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基本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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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基本法
**********
企
业
管
理
基
本
法
********企业管理基本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的发展,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保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规范劳动用工,对人才的管理与激励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现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新员工入司
第二条新员工入职前,需经过以下程序:
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严格执行《********有限责任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认真填写人力资源中心编制的相关表格,参加公司相关统一面试,面试合格者在接到通知后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入职上岗手续;
2、新员工确认录用后,以《应聘登记表》核准的日期起计算工资、不能遵照执行《********有限责任公司招聘管理制度》,未经人力资源中心正常用人流程用人部门私自与劳动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其薪酬待遇及用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劳动纠纷,均由用人部门完全负责,人力资源中心概不受理。
第三条新员工入职时,需办理以下手续:
1、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要求字迹工整,内容真实准确;
2、呈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的人员须有户口地派出所所开具的证明原件;
3、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5、特殊工种要求的岗位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第四条人力资源中心在员工正式上岗后的三天内,建立员工基本档案,入《员工花名册》。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后须执行以下程序:
1、入职后一个星期内参加公司《企业文化管理体系》培训及本岗位用人部门组织安排的新员工入职培训;
2、定期接受、配合人力资源中心回访工作。
第三章试用期、转正
第六条试用期限:
部门主管级及以下员工试用期为二个月,部门总监级及以上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新上岗员工应履行试用期规定;特殊岗位可由总经理审批后减免试用期。
1、试用期内用人部门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调换岗位;
2、新员工试用期间,工资标准按照岗位工资的80%发放;
3、试用期间,用人部门可提前对不合格员工提出辞退意见,经部门总监及本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予以辞退;
4、试用期员工如岗位调动,试用期时间重新计算;
5、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
第七条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写出实习总结。
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员工转正申请与用人部门总监沟通面谈,了解该员工试用情况,签署转正意见,确定转正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办理转正手续。
第八条待转正员工必须在转正当月30\31日前将审核后的员工转正申请表交人力资源中心审批,确定转正工资标准,否则视为延长试用期,一律不予补发延期转正工资;转正员工个人档案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四章岗前培训
第九条新入职员工通过面试,必须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包括人力资源中心培训部主讲的行业情况,企业概况、企业发展远景以及综合能力和心态、思想方面的培训,录用部门的专业知识的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由录用部门自行安排方式、内容,时间与总培训时间相一致。
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测试,由人力资源中心和录用部门就培训内容出测试卷,进行评分。
第五章在岗学习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接受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在岗培训;并参与考核、测试。
第十一条部门内部设定学习日和学习周提高部门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第十二条通过学习,全面了解公司各项制度,巩固专业知识,提升工作能力,实现个人价值。
第六章晋升机制
第十三条根据公司发展和战略规划,体现公司“有为即有位,有位须有为”用人观,员工晋升采用“试卷+面试”考核方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
考核人员由人力资源中心人员、员工所在部门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组成,对晋升员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职业个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各部门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采取逐级提升法、业绩排名法、竞争上岗法等切合实际的晋升方法。
第七章员工调职和辞职
调职
第十五条有需要调职的员工必须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并有调出部门负责人、调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调动须经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审核确认方可办理调动,调动员工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和入职手续;以调职签发日期为准,调职人员工资执行新岗位薪资标准。
第十六条未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动离职,对于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根据劳动合同追究相应责任及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并公开通报;
第十七条未经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调动手续的,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安排其他部门员工调入本部门工作,否则人力资源中心不予执行岗位薪资标准,并追究部门领导相应责任,加以通报。
第十八条凡未办理调动手续而擅自离岗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按终止劳动关系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的入司和离职,必须按照流程办理,否则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员工辞职
辞职:
辞职即员工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填写《员工离职登记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本人签字确认,报送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两周,12个工作日后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正式辞职手续,办理完《员工离职登记表》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一条部门负责人收到辞职报告后,须与辞职员工做离职面谈,总结其离职原因。
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中心必须将所有辞/离职人员档案及交接资料整理归档,对经公司培训并签订协议的辞职人员,以协议要求追究其违约的责任;凡辞职人员,从离职之日起,停发工资,公司停交社会保险,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事宜。
第二十三条所有辞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理流程,持经部门领导审批及本人签字的书面辞职申请,方可办理辞职;否则扣发当月工资.
第二十四条离职手续办完之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旷工计。
第二十五条试用期员工可提前三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遵照制度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六条如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岗,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公开通报。
第二十七条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辞退人员的离职日期,确定其考核的截止时间;薪资按照公司规定离职人员的工资发放办法发放。
第二十八条采购、库管、出纳、会计离职后三个月发放工资。
第二十九条新入司员工试用期内离职的,部门总监写明原因,人力资源中心回访。
第八章员工的辞退(解聘)
第三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用条件者;
(二)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利益和名誉造成重大损失者;
(三)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秩序者;
(四)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着;
(五)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之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六)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者;
(七)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者;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
(九)擅离职守,根据《*******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每月连续旷工两天,每月累计旷工三天或每季度累计旷工五天者;
(一十)请事假超过一个月(经总经理批准者除外),在假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未到岗且没有向人力资源中心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后仍未到岗者。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员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因非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凡被辞退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辞退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辞退人员的离职日期,确定其考勤的截止时间。
薪资按照公司规定离职人员工资发放办法发放。
第三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和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所有离职人员的档案由人力资源中心继续保留,依照《**********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主管级及以上员工离职档案保留三年,主管级以下员工离职档案保留二年,逾期销毁。
待岗:
在劳动合同期内对员工业务技能或工作表现考核不格及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十五条待岗期限:
待岗时间为1个月,特殊审批岗位最长待岗时间为2个月。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可以通知员工待岗;
1、在劳动合同期内,主管级及以上员工不能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或者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
2、在劳动合同期内,主管级以下员工因自身知识、素质能力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仍不合格者;
3、因公司或部门调整无岗位或不服从岗位分配者;
4、工作懈怠,不负责任,经常出现漏洞或差错但又不足以辞退者;
5、因身体状况原因,医疗期满后仍无法适应本岗位工作的;
6、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待岗人员管理:
1、待岗期间,待岗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作息时间与公司正常作息时间一致;
3、待岗期间不安排享受探亲等假期。
确需请假的可报人力资源中心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4、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自愿参加公司内空缺岗位的竞聘。
对于竞聘人员,公司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学习制度等方面。
经考核符合空缺岗位上岗要求的,可择优上岗,试用期及待遇参照公司对外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在待岗期间如果其他部门予以接收,到人力资源中心填写《人事变动表》,并有调出部门负责人、调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调动须经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审核确认方可办理调动,调动员工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和入职手续。
第三十九条在待岗期间,公司执行待岗工资_800_元/月;如果待岗期间调到合适岗位,待岗工资将于下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十条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公司可按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不服从择优上岗的,予以辞退;
2、待岗期满经考核未达到岗位要求仍未上岗的,予以辞退。
若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待岗期满时,应将待岗期限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为止。
3、违反公司纪律或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予以辞退;
4、在待岗期满后仍无部门接受,公司将予解聘。
第九章假期
第四十一条员工假期
(一)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注:
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以上假日均为带薪假日。
第四十二条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事假
1、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时间有私事办理的,应提前申请事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2、每月事假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如有超出的,超出部分双倍扣除考勤。
每季度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个(包括3个)工作日,如有超出的,超出部分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双倍扣除考勤。
3、凡请事假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事假4小时到8小时的计扣一天工资。
4、事假为无薪假,薪资按实际缺勤日扣除。
5、事后申请事假视为空岗,按旷工处理。
6、请假未经批准不到岗上班者视为空岗,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到岗上班的,凭本人县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申请病假。
2、因病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确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书面请假的,必须先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请部门经理代为其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3、病假为无薪假,薪资按实际缺勤日扣除。
(三)婚假
1、申请条件及休假天数
凡公司正式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结婚条件者(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享受三天带薪婚假(不含公休日)。
符合国家规定晚婚条件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十八天婚假(其中3天为带薪婚假)。
2、申请程序
申请婚假须出具相关证明(结婚证),并在“请假单”中注明“婚假”,经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婚假须在办理婚事时一次使用,应在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个年度内休完,否则视同本人自愿放弃。
4、婚假请假超过规定的假期时限的,按照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按事假执行,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丧假
1.申请条件及休假天数
如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去世,可享受公司给予的三天带薪丧假(不含公休日)。
2.申请程序
申请丧假须在“请假单”中注明“丧假”,经部门经理审批、总监审批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休假。
3.丧假须在办理丧事时一次使用,不能保留或以其他方式代替。
丧假请假超过规定的假期时限,按照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按事假执行,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五)产假
1、申请条件及休假天数
凡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符合国家规定晚育条件者(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奖励产假45天。
2、申请程序
休产假须在“请假单”中注明“产假”,经部门经理审批、总监审批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确保完成工作交接和物品交接后,方可休假。
3、休假期间工资待遇
休产假的女员工,在其休假期间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4、未休满产假规定天数的女员工,如提前到岗工作,薪资待遇按照在岗工作正常发放,并在产假到期前每天给予其1小时带薪休息的时间。
5、如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在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每天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六)工伤假
1、员工因工负伤、致残,在工伤认定前,基础工资暂时照发,无岗位工资和补贴。
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工伤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2、员工因工负伤伤病复发的,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注:
请销假请遵守相关制度,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1、请假手续须提前办理,凡遇特殊原因请假人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由其直接上级领导为其代办请假手续。
请假人无法联系到其上级领导的,可直接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代填“请假条”
2、员工请假时必须提前安排好职务代理人,若工作上出现问题,视具体情况由此员工与其职务代理人共同负责。
3、审批权:
在主管审批前均需通过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部门经理审批权1天之内包括1天;总监审批权1天到3天包括3天;请假3天以上的均须总经理批准。
4、逐级审批:
员工、主管请假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监审批;总监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审批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5、销假:
员工休假时间结束,到岗上班时,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十三条考勤
(一)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三)记载考勤标准
出勤以员工签到为准,公出划“△”、出差划“☆”、其它直接标明,“迟到、早退、旷工、倒休、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
(四)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的行为,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的行为,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企业或部门的批准而缺勤的行为,即为旷工。
第一十章薪资
第四十四条
第一十一章员工福利
第四十五条员工福利包括培训、假期、社会保险、节假日、劳保等。
正式员工按公司规定享受各类福利待遇。
第四十六条每年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各种形式的员工培训,用以提升员工工作能力。
第四十七条各部门员工超额完成本职工作,或在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经部门总监核准后报公司总裁同意后发放奖金,用以奖励员工。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3日开始执行,公司以前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附件二: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附件三: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附件四: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五: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附件一: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勤管理
(一)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三)记载考勤标准
出勤以员工签到为准,公出划“△”、出差划“☆”、其它直接标明,“迟到、早退、旷工、倒休、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
(四)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的行为,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的行为,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企业或部门的批准而缺勤的行为,即为旷工。
四、员工工作时间
工作日:
工作日为周一至周六全天
工作时间:
冬季:
8:
30—12:
00,13:
30—17:
00。
夏季:
执行八小时工作日。
休息日:
周日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可对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五、各种假期及待遇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一)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注:
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二)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
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安排放假休息。
(三)全体员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员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均为带薪假日。
六、考勤实施细则
(一)迟到及早退
1、个人每次迟到及早退:
10分钟之内(包括10分钟)扣5元;
10分钟到30分钟(包括30分钟)扣10元;
30分钟到2小时(包括2小时)扣30元;
2、迟到或早退在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员工迟到10分钟以上的须及时提前电话通知上级部门领导。
4、员工在单月内迟到三次,按旷工计算,扣除单日的双倍工资。
(二)公出
1、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办理公事视为公出。
(三)出差
1、员工因公出差视为出差。
2、员工出差前,须提前填写《员工出差审批单》,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将“员工出差审批单”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所有出差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方可出差。
3、出差返回后,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差手续。
4、未提前办理出差手续就私自外出办公者,按事假处理。
(四)加班
1、公司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五)旷工
1、凡有下列情况者均视为旷工。
⑴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或假期已满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的;
⑵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⑶被行政拘留造成缺勤的;
⑷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缺勤的;
⑸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视同旷工;
⑹用不正当手段,欺骗、涂改、伪造出勤证明的。
(4)旷工处理办法。
⑴每旷工1天,扣除3天考勤;
⑵每月连续旷工2天,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并给予除名处理,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⑶每月累计旷工3天,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并给予除名处理,
⑷每季度累计旷工5天,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并给予除名处理,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节的所有处罚与其他处发并存。
附表:
1、《**员工签到表》
2、《员工出差审批单》
附件二: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1.目的
(1)建立一种以岗位为基础,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制。
(2)把员工的薪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
(3)实现薪酬管理与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
2.适合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
3.管理职责
(1)总经理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本制度的制订与修正原则,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则方案。
组织讨论并批准本制度的实施。
(2)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负责审核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考核等资料。
拟订薪资年度预算,提出员工薪酬调整议案。
(3)财务部
负责发放工资。
4、薪资结构
4.1薪资划分
(1)根据工资的结构,公司以基本工资为主体结构的薪酬制度。
(2)基于激励的需要,将薪酬体系划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
其中保险也为员工薪酬的一部分。
(3)为了激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工作,将绩效工资的奖惩规则授权于各部门总监(营销总经理、服务总监、生产研发总监、行政人力总监、财务总监),各部门总监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裁审批实施,人力资源部备案。
违反程序规则,部门负责人担负全部责任。
(4)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保险、扣项共4个项目构成月薪资总额:
月薪资总额=岗位工资+保险+绩效工资+全勤奖-扣项
薪级标准:
见附表;(薪级标准为岗位价值总和,基本工资为1100,其余均为绩效工资。
)
保险标准:
公司的五险即: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按国家规定执行;
其他补助标准:
根据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扣项: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及违反公司制度的相关罚项。
4.2定薪
4.2.1新进人员定薪
(1)新员工试用期为2-3个月,试用期薪资为该岗位正式薪资基本工资部分的80%,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五险在新员工转正后按自然月交纳。
(2)对于较优秀特别稀缺的人才,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给予破格定级,但须报总裁批准。
(3)员工转正日在15日(不含15日)前,转正当月所发工资即为转正后工资。
若转正日在15日(含15日)后,则转正当月所发工资适用试用期工资,下月执行转正后正常工资标准。
4.2.2新进员工入职薪等确定的权限为:
直接主管领导提出意见,经主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4.2.3内部员工定薪
(1)直接主管领导提出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定薪,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2)由于岗位的调整,必须岗变薪变,岗位工资标准,参照新岗位定薪,如果有特殊情况,应报总经理批准。
4.3薪资调整
4.3.1个人薪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