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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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不锈钢厂作业文件
版次:
A/1
拟制人:
卢成志
各部门及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文件编号:
JG-ZYⅡ/BXG(AQ)-4
拟制部门:
安全环保科
审核人:
孔哲
批准人:
王酒生
2010-2-1发布2010-2-1实施
1目的
为明确各管理部门和各类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保证职工安全和身体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锈钢厂所有在册职工。
3术语、定义
4职责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管理部门通则
5.1.1组织进行日常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及时纠正各类不安全行为。
5.1.2向部门职工传达和学习公司及本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并监督执行,对本部门职工的人身安全负责。
5.1.3组织制定和完善专业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标准,使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符合上级管理部门的制度要求。
5.1.4检查和监督专业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工艺技术规程和标准执行。
5.1.5组织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获取、识别和贯彻落实,督促隐患和不符合问题的整改工作。
5.1.6负责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制订的组织、实施和定期评审完善工作。
5.1.7负责专业管理范围内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分析。
5.1.8负责专业管理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
5.1.9开展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
5.1.10对自查或相关部门、分厂反馈的隐患或问题,按“四定、三不推”组织整改并监督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保证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5.1.11组织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它相关要素的实施。
5.2安全环保科岗位人员职责
5.2.1建设项目安全主办职责
5.2.1.1全面负责各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5.2.1.2监督新建项目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控制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设施,这些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2.1.3办理施工项目安全备案,组织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对施工方进行安全告知。
5.2.1.4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综合安全检查,对各类不符合问题提出整改或考核意见。
5.2.1.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跟踪落实施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5.2.1.6按时和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5.2.1.7对项目施工期间、项目和生产交接期间由于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发生的险肇和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5.2.1.8对由于自身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危险源控制措施而造成险肇事故或自身以及他人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5.2.2安全协办职责
5.2.2.1负责新入厂职工及外来实习和离岗一年以上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
5.2.2.2组织进行岗位危险源辨识和安全作业标准以及现场处置预案的编制和完善。
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
5.2.2.3监督检查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控制措施以及安全作业标准的执行情况。
5.2.2.4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生产现场综合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对各类不符合问题提出整改或考核意见。
5.2.2.5协助上级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评审、安全验收评价,负责收集和提供相关资料。
5.2.2.6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5.2.2.7按时和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5.2.2.8对由于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失管”和“失控”问题而造成的各类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5.2.2.9对由于自身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危险源控制措施而造成险肇事故、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5.2.3分厂安全主办职责
5.2.3.1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组织制定并监督不符合问题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5.2.3.2检查落实集团公司及本厂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2.3.3视分厂具体情况,完善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5.2.3.4审核并监督检查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控制措施、安全作业标准的执行情况。
5.2.3.5按计划定期组织现场处置预案的演练并做好预案和演练效果的评价工作,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抢救或疏散作业人员。
5.2.3.6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综合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或问题按“四定、三不推”的原则及时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方式安排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情况。
5.2.3.7客观原因无法或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督促机电人员或生产协理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或监督相关责任人以书面形式给相关岗位人员、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一旦条件具备要跟踪验证整改结果。
5.2.3.8对事故和违章均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对各类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教育或按规定考核。
对本厂或公司通报的事故均要认真、逐项地落实防范措施。
5.2.3.9审核检修或其它突发性事故处理时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5.2.3.10组织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特殊环境或特殊作业情况下的安全交底和告知。
5.2.3.11负责特殊工种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已经没有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岗位人员,要对分厂领导、班长和作业者本人分别进行告知。
5.2.3.12杜绝岗位人员使用功能不完善或失效、过期的各类安全防护器具、工器具、药品。
5.2.3.13按要求作好各类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
5.2.3.14定期进行安全管理综合性评价。
5.2.3.15按时和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5.2.3.16对由于自身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危险源控制措施而造成险肇事故、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5.2.3.17对所在分厂出现的各类安全险肇和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5.3生产设备科岗位人员职责
5.3.1副科长职责
5.3.1.1对设备、设施、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负责,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规程;对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缺少安全使用规定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5.3.1.2组织各种机电设备、动力、仪表、管道、采暧通风装置、消防设施及工业建筑物的专业管理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
5.3.1.3组织工业建筑,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防毒、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等的定期检查和校验工作。
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限期整改,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5.3.1.4组织制定或审定重要检修方案、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及完成情况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5.3.1.5组织审查外来检修、施工单位的资质,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5.3.1.6负责有关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有关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5.3.1.7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机电设备、设施、工器具的管理制度、规程和检修维护标准;引进新设备时,必须制定出可靠的规程和制度,落实培训计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投入使用。
5.3.1.8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要对设备原因造成的事故提出切实可行的设备使用方面的防范措施,避免重复事故的发生。
5.3.1.9对由于直管工作范围内存在“失管”或“失控”等问题而造成的各类险肇或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5.3.1.10对由于自身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危险源控制措施而造成的险肇事故、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5.3.2生产主管职责
5.3.2.1负责生产组织和协调专业管理,完善专业管理范围内的规章制度,使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符合上级管理部门的制度要求。
5.3.2.2对生产过程中试用新材料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查把关。
5.3.2.3组织处理较大生产事故时,制定或组织制定事故处理的现场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方案制定、人员组织、调度指挥、工器具调配等方面工作时首先考虑和保证人员安全。
5.3.2.4组织处理现场突发性事故时,严格按照《不锈钢厂火灾爆炸及危化品泄露事故现场处置预案》进行协调处理。
5.3.2.5在生产组织和协调过程中,严格遵守并监督调度人员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违章指挥和冒险指挥行为,对因违章和冒险指挥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5.3.2.6进行重大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从生产组织、动力能源供应、车辆运输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避免重复事故的发生。
5.3.2.7负责与劳务、临时佣工等业务范围内的各个外来承包单位签定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对其实施跟踪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火灾或其它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5.3.2.8对由于生产组织和协调工作失误而发生的安全险肇或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5.3.2.9对由于自身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危险源控制措施而造成的安全险肇事故、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5.3.3设备主管职责
5.3.3.1负责机电设备、环保设施、压力容器和管道以及安全附件、采暧通风装置、自动消防设施以及工业建筑物的专业管理,完善专业管理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使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满足上级管理部门的制度要求。
5.3.3.2制定和完善安全检查表,定期组织和参加特种设备、能源介质等其它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处理设备设施安全隐患,保证机电设备可靠运行。
5.3.3.3在组织处理设备事故时,制定或组织制定事故处理的现场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方案制定、人员组织、调度指挥、工器具调配等方面工作时首先考虑和保证人员安全。
5.3.3.4在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违章指挥和冒险指挥行为,对因违章和冒险指挥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5.3.3.5进行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从机电设备管理、设备操作、作业环境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避免重复事故的发生。
5.3.3.6负责与设备设施检修维护、自动消防等业务范围内的各个外来承包单位签定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对其实施跟踪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火灾或其它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5.3.3.7对新投入使用的机电设备,组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安全措施、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5.3.3.8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出现“失管”或“失控”问题而发生的安全险肇或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5.3.3.9对由于自身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危险源控制措施而造成的安全险肇事故、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5.3.4能源主办职责
5.3.4.1负责动力能源、仪器仪表的专业管理工作,使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满足上级管理部门的制度要求。
5.3.4.2负责组织各类检测仪器、仪表和测量用具的定期检验工作,按要求建立相应台帐。
5.3.4.3根据安全检查表内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厂范围内的、动力能源介质系统的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监督各分厂进行动力能源介质系统的隐患整改,保证介质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5.3.4.4组织大中修期间能源介质安全停送和协调工作。
5.3.4.5制定和完善动力能源介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杜绝由于动力介质“跑、冒、滴、漏”而产生的危险因素,保证动力能源介质的安全运行。
5.3.4.6在实施能源和计量仪表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违章指挥和冒险指挥行为,对因违章和冒险指挥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5.3.4.7进行动力介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从动力能源管理和安全使用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避免重复事故的发生。
5.3.4.8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出现“失管”或“失控”问题而造成的安全险肇或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5.3.4.9对由于自身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危险源控制措施而造成的安全险肇事故、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5.3.5特种设备及定修主办职责
5.3.5.1负责机电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和管道以及安全附件、采暧通风装置、自动消防设施和工业建筑物的检修组织管理。
5.3.5.2在组织设备检修、抢修或设备改造等工作时,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重要项目的方案、施工步骤、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和上报审批。
5.3.5.3在实施特种设备管理和组织检修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违章指挥和冒险指挥行为,对因违章和冒险指挥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5.3.5.4加强设备检修、抢修的过程控制,检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杜绝一切违章行为,保证检修、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5.3.5.5负责特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建立和完善,使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
妥善保存特种设备档案、台账、技术资料。
5.3.5.6根据安全检查表内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厂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监督各分厂进行特种设备的隐患整改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3.5.7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从特种设备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避免重复事故的发生。
5.3.5.8对首次进入本厂的外来单位,开工前必须向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分厂进行资质、项目、人员、作业地点和范围、工期等情况的通报和告知。
5.3.5.9组织检修、施工或抢修工作协调会,及时指出和纠正本单位或相关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5.3.5.10负责检修施工或抢修结束后的单体和联动试车的整体组织和协调确认工作。
5.3.5.11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出现“失管”或“失控”问题而造成的安全险肇或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5.3.5.12对由于自身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危险源控制措施而造成的安全险肇事故、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5.3.6生产调度职责
5.3.6.1对当班期间内外协调和指令传递的畅通和准确无误负责,对当班期间的生产安全负责。
5.3.6.2利用电视监控设施不定时监督现场生产,发现不安全行为或不正常现象立即告戒现场人员并通知当班值班作业长。
5.3.6.3协调当班值班作业长处理生产或设备突发事故(事件)时,严格执行不锈钢厂关于各种事故的处理规定,协调各部门及分厂积极组织实施事故处理。
5.3.6.4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不锈钢厂《火灾爆炸及危化品泄露事故现场处置预案》的程序和步骤,迅速、准确、果断地传达指令或通报,避免事故扩大。
5.3.6.5在调度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违章指挥和冒险指挥行为,对因违章和冒险指挥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5.3.6.6认真记录早调会时领导下达的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要原话原意传达,保持记录的可追溯性。
5.3.6.7对由于信息传递失误或延时而导致的事故或导致事故扩大承担直接责任。
5.3.6.8对由于自身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危险源控制措施而造成的安全险肇事故、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5.4技术质量科岗位人员职责
5.4.1工艺责工职责
5.4.1.1负责相关区域技术质量的专业化管理,对工艺规程、新产品开发方案、技术要点等要保证其合理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监督检查相关岗位的执行情况。
5.4.1.2制定并完善各岗位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标准,使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符合上级管理部门的制度要求。
5.4.1.3按程序组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试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及安全生产要求,保证参与实验的人员安全。
5.4.1.4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审查、协调和实施。
5.4.1.5在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并监督工艺协理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违章指挥和冒险指挥行为,对因违章和冒险指挥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5.4.1.6组织现场重大技术质量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工作,从工艺规程、技术方案(要点)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制定并监督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在进行方案制定时首先考虑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
5.4.1.7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出现“失管”或“失控”问题而造成的安全险肇或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5.4.1.8对由于自身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危险源控制措施而造成的安全险肇事故、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5.4.2质量责工职责
5.4.2.1协助技术质量科科长总体负责本部门在线质检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4.2.2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在线质检员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4.2.3负责审批业务范围内的作业文件和生产事故处理等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措施不具体不完善不审批,也不允许进行相关作业活动。
5.4.2.4每月对各个质量检查班组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处理,并在相关记录上签署指导意见和署名。
5.4.2.5在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并监督质量协理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违章指挥和冒险指挥行为,对因违章和冒险指挥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5.4.2.6坚持以“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与分析。
5.4.2.7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出现“失管”或“失控”问题而造成的安全险肇或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5.4.2.8对由于自身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危险源控制措施而造成的安全险肇事故、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5.4.3技术质量科化检验协理职责
5.4.3.1以《冶金分析化学实验室安全技术标准》为准则,确保实验室各项安全工作达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5.4.3.2监督检查本区域职工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纠正和杜绝各类不安全行为。
5.4.3.3编制、修订化验室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并对规程和标准的执行进行检查和指导。
5.4.3.4负责化验室所有化检验设备、制样设备和各种工器具的正确操作和安全使用。
5.4.3.5负责化验室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5.4.3.6组织化验室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和查找隐患等安全工作,并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
5.4.3.7定期和不定期查找安全隐患,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整改、处理。
5.4.3.8在实施班组管理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并监督其他班组成员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违章指挥和冒险指挥行为,对因违章和冒险指挥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5.4.3.9对班组职工在化检验过程中由于违章而出现的安全险肇或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5.4.3.10对由于自身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危险源控制措施而造成的安全险肇事故、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5.5不锈钢厂团委书记职责
5.5.1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工思想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实施“青安岗”活动,充分发挥“青安岗”的安全示范和监督作用。
5.5.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
5.5.3对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在全厂进行总结、推广。
5.5.4对由于自身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危险源控制措施而造成的安全险肇事故、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5.6工程项目科岗位人员职责
5.6.1分项项目支部书记职责
5.6.1.1全力配合分项目经理做好各项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
5.6.1.2依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部门内部各岗位职工的安全工作职责。
5.6.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法规、标准进行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负责项目安全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的实施和竣工验收。
5.6.1.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5.6.1.5组织监理公司以及项目部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情况、文明施工情况按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5.6.1.6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处置预案,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发生。
在接到现场紧急情况报告时,立即组织抢救或疏散作业人员。
5.6.1.7在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并监督项目部其他人员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不得以各种形式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章指挥和冒险指挥。
对因违章和冒险指挥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5.6.1.8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它相关要素的实施。
5.6.1.9对施工单位发生的一般(工亡)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监管不到位责任。
5.6.1.10对本部门职工由于违章违纪造成的,或者是由于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存在“失管”或“失控”等问题而造成的各类安全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5.6.1.11对由于自身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危险源控制措施而造成险肇事故、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5.6.2工程项目科其他管理、技术人员职责
5.6.2.1在初步设计阶段具体承办《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委托工作。
5.6.2.2项目工程开工前,协助安全员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进行审核。
5.6.2.3负责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安全备案资料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5.6.2.4负责向设计院和施工方提出项目设计与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5.6.2.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5.6.2.6审定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6.2.7检查施工单位职工安全教育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6.2.8审查和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预防高处落物、高空坠落、触电、车辆伤害、气体伤害等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措施。
5.6.2.9协调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保证安全通道平坦畅通,标志明显。
负责对有害作业点、危险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作业点严格控制,各种防护措施齐全,安全标志明显。
5.6.2.10负责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架设机具、电气设施、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
5.6.2.11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杜绝施工单位的各类违章作业行为。
5.6.2.12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按“四定、三不推”的原则组织施工单位整改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验收整改情况。
5.6.2.13配合项目经理、监理公司对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按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5.6.2.14监督施工单位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在施工区域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5.6.2.15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协助分项目经理组织抢救或疏散作业人员。
5.6.2.16协助项目经理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