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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和站质量管理制度

 

新建铁路兰州至重庆线兰州枢纽货车北环线及兰州北编组站等工程

(LY-LZSN-1标段)

拌和站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兰渝铁路兰州枢纽项目部

2009年09月

拌和站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拌和站的管理,使拌和站能够平稳高效的运行,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特编制拌和站质量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质量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

1、数量的验收

(1)任何材料到达工地时,材料员应认真按采购计划所要求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等级、数量(计划数)等内容逐一清点核实,并做好进料登记工作。

发现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外观质量有问题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复检。

复检后仍有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材料部门负责人及供应单位,并做好验收记录和标识,双方未处理完之前不得发料。

(2)验收后的磅码单(检尺清单)、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等单据逐一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2、材料的验收

碎石材料八不收

(1)、粒径不符不收。

(2)、石粉、含泥量超标不收。

(3)、针片状超标不收。

(4)、风化石、石头皮超标不收。

(5)、非规定产地碎石不收。

(6)、压碎值不达标不收。

(7)、不服从指挥、随意进场不收。

(8)、侵犯计量员、贿赂计量员不收。

中砂材料八不收

(1)、非规定产地不收。

(2)、人工掺合砂不收。

(3)、强度达不到要求不收。

(4)、含泥量2%以上及泥块超标不收。

(5)、细度模数未在2.6-3.0区间不收。

(6)、污染砂、含杂物、含石量高不收。

(7)、不服从指挥、随意进场不收。

(8)、侵犯计量员、贿赂计量员不收。

3、质量的验收

(1)、任何材料到达工地时首先由材料员目测外观质量。

(2)、对于构成工程实体和影响结构的原材料,均应随原材料附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证件,随货技术证件不全的(不予开具材料交接单)。

需做物理和化学实验的原材料,首先通知试验室联系监理旁站取样,并填写委托单委托试验室检验,及时向其索取检验报告,根据实验结果,填写《主要材料验证记录表》。

需要实现可追溯性的材料,通过《进料登记簿》、《收料单》、《材料收、发、存卡片》、《用料单》上唯一性、正确、有效的移置,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对检验,未检验的材料应予以标识,未办理紧急放行时不得发料投入使用不得办理点收入帐手续。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办理点收入帐,发料使用,并做好标识,有关实验报告按质量记录要求及业主的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需要技术、安质、机械等部门参与的重大验收鉴定工作,由项目总工牵头组成验收鉴定小组共同办理质量验收手续。

对业主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或材料,应满足业主的要求。

3、不合格材料控制程序和处理

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1、目的

对不合格材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品的再次发生。

2、范围

适用于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兰渝铁路兰州枢纽项目部综合一队1#拌合站。

3、职责

拌和站分管辖区内发生的不合格原材料的调查、确认和处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4、程序

(1)产品的不合格

采购和顾客提供原材料、半成品的不合格品。

(2)不合格品识别

①采购和顾客提供的不合格品识别

原材料、半成品、不符合合同或采购计划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参数、规格要求及检验规范要求时,均为不合格品。

②检验、试验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识别

采用的设备失准、操作方法不当,或发生意外情况时,检验、试验结果属于不合格品。

(3)不合格品处置

①采购物资的不合格品处置由采购单位、部门采取退货、降级使用;适用时,经业主批准让步接收等方式;

(4)不合格品标识和记录

①凡不合格品均应标识,可行时,应隔离。

标识的方法有:

记录、标牌、分区堆放、涂抹印记等;

②对不合格品的识别、处置均应留有记录。

记录形式可分为:

报告、表格、检查记录、施工日记等。

二、混凝土生产通知制度

1、混凝土需求单位必需提前4小时将施工工程部位,混凝土标号和数量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需求混凝土的具体时间等申请,报拌和站调度。

2、拌和站值班负责人根据申请,要通知试验员出具混凝土配合比,来确定混凝土的生产。

3、拌和站值班负责人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施工生产前的检查检验等准备工作。

4、正式生产由需求单位负责人通知拌和站值班负责人按要求供应时间进行供应。

5、施工过程中如数量的增减必须有需求单位负责人通知拌和站当班负责人才能进行调整。

6、施工中如重大变更只能由项目总工和生产经理通知拌和站负责人才能进行调整。

7、对车辆和人员的临时变化由拌和站负责人统一通知安排。

三、混凝土检验制度

1、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2、在计量工序中,整个生产期间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应满足规范要求。

砂石料±2%、水泥、掺合料、水、外加剂±1%。

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1次。

3、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结果、环境条件、工作性能要求等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

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当遇到下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

4、混凝土搅拌最短时间应符合高性能混凝土新技术条件要求,不少于2分钟,混凝土各项性能要符合配合比和有关规范要求。

5、混凝土原材料应严格按照投料顺序进行投放,保证拌和物拌和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6、混凝土拌制过程中,应对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进行测定,测定值应符合理论配合比的要求,偏差不宜大于±20mm。

每拌制50m3或每工作班测试不少于1次。

7、混凝土应按规定进行含气量、温度测试。

入模含气量、入模温度应按《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6.4.4、6.4.5控制,入模含气量每拌制50m3或每工作班测试不少于1次;入模温度每工作班到少测温3次。

以确保混凝土满足规范及现场要求。

四、混凝土出场管理制度

1、生产的混凝土由输送车进行装运,签发派车单。

2、生产出的混凝土对每车都要有出厂详细内容的签认单。

标明生产时间,工程部位,标号和数量。

3、对生产出的混凝土按规定要做相应要求的试件。

4、经试验人员确认装车的混凝土才能出厂用于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5、出厂运输到需求单位的混凝土每车都要有使用单位负责人签收,由材料人员进行归类统计。

6、对超出申请的混凝土,在出厂前没有得到通知变更的情况下,应由需求单位负责人签收。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一、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材料采购、现场储存、施工操作等原因造成所生产的混凝土强度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造成工程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

2、质量事故的分类

(1)、重大质量事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②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普通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至10万元者(含10万元)。

(3)、记录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工地,并进行事故分析。

工地质检员要对事故作出记录,定期书面报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2)、普通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工地报告;工地应于当日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5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经项目部审定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3)、重大事故发生后,工地应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项目部应随即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

分析后5日内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质量管理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5)、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均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6)、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记录应由工程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以备存档和竣工移交。

4、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审批和实施。

 

(1)、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

(2)、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二、可能出现的质量缺陷控制措施

针对拌和站混凝土生产可能存在的缺陷制订下列缺陷控制措施。

1、混凝土强度缺陷控制措施

(1)、原因

配制混凝土所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混凝土的配合比没有经法定检测单位出具;操作中配合比有误,没有按重量计量投料;混凝土的运输时间过长,浇筑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2)、防治措施

①拌制混凝土所使用的粗、细骨料、外加剂和胶凝材料(主要指水泥) 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使用前必须查验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并在监理人员见证下,按规定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用,粗细骨料的选用严格控制含泥量在规定范围内并有良好的级配。

②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经法定检测单位试验出具,以满足保证结构设计或施工进度对其强度的要求,保证施工时对其和易性的要求,保证其具有良好耐久性能。

③配制混凝土必须严格按重量计量投料,加强对混凝土水灰比( W/ C) 的控制,控制混凝土机械搅拌时间,在施工过程中要适时加强配料精度的检查,使其胶结材料、外加剂、粗细骨料等的计量误差控制在误差范围内。

三、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搅拌站质量管理工作,树立全体工作人员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1、责任追究

指本项目部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和职责,造成质量事故,致使公司、项目部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1)、不贯彻公司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在工作中对下属的失职行为失察或放任错误;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和较大损失;

(4)、出现责任质量事故故意隐瞒不及时上报的,给公司和项目部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失职错误。

3、责任追究及查处

对项目部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中铁二十局集团石武客运专线河南段项目部一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中铁二十局集团石武客运专线河南段项目部一分部质量事故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四、质量奖惩制度

1、为了加强拌和站质量管理,确保全面实现拌和站混凝土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2、实行质量奖罚制度。

在严格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贯彻奖优罚劣原则。

以激发拌和站个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调动全体员工的生产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3、按照个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岗位责任制划分责任,由项目部安质部不定期对拌和站质量信息搜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

4、如拌和站出现混凝土质量原因对施工造成轻微损失的对拌和站站长处罚200—500元、造成一般损失的处罚500—1000元、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以1500元以上的处罚并下岗。

5、微机操作室人员是混凝土生产的核心、是保障混凝土质量、保障混凝土生产供应的主要部门。

如出现质量事故按情节轻重处罚200—500元,严重的直接下岗。

6、计量调度室员工是拌和站生产、材料进出的重要岗位。

是原材料质量把关人。

不得徇私舞弊,不讲原则,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贿赂。

按照材料八不收原则把好原材料关。

如在原材料上出现混凝土质量问题示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严重者直接下岗。

7、试验室人员是混凝土质量最后把关人,要做到精确数据严把质量。

从原材料进厂到混凝土出厂做到严格把关。

如造成混凝土质量示情节轻重处以200—500元罚款严重者直接下岗。

8、其他各岗位人员对照各自责任做好各自工作。

如出现事故示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罚款

9、本办法自拌和站生产混凝土之日起执行。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兰渝铁路兰州枢纽项目部综合一队

2009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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