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伯源《汉初郡长吏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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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伯源《汉初郡长吏杂考》

汉初郡长吏考

廖伯源

〔一〕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西汉郡政府组织中,朝廷所任命之官员,即所谓长吏,为数甚少。

普通郡府之员额,仅有郡太守、郡都尉及太守丞、都尉丞四员朝廷命官。

[1]《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秩律》所载,朝廷任命之郡长吏尚有郡发弩令、司空令、轻车令,「秩各八百石,有丞者三百石。

‧卒长五百石。

」又有「郡候、骑千人…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二百石。

」尚有郡司马、骑司马、备盗贼、塞尉、城尉等。

是汉初朝廷任命之郡长吏,其官职与员额较之传统所知者,多出甚多;「秩律」所载为汉承秦制而建立之郡府官制,史书所见则为景、武以后演变形成者。

今考论汉初之制,推论其演变之迹。

 

〔二〕 

汉代县政府官吏分为长吏与少吏二类。

《汉书‧百官公卿表》[2]曰:

「县令、长…。

令,秩千石至六百石…。

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

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

」(19上/742)

长吏为朝廷任命之官员,秩比二百石以上,所谓朝廷命官是也。

少吏则长吏所自辟除,秩百石以下,为长吏之属吏。

上引文仅言县政府之官吏,实则郡政府及中央政府之各官署,秩比二百石以上官吏亦为朝廷所任命,百石以下为长吏自辟除之属吏。

郡府长吏,即朝廷任命之官吏人数,据《尹湾汉墓简牍‧集簿》所载,西汉末东海郡有太守一人,太守丞一人,都尉一人,都尉丞一人,凡四人。

[3]〈东海郡吏员簿〉载东海郡太守秩释文留白,以简文漫漶;都尉则秩「真二千石」,太守丞与都尉丞秩皆六百石。

[4]此盖郡府朝廷命官最基本之员额。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

「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

(19上/742)按据严耕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西汉边郡太守丞与长史并置。

东汉边郡罢太守丞,以长史领丞职,然有兵事过剧之边郡,则长史之外,又置将兵长史。

至于都尉,边郡及郡之特殊者或一郡有二或三乃至四都尉,亦各有丞。

又或有属国都尉,或有因事而设之农都尉、骑都尉、关都尉等。

[5]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秩律》载郡长吏有:

「郡守、尉…秩各二千石。

」(页192/简440-441)

「二千石□丞六百石。

」(页193/简444)

「郡司马、骑司马…备盗贼…」(页202/简468)

「郡发弩、司空、轻车,秩各八百石,有丞者三百石。

‧卒长五百石。

」(页194/简445)

「郡候、骑千人…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二百石。

」(页194/简446)

塞尉、城尉(秩各加县塞尉、城尉百石)(页202/简469)

郡守、郡尉、郡守丞、郡尉丞,即《汉书‧百官公卿表》及《尹湾汉墓简牍》之郡太守、郡都尉、太守丞、都尉丞。

[6]《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秩律》所载郡长吏较《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之郡长吏多出甚多。

列表比较如下:

 

〈百官表〉汉郡府长吏与「秩律」汉初郡府长吏表

〈百官表〉汉郡长吏

「秩律」汉初郡长吏

郡太守二千石

郡守二千石

郡都尉比二千石

郡尉二千石

太守丞、(边郡有)长史六百石

都尉丞六百石

郡守丞*、郡尉丞*六百石

郡发弩令、司空令、轻车令,八百石;丞,三百石。

候、骑千人,六百石;丞,二百石。

卒长,五百石。

塞尉、城尉

士吏,百二十石。

〔三〕 

上引《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秩律》释文所列之其它郡长吏,传世文献或不明言其为郡吏,或语焉不详,今考之如下。

先言郡司马、郡骑司马、郡备盗贼。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秩律》第468简释文曰:

「中司马、郡司马、骑司马、中轻车司马、备盗贼、关中司马□□关司」[7]

中司马与郡司马相对,中司马为中都官之属官,郡司马为郡太守之属官。

郡司马后有骑司马,盖亦郡骑司马,以省文去郡字。

按郡司马、郡骑司马当依郡兵之种类而定,郡兵为骑兵,则置郡骑司马。

又疑备盗贼亦郡吏。

传世文献言司马为武官之官名。

《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应劭曰:

「司马,主武也,诸武官亦以为号。

」(19上/725)谓「诸武官」,则不止一;是也。

司马为汉代军事编制之中级军官,将军之领兵者、[8]中都官之领兵者及出监护边疆民族之官员,其麾下之军队皆有司马为属官;[9]此外,部份郡之郡府亦有司马,称郡司马。

两汉史书皆可见郡司马。

今先列西汉郡司马诸例如下:

《史记‧东越列传》:

武帝建元三年,「遣庄助以节发兵会稽。

会稽太守欲距不为发兵,助乃斩一司马,谕意指,遂发兵浮海救东瓯。

」(114/2980,又见《汉书‧严助传》64上/2776)

《汉书‧酷吏传‧田广明传》:

「以郎为天水司马。

」(90/3663)

《汉书‧西域传》:

武帝末,「搜粟都尉桑弘羊与丞相御史奏言:

『臣愚以为可遣屯田卒诣故轮台以东,置校尉三人分护…张掖﹑酒泉遣骑假司马为斥候,属校尉,事有便宜,因骑置以闻…』」(96下/3912)

《汉书‧韩延寿传》:

东郡太守韩延寿试骑士,「军假司马、千人持幢旁毂。

」(76/3214)

《汉书‧冯奉世传》:

「奉世长子谭…功次补天水司马。

」(79/3302)

《汉书‧西南夷传》:

「大将军(王)凤于是荐金城司马陈立为牂柯太守。

」(95/3845)

次列东汉郡司马之例如下:

《后汉书‧班勇传》:

顺帝永建二年,西域长史班勇与敦煌太守张朗分二道击入侵车师之北匈奴,朗「遣司马将兵前战,首虏二千余人。

」(47/1590)

《后汉书‧南匈奴传》:

顺帝永和五年,南匈奴左部反,秋,「杀上郡都尉及军司马。

」(89/2962)

《后汉书‧质帝纪》:

永憙元年六月,「(九江都尉)滕抚遣司马王章击破之(庐江盗贼)。

」(6/279)

《三国志‧吴书‧孙破虏讨逆传》:

「孙坚…吴郡富春人…会稽妖贼许昌(反)…众以万数。

坚以郡司马募召精勇,得千余人,与州郡合讨破之。

是岁,熹平元年也。

」(46/1093)

上列有郡司马之诸郡,西汉为会稽、天水、张掖、酒泉、金城、东郡,东汉为敦煌、上郡、九江,吴郡。

以边郡为多,但不限于边郡;盖郡有置郡兵之需要,则遣兵驻扎其地,其军官司马,领辖于郡太守、郡都尉。

《后汉书‧续郡国志》曰:

「安帝又命属国别领比郡者六。

」(志23/3533)属国比郡,属国都尉领兵,辖下亦置司马为军官。

《后汉书‧续郡国志》曰:

张掖属国于「安帝时,别领五城」,其中一城为「司马官」。

(志23/3521)盖张掖属国都尉下辖之司马领兵驻扎一地,筑城固守,其城为司马官署所在,故称「司马官」,日久百姓附居其地,因置县,仍其旧名。

属国之司马比郡司马。

综言之,汉初,承秦之旧,郡置郡兵,有司马为军官,若郡兵为骑兵,则郡司马称郡骑司马。

郡司马领辖于郡太守、郡都尉。

其后承平,久无兵事之郡罢郡兵或仅余少数之郡兵,其郡之郡司马亦不复置。

然有兵事之郡仍置郡兵,亦仍置郡司马,尤以边郡为然,上列诸例可见,至汉末仍有其例。

罢郡兵或仅余少数郡兵之郡,既不置郡司马,其兵事由郡太守自辟之兵曹掾史或兵马掾史任之。

[10]

郡备盗贼仅见于《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秩律》,为汉初之郡吏。

其后省其官,郡太守自别置贼曹掾史以任其职事。

[11]  

〔四〕 

次言「郡发弩、司空、轻车」。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秩律》释文曰:

「中发弩、枸〔勾〕指发弩、中司空、轻车、郡发弩、司空、轻车,秩各八百石,有丞者三百石。

‧卒长五百石。

」(页194/简445)

释文【注释】曰:

「中发弩,中央政府所设主教放弩官。

」又曰:

「中司空,中央政府所设主罪人作役官。

」(页194)上引文之「中发弩、勾指发弩、中司空、轻车」为中都官,「郡发弩、司空、轻车」为郡吏,中与郡相分别。

郡发弩之官号带郡字,为郡吏无疑;简文「司空、轻车」在郡发弩之后,盖郡司空、郡轻车,以省文去郡字。

简文「中司空、轻车」,此轻车为中轻车,盖亦省文去中字。

上引文「中发弩…轻车」七官,「秩各八百石,有丞者三百石。

」则此七官皆当为令:

中发弩即中发弩令、中司空即中司空令、郡发弩即郡发弩令等等。

「郡发弩、司空、轻车」三官既为郡吏,其官称全名当连郡名,如南阳郡之郡发弩全名当作「南阳郡发弩令」。

郡司空、郡轻车,其官称全名亦当连郡名。

如南阳郡之郡司空全名当作「南阳郡司空令」、南阳郡之郡轻车当作「南阳郡轻车令」。

郡发弩令、郡司空令、郡轻车令或有丞,其丞秩三百石。

先述郡发弩。

《张家山汉墓竹简》释文【注释】曰:

「郡发弩,《汉书‧地理志》记南郡别置发弩官」。

(页194)按《汉书‧地理志》:

南郡,本注曰:

「有发弩官。

」师古注曰:

「主教放弩也。

」(28上/1566-1567)发弩官之资料,所见仅此一条。

〈秩律〉谓汉初郡有发弩官:

郡发弩令,秩八百石。

其时是否各郡皆置发弩官,抑屯重兵之郡乃置发弩官,无考。

其后诸郡发弩官省,唯仍有省置不尽者,如南郡至西汉末仍有其官。

次述郡司空。

按前考述汉初县吏之秩阶及其任命,已详司空之职掌:

掌刑徒服役劳作事。

[12]郡司空掌其郡刑徒之服刑劳役事。

〈秩律〉谓汉初郡有郡司空令,秩八百石。

传世文献不见有郡司空,当是其后省。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考汉郡府掾属有尉曹掾、史;引〈续百官志〉曰:

「公府尉曹主徒卒转运事。

」(志24/3559)因谓「郡国(之尉曹职掌)盖同。

」[13]推测郡司空省后,其职务由尉曹掾史承担。

次述郡轻车。

轻车为秦汉时期四军种之一。

《后汉书‧光武纪》注引《汉官仪》曰:

「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

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

」(1下/51-52)

轻车为战车部队,盖以其装备轻车为名。

其轻车之型制,《后汉书‧续舆服志》曰:

「轻车,古之战车也.洞朱轮舆,不巾不盖,建矛戟幢麾,○辄弩服。

」注引胡广曰:

「置弩于轼上,驾两马也。

」(志29/3650)

轻车之兵卒,乘车以弓弩射敌,或持矛戟击敌。

景帝时,张隆为「轻车武射」是也。

[14]轻车兵适于平地作战。

朝错言克服匈奴之道曰:

「若夫平原易地,轻车突骑,则匈奴之众易挠乱也。

」(49/2281)又曰:

「平地通道,则以轻车材官制之。

」(49/2283)西汉轻车将军,武帝时有公孙贺、李蔡,王莽时有甄邯、孙建。

[15]王莽时又有轻车校尉。

[16]据上引《汉官仪》,天下郡国选卒,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

」「平地用车骑」,天下各郡国地处平原者,当有轻车。

其例如《汉书‧宣帝纪》:

本始元年「秋,大发兴调关东轻车锐卒」。

(8/243)

〈秩律〉谓汉初郡有郡轻车,盖承秦制,地处平原之各郡置郡轻车令,统率训练该郡之轻车兵卒。

然郡轻车不见于传世文献,盖其后省其官,其职则并于都尉及兵曹掾史、兵马掾史。

[17]

次言卒长。

上引〈秩律〉第445号简,于述「中发弩…轻车」七官后,有「‧卒长五百石」之符号与文字。

释文【注释】曰:

「卒长,系上列军官之佐。

」(页194)疑非为「佐」,当是上列军官所辖下级单位之主官。

按传世文献不见秦汉有卒长之官职。

春秋战国时期,似有卒长之官。

《周礼‧夏官司马》曰:

「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军将皆命卿。

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

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

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

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

五人为伍,伍皆有长。

」[18]

又《周礼‧大司马》曰:

「辨鼓铎镯铙之用…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19]

《周礼》书成于战国之世,其中所言军制或多少反映战国时事。

则战国时,列国之军制,其中或有官名卒长之军吏。

〈秩律〉载「卒长五百石」。

是汉初有卒长之官,汉承秦制,卒长之官当承秦制,秦制当上接战国之制。

是自战国至汉初,似有卒长之官。

《周礼》卒长领百人,汉初卒长秩五百石,皆下级军官。

据传世文献所言汉代军队组织:

将军领营,营有若干部,部以校尉为主官;部有若干曲,曲以军候为长,军候秩比六百石;曲有若干屯,其主官屯长秩比二百石。

[20]秩五百石之卒长约相当于秩比六百石之军候。

〈秩律〉又载汉初中都官有中候,郡吏有郡候,皆秩六百石。

推测汉初之后,以军候及卒长之职掌类似,而秩相近,因省卒长,[21]职并于军侯。

汉初郡兵,似亦置卒长,其后亦省其官,职并于郡候或郡兵曹掾史。

 

〔五〕

次言郡候、郡骑千人。

〈秩律〉第446简释文曰:

「中候、郡候、骑千人、卫将军侯、卫尉候,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三百石。

释文【注释】释「中候」,谓据〈百官公卿表〉,「中尉属官有候,中候即此官简称。

」(页194)是谓此官之全名为「中尉候」。

按此可作一说。

疑凡中都官属下之候,皆得称中候;简文之「卫将军侯、卫尉候」亦是中候。

[22]中候与郡候相对,前者在京师,后者在郡。

简文郡候之后有骑千人,盖郡骑千人,以省文去郡字。

郡侯、郡骑千人之全名亦当连郡名。

如云中郡之郡候、郡骑千人之全名为云中郡候、云中郡骑千人。

先述郡候。

上引简文谓「中候、郡候…卫将军侯、卫尉候,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三百石。

」是无论京师官署或郡太守属下之候,皆秩六百石,有丞者其丞秩三百石。

此汉初之制。

〈秩律〉不详中候所属与人数。

今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京师官署下辖之候如下:

卫尉之属官有「诸屯卫候」。

(19上/728)

执金吾(中尉)属官有候、式道左候、式道右候、式道中候、候丞。

(732)

将作大匠(将作少府)之属官有左候、右候、中候。

(733)

典属国之属官有候。

(735)

城门校尉之属官有十二城门候,长安城十二门,门各一候。

(737)

朝廷派出护西域之军事长官下辖之候如下:

骑都尉谏大夫西域都护之属官有候二人。

(19上/738)

戊己校尉之属官有候五人,秩比六百石。

(738)

将军领辖军队之军官亦有「候」,或称为军候。

前引《续百官志》谓将军营分若干部,部分若干曲,曲以军候为长官,军候又称曲候。

上引〈秩律〉之「卫将军候」,即卫将军领辖军队之曲候。

军候与上列《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言诸候相同,俱是武官,又皆秩比六百石。

郡候不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及《后汉书‧续百官志》,然《后汉书‧续百官志》注曰:

「《汉官仪》曰:

『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

置长史一人,丞一人,治兵民,当兵行长领。

置部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皆不治民,不给卫士。

』」(志28/3624)

又《后汉书‧续舆服志》注引《东观书》曰:

「郡国长史、丞、候、司马、千人秩皆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秩六百石者,丞、尉秩三百石」。

(志30/3676)

谓边郡太守属下有「候」官。

两汉书传、志有边郡所辖候官之例,如《汉书‧赵充国传》有「酒泉候奉世」(69/2980)《汉书‧律历志》有「酒泉候宜君」(21上/975)〈佞幸传〉董贤父为云中候。

[23]陈梦家释曰:

「凡此酒泉、云中皆郡名。

」[24]又《汉书‧孙宝传》:

「尚书仆射唐林…左迁敦煌鱼泽障候。

」(77/3261)乃敦煌郡鱼泽障候也。

《后汉书‧郑弘传》注引《谢承书》曰:

郑弘之曾祖父之「少子举孝廉,理剧东部候也。

」(33/1155)盖为某郡之东部候。

是皆郡候之例。

郡候于汉简尤常见。

近人之研究,陈梦家之撰述最为系统清楚而有理据。

今引录其〈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25]所述郡候如下:

边郡之防御系统,其部分之统隶关系为「太守─都尉─候─部候长─隧长」。

(《汉简缀述》页38)候之官署称候官,驻于边塞上障城之内,故候又称为障候、塞候。

「候所直辖者为一段候官塞(约百里)上的若干候长与各候长所率之若干隧长」(页48)谓候负责候望之边塞长约百里,分为若干部,各部有候长为主官,候长领辖若干隧,隧各有隧长,隧长下领若干兵卒。

候及其领辖之官兵为边塞之候望系统。

(页46-63)

候秩比六百石,有丞为副贰,属吏有掾、令史、尉史等。

(页48)

候之下又有塞尉,又称障尉。

「塞尉秩二百石,月奉二千钱;障候秩比六百石,月奉三千钱,塞尉乃候的属吏,位次在候长之上,故候官下行文书皆经塞尉达于士吏、候长。

」(页51)塞尉有丞为佐官,其属吏有士吏、尉从史、尉史。

(页52)

据陈梦家之研究及所陈列之简文,结合其它文献,今或可作进一步之推论:

上引〈秩律〉第446简释文谓「中候、郡候、骑千人…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三百石。

」此为汉初之制。

又前引《后汉书‧续舆服志》注引《东观书》谓候、千人秩六百石,丞秩三百石。

(志30/3676)然《后汉书‧续百官志》谓将军部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

」(志24/3564)又陈梦家据居延汉简,谓「障候秩比六百石,月奉三千钱」。

(页51)是候秩有「六百石」与「比六百石」两说。

疑两者皆不误,或候秩前后有变化;或候秩高者六百石,低者比六百石。

一如县令秩有千石,有六百石,县长秩有四百石,有三百石者然。

候虽不治民,乃郡太守辖下与县令长同级之长吏,候有丞、塞尉为佐官,与县令长有丞、尉为佐官相同;塞尉与候之关系,同于县尉与县令长之关系。

劳干谓「候官自有尉,即障塞尉也」。

[26]按陈梦家述塞尉,其小结曰:

「塞尉介于候与候长之间,与候官同辖若干候长,为候之属官。

」(页52)谓塞尉为候之属官,盖泛指隶属于候之官员,无误。

按今人述汉县廷官吏组织,再分隶属于县令长之官吏为为佐官与属吏,佐官是朝廷任命之丞、尉;属吏是县令长自辟用之掾、史、属、书佐等少吏。

《汉书‧百官公卿表》谓县「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

」(19上/742)据《尹湾汉墓简牍‧东海郡吏员簿》所载,[27]西汉晚期东海郡38县,县丞38人,[28]县尉43人,其中秩四百石之县丞4人,县尉8人;秩三百石之县丞3人,县尉6人;秩二百石之县丞31人,县尉29人。

以东海郡例之,全国之县丞、尉秩二百石者所占人数最多。

「塞尉秩二百石」,其秩级与多数县尉同。

〈秩律〉第469简曰:

「县有塞、城尉者,秩各减其郡尉百石。

所谓「郡尉」,盖指直属于郡之塞尉、城尉,非谓郡守之佐官郡尉(郡都尉)。

盖郡守之佐官郡尉秩二千石;县辖之塞尉、城尉之秩,仅减二千石郡尉秩百石,于理不通。

且秦汉官秩亦无「千九百石」者。

上引文盖谓塞尉、城尉有属县,有属郡;属县之塞尉、城尉,其秩减于属郡之塞尉、城尉秩百石。

此为汉初之制。

其后候官与塞尉不复领辖于县,而皆直辖于郡。

前文引《汉书‧孙宝传》:

哀帝时,「尚书仆射唐林…左迁敦煌鱼泽障候。

」(77/3261)《汉书‧地理志》敦煌郡效谷,师古注曰:

「本渔泽障也。

桑钦说孝武元封六年,济南崔不意为鱼泽尉,教力田,以勤效得谷,因立为县名。

」(28下/1615)是鱼泽障有候,又有尉。

鱼泽障尉盖鱼泽障候之佐官。

武帝时,鱼泽障尉崔不意教力田勤效得谷,故置县,县名为效谷。

〈地理志〉敦煌郡有效谷县,是西汉末平帝元始时尚见在。

而哀帝时尚有鱼泽障候。

是效谷县与鱼泽障候官同时见在,其地置县固不碍其地同时置候官。

候不治民,《后汉书‧续百官志》注引《汉官仪》谓边郡「置部〔都〕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皆不治民」。

[29]然候官所在,又有置县为县治所,故有以候官之名为县名者。

如《后汉书‧续郡国志》上郡十城,所列最后一城为候官。

(志23/3524)〈续郡国志〉之体例,郡辖若干县,书作若干城;候官为上郡之一县。

而会稽郡之一县名为东部候官。

[30]又张掖属国所领县,有一县名候官。

[31]〈续郡国志〉谓「凉州刺史部,郡国[32]十二,县、道、候官九十八」(志23/3521)以「县、道、候官」并列,盖有候官置县。

然候官数目甚多,仅少数候官置县。

如陈梦家考证居延汉简所载,张掖郡之居延都尉与肩水都尉各领辖五候官,凡十候官。

[33]候官负责候望之边塞长约百里,凉州十二郡国之候官数目至少数十,大多数候官不置县,〈续郡国志〉不载,仅少数置县之候官见录。

所谓候官「置县」「不置县」,当作解释。

按边郡之候官负责候望之边塞长约百里,其地皆在某县之地界内,属该县;而一县之地界内,或包含数候官候望之地及其它非候官候望之地。

若某候官其后不自其所在县中析出,别置新县,此某候官为「候官不置县」。

候官官署所在,皆筑城候望固守,其城即称某候官。

沿边百姓为安全计,必有居于候官城之附近。

其后,若某候官之附居百姓渐多,朝廷以该候官署之城为县城,新置一县,此为「候官置县」。

若该县无新名,仍以该候官之名为县名,是为上述上郡、张掖属国所领县,皆有一县名候官之原因。

若某候官别置一新县,又别有新名,如上文之敦煌郡鱼泽障候官之地自原所属县中析出,别立效谷县,即是其例。

传世文献及居延汉简所载之郡候,皆边郡之候;其与〈秩律〉所载之郡候,是否同一官,甚为难说。

疑〈秩律〉之郡候,为汉初各郡俱有,故〈秩律〉仅言郡候,不言边郡。

而汉初新定天下,恐各郡皆有屯驻军队以为镇压,郡兵之编制亦同将军所领军,有部曲,曲有候为长官。

唯承平日久,天下无事,乃渐裁撤内郡之兵员,郡候亦见裁撤。

仅边郡尚保留于边塞候望防御之候官。

 

〔六〕

次述郡骑千人。

上引〈秩律〉第446简释文谓「中候、郡候、骑千人…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三百石。

」此汉初之制。

候与骑千人之秩阶相同,又同是领兵之武官。

骑千人为千人之一种,《汉书‧靳歙传》注引如淳曰:

「骑将率号为千人。

」(41/2086)盖谓骑兵之千人称为骑千人。

今考千人之名目,有千人、骑千人,左骑千人、左千人、折冲千人等。

[34]若「左」、「折冲」为所属营部之名称,[35]则千人有千人及骑千人二种。

[36]

上引〈秩律〉释文「中候、郡候、骑千人」,可作二解释:

其一,郡候、骑千人二词相连,骑千人为郡骑千人之简称,以省文去郡字。

其二,骑千人包含中骑千人[37]与郡骑千人,即中都官与郡吏皆有骑千人。

按今考之传世史书,似以后一说为是。

考述如下:

将军所领军吏,有骑千人。

《史记‧靳歙传》:

靳歙击秦军,「斩骑千人将一人」。

(98/2709)《汉书‧靳歙传》同。

(41/2086)此秦之骑千人,或为某将军之属官,或隶属某郡太守,为郡骑千人。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灌夫父灌孟,「吴楚反时,颍阴侯灌何为将军,属太尉,请灌孟为校尉.夫以千人与父俱。

」(107/2845)《汉书‧灌夫传》同。

(52/2382)灌夫为千人,乃将军所领校尉之属官。

《汉书‧王莽传》:

车骑将军千人扈云。

(99上/4093)师古注曰:

「千人,官名也,属车骑将军。

扈其姓,云其名。

」(99上/4094)《后汉书‧续百官志》:

注引《汉官仪》曰:

「议者以为汉军有官候、千人、司马」。

(志24/3558)盖谓汉军制有千人官,乃将军所领之军吏。

郎中令与中尉为西汉之九卿,其属官有千人或骑千人。

《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

汾阳侯靳强,「以郎中骑千人」从起。

(18/961)《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同。

(16/606)汉军之郎中骑千人,当是承秦制,郎中骑千人当是郎中令之属官。

又《汉书‧百官公卿表》曰:

「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

」(19上/732)

郎中令与中尉之属官「骑千人」或「千人」是中都官。

西域都护与属国都尉之属官亦有千人。

盖此二官皆领兵,亦置军吏千人。

《汉书‧百官公卿表》曰:

「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马﹑候﹑千人各二人。

」(19上/738)又曰:

「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

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

」(19上/735)

属国都尉初属典属国,为中都官之属官。

其后属郡,为郡太守之属官。

东汉「属国都尉属国,分郡离远县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

」[38]〈续郡国志〉东汉郡国凡105,为郡、王国与属国之和;属国「如郡差小」,属国都尉领辖之千人官,后期可归类为郡吏。

郡吏有千人官,前引《史记‧靳歙传》:

靳歙击秦军,「斩骑千人将一人」。

此秦之骑千人,或为某将军之属官,或隶属某郡守,为郡骑千人。

尚不能确定此骑千人为郡吏。

汉代边郡有千人官,两汉书注引汉官数言之。

[39]如《汉书‧靳歙传》注引如淳曰:

「骑将率号为千人。

《汉仪注》边郡置部都尉﹑千人﹑司马﹑候也。

」(41/2086)前述属国都尉领辖之千人官,后期可归类为郡吏。

西北边塞汉简简文有「千人」者凡十二条,此十二千人,陈梦家考定其中三人属居延都尉,六人属肩水都尉,三人属玉门都尉。

[40]是皆边郡之千人官。

又汉封泥有「定襄千人」,[41]盖为定襄郡之千人。

王莽时官印有「文德左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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