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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在理先

情与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因此,一般来说,情在先理在后,也就是"情在理先"。

1.理是情的集中表现。

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2.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

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

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

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3.人们常说:

法不容情!

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

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

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

情"是受意识控制的,理"是终结的东西,这就说明了先有情,虽然说,法律不会"留情"的。

如果都讲"情"的话,那就没有什么"道理"可言,法律也就不成法律了!

这就说明了,因为有情在里面,所有才造成了要制定制度,也就是反方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就是因为有情的元素在里面。

所以,先有情,才有理。

有其物必有其理,尊老爱幼、遵纪守法、尊敬朋友是由情自身性质所决定的"理"(事实上只是人真情的外在表现,是人为地思维模式把它定为理),在本质上是情,是情决定了理,有真情自然能尊老爱幼,先有真情而后方有尊老爱幼之理,理和情又是两个范畴,如小月亮所说,情同时也决定了背信弃义的理,只不过是人为地把它不称作理罢了。

道理谁都明白,可又由几人有情了。

因为大家都去追名逐利啊,因为社会崇尚感官价值啊,因为社会环境忽视缺乏内在、真情啊。

 

在研究、讨论民事案件的时候,经常遇到情理和法理的问题。

因为民法法理就是以情理为基础,换言之,法理的基础就是情理。

情理是法理的基础,法理是情理的升华。

说到底,法理还是基于情理而产生,情理通过法理而升华。

法理离不开情理,情理也不能脱离法理。

情理和法理既相对立,又相统一,既有所区别,又相依相伴,紧密相随。

这就是法理和情理的关系。

掌握和精通法理的人士,也不能忽略情理。

法理无非是情理的总结和升华,情理就是法理存在的基础。

"法律无非人情",一句话就说到了点子上。

很有一些法学家或者法官以及其他法律人士,钻法理钻到极端,轻视情理,放弃情理,天下只有法理而无情理,这就是那些"无情"的法官或者法律人士。

铁面无私、铁面无情都不是说这样的法官的。

断案讲究情理,是要讲究符合全体人民的情理,是普遍的情理,当然不是个别的情理。

研究法律,也不能脱离人情和社情,脱离一般的情理而走向极端。

上面的那些话可不是我说的,是民商法里的。

这些就证实了,情在先,理在后。

 

国家的法律是一开始就有的吗?

最早在君主集权制度下,法律只是社会最高层为了满足自己私欲统治的方便而实行的,这难道不是因私欲这种情才生的规章制度么?

人是活的,制度是死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根据人们的需要而变化,人们的需要总是为了满足自己在情上的需求。

理的存在是建立在情上的,也是围绕情,更好的表达情和服务情的!

所以情在理先。

人一出生,最先就表现出来的是本性,是情感的流露。

理是在父母、环境的默默教化下产生的。

父母、社会给予他什么样的情,相应的在他的成长中才有什么理存在下来。

难道还不足以说明问题么。

不管再怎么理智的人,在内心深处都是由情来导理的,你情都不接受的东西,你的理只怕是空洞的吧。

 

天空和地球很大,可是太阳每天东升西落都照着一定的轨迹。

月亮在十五的时候会由缺到圆

人不能飞,人的运动机能由生理结构决定

大到银河系、事物都遵守物理学上的定律

在客观规律面前,银河系和一条小河平等,也就是在定理面前万事万物平等吧

这不象我们法律上的那句话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而法律每个国家国情(包括传统啊地理啊人种啊)不同而都不同吗

从古至今每个朝代更替而法律不都在变吗?

有的朝代法律就简单的几条,有的朝代极其繁琐

个人服从集体不代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因为在法律面前任何事物都是平等的,人、集体、国家都是平等的,并不是利益问题,而是正义和公平的原理,而正义和公平不正是由人的无私之情,由爱或善自身的性质(不要说性质是理,性质是人为的概念,本质是情)决定的吗

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不就是人人平等,而法律两个字不是多余的吗

可是人们都寻求安全、寻求保护。

人的心和大脑拥有无限的活动空间、心和大脑可以自由地联想、感受、组合,这种无限性和自由性正是人的生命最可贵的品质,这中品质和爱密不可分,人不在自己的内心寻求"保护",却寻求法律,我讨厌服从这两个字,不管服从国家、宗教也好,这代表你放弃了自己最可贵的品质,你不再正义、服从让你一天天混乱、迟钝、僵化。

 

我们的法律,我们的社会不正建立在这种恐惧之上吗(国家和国家,人和人都在寻求一种相互依赖和剥削的稳定关系。

这样是安全的。

空虚和恐惧在人我关系中制造嫉妒、痛苦。

有恐惧和野心(野心不正是恐惧的产物吗),爱就不可能存在,

人们没有真情,只有权力欲望。

这制造出竞争、无情、压榨的社会

最终导致战争。

 

其实追求真理也是很崇高的情操吧

也许有的人为欲望而追求真理

有的人为解脱痛苦而追求真理

有的则是对世界的好奇心

宇宙是神秘的

我们不能把"思维、觉知"全算到理的头上去

比如艺术家有艺术思维

又如情感思维、形象思维

科学家有理性思维、逻辑思维

而佛教有"正思维"或"般若"、"禅思"

这些都属于性

而情和欲望自然带了这些性

比如七情六欲,人弗学而能

我也不禁然想起苏格拉底一句自相矛盾、各人有不同见解的话"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我一无所知。

"不知大家对这句话作何解。

现在国外过内都很流行一个词:

情商(EQ)

认为情商比智商重要,情商是成功的关键,而世界上大部分的人都是智商相近的,智商高的人成功的反而少

人的情感的教育是最重要的

 

一、大家都很熟悉一句话,欲望是本能而非理性,欲望也属于情。

爱情中的人是盲目的,情也是人的天性,情是非理性的,弗学而能,不是模仿和学来的。

比如哭和笑、惊喜、震撼等都是源于不合情(情之"理")、理的、出乎意料以外的不,管喜剧小品相声笑话也好,皆非理也,对方辩友误把真情(什么真不真的,还不是人自己的习惯划分)这一人的情之本性之本性当成理了,理制越严格的地方,人越缺乏真情,大家都去服从理了,关于这个问题,我在最后讨论。

二、诚信也是真情的流露。

人为什么要诚信,不是为成功,是因为情的本性使然。

如说诚信是理倒好办了,大家理论学习便是,诚信和情感有其自身的智慧,非理可度也。

三、不是吗?

国家、法律、师傅。

这便是问题症结所在,人不去服从自身的真情,却去服从形式(所谓的理)和偶像。

所以人越发没有真情。

对外在的服从代表你对内心的脱序,自我都混乱了,人与人之间的人际关系自然混乱、无序,而外在的制度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吗?

很简单的道理,智慧不是理,一旦落入某种组织或上师崇拜就开始僵化、定型、软弱和残缺。

智慧、爱、自由等等都不是理,超出理,而情应遵循的便是智慧、爱、自由等原则,且本具这些性质、所以情先于理。

 

显然情是存在于人类内心世界的,而理是某些思想家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经过冷静的,理性的思考创造出来的.故情是理的基础,理是情的升华.

严重申明情于理先

理不是全对也不是全错

情也不是全对也不是全错

人非有理之人因为理本来是没有的

但人是有情之人因为情是天生拥有的

这样看来应该知道哪个在先。

正方:

情在理先

反方:

理在情先

?

正方资料:

这次的辩题是:

情在理先V.S理在情先,我们是前者.

相比前面两个题目,这个辩题的优劣似乎不是很明显。

于是,我们人情和理的关系入手,最后,得出结论:

要想对我方有利,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明---

1、在时间上,情的产生先于理,因此,情是理的源头;

2、情是理的基础,也就是说,每个人做任务事情都会有感情倾向;

3、情是理的归宿,也就说,人们讲理,归根到底,是为了满人的情感需要。

?

与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因此,一般来说,情在先理在后,也就是"情在理先"。

?

1.理是情的集中表现。

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

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

2.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

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

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

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

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

3.人们常说:

法不容情!

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

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

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

?

?

我方的观点是法律有情。

法律就像保护伞,保护一切人的合法权利,

她就像阳光、空气,无时无刻不在呵护着我们。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所以法律,不仅仅是白纸黑字的条文,还包含一种正义、自由、秩序的精神。

而情是指情感和情理。

?

"有"是存在,具有的意思。

法律有情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是指法律对于全体成员而言是有情的,它饱含着人的情感和情理。

相对的,对方所要论证的"无",则是根本否认了这种可能性。

对方只有说明法律一点点情理或情感都没有才能完成他的论证。

可是,您要知道一点点情理都没有的法是不存在的呀。

?

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为人具有思考的能力,也就是说理性一开始伴随着人而来的,这不能够证明情感先于理性存在呀,

?

?

反方资料:

现实生活中到处可以看到有人在争论,争论中他们都喜欢说一句话:

按理说或你讲不讲理.这些虽然通俗,但很贴切,真实.如果以情在先,往往使事情偏离正轨,而讲理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理,可以说是行为准则,我们上学就要学道理,四有新人准则里就有讲道理这一项,所以,理在情先.?

?

对于情理孰先孰后之论,我认为关键在于:

谁才是人们行为处世的真正准则。

?

我认为,情是由人类心中的想法所直接决定的,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同时也因人而异,使人们行事带有很多偏颇。

?

反观之,理是人们综合了社会经验和以往成功失败的教训而获得的准则,是最能够体现社会公平公正性的指导性准则,依情行事会走向偏颇,而依理行事就能够让事情沿着成功之路前行。

?

同样一个人,情绪化的人行为就远不如理智的人行为来的正确,虽然情能给人行为的原动力,但是理才是人行为的指示器、风向标。

?

如果一直把理归为情的衍生物,这是不正确的,理是综合了社会公理和人类情感共性而形成的一种准则。

有理指导的世界将能够走向更完善更稳定的方向,而以情为主导的世界却只会有更大的分歧和矛盾,这是由于理的唯一性,而情的差异性:

理是唯一的,不可辩驳的,人人都只拥有一种理;而情是各异的,人与人之间有可能因为情的不同而产生不同,进而发生摩擦产生矛盾。

?

因此,理在情先........?

?

现在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依法制国也一直是我国的中心政策之一,那些说中国政治腐败的也就是抓住了官员讲情不讲理的问题,可见,理应该在情先,才能让社会公正.?

回顾中国古代三千年,君主帝王凡是重私情而轻事理的,有几个得而善终?

再看仅有的几位闪耀着光芒的大帝,可不都是以理为先么?

?

再回到现在,纵观世界强国,有哪个是遇事以人情为解决之道的?

外国人连吃饭都是AA制,从这样普通的事中都表露出他们公私分明,决不因情废理的行为准则?

所以说:

理在情先

?

理就是判断的标准!

?

如果没有理,那么我们就也根本不知道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当然是以理服人

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

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

可否说?

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

我们应该?

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

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

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

?

(嘿嘿!

?

这样可以吗?

我将判断标准分为两层次"先知,先行"

首先从先知来讲,先知就是对待事物和关系时,一方出现在一方之前。

而"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

所以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只有当客观规律,道理客观存在的时候,人才由此去感知,去认识,从而产生个人的主观情感,情绪。

《原道》中说道"性是于生具来的,情是接于物而生,没有凭空而出的情,也没有不引起情的理"因此从先知的角度看理在情先。

?

其次从先行来看,先行就是面对事物的及关系并将判断和选择时对之首先进行考虑。

既然理是事物的规律和及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

情是主观的个人情感,那么有理性的人在做事时,必定以理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固然情在生活中启到非常重要的角色,但这并不代表情支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不会恣意放纵我们的性情,我们用理去决定。

在"情"和"理"中人选择了理,所以才有今日人类的繁荣稳定。

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所以"理在情先"!

?

论据一: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论据二:

在理才有法,合理才合法。

论据三: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就是理。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理在先,情在后。

理愈明,情愈浓。

?

事不在大,而在实,话不在多,而在理!

尊纪守法,有理!

尊老爱幼,有理!

尊敬朋友,有理!

尊惜友情,有理!

 

下面是网友的观点。

替身

2004-04-1602:

15

理在情先/情在理先(正方)

这里有个挺难的正方例子(我觉得):

当你被针戳到的时候你是先叫疼还是先去想为什么会被戳到?

知道这里不少人是专打攻辩的,帮帮忙,解解着道题,谢谢了。

[em06][em06]

 

替身

2004-04-1610:

23

难道真的很难?

对方可能就会和我们打发生时间,怎么破解,OH~MYGOD。

 

bluefox

2004-04-1610:

58

疼是生理反应,思考为什么会被戳到是当痛觉传到大脑后的理性思考。

难道对方辩友所谓的情在理先就是说皮肤感觉在头脑反应前?

 

bluefox

2004-04-1611:

00

这个例子一点也不难,是诡辩来的。

要用己方的立论去驳。

 

替身

2004-04-1623:

18

对方多会在时间性(出现前后)上做文章吧。

而理在情先似乎没什么有攻击力的问题。

 

sbccwqtd

2004-04-1710:

11

理在情先可以在逻辑上作文章。

 

替身

2004-04-1712:

26

就是说理性高于一切情感?

没什么判断标准啊。

 

sbccwqtd

2004-04-1716:

06

理就是判断的标准!

如果没有理,那么我们就也根本不知道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当然是以理服人哈

 

替身

2004-04-1717:

47

那为情自杀怎么说?

即便他是少数我们也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yueliangpi

2004-04-1815:

09

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

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

可否说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

我们应该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

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

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

(嘿嘿!

 

sbccwqtd

2004-04-1819:

42

以下是引用替身在2004-4-1717:

47:

14的发言:

那为情自杀怎么说?

即便他是少数我们也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难道会无缘无故会自杀吗?

一定有它的理由吧。

 

sbccwqtd

2004-04-1819:

45

以下是引用yueliangpi在2004-4-1815:

09:

42的发言:

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

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

可否说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

我们应该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

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

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

(嘿嘿!

感性认识也是一种认识,与感性本身是有区别的,我们说的感性是指情,那么感性认识就是指理了。

 

替身

2004-04-1900:

50

这样可以吗?

我将判断标准分为两层次"先知,先行"

首先从先知来讲,先知就是对待事物和关系时,一方出现在一方之前。

而"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

所以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只有当客观规律,道理客观存在的时候,人才由此去感知,去认识,从而产生个人的主观情感,情绪。

《原道》中说道"性是于生具来的,情是接于物而生,没有凭空而出的情,也没有不引起情的理"因此从先知的角度看理在情先。

其次从先行来看,先行就是面对事物的及关系并将判断和选择时对之首先进行考虑。

既然理是事物的规律和及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

情是主观的个人情感,那么有理性的人在做事时,必定以理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固然情在生活中启到非常重要的角色,但这并不代表情支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不会恣意放纵我们的性情,我们用理去决定。

在"情"和"理"中人选择了理,所以才有今日人类的繁荣稳定。

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所以"理在情先"!

 

sbccwqtd

2004-04-1907:

48

恩,有道理。

 

wl007

2004-04-1918:

18

人从开始以来就是有情感的,而这种情感是先于理性的,请问各位有何见解,同时请问如果你是正方你会问什么问题,做为反方了,不仅如此,还请你们给我一些建议,因为明天我就要开始辩了,我今天才得到题目,谢谢落

 

sbccwqtd

2004-04-1920:

03

楼上的提出的是一个问题,尽量不要往这方面去辩好了,再说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为人具有思考的能力,也就是说理性一开始伴随着人而来的,这不能够证明情感先于理性存在呀,

 

替身

2004-04-1922:

56

定义的时候把理和理性分开!

"理性"和"理智"都是人对"理"的感知以后产生的,为什么叫理性,理智而不叫理笨什么的呢,因为理性通常是和感情交替出现的,而理是客观存在的,还是被针扎了一下哪个例子,因为被针扎是会痛是客观存在的规律,然后你才会产生痛的"情",然后才是"理性"(是被针扎的)。

 

wl007

2004-09-2603:

07

你们知道交通法吗?

(抱歉,应该说看过吗)

 

wl007

2004-09-2603:

09

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上了一个横穿马路的市民,最终赔钱的是谁?

 

wl007

2004-09-2603:

16

在心理学上我们把人对客观某样事物的特殊性质的认知叫感觉,这才是客观存在的,

大家上面谈的那叫知觉,是在感觉之后经由大脑得到的,可大家想过没有,同样的感觉却有不同的知觉,为什么,这不是因为人的想法不同吗,决定想法的是什么,是人不同的性格,这不是情吗,这不是先情后理吗?

 

绝对零度

2004-09-2915:

51

首先,说理智是感情的基础就是没有依据的。

在感情和理智面前,我们选择理智,但这并不能代表它们的先后关系。

相反,在一个人很小的时候,他接受的必然首先是各种关爱,而有效的人是谈不上理智的。

所以在一饿人小的时候就必然会先重感情后考虑理智。

 

east

2004-09-2917:

23

"所以在一饿人小的时候就必然会先重感情后考虑理智。

"

没有看懂......

 

Euphemia

2004-09-2923:

50

讨论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是不是应该在情理都能在基本保证的情况下讨论才有意义呢?

比如说,一个人如果连基本生存都保证不了,那么按照人的本能自然是寻求一切可以提供生存法门的路子,哪还会考虑或者遵守什么情先理先啊?

 

wl007

2004-09-3014:

27

每个人的理智结果都不一样,这是由情感决定的,就算是大恶人所干的也是在他意义上理智得出来的。

 

修罗魅影

2004-09-3015:

46

"情"是什么,我觉得反方应该好好定义一下这个词,"感觉""本能"能等于"情"吗?

 

wl007

2004-09-3022:

54

当然不等了,这是决定不是等于

 

冰之火

2005-04-0717:

39

情在理先的最合理的结解释就是感情是一切其它的基础,难道不是吗?

呵呵......

 

binglong88

2005-04-0717:

47

都高手。

 

酷酷的裤裤

2005-04-0718:

55

以下是引用sbccwqtd在2004-4-1716:

06:

04的发言:

理就是判断的标准!

如果没有理,那么我们就也根本不知道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当然是以理服人哈

经典!

没有理,用什么来判断那些是"情"呢?

 

冰之火

2005-04-1110:

44

我们出生是理,可是如果没有我们父母的爱情存在作为前提,我们能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吗?

所以情在理先,无可置疑!

 

风露轻吟

2005-04-1218:

09

首先,我想问的是"理"和"情"你们是怎么理解的?

还有,我觉得人的本能反应不属于两者中是任何一个!

如果,我说"存在即合理!

"你怎么破?

最后,我觉得这个"先"字,不仅仅是指顺序的先后,还应指重要性,比如说我们考虑事情应该用理性的眼光看待问题!

 

handingson

2005-09-1920:

46

在现在社会以人为本,重情是好的,以情在理先也是可以的!

中国的传统就是重情谊,历史上也有不少这样的例子!

 

kevyjch

2005-09-2204:

43

人认识事物是从感性知觉开始的,通过抽象思维,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所以,情先于理

 

注意我

2005-11-1716:

06

人有两种东西,一个是情,一个是欲,欲是情的升华,但为什么升华就是来自于理性的参与。

欲望是天生的,但是一旦人类意识到欲不仅仅是欲的时候,认识到人的情感只有在社会上才可以实现的时候,理性就产生了,然后在理性的参与下情感出现了!

这是理在情先!

 

注意我

2005-11-1716:

07

论据一: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论据二:

在理才有法,合理才合法。

论据三: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就是理。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理在先,情在后。

理愈明,情愈浓。

 

事不在大,而在实,话不在多,而在理!

尊纪守法,有理!

尊老爱幼,有理!

尊敬朋友,有理!

尊惜友情,有理!

 

注意我

2005-11-1716:

08

支持理在情先.

情是个人的,理是大家的.

个人应该服从集体.

以集体利益为重.

 

注意我

2005-11-1716:

10

论点一:

情不在,理在!

如:

法不容情,理在!

只有在救死扶伤这个理后,才有以人为本,一切为患者着想这个情!

结论:

理在情先!

论点二:

在情在理的前题条件是合情合理,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

如:

交费看病合理,治病救人合情!

结论:

理在情先!

不遵纪守法,有爱国情吗?

不尊老爱幼,有父子情吗?

不尊敬朋友,有朋友情吗?

不尊惜友情,有朋友吗?

 

注意我

2005-11-1716:

13

理在情先。

我将判断标准分为两层次"先知,先行"

首先从先知来讲,先知就是对待事物和关系时,一方出现在一方之前。

而"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

所以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只有当客观规律,道理客观存在的时候,人才由此去感知,去认识,从而产生个人的主观情感,情绪。

《原道》中说道"性是于生具来的,情是接于物而生,没有凭空而出的情,也没有不引起情的理"因此从先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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