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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妇女发展规划》

遵义市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遵义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起草组

二0一一年八月五日

目录

前言...............................................3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

(一)指导思想.....................................4

(二)基本原则.....................................5

二、总目标............................................5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6

(一)妇女与健康...................................6

(二)妇女与教育...................................8

(三)妇女与经济..................................10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13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14

(六)妇女与法律..................................17

(七)妇女与环境..................................19

四、组织实施.........................................22

五、监测评估.........................................23

 

前言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

妇女占我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妇女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2001年,市政府颁布了《遵义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一五”时期,市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下,我市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截止2010年底,《妇女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妇女参与经济和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和层次逐步上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保护妇女权益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普及程度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妇女规划》的实施,对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十二五”时期妇女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市在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未得到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城乡和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还较为明显;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有待提高;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事业发展,以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实施国家及我市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为契机,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严格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把密切关系妇女生存、保护与发展的健康、教育、就业、参政、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男女两性协调发展,实现妇女和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着眼妇女发展需求,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男女和谐发展。

注重社会公平,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

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妇女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遵义“十二五”“提速赶超、转型跨越”“增比进位突破”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到2015年,遵义妇女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在妇女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获得法律保护、环境等方面达到全省最好水平。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妇女普遍享有公共卫生保健服务,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整体素质提升迈上新台阶;平等分享经济资源和获得就业创业机会,经济地位得到新提高;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与决策,参政议政比例达到新水平;全面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状况实现新改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制建设实现新发展;普遍享有生活和生产的良好条件,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的可持续状况出现新面貌。

公平分配资源,城乡和区域之间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推进妇女全面可持续发展、与男性平等和谐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以内。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90%,农村达8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3)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50%以上。

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

(5)妇女艾滋病感染与性病感染得到控制。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逐步提高妇女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

2.策略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落实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和相关政策,强化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保障妇女的生命健康权利。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的状况;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提高产科服务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强健康教育,推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剖宫产率。

(4)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加强婚检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婚检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实行免费婚检。

(5)加大妇女病普查普治力度。

宣传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妇女常见病防治水平;确保妇女定期享受妇女病检查;加大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农村妇女病普查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救助。

(6)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

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制订扶贫医疗救助方案,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7)抓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加强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干预;加强对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9)做好精神卫生工作。

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建立患精神疾病妇女健康档案,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和培养,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10)保障妇女享有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大力宣传避孕知识,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覆盖面,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引进男性避孕节育产品,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推行计划生育家庭生殖系统疾病普查普治,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

加强指导,积极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进社区、进单位、进乡村;在社区和人口较集中的村寨建设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对老年、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女性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比例逐年上升。

(5)女性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比例逐年上升。

(6)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7)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受教育水平。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7.6年。

(9)青壮年妇女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10)大力发展各类教育,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1)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为妇女人才学习培训提供条件。

2.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

(2)将妇女教育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增加教育管理者及师资社会性别意识培训,提高学教双方的社会性别意识;均衡中、高等教育各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3)加快学前教育的发展。

加大投入,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在人口聚集的村寨设立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办学。

(4)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资助政策,确保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大力扶持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2015年以前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范围达到100%;多渠道资助贫困家庭女性接受高中教育。

(6)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

提高高校在校女生比例,培养女性专业人才;完善大学生入学贷款保障体系,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提高农村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通过成人教育、在职教育等举措,提高青壮年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7)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

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失业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增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为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机会。

(8)确保少数民族妇女接受教育。

加大扶持、资助力度,继续深化双语教学,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妇女接受教育。

(9)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

帮助农村妇女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能;女性接受技术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40%,每村有1名以上女农民技术员。

(10)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

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11)继续扫除妇女文盲。

改革完善扫盲计划,加大以农村妇女文盲为重点的扫盲工作力度;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12)完善妇女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

改革完善科技人才政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1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

(4)贫困妇女数量减少,妇女贫困率显著降低。

(5)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2%。

(7)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

(8)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9)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生率。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

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妇女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加大对妇女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

大力推进旅游、文化、家庭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有效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

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信贷等有利于妇女就业、创业的扶助措施,完善扶持政策,采取全程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加强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满足女大学生创业需求。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用人单位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6)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消除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

(7)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

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下岗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着力改善农村贫困妇女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妇女予以长期社会救助,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

(8)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

完善国家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创造条件,引导和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

(9)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

推动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和经营收益;围绕农产品深加工和市场需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女能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帮助农村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支持。

(10)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

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政策,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确保妇女与男性同等的土地承包及其收益权。

(11)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12)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

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确保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确保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市、县(区、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力争有1名以上女干部。

(4)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要占一定比例。

(6)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主任、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2.策略措施

(1)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

出台培养、选拔女干部相关政策,规定市、县(区、市)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拓宽女干部选拔渠道,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高校选拔女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女干部破格提拔。

(3)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少于15%,各部门要把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女干部作为重点培养。

(4)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完善村、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

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

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8)拓宽女干部培养渠道。

依托高校、党校,有计划地开展女干部培训,选派女干部到艰苦环境、基层重要岗位挂职任职,组织女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

(9)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2)建立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生育保障制度。

(3)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城镇灵活就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农村妇女新农合参保率持续提高。

(4)逐步提高城乡妇女的医疗、生育保障待遇水平。

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5)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

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75%以上,60周岁以上的老年妇女参保率达到90%以上,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6)提高女职工工伤保险覆盖率。

参保用人单位女职工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8)提高妇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及时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妇女及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9)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

(10)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2.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

加强社会保险法制建设,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

(2)提高妇女生育、医疗保障水平。

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灵活就业和进城务工妇女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在居民医保基金中支付的比例。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落实生育救助政策,为农村妇女提供生育保障。

(3)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

(4)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

将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5)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到2015年形成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重点解决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

(6)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

提供社会化老年服务,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7)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对职业危害性较大的行业或岗位的女性职工给予关注,在制度上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工伤待遇的一致性;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督促用人单位将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8)完善失业保险办法。

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待遇支付的规定。

加强失业基金管理,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和再就业介绍,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9)完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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