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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气象局工作制度

淮北市气象局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创造一种健康、团结、严谨、高效、运行规范的风气和工作秩序。

经局务会议研究,在充分采纳职工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拟订出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制度在形成过程中,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从实际出发,充分酝酿讨论,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

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力戒形式主义,做到可行性,针对性、实效性及操作性相统一。

由于时间较紧,有些条款和办法及措辞不尽准确,有待在今后不断总结、充实、完善。

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部分条款与上级文件和新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和新规定为依据进行修订、执行。

本套制度规定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正式实施,望全体职工监督,共同执行。

 

目     录

 

一、会议制度

二、工作制度

三、请假、考勤制度

四、卫生制度

五、公共设施与环境保护制度

六、学习制度

七、后勤管理制度

八、财务管理制度

九、安全管理制度

一十、行政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主持)。

局党组会议(或扩大会议)参加人员:

全体党组成员。

根据需要,列席人员,由书记确定(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确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气象局党组、省局党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气象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

2、研究党的建设、党的政治任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决定单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人事、财务、基本建设等);

3、讨论准备报请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

4、讨论单位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安排、项目预算等;审议所属部门请示的重大问题;

5、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决定局务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

7、讨论决定单位各项工作的发展形势并研究对策;

8、按上级规定需要党组研究的其它事项。

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或由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审定)。

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或议案,提前三天送党组秘书处理(特殊情况例外)。

党组秘书要将议案先送分管党组成员审查,然后由党组各成员传阅,准备意见。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经党组会议研究的问题,在未形成决议或已形成决议但尚未公布时,与会人员不得向外透露。

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一般要写成会议纪要。

纪要经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审定后,印发给有关单位执行。

二、局长办公会议:

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主持,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任务是:

1、贯彻落实省局有关指示以及决定的实施方案;

2、讨论职工生活福利和行政管理上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单位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讨论和决定各部门和县局请示的重要事项;

5、听取有关部门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一般要写成会议纪要。

纪要经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定后,印发给有关单位。

三、局务会议:

由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会议由局长召集,局长不在时,由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召集。

会议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省局、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

2、审定全局年度气象工作总结、全市气象工作会议的议题、主要文件通报等重要情况;

2、决定和部署单位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各项业务重大实施方案和涉及全局性的规章制度;

3、讨论通过需要由局务会决定的事项;

4、研究全局性其他重大问题;

5、通报单位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发展形势;

会议组织和记录:

会议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会议安排专人记录,做到内容准确完整,文字整洁清楚,记准、记全会议中关键性的观点、数据、插话、不同意见和主持人的结论性发言。

二、淮北市气象局工作制度

一、遵纪守法,按章办事,讲文明,讲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上班或外出工作期间,着装要整齐、大方,禁止穿背心、便装裤头和拖鞋(机房除外),不准串岗、不准大声喧哗。

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服从领导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严守组织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四、公正廉洁,克己奉公,作风正派,为人诚实,严于律已。

五、顾全大局,服从集体。

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全局利益相矛盾时,应以全局利益为重,自觉服从全局的需要。

六、努力学习新知识,勤奋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不准办事拖拉、推诿责任。

七、汇报工作应全面、真实、主题突出,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避免盲目性;向领导反映情况应有理有据,严禁虚报、瞒报、歪曲事实,杜绝擅自越级、越权反映工作情况。

八、职工要相互尊重,团结友爱,努力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严禁吵闹、辱骂同事和领导的现象发生。

九、全体职工都应关心本局气象事业的发展,要积极想办法、出主意,向领导提合理化建议。

严禁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现象出现,每个职工都应杜绝这种歪风邪气,都有义务制止,切不可不闻不问,任其漫延。

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服从组织需要。

上级指导下级,下级服从上级并对上级组织负责;经上级授权的职能部门在代表组织和领导布置工作时,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对不服从管理、严重违纪的职工,经教育后仍无悔改者,科室、台、中心和县局负责人可向局党组提交局面报告,经局党组批准后,由科室、台、中心和县局对其实行解聘待岗。

三、请假、考勤制度

为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间溜号。

上班及开全局职工会议时每个职工都要进行考勤登记,不得相互代签(特殊情况除外)。

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及以上即为迟到;提前离岗15分钟及以上即为早退。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串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因公事需外出的应向科长或分管领导请假方能离岗。

二、严格请假审批制度

1、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要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者必须有相关证明。

请假时要注明请何种假及请假日期、期限等。

不事先请假者视为旷工。

职工请假应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局,归队后应向办公室销假。

2、职工请假必须逐级进行,履行正式手续并附请假条及相关证明,不得越级,不得代请假、电话请假。

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后应尽快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签批;3天以上7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7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下(含3天)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职工请假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安排好工作,否则不得离岗。

批准后的假条及相关证明交局办公室登记,否则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处理。

汛期原则上不准请假。

3、职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应尽可能安排在当年一次休完,跨年度不休者按自动放弃对待。

请探亲假应充分考虑工作情况,合理调配,服从安排。

4、凡外出联系工作、短时外出要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打招呼(部门负责人不在时,可告诉同室人员);部门负责人因公或短时外出应向分管局长口头打招呼(局长不在,可向办公室打招呼)。

否则,以擅自离岗处理。

三、监督与处罚

本制度由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和考勤结果每月5日前办公室汇总后交人事教育科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并根据规定通知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请假人应当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及迟到、早退或旷工当事人的罚款。

1、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者者每次处以罚款10元。

2、病、事假:

(1)病、事假可以用探亲假、年休假冲销。

(2)病假

①职工冲销假后,病假在15天以内未住院的扣款30元/日,因病住院的扣款5元/日。

②职工冲销假后,病假在15天以上两个月内的,只发基本工资。

③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只发基本工资。

④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工作年限不满二十年的,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⑤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者,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与福利。

⑥连续病假达三个月或全年累计病假达66天,不发年终奖(包括13个月工资)。

⑦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淮北市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

(2)事假:

①职工冲销假后,事假在15天以内扣款40元/日。

②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事假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并不发给节日福利。

③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掌握。

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癌症等并需外出陪医或陪院看护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④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不发年终奖(包括13个月工资)。

⑤职工事假期间工资低于淮北市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

3、旷工

(1)凡月旷工10天以下每天罚80元,并视情况要求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无故缺勤;

2不经批准擅自离岗;

3超假或归队后不销假;

4局及单位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按每次一天计算);

5局组织检查不在岗超过15分钟,或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达30分钟(每次按半天计算)。

(2)月旷工1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年旷工15天以上者,除按有关条款执行外,一律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四、凡国家法定假日值班及局领导批准加班每天补助30元。

五、

原规定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上级机关有相关规定的,以上级机关为准。

四、卫生制度

一、卫生保洁制度:

1、明确各部门卫生区。

每月不少于一次卫生大检查。

2、各单位办公室由自己经常打扫,每天上班时要对各自办公室、值班室进行卫生清扫,保持清洁。

办公室每两周组织一次督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3、每周要安排2-3小时时间,对卫生责任区进行清扫或管理。

4、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或逢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时,全体人员要对室内门窗、室外卫生责任区进行一次大扫除。

二、卫生责任区的划分:

统一由办公室进行安排。

三、卫生要求:

1、室内“六面”及门、窗、桌、椅、柜等无蜘蛛网、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

院内场地、道路清洁。

2、责任区无垃圾、无纸屑、无杂草。

3、禁止乱倒污水、垃圾,大院住户生活垃圾必须倒在指定的垃圾池内,不能随便堆放。

如有违反,进行规劝、教育,经指出不改者,给予50-100元的罚款;

4、严禁在大院内饲养鸡、狗等动物和家禽家畜。

四、督查与处罚:

1、由文明办对各部门卫生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部门室内及其室外卫生责任区的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在公示栏或局会议上进行通报。

2、处罚办法:

凡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1)、凡室内未按要求清扫(法定休息日除外),每项每天扣卫生值日人员5元。

(2)、卫生区未按要求清扫或管理(雨日顺延),每次扣责任值日部门负责人10元。

(3)、无故不参加统一安排的全局性公益卫生劳动,按旷工处理。

(4)、随便乱丢烟头、纸屑等破坏环境卫生行为,每发现一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

 

五、公共设施与环境保护制度

一、室内设施与环境

1、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室、值班室室内的墙面、地面、门窗、办公桌椅及用具等公共设施的保护。

凡人为污脏或损失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修复到原样。

如查不到责任人由责任部门负责修复。

2、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室外走廊墙裙的保护,下班前或下雨前应关闭窗户,防止雨水入侵。

凡因人为或因窗户未关使得墙裙被雨水浸坏者,由责任部门负责修复。

3、凡丢失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资料室、大门等钥匙者,应更换所丢的门锁,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并更换同等型号的门锁。

4、各责任区因人为损坏需要修复而未及时修复的,由单位统一修复后,直接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应承担所修复费用。

二、室外环境

1、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全体职工及院内居民均有保护单位院内环境的责任,发现破坏环境的要及时制止,开展批评教育。

2、本局职工和院内成年居民应教育自己的子女、其他家庭成员及来访者做到以下方面:

(1)不准践踏和毁坏花草树木;

(2)垃圾要在指定地点堆放,不准乱丢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杂物;

(3)不准随地大小便;

(4)不准乱刻乱画;

(5)不准赌博;

(6)不准吵闹、喧哗;

(7)不准打架、骂架;

(8)不准窃取院内花木及所有设施。

3、大院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含绿化花木、草坪及体育器材等)被破坏,当事人或监护人要予以恢复,不能恢复的要按价赔偿,同时视其损坏价值和对事情处理的态度予以30元以上的罚款;对打骂人现象,单方打骂人,罚款200元;双方打骂人各罚款200元。

4、大院内提倡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崇尚文明礼貌,形成以礼待人、尊老爱幼的好环境。

对一切不良行为,告别是在院内进行赌博、打骂架等要予以制止和处罚,对不听劝阻者,除通报其单位外并通过治安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六、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目的和意义

加强政治理论、现代科学知识、管理知识、各项业务知识和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学习形式

1、学习以分散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自觉相结合。

学习应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

2、政治理论学习分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和全体职工三个层次,根据学习计划安排集中学习。

3、现代科学知识、各项业务知识和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的学习方式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学习或自学。

4、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接受高等教育,具体按《淮北市气象部门职工在职教育管理办法》执行。

三、学习时间

1、利用周五下午集体活动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除值班人员或外出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2、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支部的学习日每月不少于半天,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定。

3、各部门每月不少于半天组织学习现代科学知识、业务知识和市场经济理论知识。

四、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按照上级要求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学习。

2、业务学习,各部门应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分别组织学习。

五、学习纪律

1、凡组织安排的学习活动,所有职工应端正态度,按时参加,按照要求认真学习。

2、凡无故不参加学习,按旷工处理。

学习情况作为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之一。

七、后勤管理制度

一、接待办法:

1、凡因公来我局人员,办公室均要本着节约精神,按标准安排好食宿。

2、执行标准:

每人每天,厅局级50元,县处级40元,科级以下(含科级)30元,凡超标准,均由经办人承担。

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另行处理。

3、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对口作陪。

4、执行标准计算办法:

随行人员及作陪人员按主宾标准计算。

5、结算方法:

经办人只作记帐手续,由其他人员办理付款结帐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添置或上级调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入帐。

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验收入库后方能报销。

2、单位固定资产的损坏、变卖应及时登记入帐。

凡丢失或人为损坏公物,一律按价赔偿。

3、凡局里公物不得随意外借。

本局职工借用,需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4、单位固定资产的部门调配,应及时在固定资产登记卡上变更。

5、职工调离单位时,应做好其使用资产的交接工作。

凡有损失的,均应进行赔偿。

6、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三、房屋修缮及公有土地使用规定:

1、凡大院内房屋,无论公房、私房,必须接受局的物业管理。

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

对外出租须先报告局物业管理办,并填写有关表格,缴齐有关证件(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和有关费用后,并由房主签字担保,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出租);

2、凡建私房,必须经局同意,并严格按按规划、规定建造。

建后如因单位需要,私房应无条件拆除。

没经批准建私房、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由局物业管理办及时通知纠正,不执行通知的,强行纠正;

3、为保护局貌,单位院墙不得随意开洞打门、留窗,不允许损公肥私,侵占职工和集体共同利益;

4、公有土地任何人不得随便开垦占用。

对闲置荒地,个人使用,必须提出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开垦。

若因统一规划需要,个人开垦的土地,无条件归公。

5、凡没经组织研究同意,占房、借房者,限期搬出。

过期不搬者,扣发工资直至搬出为止,扣款部分不再补发。

四、用水管理:

1、经常检查自来水管道、线路设施,严防漏水或私接公水。

发现问题后,属损坏,及时修理更换,属私接公水,视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的罚款处理,并限期拆除;

2、固定每月10日前抄水表,开票收费。

本局职工从工资中扣除,外单位每月18日前带款到局会计室办理交费手续(18日前通知外单位交款数,局内职工自存水读数记录,并在每月的10日交办公室,领工资时取走)。

如不按时交纳的,自第二个月开始停水,并每推迟一天加收滞纳金1元,直至交款为止。

若被罚者因此不满,与主管部门发生冲突所造成的一些后果,均由闹事者承担责任;

3、自来水设施部分一次性维修、装备配套,交付使用后,除主管道损坏由公家修理外,其他管道自坏自修。

水表损坏,如不及时修换者,一经发现,将本次收取水费与付自来水公司收费差额全部补齐。

五、车辆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按照规范有序、使用合理、节省开支、确保安全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领导用车:

指现任局领导公务用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

指本局各部门确需的公务用车。

3、接待用车:

指接待上级机关、地方政府等来局办理公务用车。

4、综合用车:

本局或上级领导机关统一组织的抢险救灾、重要活动和会议等公务用车。

5、其他确需用车的公务活动。

(二)、审批权限及手续

1、实行派车制。

由用车单位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市内(三区一县境内)出车报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市外用车报经分管领导批准。

无派车单者一律不予派车,特殊情况(紧急用车)下,可与办公室电话联系派车,但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2、车辆原则上不外借。

上级机关或外单位特殊情况借用车辆,须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填写派车单,交待注意事项。

驾驶员按时出车,按时返回。

3、严格用车申请时限。

本市内公务用车提前一天,出本市的提前二天,以便办公室统一调度。

特殊情况不受时间限制。

(三)、车辆使用管理

车辆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车辆的调度、管理与使用和日常维修保养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实行定人定车制度。

1、日常管理

(1)、车辆驾驶、维护保养均责任到人。

驾驶员负责指定车辆的驾驶,并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驾驶非本人指定的车辆。

(2)、未派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办公室指定的位置,严禁擅自停放在其他位置。

派出的车辆不得随意停放或擅自改变出车路线。

凡因乱停乱放或擅自改变出车线路造成车况、车貌受损、被盗,或被通报、查扣者,由驾驶员承担相应损失费用。

(3)、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或办公室通知)出车。

未经审批,不得将车辆出借他人使用或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私车,否则,除由驾驶员承担出车费用外,扣发驾驶员当月绩效奖;发生事故的,费用自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4)、车辆行驶要遵章守法。

凡因违章行驶被扣车和罚款的,造成的费用全部由驾驶员自理。

(5)、每次出车返回库,驾驶员必须据实在派车单上填写起讫公里数和实用公里数,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该次出车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6)、派车拒不出车的驾驶员,按旷工处理,每次扣发工资50元。

(7)、科技服务部门工作用车按0.5元/公里计费,费用从各部门核算的成本支出,每月底统一核算。

(8)、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无出车任务者,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不得乱串岗;完成出车任务者,要按时返回,并及时到办公室报到。

(9)、驾驶员要加强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知识的学习,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出故障车和开英雄车。

(10)、按“一车一档”建立车辆管理台帐,对车辆技术状况、维护保养、安全行车、保险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2、维修保养管理

(1)、凡机动车辆的年检、保险、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必须提前由驾驶员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经局领导批准后,按照定点维修的原则实施。

较大的维修维护须经办公室指定一人和驾驶员同往,共同组织实施。

(2)、因长途出车或紧急故障原因的维修,驾驶员必须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由办公室负责人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在非定点维修处维修,但维修发票和明细清单上要有同行人员签字。

(3)、车辆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和指定同行人员应认真验收送修项目,验收过关后方可在维修清单上签字,并做好维修记录填写和旧件回收工作。

(4)、车辆维修属正常机械故障的,费用全额报销;属于驾驶员违章操作,保养不当,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负担。

(5)、报销维修费用时,必须凭发票、《车辆维修申请单》和车辆维修明细单,并交回旧件后方可办理。

凡不按上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擅自购置物品或维修保养的,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6)、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装置配件齐全有效。

车辆如有故障必须提前报告。

3、油料管理

(1)、车辆用油原则上凭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未经批准,不得用其他支付方式加油。

(2)、长途出车确需在外地补充油料者,须有同行人员签字证明。

(3)、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并保证供应,驾驶员签领油票时必须注明加油车号。

(4)、每月底,办公室根据每辆车的派车里程、规定油耗和加油量核对用油状况,并记录公布。

超过合理用油量的油耗,由驾驶员自理。

4、公车不得私用。

因特殊情况(本局职工或亲属遇危、伤、病等)私用的,须经办公室报请局领导批准。

车费由用车者个人自理,计费标准:

0.50元/公里,返回后补办相关手续并结算费用。

 

八、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遵守《会计法》,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省局和市财政有关规定。

2、加强财务业务学习,提高财务质量,不定期进行群众评议,组织考核。

3、严格执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数额较大的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规定,招待费单独列支,实行“双报告”制度。

对于违纪开支,财务人员有拒付,并向局领导或上级部门汇报,严格把关。

4、严格执行批报程序。

批报程序为:

①、费用当事人申请;

②、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③、局长审批(科技服务支出还需分管副局长签字);

④、财务室报销。

(注:

科技服务支出成本和提成,需列出详细清单,由财务室确定款已到帐,核定好支出或提成比例后方能按以上程序报销。

5、为了现金安全保管,平时一般不取款,每周三为报销时间,平时无特殊情况不予报销,报销数额大的请提前预约,以便按需取款。

6、因公经领导批准借款,出差回后必须当月报销,违者从工资中扣除。

欠公款要及时归还,否则,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7、本着节约的原则,办公用品,年初由部门负责人报经局领导批准,交办公室统一购置验收入库,再登记领用。

8、按时完成各类有关上报财务报表任务。

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向职工公布,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全体职工的咨询和监督。

9、加强财会帐目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不能借出,经局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或复印。

凡单位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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