上的撑腰。

《规定》第三条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公司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

”企业行政有掌控全局的话语权,在企业范围内活动,离开企业行政认可与支持,难有作为。

其二,着力打造企业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制度机制。

并推动此套制度机制成为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

职工代表在这套运行制度机制下发挥主观能性。

借助制度机制作用形成合力,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其三,通过开展民主管理工作,与企业的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企业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使企业所有人都有一个从“要我民主管理”到“我要民主管理”的观念转变与形成的过程。

二、以议题议案为核心

1.职代会议题、议案实施办法

议题议案是职工代表大会也是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作用的核心。

是职代会召开成功与否的关键。

每位职工代表都要充分利用好议题议案来履行职责职。

(1)形成议题议案的操作步骤:

第一,企业工会设立职工代表提案委员会,由于企业工会人手少,同时提案过程会涉及到一些生产经营性的业务内容,因此,建议企业工会最好能设立职工代表提案委员会,工会主席可担任负责人。

第二,在职代会召开之前下发通知(征集提案通知书),向全体职工和职工代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第三,拟定提案、议案书格式。

提案、议案书格式内容包括:

问题提出的理由;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落款:

提案人和附议人署名。

提案、议案书表达只需简明、扼要说明情况、问题即可。

 

×××公司职工、职工代表征集提案、议案表

年月日

(议案、提案)标题:

××××××××

议案、提案理由

 

议案、提案依据

具体要求

解决办法

 

签名

提案、议案人:

附议人:

第四,确定上会的议题、议案。

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议题、议案专门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上会的议题、议案。

第五,确定议题、议案的原则与范围。

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的规定,在法规框架下提出议题、议案。

(2)议题议案办理步骤:

第一,梳理回复工作。

在提案审查委员会这一关,经审查,有些提案属于无实施价值或不属于企业所能办理的、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能确定为议题、议案,并向提交人作好解释工作。

符合条件的议题、议案予以确定。

第二,与行政方商定。

拟确定上会议案、题案需与行政方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才确定为上会议题、议案。

第三,预备会议审议程序。

拟上会议题、议案需召开预备会议,将拟上会的议题、议案提交会议审议,通过后,作为上会的正式议题、议案。

第四,七日前送达职工代表。

拟上会议题、议案需在召开职代会的7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每位职工代表手上。

2、成立专项小组

由于企业民主管理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所以,职工方要参与企业管理有必要组成涉及各相关业务的专门机构,承担具体的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专门委员会(小组)有以下几方面的任务:

(1)审议提交职代会的有关题案、议案。

(2)职代会闭会期间,受职代会授权,审定属本专门

小组分工范围内需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

(4)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委员会(小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也可以聘请非职工职代表参加,其成员主要从不担任部门以上主要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工会干部、工人中选择,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要求具备熟悉专业业务,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等条件。

各专业委员会(小组)成员一般可由5—9人组成。

专门机构可以吸收部分职工代表作为成员参加经常性的民主管理活动还可以根据需要临时组织一些职工参与相关工作,使更多的职工在民主管理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

三、建章立制推进工作

为保障职代会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应当花力气制定出各种实施规则、具体程序和办法等。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职工代会实施办法(细则)。

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包括: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职工代表选举会议制度;

(3)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制度;

(4)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5)专门委员会(小组)会议制度;

(6)职工代表提案制度(包括:

提案征集制度、提案审查制度、提案反馈制度等)

(7)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表决制度;

(8)职工代表选举规则;

(9)重大事项表决规则;

(10)职工代表辞职、罢免规则;

(11)职工代表巡视制度、检查、质询等监督制度;

(12)职工代表申诉、保护制度;

(13)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14)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建章立制初期,会有一些困难和麻烦的困扰。

但当制度体系形成之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就会产生得心应手的效果。

制订各项制度要发挥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作用,聪明才智在群众当中,发动职工群众集思广益,再困难的问题和情况都能迎刃而解。

制度机制体系实质上是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轨道。

我们的任务就是将工作推上正确的轨道,在轨道上运行工作。

四、其他民主管理形式

企业民主管理除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外,还有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巡视制度等其他民主管理形式。

为什么我们要强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因为该项制度是法律授权的制度形式。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全民主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对职代会基本形式地位的理解:

1.现行法规只有“职代会”才具备特有职权。

审议通过权。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凡涉及到协调劳动关系,劳动方向行政(资)方提出主张和表达意愿时,都离不开动用职代会这一载体来集中表达本群体的意见。

只有通过职代会表达出来的意见才是最具有权威性最具有代表性的,也是法律所认定的劳动方意见。

2.法律约束力。

因为有法规的规定,职代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对企业和职工双方都是有法律约束力。

这是任何其他民主管理形式都无法替代的。

而其他企业民主管理形式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以及职代会形成决议后的具体实施上,起填补空白与加强薄弱环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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