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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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工作方案
学科带头人工作方案
篇一:
学科带头人实施方案 新开中学学科带头人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贯彻实施《教师法》,大力加强对中青年教育教学骨干队伍的选拔及培养工作,造就一支中青年教育教学骨干队伍,在全校营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环境,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进入健康、快速的轨道。
为此,我校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 担任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1.能运用微机进行课件制作、课程设计及习题编排等。
2.近三年里在市级发表论文或在区级以上研讨会交流并获一等奖。
3.能主持校级以上教研课题研究,且课题研究富有成效。
4.培养青年教师积极主动,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原则:
自下而上、个人申请、民主推荐、考查考核、组织审定,成熟一个,评选一个。
(1)个人申请:
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提交自评报告。
(2)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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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工作方案)标准,经筛选后呈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其人员名单另文公布)。
(3)考核:
由学校评选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
(4)审定:
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审核,综合各方面情况,同时考虑学科结构确定人选。
2.应交材料
(1)候选人事迹材料。
(2)个人获奖证书(含论文等)。
(3)考核评议情况记录。
(4)其它有关材料。
3.注意事项
(1)候选人社会综合治理有关规定。
(2)校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把握标准,确实做到公平公正竞争,严禁弄虚作假。
(3)学校每二年评选一次。
(4)校评审委员会定期对教师的各项工作进行跟踪调查,对较成熟的教师重点扶持,指导和帮助他们更早、更快地成长,对尚不够成熟的教师悉心关照,有的放矢地分类培养和督促。
四、学科带头人的义务 除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教研教改任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致力于素质教育研究,探索教育教学新途径,积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学科带头人每两年有一篇以上论文在市级刊物上发表。
2.每年承担校级以上二次示范课及一次讲座,介绍、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
3.每年指导培养1名以上中青年教师,使之较快成长。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每年有一名以上学生在市区级以上 竞赛中获奖(若无竞赛,可免)。
五、管理方式 列入校年度跟踪考核,当年考核结果列入个人档案,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称号和相关待遇。
1违纪违法。
2无法履行以上义务。
3教学成绩连续二年低于年级平均水平,师生反映极差。
六、待遇 1.在区级以上评先评优活动中,可优先推荐。
2.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中,可优先推荐。
3.授予荣誉证书。
4.在各种晋级晋升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篇二:
“学科带头人考评”实施方案 靖边四中“学科带头人考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实施《教师法》、《教育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和人事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从事业上关心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形成自身的办学特色,稳步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我校综合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评选对象 本细则实施对象为:
在我校工作满三年或有多年教育教学经历且调入我校满一年者。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价值观。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教书育人。
关心学生,自觉实施素质教育。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学习、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敬业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声誉。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称楷模。
2、教学。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 专业知识,能正确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问题。
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
(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育对象,教学方案完整、规范,设计合理科学。
(3)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教学方法恰当,具有个人的教学风格,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作业设计科学合理,覆盖面广、针对性强、难易适中,能有效地照顾两头。
批改认真、反馈及时。
课外辅导经常并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与特长培养。
(5)教学质量高、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科的成绩在各级各类考试中位居我校同级前茅。
(6)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有一定声望。
主动承担示范课教学,积极参与“传帮带”活动,所带“弟子”教学水平明显提高。
(7)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提高知识技能和理论水平。
娴熟使用现代教育教学设备,信息技术和普通话均达到规定要求。
3、教育。
(1)遵循德育工作规律,掌握德育纲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所提出的德育工作要求。
(2)在学科教学中能充分挖掘教育因素,有效地实施德育教育。
(3)有两年(含)以上的班主任经历,有较为丰富的班级管理经验。
4、教研。
(1)依据现代教育理论,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特点,开展多种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在学科教研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2)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法研究、教材(包括校本教材)建设中成绩显著。
(3)近三年以来独立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经验总结、教改论文、学术 著作,并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或受到市级(含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表彰奖励。
本人独立完成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课题研究通过验收,本人制作的课件得到广泛交流,或在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课件大赛中获奖。
5、学历、资历。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
(2)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者。
(3)具有中教一级(含)以上职称者。
(4)业务特别突出的对象,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入选。
四、考评办法 1、具备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业务领导介绍考评对象情况。
3、听课(考评组全员参加)。
4、师生座谈、测评。
5、查阅相关材料。
6、考评中发现考评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一票否决。
(1)违法乱纪、违反政治原则等。
(2)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3)参与教育“三乱”行为,包括家教行为。
(4)剽窃他人成果或以假证件骗取荣誉等。
(5)在学校及其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文化知识考试中,成绩居同科中、下水平者。
五、评审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教研组推荐。
2、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3、公示确认。
六、评审指标 各教研组按本组人员总数的20%推荐,评审小组从各组推荐的总人数中按60%的比例进行评选。
七、待遇 1、凡被评为学科带头人的教师,每月可享受200元的特殊津贴,特殊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学年末。
2、凡被评为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在职称评审、职务提升、评模等方面优先。
八、管理办法 1、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末进行“学科带头人”评选,评选为“学科带头人”的,在本学年第二学期必须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否则取消荣誉称号与特殊津贴。
2、学科带头人每届1年,实行后两位淘汰制,淘汰后的学科带头人取消其津贴。
3、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评选一次,未被淘汰的学科带头人可连任。
评选时仍按本细则第六条给定的指标,由各教研组推荐参评,已成为学科带头人的不占指标。
九、组织机构 组长:
李应山 副组长:
张新冯志锐 成员:
贺忠昌刘元有王福军 靖边四中 2009年10月12日 篇三:
石嘴山市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实施方案 石嘴山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工作室 实施方案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探索培养和留住人才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扩大学科带头人的知名度,培养一批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素养、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的骨干教师队伍,决定建立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工作室。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组建“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创设骨干教师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科学高效的优秀人才成长培养机制,强化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1.探索建立融发现、培养、使用、提高于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优秀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2.探索教师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
通过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我市骨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培养一批有理想、有追求的高素质骨干教师。
3.建设一支兼职教研队伍,促进教学工作及教育科研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室运行原则、方式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原则 1.教学相长原则。
学科带头人在指导学员提高专业素养同时,实现自我成长。
2.集中培训和岗位研修结合原则。
学科带头人及培养对象、学员在参加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实行岗位带教和研修。
3.实效性原则。
对学科带头人工作室的考核,注重学科带头人和学员的专业发展水平和教学实效。
4.实施“谁推荐、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学校指导学科带 头人工作室开展工作,考核学科带头人工作室职责履行情况。
(二)运行方式 1.学科带头人工作室是一种集学习、培训和研究于一体的人才培养机制。
实行导师制,主持工作室的学科带头人即为导师。
2.“学科带头人工作室”设在学科带头人所在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活动,实行挂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负责对学员进行示范、指导和培养。
市级“学科带头人工作室”由市教体局批准并授牌,面向全市选聘若干名同学科的学员;县区和学校学科带头人工作室由县区和学校组织实施。
学校及主管部门负责对学科带头人工作室进行考核。
(三)主要任务 1.工作室以培养教师为主要工作,促进教师提高师德修养、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教科研能力、凸现教学风格。
在任期内“带好一支队伍、抓好一项研究、形成一批成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贡献力量。
2.参与全市学科教学研究工作,以现场指导、专题研究、公开课讲评、观摩考察等形式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学科教学。
3.利用石嘴山教育络开设“学科带头人工作室专题页或博客”,开展络教育培训、络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4.建立学员成长电子档案,负责对学员学习情况考核,不断促进工作室发展及学员的专业成长。
三、学科带头人及培养对象的申报及评选 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初,评选认定工作在6月底结束。
原则上不设具体名额,重师德,重能力,宁缺毋滥。
坚持定期评选,严格审批,严格考核。
(一)评选范围 市级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在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中产生;个别学科条件突出者且符合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的优秀教师可以申请参加评选;已退休的教师和学校领导符合条件者也可自愿申报。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水平高,教科研能力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3.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工作,善于培养、指导教师,有较强的指导、引领、组织能力,得到同行及学生的充分认可,有较高威信。
4.综合考虑2005年以来获得的荣誉和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具体教学成绩参考近三年所在年级的平行班成绩),以及其他方面的各项奖励及成果。
(三)评选程序 市级学科带头人及培养对象实行两级评选审定,在学校评审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市级考核认定。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自愿申报学科带头人。
2.学校推荐。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依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推荐结果公示后上报师资培训中心教研部。
3.市教体局审定。
市教体局成立“学科带头人”评审领导小组、专家评审小组,根据相关条件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科带头人及培养对象进行初审,确定考查对象,经考核后进行资格认定,公示后通报评选结果。
确定为学科带头人的将承担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工作;被确定为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参加相关培训和岗位研修,两年后,经考核合格,市教体局授牌,承担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工作。
4.评选分年级、学段进行。
原则上单数年进行义务教育阶段的评选,双数年进行高中阶段的评选。
(四)评选方式 1.民意测评 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在一定范围进行民意测评。
2.课堂评价 深入课堂,考察参评教师课堂教学情况。
3.专业成果答辩 参评教师提供具有代表性的教科研成果。
专家评审小组就教科研成果进行质询。
4.教学、教研成绩 根据2005年以来教师的工作成绩和各种教育教学方面的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学术成果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定。
四、学科带头人职责、待遇与考核
(一)职责 1.履行好教师工作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学科带头人主持“工作室”工作。
根据工作室的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完成研修总结;及时整理“学科带头人工作室”活动记录、研究成果、经费使用等,总结“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工作经验。
负责对工作室学员的考核和评价。
3.培训学员。
学科带头人每人承担不少于3人(含校外)的培养指导任务,针对每一个学员的实际,对学员实施全程培训指导,引领学员提高综合素质。
4.实行双向听课制度,当好学科教学的示范者。
学科带头人每学年在市内进行1次以上公开教学展示或承担1次中考、高考讲座,组织并参与工作室成员的听课、评课活动,指导学员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每学年参与工作室成员听评课不少于40课时。
5.钻研教育教学理论,进行教育改革实验。
学科带头人指导学员参与专题研究,二年内完成1项小专题。
每学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6.学科带头人承担市师资培训中心学科兼职教研工作,参与教师教育科研培训活动。
(二)待遇 1.参加市教体局组织的高校高级研修培训及与区外名校学习交流、参观等活动。
2.学科带头人两年内给予2万元的培训、研修经费资助。
其中50%用于学科带头人完成相关工作补贴,50%用于开展相关研修等活动(经费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3.优先评优晋级,晋升职称;凡连续两届承担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各级政府津贴等。
4.学科带头人所在学校应提供专门工作室,配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培训相关设备,具体工作每周按2课时工作量计算。
(三)管理与考核 学科带头人任期二年。
实行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由市教体局、市师资培训中心和学校共同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1.学校负责具体过程性管理和考核,实施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学期和任期考核,每学期一次,形成评价意见。
2.师资培训中心采取到学校听课、座谈、查看文件及上资料等形式,依据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开展活动情况,对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学员的培养规划实施情况、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学员的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或管理业绩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每学期抽查一次,年度考核一次,形成评价意见。
学期抽查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学科带头人资格,取消相关待遇。
3.市教体局组织相关科室并聘请已退休的名师、名校长组成专家组实施考核,二年期满进行终结性考核,在综合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学科带头人续任资格。
五、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职责、待遇与考核
(一)职责 1.履行好教师工作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做好各种研修活动记录,完成研修总结;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