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安全巡查管理制度中海广东天然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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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安全巡查管理制度中海广东天然气

管道安全巡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

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3、职责

3.1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3.2生产运行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

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3.3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批外单位穿跨越管道和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生产运行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3.4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4、工作程序

4.1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场每天一次抽查,生产运行部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

4.2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

4.2.1站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站长或站场巡查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4.2.2巡查人员到终点站,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见附录一:

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站长的指示。

生产运行部应考虑设立巡查人员巡查记录的提交收集地点,定期收集巡查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

4.3现场巡查

4.3.1巡查准备。

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携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4.3.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

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4.3.3生产运行部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

4.4重点线路巡查

4.4.1生产运行部应建立重点检查区域台帐(附录二:

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健康安全环保部留存。

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查人员和站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稻田、鱼塘和蕉林区、河流穿越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这些地区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损坏管道。

4.4.2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和站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4.4.3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

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健康安全环保部和工程技术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4.4.4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

4.4.5生产运行部应对“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报告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及时更新。

4.5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4.5.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

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线

<5米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1.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健康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

2.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3.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

专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

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

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报告生产运行部

4.5.2危害告知。

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1)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2)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3)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4)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4.5.3方案审批。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5.4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

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5.5施工过程管理。

生产运行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4.5.5.1安排监护人员。

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部也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4.5.5.2施工进度报告。

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报告,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4.6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

4.6.1危害行为报告。

巡查人员或公司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生产运行部。

同时巡查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宣传手册”,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

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

1)施工单位名称

2)施工内容

3)负责人员姓名

4)联系

5)危害实施情况

4.6.2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生产运行部值班调度,值班调度应安排站场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4.6.3当站场管理人员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人报告健康安全环保部,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协调公司资源进行处理。

4.6.4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4.7巡查记录

4.7.1巡查人员对管道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天填写在“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生产运行部应在每天的日报中反映报告。

4.7.2巡查人员应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记录”,生产运行部应进行检查其填写的严谨性和真实性。

4.8教育培训

生产运行部每月应组织一次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

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

4.9考核

4.9.1生产运行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4.9.2生产运行部应对外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订细致的考核办法。

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进行经济考核。

4.9.3对于已造成管道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应报告综合管理部给予辞退。

5记录

5.1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

5.2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

6附录

附录一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

附录二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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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规定和制度

公司资质、法人委托书的管理制度

1、公司的各种资质证书、样本、ISO9001质量证书、ISO14001环境证书、ISO18001安全证书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进行管理。

2、各工程处对外洽谈工程前,应填写资质领取申请表,提供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详细地址和工程具体情况后方可登记领取公司资质复印件壹套。

工程信息由公司统一编号,统一发资质文件。

该资质所加盖公司证件章上注明工程名称、有效期、编号。

此资质复印无效。

无具体工程名称者不得领取资质。

3、领取资质文件须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和缴纳管理费。

否则,公司拒绝出据任何资料。

4、工程项目登记以谁先登记,谁为主的原则。

5、资质应由各工程处负责人到工程管理部领取。

若负责人确实无法亲自领取资质的,由负责人委托1-2人办理领取资质事宜。

委托应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职务、详细联系方式。

被委托人对登记的项目应跟踪落实,及时了解详细项目进展情况。

6、对工程情况不详细的,公司有权不办理资质登记手续。

如登记项目名称相似,以甲方正确名称和详细工程地址为准。

7、各分公司应设立信息员,每天及时将本区域的项目信息及报公司登记。

8、资质有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工程处对所跟踪项目应主动续领资质,如不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再进行核实,其他工程处有权直接登记和领取资质。

9、各工程处领取资质后应积极主动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遇到两个工程处相遇且不让出项目,又不报名参加投标,对此公司将作出处罚,同时取消该工程处项目登记优先权。

10、工程处在工程管理部领取公司样本及承接工程的加盖证件章的公司资质文件,须交纳工本费。

11、公司要求工程处施工现场使用统一制度牌,统一着装,统一佩带胸卡。

由公司统一制作,工程处到工程管理部付费领取。

12、项目登记后,招标文件下发之前,可由公司开据介绍信进行工程洽谈。

13、公司的法人委托书由工程管理部登记签发,招标文件获取后,各工程处在领取资质的基础上,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表,内容包括:

被委托人姓名、联系、身份证号码、项目名称、对应的资质编号、项目名称、被委托事宜。

经法人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14、委托代理人应为各工程处负责人。

若确实需要第二代理人时,由工程处负责人出据委托书,并将第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具体地址及联系留工程管理部备案,否则有权不予办理。

公司资质证书管理规定

一、公司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IC投标卡、三个认证及公司的各项获奖证书等资质原件均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进行管理。

二、各工程处对外洽谈工程,需使用资质原件,应事先向工程管理部提供工程名称及相关招标文件或邀请函登记使用。

三、凡是借用公司资质,工程管理部须派人员同去,以缩短资质使用的周转时间。

四、各工程处如需在外地投标、施工或办理相关手续,须出示有关证明提前通知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指派专人陪同前去,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使用单位承担。

五、各工程处建造师证书和岗位证书及获奖证书,统一由工程管理部进行保管。

六、异地IC卡的使用规定执行公司《关于省级施工许可证和省级以下备案证的管理办法》

七、凡是需要公证公司资质,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工程管理部陪同办理手续,并在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使用完毕及时交回工程管理部保存。

八、公司资质扫描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根据招标文件或预审文件要求提供,并登记备案。

九、为保证公司各种资质证书完好,凡使用证书均需爱护,保证资质证书干净、整洁、不损坏。

十、凡未在公司登记备案和登记内容不符,对外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与公司无关,由责任方自负。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司印签及法人印签、设计专用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各工程处因工程等需盖公司章,应到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联系到办公室盖章登记。

二、凡是需要盖设计专用章,应到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三、各工程处如需盖安全、消防等章,应到公司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办理。

四、公司的合同章归工程管理部管理,各工程处签订工程合同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五、工程竣工后,需盖竣工图专用章和决算章,各工程处应按照公司《关于工程资料管理规定》执行,将竣工资料交公司后,由工程管理部登记并签订汇签单,方可盖章。

六、负责管理印签人员严格按相关要求审核和批准,详细做好登记工作。

特殊情况工程处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和说明,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方可盖章。

七、各分公司、工程处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不准私刻公章,否则,公司将追究其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以下各类情况之一均须到公司盖章,具体情况如下:

1、投标书及资格预审文件盖章,由工程管理部(经营部)审核后,根据具体情况加盖公司章或投标专用章及封标专用章。

2、凡是以公司名誉对外发布的公函、往来文件等经公司负责人审核登记后,盖公司公章。

3、工程预算书盖章,工程管理部需留存复印件一份备案后,盖预算专用章。

4、工程结算盖章,工程管理部留存经甲方确认后的原件备案。

5、工程管理部盖章,一般工程性往来文件、信函、洽商等文件的使用范围,需盖工程管理部印章。

项目部印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依据公司印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凡是施工合同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该工程项目部可向工程管理部申请刻制“公司某工程项目部”印章壹枚,并办理相关手续。

2、项目部印鉴由工程管理部资信部负责联系,指定刻章单位统一刻制,项目部无权自行刻制印鉴。

3、项目部印章只可使用于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与甲方的洽商等文件往来。

4、项目部印章须由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详细登记其用途。

5、项目部不得使用于任何形式的合同签订、对甲方的结算,对供货商的付款承诺及欠款文书。

(特殊情况需主管领导批示,所对外盖章的资料原件须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6、凡是违反第五项规定私自使用项目部印章的,公司均不予以承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7、各工程处因工程项目需要刻项目章,应由工程处负责人向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工程名称、使用时间、使用范围、保管人员等事宜,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资信部)办理、备案后方可使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特殊情况另行说明)将项目部章和盖章登记薄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待该项目保修期满后,经公司核定后,集中销毁。

未按公司规定执行的,公司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承诺书

北京业之峰诺创建筑装饰工程:

我处因工程需要,特申请刻制工程项目印章一枚。

,做到以下承诺:

一、

项目名称:

二、使用范围:

1、与甲方项目洽商、设计变更、往来文件。

2、向公司申报有关资料。

三、使用时间:

依据合同开、竣工日期,限定该项目章的有效使用日期

自至止。

四、

印章管理负责人:

五、严格执行公司项目章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不准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协商和付款承诺及欠款文书。

六、项目章交回公司的同时,一并将印章使用登记记录交回公司存档。

七、该项目章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我工程处自行承担和处理相关事宜,公司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承诺人:

工程处

年月日

公司建造师、职称、上岗证等证书

管理规定

为了整合公司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各工程处资源优势,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目的,使各分公司、工程处在对外洽谈项目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现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公司的建造师证书、职称证及各种上岗证书的原件,由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

2、各工程处凡是以公司名称办理的各种证书,原件留存在工程管理部。

3、工程管理部对所有证书原件进行统一建档、保存,并输入计算机管理,留存所有扫描件。

4、各工程处如需借用建造师证书,须出示相关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并在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调配使用,用完后保证按时返回工程管理部。

5、工程管理部负责证书的年检、联系培训学习及办理新增证书的工作。

6、各种证书的使用包括复印件,统一由工程管理部调配,凡使用本处各种证书原件、复印件,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使用其它处证书原件、复印件,均须收取一定费用,使用范围包括:

预审文件、投标文件以上收取的费用由工程管理部代收,公司财务负责管理,此费用专款专用。

范围:

证书年检、专业培训、学习资料等。

7、投标单位如需建造师或各岗位人员出现场,工程管理部负责与其它工程处协调联系,其费用由使用单位和被使用单位协商解决。

8、各工程处使用证书原件,应保证证书原件干净、整洁、完璧归赵。

9、凡使用公司一级建造师证书投标或资格预审的工程处(本工程处建造师除外),应提前向公司申报,避免发生工程项目重复使用建造师或废标等现象。

10、凡是公司提供建造师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红章,并写明用于×××工程字样,如果在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公司加盖工程名称红章,公司不予盖章。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管理,使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合同的签订,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管理,设计合同由办公室管理。

3、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签订合同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司任命的各工程处负责人,特殊情况第二签订人须由第一签订人开据授权委托书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5、签定工程合同必须提前2天,将合同文本交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对合同内容不严谨或不利于公司及工程处方面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变更。

6、签订工程合同前须经法律事务部、财务处、工程管理部审核后填写“合同签订前汇签单”,汇签单一式三份,领导、财务处、工程管理部各一份,作为合同的基本内容参考,汇签单各项内容均填写真实有效,以便对工程进行跟踪。

7、工程合同签定公司留存合同文本一正三副,财务处留存正本原件,工程管理部留存副本两份,信用管理处留存副本一份。

8、工程管理部对所签订的工程合同进行登记,建档并建立明细表,同时对合同内容进行跟踪。

9、合同文本中须填写建造师,如此建造师不是本公司在册人员,应由工程处负责人写书面委托并将其建造师原件、复印件保留公司,直至工程竣工完成。

10、工程合同需变更或合同终止,应及时通知工程管理部,否则,出现法律纠纷及其他事宜,均由责任方承担。

11、未生效合同,需在一个月内全部交回公司,各工程处负责人监督执行交回情况,对未按规定执行且没有说明情况的工程处,公司将对其停办一切事宜。

12、凡需携带工程合同章出京的工程,应事先提出申请及核定合同内容,提请主管领导批准,由工程管理部派专人保管及盖章。

13、对于未签订合同已施工的项目,须及时将实际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管理部负责将工程基本情况写明,并转财务处和信用管理处备案。

14、凡在原有合同基础上再次施工的工程,须签订新的工程合同或提报公司备案。

15、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擅自施工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16、合同签定须写明公司开户银行:

17、工程合同1000万以下由各部门审定汇签,大型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应由主管领导审定,2000万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定。

18、合同履行完毕并已竣工,应向公司上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施工图,工程照片等资料。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

施工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要求,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信用体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施工劳务分包管理

1、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劳务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使用无资质企业。

凡违反规定使用无资质企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单位必须先行支付工资。

2、外地建筑劳务企业来京施工,必须按照《关于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实行档案管理的通知》(京建管[2001]595号)的规定建立企业管理档案。

没有建立企业管理档案的外地建筑企业,不得在北京承揽建设工程。

3、外地建筑劳务企业在京施工应办理项目管理备案。

未办理项目管理备案的,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在京承包工程资格。

二、加强企业用工管理

1、劳务企业需录用人员从事施工劳务的,必须与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应列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切实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

2、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使用的人员视同零散工,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不得使用零散工的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3、使用零散工的用工单位,应按规定结算工资,并清退零散人员。

拒不执行上述规定,致使发生极端、群体事件的,取消在京承包工程资格。

4、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驻京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省在京劳务分包企业和人员的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用工。

三、切实解决劳务工资兑付

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理制度,设立管理机构,配备与施工劳务作业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务分包款支付制度和措施。

2、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京建经[2003]185号)等有关规定,清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极端、群体性事件,情节严重的,取消在京承包工程资格。

4、自2004年起,市和区县建委每一季度检查一次全市建筑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按本通知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投标书制作管理办法

公司为树立对外统一形象,打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现制定投标书制作管理办法,望参照执行。

一、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书原则上由工程管理部经营部统一制作,收取部分工本费详见标书制作费用计取办法。

经营部制作标书服务范围包括答疑、现场勘测、封标、开标、竞争对手报价分析等详见北京业之峰诺创建筑装饰工程经营部简介。

二、各工程处自行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书,必须由专业人员编制,使用由公司提供的统一徽标和业绩文件。

三、各工程处自行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书,应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制作,经工程管理部经营部审核后方可盖章报送,并在经营部留存备案一份。

四、各工程处自行编制的工程预算和结算文件,需经工程管理部经营部审核后方可盖章报送,并在经营部留存备案一份。

五、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书的装订方式应参照经营部制作的标准范本,封装应使用建委标办的统一封条或甲方要求格式。

六、委托经营部制作的标书,应视标书的难易程度预留足够的制标时间。

后附标书制作费用计取办法

标书制作费用计取办法

序号

业务类型

取费基数

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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