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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花卉、草坪、地被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

查验收标准,适用我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河北省 2010 年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点》(冀办发〔2009〕47 号)

《河北省城市容貌整治导则》

3、术语和定义

3.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  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  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  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  不定芽:

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

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  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 地被植物:

指植株低矮(50cm 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3.9  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10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3.11  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3.12  侧枝:

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3.13  小侧枝:

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3.14春梢:

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3.15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

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16整形修剪:

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

施。

3.17  冬季修剪:

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3.18  夏季修剪:

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

3.29  伤流:

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3.20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

发新梢的目的。

3.21  回缩:

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1-

 

3.22  疏枝:

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3.23  摘心、剪梢:

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3.24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

用措施。

3.25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

熟的有机肥。

3.26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

肥料。

3.27  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3.28  人工防治病虫害:

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

主要包括饵料诱杀、

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

刺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

3.29  除草:

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3.30灌溉:

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

浇灌的措施。

3.31  排涝:

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3.32  返青水:

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3.33  冻水:

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3.34  冠下缘线: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3.35黄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

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3.36分级养护管理: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

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

由高到低分为:

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等三个

等级。

 

-2-

项    目

养        护        级        别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存活

树木

≥99%

≥95%

≥90%

草坪地被

≥98%

≥95%

≥90%

群落结构

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协调,

层次处理得当。

整体观赏效果好。

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较协调。

整体观赏效果较好。

绿化面貌较完整无明显残缺,有

观赏效果。

植物生长势

植物生长健壮,树型完美,枝叶

茂盛,季相明显。

针叶树保持明

显的顶端优势。

花灌木开花繁茂,

观果树形成良好的观赏效果;整

形树种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

状;行道树无缺株,无枯枝、死

株等现象。

植物生长良好,树木修剪及时,

主侧枝分布合理;整形树种按观

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状;行道树

缺株率〈1%,无枯枝、死株。

植物生长正常,无枯枝、死株。

行道树缺株率〈2%。

花卉养护

花卉健壮,株行距适宜;花期整

齐一致,花色鲜艳、繁茂,无残

花败叶;

花色艳丽无明显残缺株。

花卉布置及整体效果一般

 

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分级表

 

 

-3-

草坪养护

草坪整齐,生长健壮;草根不裸

露,无杂草;生长季节不枯黄;

修剪整齐,高度不超过 6cm,草

坪边缘线清晰;基本无空秃,盖

度〉95%,斑秃量〈1%,集中斑

秃面积〈0.2 平方米;全年绿色

期:

冷型草〉330 天,暖型草〉

250 天。

草坪平坦,生长正常;生长季节

不枯黄;修剪整齐,高度不超过

6cm;杂草率〈2%;无明显空秃,

盖度〉90%,斑秃量〈3%,集中

斑秃面积〈0.5 平方米;全年绿

色期:

冷型草〉310 天,暖型草〉

230 天。

草坪生长基本正常;基本按时修

剪,高度不超过 6cm;生长季节

枯黄量〈20%;杂草率〈5%;无

明显空秃,盖度〉85%,斑秃量

〈5%,集中斑秃面积〈1.0 平方

米;全年绿色期:

冷型草〉280

天,暖型草〉210 天。

杂草控制

绿地整体无杂草

无大型野草、缠绕性攀缘性杂草;

零星区域有其他类杂草,高度在

5cm 以下;路边、树穴内无杂草。

无大型野草、缠绕性攀缘性杂草;

整体有杂草,但数量和高度未形

成绿地主流。

病虫

害控

制指

病害

病株率

≤5%

≤10%

≤15%

虫害

危害

率%

食叶性害

≤5%

≤10%

≤15%

刺吸性害

≤10%

≤20%

≤30%

蛀干性害

≤3%

≤5%

≤10%

环境卫生

整齐清洁,无垃圾杂物

基本整洁,无垃圾杂物。

无沉积堆积垃圾、污物。

设施设备

园林建筑和构筑设施完好,各类

设施设备整洁无损、运转正常,

无安全隐患;公厕清洁;上下水

管道无跑冒滴漏。

园林建筑和构筑设施基本完整,

各类设施设备基本正常,无安全

隐患;公厕清洁;上下水管道无

跑冒滴漏。

园林建筑、构筑物、设施设备基

本完整、有少量残缺,无安全隐

患;公厕基本适用;上下水管道

无跑冒滴漏。

 

-4-

级别

类别

浇水

防病虫

修剪

施肥

除草

垃圾处理

乔木

15

7

2

1

3

随产随清

灌木

15

5

2

1

3

绿篱

10

5

3

1

3

一、二年生草花

15

5

2

2

2

宿根花卉

20

5

4

4

3

草坪

冷季型

25

10

20

5

5

暖季型

15

2

8

4

5

乔木

10

5

1/2

1/2

2

重要道路随产随

清,一般道路日

产日清。

灌木

10

3

1

1/2

2

绿篱

8

2

2

1/2

2

一、二年生花卉

10

5

1

2

2

宿根花卉

15

3

2

3

2

草坪

冷季型

20

7

15

3

4

暖季型

10

2

5

2

3

乔木

8

3

1/5

1/2

1

主要地区和路段

日产日清,其它

地区根据需要突

击清运。

灌木

6

2

1

1/2

1

绿篱

5

1

1

1/2

1

一、二年生花卉

8

2

1

宿根花卉

10

1

2

2

草坪

冷季型

15

3

10

2

2

暖季型

10

1

3

1

1

 

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详表

单位:

次/年

 

注:

修剪中的 1/2,表示两年修剪一次,余下依此类推。

5、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1  修剪

5.1.1.1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

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

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5.1.1.2  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

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5.1.1.3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5

 

5.1.1.4  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

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5.1.1.5  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5.1.1.5.1  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5.1.1.5.2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5.1.1.5.3  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5.1.1.5.4  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5.1.1.5.5  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 5 月上旬和 9 月底以前进行。

5.1.1.6  乔木修剪

5.1.1.6.1  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

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5.1.1.6.2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

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

应基本一致。

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5.1.1.6.3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

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5.1.1.6.4  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落叶树修剪还应符合以下

特殊规定:

1 有明显主轴的树种(银杏、杨树等)应保持中央领导枝。

银杏只能疏枝,不准短截。

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2 幼龄树应逐年修剪主干下部的侧枝,提高分枝点,达到规定的分枝点高度。

  3 行道树应适时进行提干修剪,定干高度不应低于 2.8m。

5.1.1.6.5修剪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修剪行道树时,必须选派专人维护现场秩序,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

  2 在高压线和其他架空线附近进行修剪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防触电或

损坏线路。

  3 上树修剪的梯子必须稳固。

严禁高空修剪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4 各种修剪工具必须安全可靠,动力修剪工具必须有安全防护部件。

5 解决树电矛盾的修剪,应在雨季到来前结束,并应严格按照有关指导操作。

6 在交通路口 30m 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7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6

 

5.1.1.7  灌木修剪

5.1.1.7.1  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5.1.1.7.2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

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5.1.1.7.3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

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5.1.1.7.4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5.1.1.7.5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5.1.1.7.6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5.1.1.7.7  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5.1.1.7.8  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5.1.1.7.9  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1  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

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

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 3 个—5 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

1 年可数次开

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2  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

碧桃、榆叶梅、连翘、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

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 10 天—15 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

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3  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

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

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5.1.1.8  绿篱及色带修剪

5.1.1.8.1  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按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做

到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

5.1.1.8.2  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 1cm。

5.1.1.8.3  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5.1.2  灌水、排涝

5.1.2.1  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

行浇水, 促其正常生长。

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

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

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5.1.2.2  新植树木应在连续 5 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

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7

 

5.1.2.3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 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

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 10 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 1/2 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

水。

5.1.2.4  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

使用高压水流冲击浇灌。

5.1.2.5  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5.1.2.6  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

物因涝至死。

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 24 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 12 小时。

 

5.1.3  中耕除草

5.1.3.1  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

除下杂草

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5.1.3.2  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1.3.3  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5.1.4  施肥及土壤改良

5.1.4.1  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

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1.4.2  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

施等方法。

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5.1.4.3  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5.1.4.4  园林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

施用时要

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5.1.4.5  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5.1.5  更新、调整和伐树

5.1.5.1  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1.5.2  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1 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

2 更新树种。

3 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4 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5.1.5.3  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

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

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8

 

5.1.6  病虫害防治

5.1.6.1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5.1.6.2  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

力。

5.1.6.3  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5.1.6.4  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对于

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5.1.6.4.1  生物防治

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

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

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5.1.6.4.2  物理防治

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

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

虫枝等。

5.1.6.4.3  化学防治

1  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

被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

使用的农药,如:

六六六、滴滴涕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

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

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

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

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

少喷药次数。

2 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5.1.6.5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

标准》进行作业。

5.1.7  防寒

5.1.7.1  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

合理安排修

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

树木安全越冬。

5.1.7.2  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5.1.7.2.1  对雪松等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 3 年内应搭设风障。

5.1.7.2.2  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在新植 3 年内可采取主干裹纸加绕

草绳等防寒措施。

5.1.7.2.3  对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5.1.7.2.4  对紫薇、木槿、大叶黄杨等易发生春季哨条的树种,宜于上年初冬和当年

早春适量喷洒高酯膜等抗蒸腾剂。

 

9

 

5.2  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2.1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

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5.2.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5.2.3  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

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5.2.4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

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5.2.5  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2.6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 年生草花

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5.2.7  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5.2.8  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5.2.9  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分别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5.3  园林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3.1  草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5.3.2  木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园林树木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5.4  园林绿地管理要求

5.4.1  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

及时

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的杂物。

5.4.2  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的垃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的地方,

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5.4.3  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完整。

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

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

5.4.4  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在绿

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5.4.5  应保证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艺等设施的完整美观,防止绿化用水

等被盗用。

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6、安全与文明作业

6.0.1  管理作业人员上岗时应佩戴明显的所属单位及岗位标志,着装整洁、文明服务。

 

6.0.2  绿地养护应设置警示标志,大面积作业时应设置围挡。

 

10

 

6.0.3绿地养护应减少对居民日常生活的不利影响,翻动土壤的,应采取降尘或防护

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扬尘。

6.0.4  绿地养护作业完毕,应将现场周围清理干净。

 

《河北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试行)

(说明:

本评分标准依据《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结合全市园林绿化养

护管理实际工作制定。

苗木管理 55 分,园林设施 10 分,卫生保洁 25 分,绿化保护 10 分

每月考核评审一次,考核分满 80 分为基本合格,满 90 分为良好,满 95 分为优秀。

考核未

达到 80 分,每差一分扣减 1%养护费。

考核评测由园林处评定,每月公布一次,并于承包

人、考核组成员签字执行。

一、苗木管理 55 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累计不超过 30 分)

(1)苗木长势

①树木长势较弱,出现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株数占 2%。

②绿篱生长势较弱,出现非季节性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株数在 1%以上。

③草坪生长势弱,色泽不鲜亮均一,生长季节出现枯黄,枯黄面积大于 1㎡(每 100㎡为单

位)。

④花卉植株生长不健壮,有缺株、倒伏、枯枝、残花没及时清理,影响景观效果。

(2)苗木缺株及补植

①行道树缺株在 1%以上,有死株,徒长枝、病虫枝、枯枝、伤损枝,影响景观,存在安全

隐患。

②新补植树木同原有树木规格、定干高度相差在 10%以上,没有扶架措施,抹芽不及时;

新补植树木成活率低于 98%。

③绿篱有死株、缺株,断垄、断行现象。

④坪地盖度小于 95%,秃斑量大于 1㎡(每 100㎡为单位),集中空秃面积(秃斑)大于

0.2㎡。

11

 

⑤花卉覆盖率小于 98%,有裸露地面。

⑥花坛、花带轮廓不清晰、整齐,花钵内无花卉。

(3)病虫害防治

①未及时对树木进行病虫害防治,植株有明显病虫害。

②绿篱内病虫率现象超过 5%。

③草坪发生病虫率累计超过 2㎡(每 100㎡为单位)。

④花卉因病虫害致残或致死累计超过危害率株 5%。

(4)施肥及浇水

①未根据树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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