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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安委会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

H:

\fanwencaijitwo\邮政网络部主任竞聘稿竞职演讲.doc安委会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

 

一、狠抓了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是及时确定了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重点。

县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协调和安排部署。

同时,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提出把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来抓,明确了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支撑体系。

年初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也按照要求建立了专人负责的安全生产机构,形成了从上到下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三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构建起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体系;三是制定、完善并实施了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按照计划,我们先后制定、完善了《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能及成员单位职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使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强化了工作责任,实行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从县领导到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到从业者,层层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人员职责,强化了安全生产重要地位,强化了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初步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二、注重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初步建立起全县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县委、县政府为安监局增加了人员,进一步充实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量;各乡镇、主管部门及部分企业设立了专门机构,充实了监管力量,建立了覆盖各乡镇、主要企业的专兼职安全员队伍,初步形成了从上到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二是狠抓了监督管理队伍自身建设。

采取专门培训、以会代训等各种措施,对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进行及时、严格和有效的教育、培训及管理,提高了监督管理队伍的总体素质。

三是引入了竞争激励机制。

结合“安康杯”、“文明工地”、定期报告工作和综合考核等工作,对各单位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量化考核,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为进一步营造全县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

尤其是结合3月份的市“安全月”活动和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后通过举办各种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法制巡回展览、为企业宣讲安全知识及开办“谈安全”电视访谈、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媒体及时跟踪宣传报道、在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栏目等,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和落实。

据统计,上半年仅安监局就接到各类安全举报20多起,说明了群众对安全工作已经有了较强的认识。

四、加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是搞好全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

今年我们在各乡镇、主管部门对所属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全员教育培训的基础上,还专门组织了全县所有二级班子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

通过培训,普遍增强了安全生产意识和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各级干部能够学法、知法,熟练运用法律开展工作。

二是结合实际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

加强了对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要求认真搞好上岗前、作业中等环节的安全教育,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三是继续加大了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力度。

我们把落实持证上岗作为预防事故的重要内容,加大了对违反持证上岗规定的查处,并在上半年共开办各种培训班13期,培训特种作业人员980多名,进一步提高了关键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五、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是对强化了对化学危险品的专项整治。

结合实际,根据各不同时期情况,县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等各职能部门按分工职责,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对64个危险化学品和危险物品经营单位存在的部分经营单位法人在安全问题上侥幸心理比较严重、未办理各种手续和经有关部门验收而擅自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比较混乱等问题,多次召开协调会,密切协作,联合执法,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解决了存在的绝大多数安全隐患,杜绝了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把非煤矿山作为重点进行综合整治。

针对我县非煤矿山企业采矿点分散的特点,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及各乡镇采取了强有力措施,对县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个别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设备设施投入不够、职工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管理制度建立不规范进行了进行清理整顿、安全评估和专项整治,逐步走上了标准化、规范化的道路,并对现有企业进行了严管严控,大幅度改善了安全条件,上半年杜绝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五是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了整治。

我县现有一星级以上旅游宾馆饭店24家,旅游景区25家;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22家,家具城4家,较大批发市场5家。

为彻底消除以往存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从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等、防护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乱拉电线、建筑防火分区不符合要求、灭火系统失效、市场吃住销一体、管理松懈和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安全隐患,县公安消防大队、安监局、商委、旅游局等部门重点对全县人群密集场所进行了多次严格的集中专项整治,尤其加大了对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了各项安全预防措施,消除了各类重大隐患,极大改善了安全条件。

七是开展了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

为加大对全县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控,消除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部分企业安全意识差、管理不规范;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未按规定持特种作业证上岗、未经检测私自投入经营使用等问题,县质检局、市政管委等加强了动态监管,及时开展了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执法监管、对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规范和对电站锅炉产品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强化了对流动式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切实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了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八是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及时进行了安全整治。

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等监管部门通过加强对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开展民爆器材专项检查,规范了安全防范的标准要求,落实了“人防、技防、设施防”的措施,增强了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了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了事故发生。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除各有关部门日常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不间断执法监控外,我县还结合不同时期工作重点,进行安全联合大检查。

各主管部门、执法监察部门坚持长期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加强了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抓紧了用电和防火安全;对化学危险品安全情况及时进行了安全评估和重点监控;加强了对危害面广、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的重点检查和监控;对人群集中的商场、市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了重点执法检查;及时对用火炉取暖的单位、居民、经营场所、农村住户进行了安全普查,做好了煤气中毒预防工作。

此外,还通过基层报告、群众举报等途径,加强了对安全隐患的查处,也有效预防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从上半年总的情况看,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总体情况不错,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部分行业安全问题还比较突出,各类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有些事故就发生在我县3月份的“安全月”活动期间,这也说明了我们安全生产工作当前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从上半年检查情况看,部分单位领导和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高,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或开展工作不及时,宣传教育不经常,管理松懈、执法不严、监督不力。

二是大部分私营、个体中小企业,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管理薄弱,安全方面存在问题比较多,从近年来尤其是上半年分析,事故多数发生在这些企业。

三是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尤其是部分乡镇和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人员、设备和技术,监督管理有死角。

四是对职工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不及时、缺乏针对性,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现象比较严重。

今年发生的几起生产安全事故,全部由于违章和违规引起。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全年工作计划,下半年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工作:

1、加强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

克服以往安全生产执法分散、力量单一现象,共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倾向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

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扩大安全生产的社会影响。

3、认真做好培训工作。

继续加强并搞好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培训;搞好特种作业培训,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需要。

4、开展以建筑业、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等6个方面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通过整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大对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资金投入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事故总量不突破北京市下达给我县的控制指标。

5、加强安全生产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管理。

执法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规定;继续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确保我县的安全稳定。

6、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和定期抽查。

加强各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各项工作情况的开展,定期组织联合检查活动,使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全县上下、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7、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把加强现场监察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高标准、不凑合、不迁就,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照“触动核心利益”的要求,加大处罚力度。

对隐患严重的,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的停、该罚的罚。

8、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对县域内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积极研究、探索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安委会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责任编辑:

飞雪阅读:

人次

 

按照组织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自身工作,不断强化实际工作能力,提高业务素质,现将本人近几年来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述职如下:

1、       努力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

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是对档案部门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

为此,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把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三种全会精神,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作为首要任务,抽空子、挤时间,深入学习,力求领会精神实质,密切结合工作实践,努力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穿到每一具体工作中,以政策指导工作,在工作中体现政策,收到了良好效果。

2、高度重视,努力做好接待查阅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完善,以及按照我国加入WTO后的经济发展规则和要求,档案利用也因为其自身的重要性和突出作用而显示出举足轻重的作用。

管好和利用好档案,已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近几年来,我认真按照接收与利用,馆藏与开放相结合的方针,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正树立起为公众服务的观念,发挥窗口行业的示范作用,共接待查阅单位376个,查阅人次1268人次,提卷8237卷,复印资料1025页,提供典型经济、社会效益实例15个。

有效的为社会、单位、个人提供了服务,发挥了档案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提高认识,加大档案抢救工作的力度

为确保馆藏档案的存放和利用,结合档案馆现存档案的实际情况,保护馆藏档案,更好地向社会开放利用,对已发生破损、字迹扩散、油渗等不利于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对市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等三个全宗的档案进行了鉴别和抢救。

从而保证了档案文件的齐全、完整,更好的为今后的利用服务。

4、       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档案接收工作

多年来,以“大档案”的观念指导自身的工作实践,强化档案接收工作。

特别是2001年市县机构改革后,一些局(委、办)撤销和合并,机构发生变动。

为确保这些单位档案的完整,避免流失,做好对撤销单位档案的接收工作,更好的提供利用,分别在1999年和2001年,对市人民银行1949—2001年的全部档案进行清点、移交、排架入库,接收永久、长期、短期共2509卷,排架长度13米;接收二轻局1970—2002年永久、长期、短期共1324卷;以及一轻、化冶等撤销单位的档案及时入库。

为档案的利用带来了诸多方便,从而逐步在人们的心目中树立起档案为公众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

 

  

随着新税制的全面实施以及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增值税的改革日益深入人心。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日益为各级税务机关所重视。

经过几年的实践,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方面也不同程度地暴露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利用增值税发票偷税案屡屡发生。

然而,值得深思的是我们至今对增值税发票案件还没有十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手段。

还不能将利用发票偷税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全国各地不断发生的增值税发票大案,导致的不仅仅是社会物质和国家利益的巨大损失,而更深远的是精神上的损失。

可以想象,当屡屡发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对人们心灵的震撼从最初的触目惊心,到司空见惯,不以为然,这种心态发展下去,丧失的不只是人们心目中的“税法”观念,而是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因此有效地遏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犯罪活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增值税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虚开现象严重。

所谓虚开是在无任何商品交易行为(购销行为)的情况下,利用所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无中生有或以少开多的手段,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人为的调节进项税额。

造成零申报、负申报。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商事凭证,而且是兼记销售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抵扣税款的重要凭证,该发票不仅具有较强的以票管税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从最初生产到最终销售各个环节联系起来,形成链条,体现了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重要作用。

正因为“抵扣制度有着极大的诱惑力”,因此,一些人千方百计在扣税环节上动脑筋,作文章。

其主要表现一是,根据销项税确定进项税。

纳税人月末进行核算先将当月销项税额计算出来,然后再设法开具同等金额的进项税票,于是出现了怪现象之一“零申报”。

本市某外资企业98年人为调节进项税达7000余万元。

二是,非法索取进项税发票,多多益善。

月末一次性抵扣,造成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于是出现怪现象之二“负申报”。

(三)人为调节销项税。

在开具销售发票时,采取上下联次、内容、数额均不相等,或大头小尾分别填开办法,其目的是缩小销项税额。

达到偷税目的。

(四)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前骗购增值税发票现象十分严重。

偷税分子多采取编造假姓名,利用假身份证、假经营地址,骗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开票“为主要经营项目,一旦败露,迅速逃离。

甚至有的偷税分子一次注册几家,十几家公司,进行犯罪活动。

(五)开具假发票。

开具假发票一般为合伙经营。

犯罪团伙以私印、盗窃、收售假发票为主要经营手段,私自刻制有关公司图章,经营地点不固定,流动性很强,不易抓获。

市稽查局于98年6月6日与天津市公安十七处配合查获了一起开具假发票的犯罪团伙,犯罪分子与其团伙(浙江人)在天津、北京、秦皇岛等地进行虚开犯罪活动,先后为二十几家企业虚开发票,办案人员搜出空白假发票216本,犯罪分子4人被逮捕归案。

为什么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千方百计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大做文章,达到其偷税获利目的,且屡禁不止?

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仅从以下几方面剖析。

二、增值税发票管理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现行抵扣制度与征管程序不相适应。

现行增值税管理比较复杂,特别是抵扣税款制度为征管流程设置了障碍。

目前,征管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原来由几百名专管员负责的管理事务,集中在管理科二十几个干部来完成,因而,大量的抵扣发票的审核、监督不到位。

留下的问题,后移到稽查部门,致使税务稽查任务越来越重。

征管流程堵塞,降低了工作效率,影响了税收收入。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标准上掌握不严。

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些企业经营规模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取得增税专用发票,到处托人情、拉关系、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

目前,对新开办的企业,采取认定为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这部分企业大部分是商业性公司,经营部、个体户。

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企业一旦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个月后便不知去向,很难查找和监控。

近几年90%以上专用发票案件出现在这部分企业中。

(三)抵扣在前,申报在后,使征管工作被动。

现行抵扣制度,全部实行购进扣税法。

企业当前购进货物不论多少,均可在当期销项税中一次性全部抵扣,且先扣税,后接受税务机关审查,形成事后监督和制约。

税务机关工作处于滞后、被动局面。

相反,企业则享有相当大的主动权和随意性。

由于征管不严,客观上留有缝隙,容易被偷税分子利用。

(四)税收执法不严,对偷税、逃税查处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有违反其规定的,要严格依照该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但是在具体执行时,由于受到种种干扰,缺乏刚性和力度。

稽查人员一进入企业,就有人出面说情,查出问题后更是兴师动众,企业托人说情,要求稽查人员“高抬贵手”。

稽查人员要抵挡各方面的压力,有些部门默许和纵容,使偷逃税有了较大的生存空间。

造成了税务机关查处的偷税案件越来越多,逃税现象愈查愈烈,严重影响了依法治税。

下面我们仅就如何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提出如下建议和措施。

三、防范利用增值税发票偷税的建议和措施

(一)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应成为当前税收征管工作“重中之重”。

发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着特殊的以票计税,以票管税的重要作用。

因此,管住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管住了销项和进项税。

具体做法:

一是,在发票领、购环节实行监控。

发票领、购环节是关键,必须对发票的领购数量,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发票使用情况,违纪问题做详细记录。

严格执行验旧售新制度,克服就票审票,借助其他资料,对企业有无虚开,有无代开和编购现象进行严格审查,对领购数量严加控制,克服过去的重发售、轻审核、轻管理,监督不力现象。

二是,在申报环节进行监控。

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实行纳税人主动申报为基础的新的征管模式后,各基层税务机关建立了征收大厅,但从实际情况看、纳税人主动申报,如实申报的情况很不理想,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提供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是其应尽的义务,税务机关对申报资料有责任进行审核,这种审核在严格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书面稽查,这同进户检查一样,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同样可依法对纳税人自我界定的税收法律责任进行调整和追究。

为规范纳税人的申报行为,建议在征税大厅建立纳税辅导站,从帮助纳税人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入手,利用发票、帐薄、各种报表及营业执照等资料,重点检查企业发票所列产品有无超照经营项目、检查进项税票产品项目是否企业经营所需。

对办税工作不熟悉、核算水平较低的人员进行重点辅导,对带有普遍性、共性的问题进行集中辅导,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逐渐提高纳税申报质量,达到主动申报、如期申报、如实申报。

三是,建立纳税监督员。

实行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以来,对纳税人实行日常监督显得相对薄弱。

一些基层单位正在尝试实行纳税监督员办法。

监督员不同于过去的专管员,而是主要承担对企业纳税情况的日常检查与监督,通过有关资料的审查和实地考察,随时掌握企业发票使用和经营情况,使防范关口前移,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税法宣传力度。

近几年税务机关在税法宣传上力度不断加大,宣传的主题也不断变换。

但实效性较差,宣传仍停留在一般水平。

应将税法宣传渗透到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各个环节,寓税法宣传于优化服务之中。

可将征收大厅作为主要宣传阵地,设立税法宣传专栏,定期公布税收政策及发票管理规定。

我们在稽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因缺乏税收知识和发票知识,特别是受票方缺乏对真假发票的鉴别能力,在接受进项税专用发票时被违法受罚现象普遍。

如:

河北省南宫税案涉及我市350家企业的662份专用发票存在有违法问题。

这说明,当前发票监控的社会化程度低,纳税人对假发票防范能力、防范意识较差。

可利用征收大厅建立税务咨询站,免费咨询电话、纳税光荣榜等。

还可对偷税大案通过播放录像的方式进行宣传,对纳税人切实起到警示作用。

促进纳税人自觉守法,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三)完善新办企业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征税工作。

一是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改变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方式。

先让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如一年或半年,待其销售收入额达到标准,财务核算比较规范、健全时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即先达标,后认定。

二是,对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代管监开”的办法,即在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间,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代管监开,有利于对纳税人进行考核和监督。

(四)采取销售实耗扣税制度。

目前,企业在同时期内购进货物与销售的产品比例不均衡。

采取购进扣税法,使销售与抵扣不配比,不利于税款及时、足额、均衡地组织入库。

按会计上的配比原则,采取销售收入与税款抵扣相配比的方法,即在同一纳税期间内,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得大于或等于销项税额。

可以防止出现异常申报。

(五)取缔大量的现金结算办法,与金融监督形成一种相互关联的监督机制。

纳税人实现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在审核进项税专用发票时,必须与纳税单位银行对帐单核对,经核对无误,方允许抵扣。

这个办法既有利于加强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监督又减少了大量用现金结算带来的弊端。

(六)完善法制,制定《发票管理法》。

目前,涉及我国税收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三个法。

这与我国税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与经济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现有的税收法规刚性不足,缺乏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效力低于税收法律。

就国家和全社会而言,发票的作用以远远超出其原来固有的交易结算作用。

因此应尽快制定出一部《发票管理法》、对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消费者对发票的索取以及违反发票管理法的刑事犯罪量刑标准等详细作出规定,以便有效地发挥依法管票、以票计税、依法治税的作用。

(七)加大处罚力度,堵住假发票供销渠道。

对利用发票违法犯罪处罚力度不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以往我们对偷税案件查了不少,但处罚措施不力,执法力度不够。

以征代罚,以罚代刑、以言代法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无法有效地遏制纳税人逃税获利的膨胀心理。

因此,必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部门的职能作用,有效地惩治偷税行为。

首先,稽查要以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为重点,严查重罚,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适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该暴光的暴光,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移送。

突出税法的刚性和强制性,使税法成为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一旦触及,便伤筋动骨,不可治愈。

其次,稽查要以促进纳税人主动申报为目的,善于发现发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达到以查促管。

稽查工作要克服轻发票检查、重帐薄检查的问题,扩大稽查的覆盖面和稽查深度。

定期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对长期出现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

另外,对制造、销售假发票的犯罪团伙,依法予以严惩,与公安机关配合,对贩假、制假、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坚决予以打击。

规范办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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