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法考试题答案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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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法考试题答案分析
一、单选题(10*1=10)
1、张某15岁,某校初中三年级学生,花费35元购买了一本作文书,则该合同效力(A)
A、有效B、无效C、效力未定D、可撤销
分析:
当事人满10周岁,具有限制行为民事行为能力
2、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B)
A、2007年4月30日B、2007年5月3日
C、2007年5月8日D、2007年5月9日
分析:
《合同法》第16条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成立。
3、某甲打算以人民币30000元出卖祖传的玉器,适逢其好友某乙拜访,某甲将此打算告知某乙。
某乙回去后,又将此事告知其上司某丙。
某丙得知此事的第二天就携款人民币30000元去找甲,要求某甲将玉器卖给自己。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
A、甲的行为构成要约
B、乙的行为构成承诺
C、甲的行为不构成要约
D、丙的行为构成要约
分析: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述。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4、王栋和李进约定,设本月月底前天空出现彩虹,王栋的房子就以5万元价格出售给李进,则该合同为(A)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付解除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终期的合同
分析:
王栋出售房子条件为本月月底前天空出现彩虹
5、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服饰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A)
A、要约B、承诺C、要约D、即使要约又是承诺
分析: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有效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
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
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
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
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6、甲的父亲患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乙趁机标示愿意借其8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甲表示同意。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D)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分析:
乙的行为属于趁人之危,而趁人之危是合同可撤销的原因之一。
7、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B)
A、丙承担违约责任
B、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8、债务人欲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则(B)
A、应当通知债权人
B、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C、不必经债权人同意
D、不必通知债权人
分析:
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债务承担)
9、下面那个合同属于从合同(D)
A、借款合同B、借用合同C、买卖合同D、抵押合同
分析:
从合同:
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随借贷合同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
二、多项选择(10*3=30)
1、关于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D)
A、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C、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
D、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分析: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BCD)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C、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
分析:
当债务人出现“无偿”、“放弃”“低价转让”这三种情况是,法院应给予债权人支持。
3、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C)
A、甲捡到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保管)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4、李某为运石头建房租用田某一头毛驴,租期为当年11月20日,到次年11月20日,当年12月10日天某因急需用钱将毛驴卖给了李某,并且毛驴于次年6月生下一头小驴……(没有拍到接下来的ppt)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小驴所有权属于田某,其孳息也应归田某
B、小驴应归田某、李某共有,因为小驴是在租用期间生下的
C、小驴应归李某所有,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成立时就完成了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D、小驴应归田某所有,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孳息也不转移
孳息:
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
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5、张某同邻居李某借款1万元,没有约定利息,后张某用该1万元办养殖获利,归还借款时,李某要求其支付1000元利息,归还借款时,李某要求其支付1000元利息,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张某应否支付利息?
(A)
A、不应支付利息
B、应按照当地民间利率支付利息
C、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D、应在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
分析: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6、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旅客伤亡事件承担赔偿责任?
(D)
A、一旅客因与同乘人员发生口角而跳车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心肌梗塞死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7、孙女士于2012年6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
12年8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
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责任
三、判断题(10*1=10分)
1、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可以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错误)
分析:
“可以救助”,意味着“也可以不救助”,而《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有“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2、顾客购买两条香皂索要发票,经营者以“小额商品,不开发票”之店规告甲,并加以拒绝,经营者只如此做法,是错误的。
(正确)
3、甲公司承租了乙公司的某大厦,约定每年交付房租100万元。
后甲公司于第三年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期交付房租,请求部分履行,但同时又将五辆进口汽车无偿转让给了自己的分公司,这个行为是合理的。
(正确)
分析:
总分公司债务偿还能力物影响
4、张某16岁,签订了一份购买自行车的合同,标的8000元,此合同效力待定。
(正确)
5、无履行抗辩权可以存在双务合同。
(错误)
分析:
只能存在双务合同
四、案例分析题(50分)
(一)张青听闻十字坡包子客栈招聘服务人员,遂前往面试并于当日上班。
2009年5月1日有头陀武松与该客栈订购了5箱速冻包,每箱200元,定金500元,5月3日交货,其他未约定。
客栈房屋系绰号“小旋风”柴进出租给客栈老板孙二娘的。
5月2日,客栈屋顶漏雨,严重影响正常经营。
孙二娘即告之柴进要求尽快修复,但柴进认为现在是二娘在这里经营,理应由她自行修复,况且合同并未约定谁负责修理,于是置之不理。
祸不单行,5月2日晚上,客栈突然停电,导致两台彩电被毁。
查其原因,是检修线路时电站工作人员吴用忘记通知客栈所致。
二娘即命张青找人一并修理,花费若干。
5月4日,张青在梁山遇到武松,要去付款提货。
武松哈哈大笑,说说而已,何况又没签订合同?
如要付款,货送梁山。
张青则坚持在客栈交货。
后来,二娘嘱张青送货至梁山,武松拒付款。
由于张青与武松在梁山吵闹,武松觉得名誉扫地,暗想一定要出这口恶气。
5月10日,武松找到柴进,称欲购买客栈房屋。
柴进说,房屋作价80000元。
武松应诺。
5月12日,武松交付房款。
孙二娘称武松与柴进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孙二娘与柴进签订了5年期合同,从2006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止)武松说,孙二娘你马上消失。
分析:
1、定金不可超过主合同的20%,主合同200*5=1000元,定金最高为1000*20%=200元。
(1)假如客栈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客栈应返回给武松的金额为:
200*2+(500-200)=700元
(2)假如武松违约,则没收定金,拿回客栈多收的300元。
2、出租人柴进在租赁合同中负有“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所以房屋漏水应该由柴进负责修复。
3、彩电烧坏是由于停电,直接原因是检修线路时电站工作人员吴用忘记通知客栈。
所以,彩电的修理费用应该由电站负责。
4、虽然武松没有和客栈签订合同,但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且武松已经支付定金,定金具有证约作用。
所以,武松应当付款。
5、武松不能赶走孙二娘,因为买卖不破租赁。
惠州百花文化艺术传播公司邀请成龙赴惠州演出。
成龙乘坐港惠情运输有限公司大巴从九龙出发,车由司机张无忌驾驶,途中有人拦车,停车,周星驰上车购票入座后,发现邻座美女林忆莲对他含情脉脉,旋即移座至林附近。
为博红颜一笑,周表演绝活,结果全车人唯独无忌未笑。
周大怒,忆莲说,你去饶他痒痒。
无忌忍无可忍,纵身跳出车去。
车失控后倾覆。
成龙骨折,星驰轻伤,忆莲虽额部划伤仍躺在地上笑个不停。
成龙由于骨折不能参加演出,委托好友金庸代其赶往惠州演出。
星驰(自小在惠州金山湖长大)是受好友陈小春所托,来惠州购买500斤梅菜。
因为轻伤,回到惠州见到童年好友无面,索性直接返回香港,委托同车黑人芮斯•塔柯尔帮他购买梅菜500斤。
结果,塔柯尔回港后带回了500斤菜心。
由于车子严重损坏,无忌找到周迅所开的修车厂进行修理。
车子修好后,无忌说:
“谢谢,等开两年车子没问题我会派人送钱过来。
周迅吩咐工人拔了车钥匙。
分析:
1、车子倾覆,是因为承运方张无忌没有尽到“保证旅客人身安全”的义务。
张无忌可以选择先停车,而不是直接跳车,导致车上旅客受伤。
2、《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成龙购票后坐车,即承运人已向旅客张无忌支付客票,该客运合同成立。
且成龙的骨折不是自身的健康原因或自身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所以,运输公司应当对成龙承担相应责任。
而林忆莲唆使周星驰饶张无忌痒痒,林忆莲和周星驰两人的行为属于故意行为,根据《合同法》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所以,运输公司不需要对林忆莲、周星驰的伤痛负责。
3、由于成龙具有人身专属性质,具有不可替代性。
所以,金庸不能代替成龙演出。
4、周星驰委托黑人芮斯•塔柯尔购买500斤梅菜,但黑人不是惠州本地人,周星驰犯了“选择任用”的错误。
5、由于张无忌没有付款,根据“法定留置权”,周迅可以拔掉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