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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烘箱操作规程

电热烘箱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电热烘箱的操作标准,保证设备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2.范围:

适用电热烘箱的操作。

3.职责:

设备技术人员、电热烘箱操作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4.程序:

4.1.烘干灭菌前检查:

4.1.1.使用前按电热烘箱清洁规程(SOPSC0033)对电热烘箱进行清洁。

4.1.2.检查温度表的灵敏度。

4.2.烘干灭菌操作:

4.2.1.将已清洗的玻璃器皿、调剂所需容器具、瓶盘等放置烘箱内,将两层门关紧。

4.2.2.打开所有加热钮,使烘箱升温。

4.2.3.烘箱内升温至180℃时,关闭烘箱第1排加热钮,开始记录灭菌时间保温2小时。

4.3.保温结束后,关闭所有加热钮,并贴挂运行标志,防止他人开启烘箱门。

4.4.烘箱使用时,禁止在烘箱附近摆放易燃物品。

4.5.使用后按电热烘箱清洁规程(SOPSC0033)进行清洁。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火灾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提高华电国际广电公司对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火灾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反应,预防和减少火灾损失和伤害,提高防火、防爆能力,保证广电公司的生产安全。

根据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华电国际《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救援体系管理规定》、《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现场运行规程》等规程、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恢复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华电国际广安电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预案,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一起使用。

在火灾救援过程中若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可能用到相应的《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条 工作原则

本预案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互相协助的原则。

第二章 单位概况

第六条 应急资源概况

(一) 应急力量的组成、各自的应急能力及分布情况:

应急力量由当值值长、现场运行值班人员、检修人员等组成。

现场运行人员主要负责巡视检查设备、在值长的指令下进行故障的隔离、检查及监视故障情况和影响范围,同时应做好现场汇报联系工作。

如果发生人身伤害还应包括医护人员。

(二) 重要应急设备、物资的准备情况:

已在燃油罐区、锅炉燃油系统周围配备足够灭火器材、砂箱等各类灭火工器具。

(三) 上级应急机构或社会的可用应急资源情况:

公司物资公司、公司所属专职、义务消防队伍或社会消防机构、公司职工医务室或广安市120急救中心、社会医疗机构。

第七条 危险分析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发生火灾的主要风险如下:

燃油罐区:

储油罐系拱顶钢油罐,共有1500m3油罐2只,四周有1.5M高砖石结构防火墙,外培土堤,属露天区域,通风排烟情况良好。

储油罐为接收储存锅炉点火用成品油,具有轻质油品性,易燃、易爆。

1.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没有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高于油品的自燃点。

2. 油区、输卸油管道没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没有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3. 油区、油库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没按规定办理明火工作票,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没按规定对消防系统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 油区范围内有易着火的临时建筑,存放易燃物品。

(一) 锅炉油系统:

1.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热体保温不齐全,保温外面没包铁皮。

2. 检修时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没有消除漏点并及时更换保温材料。

燃油罐区发生火灾如处置不及时极有可能导致燃油罐爆炸;锅炉油系统发生火灾造成设备烧坏,锅炉不能正常运行,机组被迫停运,同时在火灾引发爆炸或应急、抢修过程中可能发生人身伤害。

第三章 应急保障

第八条 机构与职责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包括以下部门:

发电部、维修部、物资公司、保卫部等。

(一) 发电部的应急职责

1. 负责对运行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运行时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到场进行鉴定,并汇报当值值长;

2. 负责确认油系统火灾情况,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对发生火灾的系统进行隔离或停炉操作;

3. 负责落实抢修工作的安全措施;

4. 负责应急结束后,系统的检查、恢复,配合集控运行机组的启动操作;

5. 负责发生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火灾应急指挥;

 6、当值值长负责在发生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火灾时向调度汇报有关情况;

7.负责同调度协商运行方式安排或停炉抢修工期;

8.当值值长负责指挥运行人员进行着火设备的隔离或停炉操作;

9.当值值长负责审查抢修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监督执行;

10.值长负责应急结束后向调度汇报并根据调度安排指挥机组恢复运行。

(二) 维修部应急职责

1. 接到运行通知时立即到现场进行鉴定确认;

2. 负责应急过程中锅炉油系统的抢修;

3. 负责应急用工器具(车间所属)的保管和维护;

4. 负责锅炉油系统防火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 物资公司的应急职责

1. 接到运行通知时立即到现场进行鉴定确认;

2. 负责应急过程中燃油罐区设备的抢修;

3. 负责应急用工器具(车间所属)的保管和维护;

4.负责燃油罐区防火措施的贯彻落实。

5.负责对应急过程中所需物资材料的应急采购。

(四) 保卫部的应急职责

1. 负责24小时值班,负责火灾事故的接警;

2. 负责火灾扑救和现场保护;

3. 定期对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4. 当消防队到达现场后,负责有关情况的介绍和汇报;

5. 负责现场的治安和警戒。

第九条 物资与装备

燃油罐区、锅炉油系统现场配置消防器材,保障使用时能快速有效地调动。

物资与装备详见附件:

(一) 第三十八条 燃油罐区消防器材配置图

(二) 第三十九条 锅炉油系统消防器材配置图

第十条 通信与信息

事故发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利用已有的运行岗位电话或对讲机进行现场事故汇报和应急处理,为了应急的可靠和迅捷现场配备移动电话作为备用通讯系统。

第十一条 应急人员培训

(一) 对参与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火灾应急的公用分场、运行员工按照发电运行部年度培训计划,参照《广电公司机组集控运行规程》《广电公司燃油泵房设备运行规程》事故处理部分加强操作技能培训和事故预想培训,确保在事故状态能够正确的进行判断并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对发生火灾的系统进行隔离或紧急停炉,以避免由于误操作造成事故扩大或导致其他事故;检修人员按照燃料公司、维修部年度培训计划加强检修技能培训,以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后能在最短的时间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抢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

(二) 对参与燃油罐区、锅炉油系统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应加强《电业安全规程》、紧急救治、医疗护理、人员疏散以及职业危害等方面的培训,例如:

人工呼吸、外伤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

第十二条 预案演练

本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

演练结束后,需要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解决,并重新修订。

第十三条 员工教育

组织员工学习华电国际《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救援体系管理规定》、《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现场运行规程》及本预案。

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员工了解生产现场潜在的危险因素和注意事项,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现场救护的基本方法,了解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互助协议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接警与通知

(一) 当运行人员发现火灾后立即打电话报告班长,并打火警电话(6119)报火警。

报警时首先说明起火地点的准确地理位置,起火的物质,火势大小,有无爆炸性危险物品,是否有人员被困。

还要说明报警人的姓名、报警电话。

同时要注意正确简明地回答接警人的提问。

(二) 班长立即打电话报告运行值长,停止供油泵运行,做好火灾隔离措施。

(三) 事故应急联系电话一览表(见第三十二条)

第十六条 指挥与控制

(一) 由当值值长负责现场应急指挥与控制。

(二) 由当值值长负责应急响应级别判定,按需启动本预案。

(三) 由运行、维修等现场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安全监察部、生产部、发电部提供技术建议。

(四) 由现场运行人员汇报火灾现象,由检修人员汇报设备故障情况、设备损坏程度。

第十七条 报告与公告

由总经理工作部(新闻中心)和安全监察部负责向上级或政府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事态监测与评估

事故现场应借助公司应急指挥监控系统密切监视事态,在集控室、事故现场设置监测点,并根据相关作业指导书执行现场工作流程、汇报(报告)程序。

由当值运行岗位值班人员对火灾事故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对火势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和评估,由安监部、保卫部对发生火灾的具体设备、范围、程度做出进一步的判断和评估,并将判断和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给应急总指挥,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由燃料供应部或维修队负责抢修过程中的动态监测,并及时向生产部汇报,为及时调整应急决策和调配人员、物资材料和工器具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公共关系

如果事故已经引起媒体或公众注意,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相关方的咨询和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

其他员工XX不得对外发布事故信息或发表对事故的评论,同时有义务对媒体说明应向公司办公室咨询。

第二十条 应急人员安全

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故障隔离后,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带上安全用具进入现场,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时应迅速撤离现场。

第二十一条 抢险

本预案应急处置的主要任务是当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发生火灾后,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影响范围和造成的损失,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抢险力量分布情况:

运行人员在主控室及现场;检修人员在现场;各应急队伍在各自的岗位上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完成抢险任务。

(一) 应急力量的部署、职责和任务

1. 应急指挥部在集控室进行全面指挥和决策、协调各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的调配;

2. 发电部(当值值长)在集控室负责保持和电网调度联系协调,并根据调度命令安排运行方式;同时指挥运行人员进行设备操作;

3. 运行人员在集控室和现场进行系统隔离或锅炉启停操作、巡视检查设备、设备监视、完成现场的安全措施;

4. 检修人员在现场负责进行设备的检修;

5. 物资供应部应急人员在物资库负责抢险物资的发放;

6. 保卫部消防员在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二) 应急抢险流程

1. 燃油罐区抢险

1) 当确认现场发生火灾时,燃油库运行人员应关闭罐区通向外侧的下水道、阀门井的阀门。

2) 罐顶敞开处着火,应急处置消防人员必须立即启动泡沫灭火系统向罐内注入覆盖厚度在200mm以上泡沫灭火剂,启动喷淋冷却水系统对油罐外壁强迫冷却。

3) 消防员用直流消防水枪从各个方向(适当避开逆风方向)集中对准敞口处喷射,封住罐顶火焰,使油气隔绝,缺氧熄灭。

 

4) 若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喷管已破坏,设法安装临时喷管,然后向罐内注入泡沫灭火剂进行扑救。

若以上方法无法奏效,则必须集中一定数量的泡沫、干粉或1211消防车,从油罐周围同时喷向火焰中心进行扑救。

5) 油罐爆炸后,如有油外溢在防火堤内燃烧,应先扑救防火堤内的油火,同时采取冷却水冷却油罐外壁。

6) 为防止着火油罐波及周围油罐,在燃烧的油罐与相邻油罐间用多支直流消防水枪喷洒形成一道水幕,隔绝火焰和浓烟。

同时将相邻油罐的呼吸阀、透气孔用湿石棉布遮盖,防止火星进入罐内。

7)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将失火油罐的油转移到安全油罐内,但必须注意着火油罐油位不应低于输出管道高度。

8) 火势灭后,继续用泡沫或消防水喷洒,防止复燃。

2. 锅炉油系统抢险

1) 当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油系统泄漏,法兰垫破裂,喷油遇到热源起火,立即关闭阀门,隔绝油源或设法用挡板改变漏油喷油方向,不使其继续喷向火焰和热源上。

2) 保卫部消防员使用泡沫、干粉等灭火器扑救或用石棉布覆盖灭火,大面积火灾可用蒸汽或水喷射灭火,地面上着火可用砂子、土覆盖灭火。

附近的电缆沟、电缆桥架、管沟有可能受到火势蔓延的危险时,应迅速用砂子或土堆堵,防止火势扩大。

第二十二条 警戒与治安

事故发生后,应急人员通知保安人员负责对事故现场警戒,外人不经应急人员同意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保安人员在事故现场需戴好安全帽,穿好绝缘鞋、防护服。

第二十三条 人群疏散与安置

现场指挥负责人决定是否疏散,由应急人员组织按安全通道、出口疏散,疏散区域在主控会议室;当事故危害消除后应急人员和保安人员回到各自岗位。

第二十四条 医疗与卫生

如果在火灾应急处理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按需要启动相应的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现场恢复

事故处理后,运行人员清理并撤出现场,检修负责人与应急人员再次核实现场处理情况,应急人员拆除安全措施、标志及遮拦,恢复通道。

现场清理结束后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第二十六条 应急结束

火灾消除后,有现场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火灾现场应加以保护,便于调查取证和分析原因。

第五章 预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备案

本预案由广安电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备案。

第二十八条 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由发电部具体负责修改和更新。

本预案每年评审一次,由广电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并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九条 制定与解释部门

发电部、维修部负责制定和解释本预案。

第三十条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六章 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十一条 燃油罐区失火应急预案

(一) 现场运行值班员发现失火后立即打电话报告值长,并打火警电话(6119)报火警。

报警时首先说明起火地点的准确地理位置,起火的物质及火势大小,有无爆炸性危险物品,是否有人员被困。

还要说明报警人的姓名、报警电话。

同时要注意正确简明地回答接警人的提问。

(二) 立即打电话报告值长,停止供油泵运行,做火灾隔离措施。

(三) 停止#C供油泵运行。

(四) 关闭A储油罐供油阀门、回油阀门、再循环阀门。

(五) 开启消防泡沫发生器,进行油罐内部灭火,操作步骤如下:

1. 按顺序打开混合器进水阀A1,H1,若1号储油罐发生火灾,

2. 打开F1、F3,若2号储油罐发生火灾打开F2、F3。

3. 1号储液罐用完后,如果火灾仍不能消除,

4. 可打开2号储液罐的进水阀A2,H2,直至火灾消除。

5.开室外消防栓进行油罐外部喷淋降温。

(六) 切换B储油罐运行,将B储油罐供油阀门、回油阀门、再循环阀门打开。

(七) 启#C供油泵。

(八) 密切监视灭火后火情有无发展;密切监视供油泵运行情况、供油母管压力、储油罐温度。

(九) 当消防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后应做如下事项:

1. 了解火情,视情拨打119。

2. 协助值班员操作灭火程序。

3. 指挥应急队员将室外消防栓20#、21#、22#、23#、17#连接水带,用20#、21#、22#消防栓对B罐进行隔离和降温,用18#、23#、24#消防栓对A罐进行降温。

(十) 东门、南门、北门警戒,导引组指引消防车到现场。

(十一) 消防队到现场后指挥权移交,灭火后保护现场。

第三十二条 火灾事故常见人身事故现场急救应急预案

(一) 烧、烫伤的现场急救:

烧、烫伤均应保持伤口清洁。

伤员的衣服鞋袜用剪刀剪开后除去。

伤口全部用清洁布片覆盖,防止污染。

四肢烧伤时,先用清洁冷水冲洗,然后用清洁布片或消毒纱布覆盖送医院;

(二) 气体中毒:

当应急人员出现气体中毒症状时,应立即将中毒人员撤离现场,转移到通风良好处休息。

抢救人员进入险区必须戴防毒面具;

(三) 已昏迷病员应保持气道通畅,有条件时给予氧气吸入。

呼吸心跳停止者,按心肺复苏法抢救,并联系医院救治。

第七章 附 件

第三十三条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火灾应急流程

 

第三十四条 燃油罐区火灾报警流程

 

 

第三十五条 锅炉油系统火灾报警流程

 

 

 

第三十六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摘录

第四十条 Ⅱ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一) 生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预期为一般事故。

其他条款略。

第四十一条 Ⅲ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一) 生产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重伤1人及以上,或造成轻伤10人及以上;

2.设备故障已经或预期为一类障碍者;

3.生产设备或厂区建筑发生火灾,已经(或预期)造成经济损失0.5万元及以上。

其他条款略。

第三十七条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应急联系电话一览表

序号 部门 职务 姓名 办公室 手机 

1、 厂部值班  值班人员   

2、 发电部 主任 XXXX

3、安监部主任 XXXX

4、 维护部 主任 XXXX

5、 运行值 值长XXXX

6、 燃料供应部 主任 XXXX

7、 物资供应部 主任 XXXX

8、 保卫部 主任 XXXX

9、 行政事物部 主任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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