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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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不规范现象,但不可否认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政府管理和招投标相关各方这两方面列举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从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诚信体系、行政监管等方面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政监管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是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

对于我国而言,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的招投标机制,经过近30年的探索努力,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

特别是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进一步确定了工程招投标制的法律地位,使市场秩序大为改观,各地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成绩不断涌现。

但是,由于我国实施招投标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惯性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与国际惯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因此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实践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去思考和探索,以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近些年来国家颁布了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一些人无视法律的权威,导致实际管理执行中存在障碍,使得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可以从国家行政部门的管理和建筑招投标相关各方这两大方面进行分析。

1.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令出多门,多重领导的制约目前,我国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

在中央开始,分成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然后顺着两条主线发展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

这两种互不相干的机构设施,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发布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使本来统一的建筑市场,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使政府设置的建筑主管部门只能管理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而对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却无法涉及。

与此同时,由于招投标存在着各自管理,政出多门,必然照成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

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自然形成各自为政,上下一天线,自己的队伍自己投标,自己的工程自己施工,一行业管理为有照成行业垄断。

1.1.2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我国招投标工作经过近30年的发展,尤其是近10年来《招标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以立法形式把竞争机制引入建筑领域,对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全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

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形来看,对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对招投标进行检查、仲裁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而且其自身也受到多重领导,很多时候难以开展工作,只是监督缺乏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

一些监督主体之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

价值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隐蔽,一般难以发现。

即使发现了,往往实施经济处罚的多,追究法律责任的少。

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的风险成本低,而获取的收益高,受利益驱动,必然会有人铤而走险。

1.2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各方面存在的问题

1.2.1业主方面,主要是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业主规避招标现象严重,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一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二是违背基建程序先行开工;

三是钻优化经济环境的空子,打着“招商引资”的牌子规避招标。

除了以上几种规避招标的现象以外,个别招标人采用表面招标,暗中弄虚作假,以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其手段主要有:

1)故意缩短报名时间,潜在投标人无法在其规定的时间报名。

2)资格预审设置过高条件或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是其意向的招标人顺利通过资格预审冰切打到中标的目的。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2.2施工单位方面,主要是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在现行的情况下,很多业主非常注重投标报价,将其视为评标的主要尺度。

于是就有一些施工企业抓住这个特点,为了拿到工程,低价抢标,而业主又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在这个价格水平下完成工程,导致了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

这些中标单位中,如果遇到讲信誉的施工企业,他们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但是,对于有些承包企业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

这样就会致使工程质量降低,甚至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后果不堪设想。

1.2.3招标代理机构方面,主要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招标工作获得的进步与发展是有目共睹的。

招标机构以其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周到优质的服务态度极高质量的工作成果,赢得了企业的信任和欢迎,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但是应当的看到,目前招标队伍的素质、招标机构自身管理水平与日益发展的招标事业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松散混乱,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

招标代理的制度建设滞后,国家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也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无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奖惩制度,同业间难以有效地进行业务协调和信息联络,有些招标代理,基于拓展代理业务市场的需要,完全按招标人的意图办事,为投标人指定中标人出力,一些地方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机构、中介组织与原有行业主管部门,明脱暗挂,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既影响了各自功能的发挥,也为政府部门级领导干部查收招投标提供了便利条件。

2、导致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实行招标投标制时间较短,实施过程不规范,存在不少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知是客观的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招投标过程中还有很多主观的因素影响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2.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各种规章制度不够完善。

《招标投标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用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最高层面的法律文书。

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但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

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还有一些部门和地方执法不严,各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过这个人仍然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把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一味追求所谓的经济增长;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破坏法定建设程序。

2.2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未能实现既定功能招标投标定标的关键是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的素质和能否客观公正的逐项打分,直接影响着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命运,也影响着评标的公正性,最后影响招标投标定标的结果。

由于存在着许多主观的因素,评价专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打分,这样就客观赋予了评委左右评标结果的权利,从而给假招标及违法招标等提供了可乘之机。

而且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相关部门对于评标专家行政方面的约束不力,法律方面取证困难,约束缺乏刚性,致使评标质量主要依靠评标专家对自身的道德约束,而道德约束对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在目前复杂的外部环境下,道德约束往往显得苍白无力。

2.3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信用观念差。

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使然,人们的信用观念却远远没有建立起来。

招投标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一些人员,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中,难免会被一些关系、势力以及金钱所左右。

由于建设工程产品采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招标人、代理人、评标专家委员会),并且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

虽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而且诚信体制还不完善,市场主体缺少行业自律,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或不当得利,常在招投标中进行丧失职业道德的不诚信行为。

2.4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和难点。

多部门管理造成了管理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行业与地区垄断,政出多门等混乱状况加剧,严重地妨碍了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的建立。

从监管力度上讲,尽管目前采用了多种监督手段,但收效不大,工程招投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足,是招投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

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而且偏重于事后监督,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却缺乏事前监督,对重大决策,重大行动的监督。

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

由于我国体制,制度不健全导致的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改观我国的建筑招投标市场,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3年5月1日实施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我们必须对其有深刻的认识,健全完善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竞争机制,真正建立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

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建立有效控制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

只有这样,招投标工作才能发挥优越性,我国的建筑市场才能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逐步迈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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