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市局各业务科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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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市局各业务科室

全市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市局各业务科室)

考核科室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情况

市局各业务科室

机构设置(15分)

根据行政区划、市局的推进计划、山东省区域监管地方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多个监管分局和质量监管站。

每个县级局设置2个以上监管分局,每少一个扣5分;各乡镇驻地设立质量监管站,每少一个扣2分。

听取汇报,实地考查。

 

人员配备(15分)

按照监管工作需求,合理配备标准、计量、质量、特检等方面的监管员和乡镇协管员。

每个监管分局不少于3个监管员,每少一个扣5分。

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聘任文件、聘书等。

 

办公设施配备(15分)

固定办公场所(一般不少于三间),配齐相关办公用品器材(如桌、椅、文件柜、电脑等)、交通工具。

应设立固定办公场所而没有的扣10分;办公场所卫生按实际情况适当扣分;相关器材和交通工具不齐全的扣5分。

听取汇报,实地考查。

 

制度建设(20分)

按照区域监管分局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主要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上墙明示,其他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装订成册。

主要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没有上墙明示的扣10分;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没有装订成册的扣10分。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看有关信息与网上检查相结合。

参照平时发现的问题。

 

分析报送(15分)

监管分局每月向所辖乡镇政府和县级局书面报送一次质量监管状况;重要性的工作要随时汇报。

根据市局的推进计划和报送要求,每少报一次扣5分。

向当地政府了解情况,查看材料

 

工作创新(20分)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创新,勇于实践,建立新的监管工作模式。

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满足企业需要,达到政府满意,确保区域监管的有效性,并在本系统内得到广泛推广。

区域监管工作中取得的经验能在全市系统推广得20分,否则不得分。

听取汇报,查看实效,综合平衡。

全市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食品生产监管工作)

考核科室

考核项目

考核要点

考核标准

计分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情况

食品科

日常监管(140分)

山东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数据质量(40分)

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完备、正确。

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巡查信息及时录入。

食品企业获证率100%,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100%。

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基本信息和统计分析结果进行考核,食品企业获证率不是100%,扣20分;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不是100%,扣20分。

随机选择食品企业和食品小作坊查看基本信息录入情况。

信息不完备的加工主体每家扣4分。

随机抽取5家食品企业和2家小作坊,查看山东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所录信息。

 

添加剂备案、一承诺两台帐工作(40分)

食品企业和小作坊100%进行添加剂备案。

食品企业100%签订承诺书建立台帐。

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未进行添加剂备案每家扣4分,备案错误的每家扣4分。

未签订承诺书和建立台帐的,每家扣4分。

查看添加剂备案台帐、备案材料、承诺书企业现场检查。

 

巡查(30分)

按照区域监管工作规范要求的频次和内容进行巡查。

未按规定的频次进行巡查,每次扣8分;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巡查,每家扣8分;经市局现场抽查企业现场生产条件达不到获证企业条件,或现场发现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证原料、生产无证产品、委托加工未备案、产品标识不正确等违法问题,每家扣8分;企业销货台帐、生产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不齐全扣4分/家。

现场抽取2家食品企业和1家小作坊。

 

年度报告审查情况(30分)

按照年度报告审查规定进行审查。

无故未参加年审企业和小作坊每家扣8分;年审材料不齐全每份扣4分。

查看年审汇总表,年审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食品科

专项检查(30分)

专项检查及后处理工作开展情况(30分)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企业生产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

应发现的明显问题而没有发现的每次扣8分。

对发现问题的企业没有开展后处理的每次扣10分。

听取汇报、企业现场检查。

 

抽查复审(40分)

省局及市局抽查复审工作情况(40分)

按照要求,督促企业保持现场审核时的条件。

省局抽查复审不合格每家扣8分。

市局抽查复审不合格每家扣5分。

查看相关资料。

 

强制检验(50分)

定检工作质量(30分)

定检工作涵盖所有的食品企业和小作坊。

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定检工作。

保证定检真实地反映产品质量。

做好定检不合格后处理工作。

发现应定检而未进行定检企业或小作坊每家扣4分。

对定检不合格未进行后处理的,每家扣4分。

查看定检软件、相关资料。

 

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质量(20分)

对于市局委托县局的后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对不合格产品未复检,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的每次扣8分;后处理信息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4分。

查阅相关资料。

 

信息、数据、材料报送(40分)

所有信息、数据、材料报送情况(40分)

上报市局的信息、数据、材料能够按时报送,且不发生逻辑错误。

信息、材料迟报每次扣5分。

数据不全或有误、材料漏报每次扣5分。

各单位日常上报材料情况。

 

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否决项)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未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本季度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考核不得分。

 

 

每个项目以扣分的方式记分,如没有扣分情况,则为满分。

每个项目的分数扣完为止,不打负分。

全市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考核科室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情况

特监科

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100分)

1、发现企业1台特种设备未主动报检,扣5分。

2、发现企业1台特种设备未注册登记扣5分。

 

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动报检、主动注册登记情况。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一个月内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宣传教育工作(50分)

1、市局下发相关文件、宣传材料对企业的宣贯,发现一份没宣贯的扣10分,宣贯不及时或者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2、市局组织的宣传活动,没有开展的每次扣10分,活动敷衍应付的扣10分;

抽查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企业。

 

特监科 

 

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特种设备监管工作(100分)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处扣5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向县局特监科报告的,扣10分;

2、存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违法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行为,一处扣5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向县局特监科报告的,扣10分;

3、发现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进行气瓶充装活动,每处扣5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向县局特监科报告的,扣10分。

1、检查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未建立健全安全使用档案;设备超期未检;设备未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未定期校验;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未进行定期演练等;

2、检查特种设备生产活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包括:

无资质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安装、改造、维修前未到市局办理告知手续;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等;

3、检查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充装包括:

无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超范围充装;超量充装气瓶;充装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

 

特种设备事故(50分)

本季度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不得分,迟报、瞒报的取消全年考核成绩。

1、联系有关部门,走访当地政府。

2、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获取信息。

 

全市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考核科室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情况

监督与法制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40分)

1.认真对本辖区内获证企业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山东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

(10分)

辖区内获证企业是否100%录入“山东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

随机抽取3家获证企业,每少录入1家企业,扣0.5分。

查看网上“山东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

 

2.督促获证企业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

(5分)

辖区内获证企业是否100%提交年度报告,每减少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对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不扣分)

根据监督与法制科提供信息,同时现场核实未提交年审企业情况是否属实。

 

3.现场抽查1家企业,考核以下方面:

(25分)

(1)检查生产许可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及有效性、许可范围。

(5分)

一种产品未进行标注,扣1分,标识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检查成品库,查看是否对获证产品标注了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非获证产品不得标注),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企业生产属于生产许可目录管理的产品均应获得生产许可证。

(15分)

有1种产品应获证而未获证,扣5分。

查看现场、成品库和有关资料,看企业生产的属于生产许可目录管理的所有规格、型号产品是否均在许可范围内。

 

(3)企业的委托加工备案情况。

(5分)

获证企业如有委托加工行为未备案,扣3分;委托加工的履行与备案内容不一致,扣2分;委托加工产品的标注不符合要求,扣1分。

查看现场、成品库和有关资料,看获证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加工委托加工行为(包括委托和被委托),是否按规定经省局备案,委托加工的履行是否与备案内容相一致、委托加工产品的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考核科室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情况

监督与法制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40分)

(4)企业名称或生产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省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或重新审查手续。

(10分)

企业存在上述变化,未按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或重新审查手续的,扣3分。

检查企业现场和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看企业是否存在上述变化,是否及时按规定办理了生产许可证的变更。

 

(5)在用的检验、试验和强制检定的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合格标识。

(5分)

每发现1件在用设备超出检定有效期的,扣0.5分。

实地查看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是否进行了过程质量控制,有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5分)

抽查企业1批次生产记录(或出入库记录),查看对应过程检验记录,每缺1份检验或验证记录,扣1分;现场查看检验状态标识,未标识,扣0.5分。

查看企业生产记录及过程检验记录。

 

(7)生产过程中发现企业所用原、辅材料是否进行了检验或验证.(5分)

检查企业进货台账,抽查三次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

每缺1份检验或验证记录,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企业进货台账及检验或验证记录。

查验企业所用原、辅材料是否进行了检验或验证,是否有使用无证产品的情况。

 

(8)企业是否配备了产品质量检验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出厂检验。

(10分)

现场到化验室查看,化验室是否处于在用状态,有无检验员,无,不得分;抽查企业3批次生产记录(或出入库记录),查看企业是否对出厂产品进行了检验,并有检验记录,每缺1份检验记录,扣1分。

查看企业化验室、生产记录及出厂检验记录。

 

(9)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得到有效控制;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了检验。

(5分)

查看3份不合格品处置记录,未按规定进行处置的,每份扣1分,扣完为止。

查看企业不合格品处置规定及记录。

 

考核科室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情况

监督与法制科

工业产品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定检工作(20分)

1、重点产品全部纳入《定检计划》(4分)

抽查3家获证企业,每种获证产品未纳入《定检计划》扣2分

现场查阅资料。

 

2、执行市局文件规定,搞好企业现场检查,并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

实施定检工作时,出具签发的《山东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通知书》。

(5分)

抽查3家企业档案,未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的,每缺1份扣1分;无《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通知书》实施定检工作的,每家扣1.5分。

抽查企业档案资料。

 

3、产品质量检验、分包、委托的检验机构是否符合资质规定。

(4分)

抽查8份定期检验报告,技术机构检验无资质或超范围,每发现1份扣4分。

现场核查。

 

4、根据市局委托,认真开展定检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

(4分)

抽查2家定检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档案,后处理不符合工作规范和处理不到位的,每发现1起扣0.5分。

现场核查。

 

5、停产企业是否属实。

(3分)

根据各单位上报定检停产企业名单,抽查2家停产企业,停产企业不属实的,每发现1家扣1分。

现场核查。

 

全市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质量、认证工作)

考核科室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情况

质量科

质量、认证工作(60分)

按照省局安排部署,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30分)

辖区内重点产品生产企业数量要与山东金质区域监管系统中显示的数量相一致,100%建立质量档案,未100%建档的,少1家扣2分;企业质量档案主要内容录入准确、完整,建档信息不完善、不正确的,每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

随机抽取企业,现场核查企业实际情况,与《山东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中该企业的质量档案相核对,看是否录入,并核查建档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积极做好辖区内认证企业的监管工作。

(30分)

要求对辖区内属于3C认证管理的生产加工企业底数清楚,并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调查摸底数量不清的,少1家企业扣2分;组织开展查处无证生产行动,对无证企业处罚到位,查处不到位的扣2分,辖区内应当认证的产品而未取得认证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查看开展查处无证生产行动的总结记录;随机抽查企业产品,看是否通过3C认证,并与质量档案内容相核查是否真实、准确。

 

全市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标准化工作)

考核科室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情况

标准化科

做好标准登记、备案和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工作;区域监管信息系统标准信息录入。

标准备案情况(15分)

每发现有一家企业产品标准未备案或到期未复审的扣1分;

查看网上区域监管信息系统与现场抽查企业相结合。

 

标准登记情况(15分)

每发现有一家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未登记的扣1分;

 

产品执行标准情况

(15分)

每发现一家企业使用过期、作废标准扣2分;每发现一家企业有无标生产现象扣5分;

 

组织机构代码年检情况

(10分)

每发现一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到期未年检的扣1分;

 

区域监管信息系统标准信息录入情况(5分)

区域监管信息系统网上所抽查企业中,每发现一条信息录入不准确的扣0.5分,信息录入不全的扣0.5分;

 

全市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计量工作)

考核科室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情况

计量科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登记率(12分)

要求达到100%。

每下降5%,扣3分。

一、到企业现场查看:

1、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台件数;有效证书张数;2、计量标准器具类:

开展检定项目数,有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张数;主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台件数,有效证书张数。

二、查区域监管机构登记情况:

有效登记台数,登记率%,持有效证书率%。

 

持有效证书率(12分)

要求达到100%。

每下降5%,扣3分。

 

持有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率(6分)

企业自行建标开展计量检定的,要求持有效证书率达到100%。

缺少一项,扣3分。

 

企业依法自主管理计量器具

登记率(8分)

要求达到95%。

每下降10%,扣2分。

一、到企业现场查看:

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计量器具共多少台件,是(否)以企业名义制定了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有效证书台件数。

二、查区域监管机构登记情况:

有效登记台数,登记率%,持有效证书率%。

 

持有效证书率(8分)

要求达到95%。

每下降10%,扣2分。

 

定量包装产品

登记率(8分)

要求达到100%。

每下降10%,扣2分

一、到企业现场查看:

定量包装类产品种数,能提供近一年来有效合格净含量检验报告的种数。

二、查区域监管机构登记情况:

有效登记种数,登记率%,持有效报告率%。

 

持有效合格报告率(6分)

要求达到95%。

每下降20%,扣2分

 

备注

一、扣分原则:

每个监管区随机抽取2家企业,各项指标达不到要求时,区域监管机构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将相关信息按计量授权范围上报有关技术机构,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限期向相关技术机构申请检定/校准/检测的,不扣区域监管机构的分数;属县所检定/校准/检测范围的,扣县局分数;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或企业在规定期限已满未申请检定/校准/检测而区域监管机构又未开展计量执法的,扣区域监管机构的分数。

县局在分工方面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扣相应单位或县局的分数。

二、有效证书是指:

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有效检定证书:

证书由有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并在证书明示的有效期内。

2、企业依法自主管理计量器具的有效证书:

在企业自行制定的检定/校准周期内的由有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企业未自行制定周期的,是指在有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上明示的有效期内的证书。

三、合理缺项得0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得分率后再折算成总分。

 

全市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信息工作)

考核科室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情况

信息中心

软硬件操作人员考核内容(20分)

区域监管软硬件问题反馈是否及时(10分)

1、出现软硬件问题不反馈的扣10分;2、因问题反馈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3、因反馈问题不及时,延误工作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分;

1、查看网上区域监管信息系统;2、向省局技术人员咨询各监管区域的软件运行状况;3、与业务科室沟通,了解各监管区域的运行情况。

 

日常使用区域监管软硬件是否有违规操作(5分)

1、因个人违规操作造成PDA锁死无法使用的,每次扣1分;2、其他一些违规操作,每次扣1分。

定期检查、与相关科室咨询

 

是否有专人负责软硬件设备的管理维护(5分)

1、没有专人对软硬件设备管理维护扣5分;2、不对软件数据定期备份,每次发现扣1分;3、对软硬件设备管理维护不到位,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的每次扣1分。

采用抽查方式检查各监管区的软硬件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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