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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队管理制度

龙岩市新罗区水鸭科煤炭有限公司水鸭科煤矿

(队)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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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理论的学习,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促进员工熟练掌握现场操作标准、规定及危险因素的识别、防范等,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全员安全会议,由队长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队长主持,除井下盯岗人员外,当天在岗员工必须全部参加。

1、会议内容:

⑴、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指示、会议、文件、通报、指令,研究制订本区队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⑵、总结分析本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

⑶、针对本队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并拿出整改方案,明确负责人,定期完工,以达到动态日常检查的标准化。

2、会议考核制度:

⑴、当班出勤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迟到必须说“报告”,经主持人同意方可进入会议室。

缺勤每次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50元。

⑵、会议期间坐姿端正,衣装整洁,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及其它奇装异服,否则清除会场,并按缺勤处理;

⑶、会议期间不得抽烟、吃东西、睡觉、看书报、走动、交头接耳等,否则清出会场,并按缺勤处理;

⑷、开会过程中,将手机打到震动或关机,手机响影响他人注意力者每次罚款50元。

⑸、会议期间提问必须站立回答,不得吵闹;有争议的问题,会后由有关队干出面协调解决;

⑹、会议期间,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同时,每一位员工必须做好记录,不做记录者罚款50元/人*次。

⑺、对不服从批评、不服从工作安排以及扰乱秩序者罚款200元/人*次。

⑻、主持人必须遵守会议时间,一般情况下,会议保持在30~60分钟。

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实行互保、联保,以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以便顺利实现全队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目标:

⑴、各班组努力争取每月不出现“三违”现象。

⑵、争取各班每季度不出现轻伤人次,全年消灭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⑶、机电设备完好率和五小电器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杜绝电器设备失爆。

⑷、各班组工程质量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标准。

2、具体规定:

⑴、各班组在生产管理和工作过程中,必须紧紧围绕班组及全队安全目标开展具体工作,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⑵、区队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安排生产或检修任务时必须首先考虑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将防范措施连同生产任务一起安排到班组及个人;

⑶、针对矿上各阶段的安全会战,区队必须制定详细的会战活动目标,并有具体的措施和奖罚办法,实行重奖重罚,确保各阶段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⑷、员工有权拒绝任何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现场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撤到安全地点;现场危险情况未排除前,有权拒绝作业;

⑸、技术人员必须经常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⑹、全队必须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为准绳,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严格遵守矿纪矿规,遵守队上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各班组长、技术员为兼职质量标准化验收员,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严要求、高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一切人为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因素。

2、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本队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瓦斯管理、监测系统、爆破管理、防灭火、综合防尘、通风设施等质量隐患。

及时编制有针对性、实效性的管理措施,并贯彻落实到现场。

3、管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抽查,月底评选出质量最好的班组给予奖励,对质量较差的班组给予处罚,每月要在队考评会上通报各班工程质量情况。

4、各班组要认真搞好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对现场检查中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5、技术副队长负责监督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

6、对各类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按照问题大小对责任人进行50~300元的罚款,并按照“五定”的原则进行落实,积极妥善处理,严禁推诿、敷衍。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通风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尽快提高通风队员工整体素质,加速通风技术人才的培养,为我矿通风专业储备人才,以适应现代化矿井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队创建学习型区队的要求,特制定通风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培训模式:

由队管理人员根据各自分管业务具体分工负责。

班组长利用班前会进行班组级(三级)理论培训,利用现场实物进行实践指导;技术员利用班前会、员工学习会(周二、周五)等进行队级(二级)安全培训。

同时,广泛开展师带徒的岗位培训模式,签定《师带徒协议书》,由老带新、熟带生、技能水平高的带技能水平低的,理论培训和岗位培训双管齐下,持之以恒地开展员工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

2、培训目标:

⑴、所有员工必须经过上岗资格培训,实现全员持证上岗。

⑵、通过全员理论培训和现场岗位培训,争取年底达到初级工100%的目标。

3、培训实施要求:

⑴、授课人员要根据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案。

⑵、要建立点名册和培训记录本,坚持每次做好培训授课记录。

⑶、全队员工要人手一本学习笔记并做好记录。

⑷、对培训内容实行每月一考,检测培训效果,并每月一总结,写出深刻的学习心得,强化学习效果。

⑸、对设备的疑难故障的排查,新工艺新设备的投入使用要加强培训并做好学习笔记。

4、考核奖罚

⑴、周二、周五安全活动日学习期间必须点名,发现一次不点名罚款50元,授课教师无教案讲课一次,罚款100元。

⑵、安全活动日学习期间,员工不做培训记录者。

每次罚款50元。

⑶、培训教师要按计划进行培训,发现漏讲一次(天)给予授课教师罚款50元。

⑷、所有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学习,休息或有事时必须提前请假(以符合请假程序的请假条为准),无故不参加学习者,一次罚款100元。

⑸、对矿上组织的考试,不及格者,一次罚款50元。

矿上组织的考试,发现作弊者罚款100元,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一次罚款100元。

⑹、对签定《师带徒协议书》的工种,每月经队上进行综合测评,认为“师带徒”作用较好,按期达到培训目的,徒弟进步较快且能独立操作,并能独自处理相当难度的故障,对师傅给予200元的奖励,对徒弟给予10元的奖励。

对到期不能出徒者,还要对师傅给予300元的罚款处理,对徒弟给予200元的罚款处理。

对到期未达到培训目标的,由徒弟提出申请,经师傅签字同意,可适当延长协议期限。

五、通风队领导值班制度

1、值班队领导按规定入井,及时掌握生产现场情况,对各类通风设施、巷道、文明生产等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每项工程施工前,向员工详细讲解施工要求,工程结束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标准。

3、值班人员要与员工同甘共苦,以身作则,吃苦在前,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

4、现场排除生产中的隐患,正确指导生产。

5、做到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现象及时纠正,并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六、班前会制度

1、班前会由当班班长主持,必须坚持班班召开班前会,并做好记录,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严格按“2208模式”召开班前会。

对于迟到的员工必须在当班提出考核意见,月底进行汇总。

2、班前会上,由技术员、班组长组织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学习和教育活动,及时传达公司、矿、队安全会议精神及指令。

3、对于临时性的重要工作,必须由技术员组织学习专项技术措施,并进行签字确认。

4、班前会上,班组长必须对上一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布置当班工作和当班安全工作的重点。

5、最后由跟班副队长总结、点评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及其他工作。

七、碰头会制度

1、碰头会由分管生产的副队长主持,每天下午17:

00准时召开。

2、参加碰头会的人员有队领导、技术员、班(工)长、材料员、核算员、测风测尘员及政工员。

3、各班组长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并对本班班员进行奖罚,当天将奖罚单送核算员处。

4、副队长或班组长提出当天其它各施工单位损坏“一通三防”设施、设备情况,由技术员按规定出具业务联系单送通风科进行处罚。

5、副队长安排次日具体工作。

6、队长、书记安排矿上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7、无故不参加碰头会者,每次罚款100元。

八、通风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员工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迟到一次者罚款50元,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当班工作早退者,罚款100元;当月每旷工一天罚款500元,连续旷工三天者,上报人力资源科。

2、请探亲假、婚假、丧假、护理假者,在当月绩效奖分配方面执行矿上文件的规定。

3、当月工日达不到法定工日(22天)者,缺少一天扣除绩效奖50%,缺少两天者不得奖。

4、未保质保量完成当班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者,参与本项工作所有人员各罚款100元,当班班长罚款50元。

5、在员工考勤方面班组长出现营私舞弊者,发现一次,取消班组长及责任人当月绩效奖,发现两次,班组长就地免职。

6、特殊工种(电钳工、瓦检员、测风测尘员等)及办公室人员必须24h开机,凡一次不接电话者罚款50元。

7、下井未带齐工器具或材料影响工作者,当班班长罚款50元,相应员工罚款100元。

8、不正确使用工器具,造成工器具损坏者,按工器具原价赔偿;将工器具丢失或不交还者,除按工器具原价赔偿外,加倍罚款。

9、瓦检员出现空班、漏检、假检、不按规定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者,扣除当月绩效奖。

10、瓦检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一通三防”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者罚款50元,发现“一通三防”隐患不及时汇报者罚款100元,发现问题或隐患不汇报造成事故者,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1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当班工作任务及临时安排的工作者或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加班表现积极者,奖励100元。

九、通风队奖金分配制度

1、分配方式

安全结构工资根据系数进行分配;绩效奖采用分工种打分制,每人每个工作日8分、小组长10分、班长11分,每日进行考核,月底汇总按系数进行分配。

2、分配考核细则

1、队内出现“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罚款100元,班长罚款50元。

2、发生轻伤者及造成轻伤责任者,各罚款200元,班长100元。

3、发生责任事故者,责任人罚款500元,班长200元,分管技术员100元,跟班队长、队长及书记各罚款200元。

4、质量标准化达到矿规划目标,班组不奖不罚,每降低一个等级班组罚500元,每升高一个等级班组奖500元。

5、出现电气设备不完好、失爆,按矿机电科查出罚款金额处罚班组,矿机电科未查出,本队查出者罚班组200元。

6、矿对通风队罚款,属队长没有安排落实的,罚款由队长承担,队长安排到位而没有落实的,由相应班组承担。

其中分管副队长承担20%,班长承担10%。

十、安全奖罚制度

为调动全队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本队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队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本班组当月无工伤、无“三违”、无责任事故,每个员工均得安全结构工资及绩效奖,并将有机会参加星级员工的上报资格。

2、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班组进行一次性罚款处理,安全结构工资不够时,从绩效奖中扣除:

⑴、班组出现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

⑵、班组安全秩序不良的;

⑶、工程质量不好,每周的质量标准化检查没有达到要求的;

⑷、因管理不善损坏或丢失通风设施的;

⑸、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的。

十一、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审批制度

1、制定技术措施之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勘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措施。

2、制定规程措施要考虑周密,并做到科学、经济、安全、可靠,出现规程缺项或明显错误的,每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

3、技术必须提前制定,并按程序会审、签字、贯彻学习、考试。

停风及停电报告等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及掘进进度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或送签不及时的,罚技术员200元。

4、要做到无技术措施不开工,不学习规程不安排工作,并由现场班组长严格把关。

5、井下现场遇到现场条件或工艺流程、工序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业务科室和总工程师批准。

6、制定规程要严把“五关”,即:

现场勘察关、规程制定关、规程贯彻关、现场实施关、规程修改补充关。

7、在规程、措施执行的过程中,技术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重点工程要进行重点盯岗。

发现现场与规程不符合时,必须及时纠正,确保规程与现场的一致性。

十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人手一册。

2、制定完整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计划,定期向全体员工贯彻学习。

3、各工种最新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并有存档。

4、每个工种必须熟悉自己岗位的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十三、安全生产制度

1、全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发生工伤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1000元的罚款,重伤罚带班班长500元,带班队长300元;轻伤罚带班班长300元,带班队长200元。

3、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4、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事故和质量安全隐患者,必须严肃处理。

5、不服从工作安排,打架,出现一次给责任者双方各罚款500元,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由责任者全部承担。

十四、矿井“一通三防”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瓦斯、煤尘、井下火灾预防措施,明确各工种岗位人员的职责。

2、通风部门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根据本矿实际,制定相应的瓦斯检查制度、通风瓦斯管理制度、瓦斯重点区域管理制度、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等,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

3、对煤尘事故的预防,制定专项防尘管理制度,以总工程师负责,通风队配合,切实加强对防尘工作的领导,把防尘工作做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

对全矿防尘工作按区域划分,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防尘措施。

4、通风队要把井下自燃发火的防治工作做为“一通三防”的一项重点,制定针对性的防灭火措施,加强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章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测风管理制度

1.测风用的风表至少保证有2套完好(一套包括高、中、低速风表各一台),并在有效使用周期内。

2.风表每半年必须送到取得计量合格资格的单位进行检定、校正,严禁超过使用周期而未经检定的风表继续使用。

3.至少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4.巷道贯通及通风系统调整时,必须立即测定全矿井风量,并上报各业务部门及矿总工程师。

5.测风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测风原始记录、测风旬报、测风月报四对口。

6.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必须设有测风记录牌板,测风完毕后将结果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上。

7.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8.矿井通风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9.每次测风结果2日内上报矿总工程师,按月报公司,每推迟一天罚50元。

10.井下测风记录牌需填写的内容包括:

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测风员姓名、测风日期等。

11.测风地点应包括:

矿井、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井下爆破材料库和主要用风硐室以及其他需要测风的地点。

12.主要风道中的测风工作应在测风站内进行,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应选在巷道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无空顶片帮,前后10米巷道内无障碍物和拐弯的地点。

13.各调节风窗处必须设调节风窗说明牌板。

14.每月由通风部门编写矿井风量核算与分配情况表,如通风系统需改变,另编报矿井风量核算与分配情况表,必须按批准的核算风量调整通风系统,风量符合规定。

15.若用风地点风量过大或过小,风速超限或风速低于《煤矿安全规程》最低风速要求,通风部门立即进行重新调整,并上报矿总工程师。

16.测风员必须熟悉矿井的通风系统,熟悉每条巷道的风流方向,如果风流反向要立即查明原因,并汇报通风队及矿总工程师。

17.每半年必须对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进行一次测定。

18.通风队干部必须熟悉井下风量分配及通风设施的构筑情况,风量有异常变化时,能立即组织处理。

19.杜绝井下微风、无风、循环风、不合理的串联风及扩散风,防止风速超限现象,凡发现有上述之一者,罚款500元。

二、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1.贯通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贯通的措施内容包括:

瓦斯管理,风流调整方法及风量设计,放炮管理,防冒顶管理及防水管理等。

3.掘进巷道贯通,地测部门必须提前预报,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通风部门,通风部门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保证被贯通巷道正常通风,准备工作未做好,掘进巷道贯通巷相距15米时,必须停止掘进,待贯通工作准备好后,方可继续掘进。

4.在贯通过程中两巷相距15米前,地测部门下发第二次贯通预报,施工单位接第二次预报后,要打超前钻孔,每放一次炮前都要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共同检查掘进巷与被贯通巷的瓦斯和通风情况,只有在CH4浓度小于1%,CO2浓度小于1.5%,并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继续放炮,当探眼打透被贯通巷道立即停止施工,汇报矿调度室等有关负责人员,直到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共同审阅、批准,通风队、生产科建立巷道贯通审查记录本,参加审查人员签字备查。

5.贯通措施由主管掘进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向有关部门贯彻,所有参加贯彻人必须签字备查。

6.巷道贯通的全过程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贯通时必须有通风副总、通风队队长、施工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指挥,安监处派人现场监督措施执行情况,贯通后通风部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合理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7.井下不通风的独头巷道都称之谓盲巷,要严格控制盲巷的产生,凡因施工不当或错误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8.掘进工作面因故临时停工的一律不准停风。

停风的巷道要立即断电撤人,在距巷道口不超过2米的地方打临时板闭或设置栅栏。

由于临时停电而停风的,要撤出无风巷道所有人员,在巷道口设置临时栅栏,并派专人在掘进巷道口新鲜风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得进入掘进停风区,直到采取瓦斯排放措施,实现正常通风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9.永久密闭前必须设置栅栏,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要钉牢固、可靠。

10.无论永久性密闭或临时性密闭都必须建立台帐,密闭内外要定期(至少每结检查一次)进行有害气体检查和分析,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台帐,密闭位置距巷口不超过5米;选择在顶板完全完整的地点,便于有效的通风。

11.凡需要启封密闭恢复正常通风的巷道,必须制订安全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安设局部通风机前必须检查瓦斯及有害气体浓度,若瓦斯超限需要排放的依据三级排放原则按照规定进行排放。

12.对于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的盲头巷道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13.井下所有超过6米的独头巷道,没有进行正常的局部通风时,都必须立即进行临时封闭。

14.要加强井下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任何人私自进入栅栏或盲巷内,如发现并被当场抓住者要对照公司“三违”处罚细则严肃处理。

15对于通向采空区的通道及盲、旧巷的封闭,通风队必须填报封闭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时,施工人员要做到瓦斯检查员不到不封闭,到现场不进行瓦斯检查不封闭。

瓦检员要做到同施工人员同上同下,封闭工作不彻底结束不离开现场,确保安全施工。

三、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巷道及地面主扇,无论电气设备或机械故障以及人为停风,凡未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一切停风均属无计划停风。

1.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指定人员兼管局部通风机,无施工任务的局部通风巷道每班必须派专人看管局部通风机,保证正常供风。

每班看管风机的人员必须在风机说明牌上签字,发现无人看管风机罚款100元,没有签字罚款50元。

2.掘进工作面要安装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坚持风电闭锁,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

3.出现无计划停风后,由通风队会同机电队、安管科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追查,对造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单位进行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导致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4.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由当班的班组长或跟班队长负责立即断电撤人,在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派专人设岗警戒,只有瓦检员检查瓦斯后,按规定启动局部通风机,方能恢复正常生产。

5.地面主扇因故停止运转后,机电队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主扇。

否则每超过1分钟罚款200元。

6.主扇停转后,由瓦检员负责将井下所有人员撤至地面,待恢复正常通风后,经总工程师批准,人员才能准许下井。

9.各单位必须经常检查管辖范围的局部通风机、主扇,供电系统及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机电队要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杜绝无计划停风。

10.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机电队要全面考虑到掘进工作面的供电设计,坚决做到采、掘供电分开。

四、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新掘进工作面开工时,必须提前按照有关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求由掘进施工单位进行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吊挂,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巷口不得小于10米,吸入风量必须小于供给该处的全风压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进入局部通风机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2.局部通风机下井使用前必须经专人检查验收,合格者方可下井使用,并建立检查验收登记和设备管理技术档案,每一工程施工完毕后局部通风机停止使用时,必须立即升井进行检查,在局部通风机运转期间不得进行检修,否则由于局部通风机本身故障而造成停风或检修处理要追查局部通风机检修验收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3.局部通风机的安置必须使用焊制的风机架子进行架设,要垫平稳,并且保证其有一定的高度,局部通风机与巷道底板的距离(指局部通风机的底沿与底板的距离)必须大于300毫米。

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必须做到采掘供电分开及风电闭锁,做到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中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没有实现风电闭锁的罚款施工队2000元。

5.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迎头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接风筒人员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延接风筒,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确保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不超限。

6.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必须坚持汇报追查处理制度。

五、风筒管理制度

1.加强风筒管理,首先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对管理好风筒的认识,增强责任心,实现安全生产。

2.任何人不经通风部门允许,不许私自拆接风筒和断开风筒,断开风筒一次罚款500元。

3.施工单位在使用中,对风筒的损坏、丢失负全面责任。

4.风筒使用过程中考核制度:

炮掘巷道煤巷按10%的损耗折算,岩巷按20%的损耗折算;煤巷机掘时按5%的损耗折算,迎头20m不作考核。

六、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通风队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设置、检查、维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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