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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砌体工程

9砌体工程

9.1说明

9.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大坝、溢洪道、冲沙底孔、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浆砌石、干砌石、细骨料混凝土砌石体和砌砖等工程。

9.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负责砌体材料的修琢加工、砌筑、基础和场地清理排水、材料的试验和供应、设备的配置和维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等工作,以及提供为完成上述砌体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

(2)承包人应负责砌体工程胶凝材料(如水泥砂浆、细骨料混凝土)的试验工作,择优选定其配合比、稠度,并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强度。

(3)承包人应按本章第9.2、9.3节的各项规定,提交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工艺,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9.1.3主要提交文件

9.1.3.1施工措施计划

每项砌体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施工平面布置图;

(2)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的配置;

(4)场地排水措施;

(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

9.1.3.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

(1)砌体材料的取样试验成果;

(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

(3)砌体工程砌筑的质量检查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9.1.3.4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砌体工程竣工图;

(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

(3)砌体工程基础的地质测绘资料;

(4)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9.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3)《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84;

(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9.2砌石工程

9.2.1材料

9.2.1.1砌石

(1)砌石体的石料应采自施工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批准的料场,石料的开采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

砌石材料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

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砌石体分毛石砌体和料石砌体,各种石料厚度不应小于15cm,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又称片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

料石砌体:

按其加工面的平整程度分为细料石、半细料石、粗料石和毛料石四种。

料石各面加工要求应符合GBJ50203—98第6.3.2条的规定。

用于浆砌石坝体的粗料石(包括条石和异形石)应棱角分明、各面平整,其长度应大于50cm,块高大于25cm,长厚比不大于3,石料外露面应修琢加工,砌面高度差应小于5mm。

砌石应经过试验,石料容重大于25kN/m3,湿抗压强度大于100Mpa。

9.2.1.2砂、砾石

(1)砂和砾石的质量应符合SD120—84表2.1.2和表2.1.3的规定,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采用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砌筑料石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

(2)小骨料混凝土采用二级配,砾石粒径为5—20mm及20—40mm。

9.2.1.3水泥和水

(1)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8.4.3.1款的规定,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

(2)应按本章第8.4.3.2款规定的用水质量标准,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

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

9.2.1.4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程的水泥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

(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施工中承包人需要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中时,应重新试验,并报送监理人批准。

(2)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为±2%;砂、砾石为±3%;水、外加剂为±1%。

(3)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量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4)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min,一般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

(5)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表9-1选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

表9-1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

砌筑时气温(0C)

允许间歇时间(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及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20—30

90

120

10—20

135

180

5--10

195

--

9.2.2浆砌石砌筑

9.2.2.1一般要求

(1)砌石体应采用铺筑浆法砌筑,砂浆稠度应为30—50m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调整。

(2)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应砌成斜槎。

(3)砌石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GB50203—98表6.1.6中的规定。

砌石坝砌筑应按本章第9.2.2.5款的规定进行。

9.2.2.2毛石砌体

(1)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且将大面向下。

毛石基础扩大部分,若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应错缝搭接。

(2)毛石砌体应分皮卧砌,并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

(3)毛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为20—30mm,砂浆应饱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碎石块后填砂浆或干填碎石块的施工方法,石块间不应相互接触。

(4)毛石砌体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

(5)毛石墙必须设置拉结石。

拉结石应均匀分布、相互错开,一般每0.7m2墙面至少应设置一块,且同皮内的中距不应大于2m。

拉结石的长度,若其墙厚度等于或小于400mm时,应等于墙厚;墙厚大于400mm时,可用两块拉接石内外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且其中一块长度不应小于墙长度的2/3。

(6)毛石砌体每日的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2m。

(7)在毛石和实心砖的组合墙中,毛石砌体与砖砌体应同时砌筑,并每4—6皮砖用2—3皮丁砖与毛石砌体拉结砌合,两种砌体间的空隙应用砂浆填满。

(8)毛石墙和砖墙相接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9.2.2.3料石砌体

(1)料石基础砌体的第一皮应采用丁砌层座浆砌筑,阶梯形料石基础的上级阶梯料石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1/3。

(2)料石各面加工的允许偏差应按表9-2的规定执行。

如有特殊要求,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加工。

(3)料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按料石种类确定,细料石砌体不大于5mm,半细料石砌体不大于10mm,粗料石和毛料石砌体不大于20mm。

(4)砌筑料石砌体时,料石应放置平稳,砂浆铺设厚度应略高于规定的灰缝厚度,其高出厚度:

细料石和半细料石为3~5mm,粗料石和毛料石为6~8mm。

表9-2料石加工的允许偏差

料石种类

允许偏差(mm)

宽度、厚度

长度

细料石、半细料石

±3

±5

粗料石

±5

±7

毛料石

±10

±15

(5)料石砌体应上下错缝搭砌,砌体厚度等于或大于两块料石宽度,若同皮内全部采用顺砌,则每砌两皮后,应砌一皮丁砌层,若在同皮内采用丁顺组砌,则丁砌石应交错设置,其中距应不大于2m。

(6)在料石和毛石或砖砌的组合墙中,料石砌体和毛石砌体或砖砌体应同时砌筑,并每隔2—3m皮料石层用丁砌层与毛石砌体及砖砌体拉结砌合,丁砌料石的长度应与组合墙厚度相同。

9.2.2.4浆砌石挡土墙

(1)本款规定适用于建筑场地周围的浆砌毛石和料石挡土墙。

(2)采用的毛石料砌筑挡土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毛石料中部厚度不应小于200mm;

2)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

3)外露面的灰缝度不得大于40mm,两个分层高度间的错缝不得小于8mm。

(3)料石挡土墙应采用同皮内丁顺相间的砌筑形式,当中间部分用毛石填砌时,丁砌料石伸入毛石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4)砌筑挡土墙应按监理人要求收坡或收台,并设置伸缩缝和排水孔。

9.2.2.5砌石坝砌筑

(1)砌体与基岩的连接

1)坝体砌筑前应对砌筑基面进行清理,清除基面尖角、松动石块及杂物,并将基础面的泥垢、油污清理干净,排除积水。

经监理人检查认为砌基面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后,方能继续施工。

2)浇筑坝基垫层混凝土前,应先湿润基岩表面,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等级铺设一层厚度为30~50mm的水泥砂浆,再按监理人指示浇筑垫层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和厚度均不低于设计图纸要求。

3)垫层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5Mpa后,才允许进行上层砌石工作。

(2)坝体砌筑

1)浆砌石坝结构尺寸和位置的砌筑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的规定。

表9-3浆砌石坝尺寸和位置砌筑允许偏差

类别

部位

允许偏差

(cm)

平面控制

坝面分层

中心线

±(0.5~1)

轮廓线

±(2~4)

坝内管道

中心线

±(0.5~1)

轮廓线

±(1~2)

竖向控制

重力坝

±(2~3)

拱坝、支墩坝

±(1~2)

坝内管道

±(0.5~1)

2)浆砌石坝采用胶凝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砌体砌浆处于初凝至终凝之间的砌体不允许扰动。

3)砌筑坝体石料应制样进行强度试验,并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石料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的要求。

4)坝体面石与腹石砌筑应同步上升,若不能同步砌筑,其相邻高差不应大于1.0m,且结合面应作工作缝处理。

5)砂浆砌石体砌筑应先铺砂浆后砌石,砌筑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平整:

同一层面应大致砌平,相邻砌石块高差应小于20~30mm。

稳定:

石块安置必须自身稳定,大面朝下,适当摇动或敲击,使其平稳。

密实:

严禁石块直接接触,座浆及竖缝砂浆填塞应饱满密实,铺浆应均匀,竖缝填塞砂浆后应插捣至表面泛浆为止。

错缝:

同一砌筑层内,相邻石块应错缝砌筑,不得存在顺流向通缝。

上下相邻砌筑的石块,也应错缝搭接,避免竖向通缝,必要时,可每隔一定距离,立置丁石。

6)砂浆砌条石,其砌体平缝宽度为15~20mm,竖缝宽度20~30mm,并应采用砂浆勾缝防渗。

7)小骨料混凝土砌石块体,其砌体的平缝铺料应均匀,防止缝间被大量骨料架空,其水平缝和竖缝宽度均为80~100mm。

8)竖缝中充填的混凝土,开始与周围石块表面齐平,振捣后略有下沉,待上层平缝铺料时一并填满。

9)竖缝振捣,应以达到不置气泡且开始泛浆为适度,相邻两振点的距离应不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约250mm左右),注意防止漏振。

10)坝体与岸坡连接部位的垫层混凝土施工前,应用压力水冲洗,清除石渣和积水,并将基面湿润,经验收合格后,铺设一层30~50mm的水泥砂浆,浇筑垫层混凝土。

当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后,砌石3~4层,高0.81~.2m,进行预留垫层位置处理设灌浆管件等,而后填筑混凝土,并按批准的施工程序继续施工。

9.2.2.6养护

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12~18h之间应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

养护时间:

水泥砂浆砌体一般为14天,混凝土砌体为21天。

9.2.3水泥砂浆勾缝防渗

(1)采用料石水泥砂浆勾缝作为防渗体时,防渗用的勾缝砂浆应采用细砂和较小的水灰比,灰砂比控制在1:

1至1:

2之间。

(2)防渗用砂浆应采用425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防渗勾缝只能勾凹缝或平缝,不得勾突缝。

(3)清缝应在料石砌筑24h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缝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2倍,勾缝前必须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

(4)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严禁与砌体砂浆混用。

(5)当勾缝完成后和砂浆初凝后,砌体表面应刷洗干净,至少用浸湿物覆盖保持21天,在养护期间应经常洒水,使砌体保持湿润,避免碰撞和振动。

9.2.4干砌石砌筑

9.2.4.1一般要求

(1)干砌石使用材料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用料石或毛石砌筑料。

(2)石料使用前表面应洗除泥土和水锈杂质。

(3)干砌石砌体铺筑前,应先铺设一层厚为100~200mm的砂砾垫层。

铺设垫层前,应将地基平整夯实,砂砾垫层厚度应均匀,其密实度应大于90%。

9.2.4.2干砌石护坡

(1)坡面上的干砌石砌筑,应在夯实的砂砾石垫层上,以一层与一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应不大于50mm,含泥量小于5%,垫层应与干砌石铺砌层配合砌筑,随铺随砌。

(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

(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

(4)为使沿石块的全长有坚实支承,所有前后的明缝均应用小片石料填塞紧密。

9.2.4.3干砌石挡土墙

(1)挡墙基础底部应作成底坡为1:

5,并与受力方向相反的倾斜坡,挡墙的基础或底层应选用较大的精选石块。

(2)石料应分层错缝砌筑,砌层应大致水平,但不得用小石块塞垫找平。

表面砌缝宽度应不超过25mm,所有前后的明缝均应用小石块填塞紧密。

(3)石块应铺砌稳定,相互锁结。

铺筑中使每一石块在上下层接触面上都有不少于三个分开的坚实支承点。

(4)为了增加干砌石挡墙的稳定性,当砌体高度超过6m时,应沿砌体高度方向每隔3—4m设置厚度不小于500mm,并用标号不低于100号砂浆砌筑的水平肋带。

(5)干砌石挡土墙的排水孔,应按GB50203—98第6.4.4条的规定施工。

9.3砌砖工程

9.3.1材料

9.3.1.1砖:

本节规定适用于普通砖、空心砖、灰砂砖和粉煤灰砖,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选用砖的品种和标号。

9.3.1.2砌砖砂浆

(1)采用的水泥、砂和水应符合本章第9.2.1.2和9.2.1.3款的规定.

(2)生石灰:

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网过滤,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

(3)砂浆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等级;

2)符合本章第9.3.1.3款规定的砂浆稠度要求;

3)保水性能好(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

4)拌和均匀。

(4)砂浆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若须改变砂浆的材料组成,应重新试验,并经监理人批准。

(5)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水泥、有机塑化剂和冬期施工中掺用的氯盐等的配料精确度控制在±2%以内;砂、石灰膏、黏土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的配料精度控制在±5%以内。

(6)为使砂浆有良好的保水性,应掺入无机塑化剂或有机塑化剂,不应采取增加水泥用量的方法。

(7)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和,拌和时间从投料完算起应不少于2min。

(8)砂浆应随拌随用。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最高气温大于300C,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9.3.1.3砌砖的砂浆稠度,应按表9-4的规定执行。

表9-4砌砖的砂浆稠度

序号

砌体种类

砂浆稠度(mm)

1

普通砖砌体

70~90

2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

60~80

3

空斗墙、简拱

50~70

烧结普通砖平拱式过梁

9.3.2砌砖体砌筑

(1)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

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为8%~12%。

含水率以水重占干砖重的百分数计。

(2)砌砖体的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填满砂浆。

(3)埋入砌砖中的拉结筋,应安设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弯折。

砌砖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不超过GB50203—98第4.1.8条规定的限值。

(4)烧结普通砌砖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

实心砌砖体宜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的砌筑形式,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5)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应饱满,实心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砌砖体的水平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小于12mm。

(6)砌砖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烧结实普通砖砌体的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应按砖的规格尺寸确定,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

(7)砌砖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洗干净,浇水湿润,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8)框架结构房屋的填充墙,应与框架中预埋的拉结筋连接。

(9)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应为整砖丁砌层。

在梁或梁垫的下面,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以及砌砖体的挑出层(挑檐、腰线等)中,也应采用整砖丁砌层砌筑。

(10)施工需要在砖墙中留置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顶部设置过梁。

9度以上的地震区的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的留置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的补砌,洞口砖块表面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再用与原墙相同的材料补砌严密。

9.3.3空斗墙砌筑

(1)空斗墙应用整砖砌筑,砌筑前应试摆,不够整砖处,可加砌丁砖,不得砍凿斗砖。

(2)砌筑空斗墙,应采用水泥混合砂浆或石灰砂浆。

(3)空斗墙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应控制在10mm左右,应不小于7mm,不大于13mm。

(4)空斗墙中留置的洞口,必须在砌筑时留出,严禁砌完后再行砍凿。

(5)需要砌成实砌体(平砌或侧砌)的空斗墙部位的砌筑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执行。

(6)空斗墙的尺寸和位置的偏差,亦不超过GB50203—98第4.3.7条的规定的限值。

9.3.4冬季施工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0C时,且最低气温低于-30C时,砌体工程的施工应按GB50203—98第九章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9.3.5养护

(1)外露面砌体,养护期内应避免雨淋或暴晒;

(2)砌砖体完工后应至少洒水养护3天。

9.4质量检查的验收

9.4.1砌石工程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监理人。

9.4.1.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

(1)砌石工程所用的毛石和料石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9.2.2.1款的规定进行物理力学性质和外形尺寸的检查。

(2)用于砌石的水泥、水、外加剂以及砂和砾石等原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本章第9.2.1.2—9.2.1.4款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

9.4.1.1胶凝材料(包括水泥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质量检查

(1)应按监理人指示定期检查砂浆材料和小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

(2)水泥砂浆的均匀性检查:

定期在拌和机口出料时间的始末各取一个试样,测定其湿容重,其前后差值每立方米不大于35kg。

(3)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检查:

同一标号砂浆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2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

(4)小骨料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检查:

同一标号的小骨料混凝土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2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

9.4.1.3浆砌料石和毛石砌体质量检查

(1)外观检查:

砌体砌筑面的平整度和勾缝质量,石块嵌挤的紧密实、缝隙砂浆的饱满度、沉降缝贯通情况等的外观质量检查。

(2)排水孔的坡度和阻塞情况检查。

(3)料石和毛石砌筑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检查:

其检查方法按GB50203—98表6.1.6的规定执行。

9.4.1.4干砌石挡土墙质量检查:

(1)外观检查:

与本章第9.4.1.3

(1)项的检查内容相同。

(2)砌筑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按表9-5的规定执行。

表9-5干砌毛石挡土墙质量检查方法和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次数

1

平面位置(mm)

50

每20m用经纬仪检查3点

2

顶面高程(mm)

±20

每20m用水准仪测3点

3

竖直度或坡度

0.5%

每20m吊垂线检查3处

4

断面尺寸(mm)

不小于施工图纸所示

每20m检查2处

5

底面高程(mm)

±50

每20m用水准仪沿1点

6

表面平整度(mm)

50

每20m用20m直尺检查3处

9.4.1.5砌石坝质量检查

(1)砌石坝的砌体强度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要求。

(2)砌体容重和空隙率检查:

在坝高1/3以下每砌筑5~10m至少挖试坑一组,坝高1/3以上的砌体,试坑数量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所测的容重和空隙率必须达到施工图纸规定的要求。

(3)砌体不应有通缝。

砌缝应密实,无架空、漏浆情况。

有抗渗要求的部位进行压水试验,检测单位吸水率,其检测数量;每砌筑层4~5m高,进行一次钻孔压水试验,每100m2坝面钻孔3个,每次试验不少于3孔。

(4)砌体表面砌缝宽度应满足下列质量要求:

平缝:

粗料石1.5~2cm;块石2~2.5cm

竖缝:

粗料石2~3cm;块石2~4cm

其检查数量:

每砌筑10m2抽查一处,每处检查缝长不少于1m。

9.4.2砌砖工程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监理人。

9.4.2.1砂浆的强度除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品种、同标号砂浆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砂浆强度的标准值。

(2)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0.75倍砂浆强度的标准值。

(3)砖砌体砂浆饱满度的检查应符合本章第9.3.2条(5)项的规定。

9.4.2.2砌砖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砌砖体上下错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砖柱、垛无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水墙每间(处)4~6皮砖的通缝不超过3处。

(2)砌砖体接槎处应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缝厚度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10个。

(3)预埋拉结筋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3皮砖。

(4)留置构造柱位置应正确,残留砂浆清理干净。

(5)清水面墙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宜,墙面整洁。

9.4.2.3砌砖体尺寸、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3—98表4.1.8的规定。

9.4.3砌体工程验收

(1)砌体工程砌筑前进行砌筑体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和基础面开挖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2)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按本章第9.4.1条9.4.2条的规定对砌体工程的各项材料和砌体砌筑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3)完工验收。

每项砌体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9.1.3.4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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