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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措施》

《防灭火措施》

井上下井上下第一章、

矿井综合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采掘工作面巷道、胶带运输机巷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井口房和井下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或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每次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井下使用的易燃物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严禁在井下存放。

4、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更换。

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5、中央变电所、盘区变电所、井下炸药库、充电硐室、移动变电站、空压机硐室、中央水泵房、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相关位置等位置必须配备灭火器。

6、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对矿井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过程的防火情况,要进行随时和定期检查。

8、对重要防火部位,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

9、除了正常安全检查以外,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

10、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做好记录,随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11、消防器材必须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12、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制度,严防丢失。

13、对消防器材,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有明显的消防器材标志。

14、对破坏消防器材的单位和个人,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5、井口检身员要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人员穿化纤衣服或带火柴、香烟等引火物品入井。

16、应备有灭火器材的地点、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17、井下易燃物(如背板、坑木等)要放在远离电气设备及电缆的地方。

18、井下人员发现火灾后要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执行,并报告矿调度室,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范围等。

19、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0、井下使用和已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定期回收。

21、井下严禁吸烟。

22、对地面建筑物、煤堆、木料场等地点,责任单位应制定严格

的防火管理措施。

23、生产单位必须每班对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维修更换;发现没有按规定配置消防材料的地方,必须及时配置。

第二章一、井上防火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重要场所,都必须安设消防管路和灭火器。

2、防止火、烟入井。

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一)、地面木料场防火措施

1、地面木料场距进风井井口不得小于80m,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木料场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闸阀。

3、要求木料堆放整齐,严格管控生活用火火源,木料场附近严禁烟火。

4、搞好木料场附近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废旧木料、木渣、败

树叶等易燃物品,并进行分类集中处理。

5、木料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完当天留下的锯木、碎木渣、废旧木料等,并进行处理。

6、木料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二)、地面煤仓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煤仓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闸阀,并经常进行喷洒水降尘,防灭火。

2、煤仓必须按照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3、煤仓中的煤炭必须及时运往洗煤厂进行洗选。

4、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细心观察,严防煤炭自然。

5、严格火源管理,严禁生活火源接近煤仓。

(三)、地面矸石山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矸石山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闸阀,并经常进行喷洒水降尘,防灭火。

2、安排专人定期对矸石山进行检查、观察,严防矸石山自然。

3、木料场清理出的锯木、碎木渣、废旧木料等必须经过处理,不得排往矸石山。

4、矸石山距进风井井口不得小于80m,不得将矸石山设置在进风井的主导风扇的上风侧、不得设在土表10m内有煤层的地表上及有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二、井下

(一)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防止明火点燃。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三)、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

1、开采技术措施

(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

(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开采速度,在自燃发火期内将工作面煤炭采完,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4)、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

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2、采用以黄泥灌浆为主喷洒阻化剂为辅综合防灭火措施我矿采用以黄泥灌浆为主喷洒阻化剂为辅综合防灭火措施,特别是要向放顶煤工作面进行黄泥灌浆,预防煤炭自燃发火。

3、巷道局部充填

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

三、井上下灭火措施

(一)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迅速报告调度室。

2、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方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

3、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调整风流控制火势,组织人员侦查火区、确定火源,果断决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

4、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服从领导,迎着新鲜风流沿着灾害预防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5、采取相应的风流控制方法,控制风流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效控制火势,防止扩大灾情;

(2)、创造接近火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条件;(3)、不会造成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扬;(4)、防治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二)灭火方法

1、直接灭火

(1)用水灭火:

在火源明确(非电气设备和油类火灾),火势不大,灭火地点顶板稳定,通风系统正常,风路畅通无阻的情况下采用。

用水灭火采取的措施:

①.灭火前要首先切断电源;

②.灭火人员站在上风侧,防止有害气体伤人;③.保证水量充足;

④.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含量。

(2)、用砂子或岩粉灭火:

①.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②.当发生电气设备火灾和油类火灾时,使用砂子或岩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

(3)、挖出火源直接灭火。

①.在火灾初期,火势范围不大,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②.挖出火源前,先用压力水喷浇,待火源冷却后再挖出;③.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和空气温度,灾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温度不高时才能挖出。

(4)使用灭火器灭火。

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救灾演练,确保所有入井作业人员都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存放地点。

2、封闭灭火

在矿井火灾不能用直接法扑灭时,采用防火墙将火源或发火区域严密封闭,切断火区的空气源。

3、联合灭火

为了使矿井灭火工作迅速有效,通常采用联合灭火方法灭火,即在使用防火墙隔绝灭火的同时,采取向火区进行以黄泥灌浆为主喷洒阻化剂为辅综合防灭火措施,降低火源温度。

第二篇:

矿井防灭火措施矿井综合防灭火安全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之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故针对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井上下综合防火措施如下,审批后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地面防火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5、副井井口房应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和人员通行,并每季度维修一次。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8、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井下防火

1、井下必须建立健全消防供水管路系统。

消防供水管路可与防尘用水管路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并在矿井的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

确保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5m3/min。

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道、胶带运输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煤仓口、溜煤眼口等地点均应设置消防管路。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子。

5、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灯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由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一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7、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煤油、汽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6、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7、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8、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库内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9、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和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

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10、每年应组织井下工作人员参加救灾演习,并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2、每季度应对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3、井上必须装设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14、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硐室,应砌碹或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护。

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有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

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

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15、从机电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16、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许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它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7、井下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18、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具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19、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液力耦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20、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21、采用防静电、阻燃且已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风筒、隔爆水槽、隔爆水袋

22、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3、严禁采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防火制度与措施,进一步加强防火队伍,强化防火人员的技术素质。

2、加强通风管理,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时时保持合理、稳定、安全、可靠,满足防火要求。

3、矿井必须采取综合(包括灌浆、喷注阻化剂、注惰性气体、注胶、均压等)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随采随灌的防火措施,对其它容易发火地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合理方法实施防火措施。

配备齐全防灭火设备、器材和材料。

4、工作面回采时,合理利用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回采率,尽可能的减少丢煤;加快回采速度,防止采空区发生煤炭自然发火现象。

5、在采煤工作面的轨道及皮带顺槽内,每隔10-20米左右及时构筑拦浆防火墙,工作面回采完毕后要在45天内封闭严密。

6、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及两顺槽等区域要针对性的采取有效防灭火措施。

7、充分利用束管监测系统与人工取样相结合,作好防火的预测预报工作,定期对井下可能发火地点进行气体成份分析,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8、完善消防供水系统,保证用水地点水压及水量合乎要求,并按规定设齐三通阀门。

9、每年要按规程规定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习。

四、不同地点防火处理方法

1、工作面回采前在上、下顺槽喷洒阻化剂防火。

2、上、下顺槽喷洒mgcl2阻化剂。

3、上、下顺槽顶部高冒处(大于0.5m)、空洞喷洒凝胶或用罗克休等不燃性材料充实。

4、采空区。

采空区防火采用黄泥灌浆为主,注胶、注氮、均压通风、堵漏、进、回风隅角构筑全断面拦浆防火墙、进风隅角设全断面挡风帘为辅的综合防火技术,防止采空区煤层自然发火。

5、断层等地质构造处。

断层等地质构造处的煤体破碎,丢煤较多,工作面推进速度减慢,应对破碎带及附近进行重点灌浆注胶。

6、停采线防火。

工作面停采后,对停采线煤柱喷洒凝胶阻化剂防火;工作面封闭后,对停采线加强灌浆。

7、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提高回采率,减少采空区丢煤,采完后抓紧工作面的撤除工作,保证45天内封闭。

8、预测预报

(1)利用束管监测装置对co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进行连续检测。

(2)在工作面回风顺槽设co传感器。

(3)每天在工作面回风隅角取样化验分析气体成分。

(4)专职瓦检员每班对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回风流分别检查co浓度。

9、防火工艺

(1)灌浆防火

采用黄泥作浆材,泥水比控制在1:

3-4,灌浆站设在主井地面,搅拌机机械制浆,同时在浆液中加入6‰~10‰mgcl2阻化剂。

②灌浆方式:

工作面采用随采随灌方式,灌浆量每生产万吨煤不少于100m3黄泥,在两顺槽密闭后,注满停采线采空区。

(2)阻化剂防灭火

采用喷洒或气雾阻化方式,对进回风顺槽、停采线煤壁和采空区喷洒。

(3)凝胶防火

采用压注和喷洒两种方式,压注或喷洒于进回风顺槽中,高冒和巷道冒头等地点。

(4)注氮防火

①工作面轨道顺槽安装专用注氮管路(φ89mmpe管),每月检查一次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采用“动态监测、适时注氮”方法。

以工作面回风隅角检测出的co及c2h4含量为依据,按照我矿煤自燃标志气体指标适时进行注氮。

注氮时,利用工作面的进风顺槽(进风隅角)埋设注氮管进行注氮。

注氮管路要适时断开,保证注入的氮气进入采空区氧化带。

期间,要配合其它防火措施,并加强对采空区气体的检测分析,当隐患消除后可停止注氮。

在工作面正常生产时,特别在月推进速度超过100米时,不需进行注氮。

③每月开动制氮机不少于两次,每次开动时间不少于3小时,并取样分析n2浓度。

n2浓度不小于97%,确保制氮设备时刻保持完好,n2源稳定可靠,以便在出现灾情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10、布置在煤层中的开拓巷道。

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如凝胶)进行处理。

11、掘进中的煤巷:

顶板高冒处要及时充填、喷浆或喷凝胶阻化剂。

注意事项:

1、注浆站要保证浆池中浆液浸泡时间并搅拌均匀,浸泡搅拌时间应不低于15分钟,浆液要保证浓度。

2、每次注浆前注浆工要检查管路,发现漏液、闸门失效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3、注浆工要浆前必须明确注浆地点,然后将通往该地点的各级阀门打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浆。

4、工作面溃浆、堵管、爆管、闸阀漏浆时,要首先通知井上停止下浆,并派人关闭上一级阀门,然后进行处理。

处理时严禁管口对人,处理不了时,要及时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措施处理。

5、中途堵管时,应先通知井上停止下浆,然后逐级打开卸浆阀,初步判定堵管的大概位置,将堵管附近闸阀打开放浆,此后拆开管路将堵塞物取出

6、井上、井下注浆人员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严禁工作人员脱岗。

井下人员要不停的巡视管路,地面注浆站接到停止注浆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注浆。

第三篇:

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矿井综合煤矿开采煤层为4#、10#层煤,均为为自然发火煤层,发火级别为ii级自燃。

火灾是煤矿生产中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一旦发生,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我矿分别建立了井口、825和910水平消防材料库。

一、火灾综合预防措施:

1.井上下分别设立消防器材仓库,仓库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包括水管、灭火器、沙箱、沙袋、铁锨、木板等,并设专人管理。

(1)井口消防材料库设在主、副井口房内,内放铁锨10把,灭火器6个,沙箱一个(1.5m),沙袋20个,消防水笼袋200米,由运输队负责管理。

(2)井下消防材料库一个,地点设在825水平和910水平井底车场内,每个库内放铁锨、镐各10把,沙1m装于沙袋中,水管不少于100米,灭火器4个,木板6m,由通风队负责管理。

2.严禁一切非生产火源下井,如生石灰及点火工具等;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出现明火及火种。

3.井口房及其20米范围内禁止使用煤炉、电炉取暖,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

4.主要绞车道,主要运输道及井下机电峒室,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12.矿长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井上下消防管道系统,消防器材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电器设备,且检修采掘工作面内和回风流内电器设备前,还必须检查瓦斯,ch4浓度不得超过0.5%。

14.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安全防爆,不得超负荷运转。

15.矿灯下井前矿灯房必须上好矿灯灯头锁,严禁私自在井下拆卸矿灯。

16.井下供电必须杜绝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供电要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执行电煤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

17.坚持使用皮带机烟雾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喷雾装置。

二、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

1.正确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燃发火的开拓开采方法,工作面回采必须扫清浮煤,采空区内严禁丢煤。

2.工作面结束后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时间不得超过45天),采过贯眼要及时封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周)。

3.通风设施必须设在巷道顶帮完好处,并严格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构筑。

4.砌筑永久密闭,必须预留观察孔,密闭内有水的要

矿井综合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

第四篇:

煤矿防灭火措施[1]xxxxxx煤矿一、矿井概况

xxx煤矿属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经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经自然倾向性鉴定为二类自然,煤尘具爆炸性。

二、

(一)火灾的综合防治措施

1、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200立方米的水量。

2、矿井机电设备硐室、值班室、绞车房、炸药库房、办公楼等重要场所安设消防管路和灭火器。

3、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防烟草和点火物品进入井下。

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5、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都必须用不然性材料支护(砌碹或锚喷)。

6、在井下或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9、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10、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然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1、井下绞车房、水泵房等机电硐室,井底车场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

1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的存放地点。

13、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地面木料(坑木)场

(1)木料(坑木)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米,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米。

(2)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木料(坑木)场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

(3)要求坑木堆放整齐,严格管理生活用火火源,坑木场附近严禁烟火。

(4)搞好坑木场附近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废旧坑木和碎

2木渣、败树叶等易燃物,并进行分类集中处理。

(5)坑木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完当天的锯末、碎木渣、废旧坑木、败树叶、废旧插条等,并进行及时处理。

(6)坑木场必须设置符合规定的灭火器。

(三)地面煤仓(储煤场)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储煤场(煤仓)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

并经常进行喷洒水降尘、防灭火。

(2)煤仓(储煤场)必须设置符合规定的灭火器。

(3)煤仓中的煤炭必须及时运往洗煤厂进行洗选。

(4)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细心观察,严防煤炭自然。

一旦发现煤炭自然,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严格火源管理,严禁生活火源接近煤仓。

(四)地面排矸场(矸石山)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地面排矸场(矸石山)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

并经常进行喷洒水降尘、防灭火。

(2)安排专人定期对地面排矸场(矸石山)进行检查、观察,严防矸石自然。

(3)坑木场清理出的锯末、碎木渣、废旧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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