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海事局第一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459919 上传时间:2023-01-31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05.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温州海事局第一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温州海事局第一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温州海事局第一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温州海事局第一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温州海事局第一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温州海事局第一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docx

《温州海事局第一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温州海事局第一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温州海事局第一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docx

温州海事局第一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

温州海事局2018年第一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

一、第一季度辖区事故情况

事故情况:

一季度辖区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10件,其中较大事故1件,一般等级事故3件,小事故6件,事故造成11人死亡失踪,4艘船舶沉没,直接经济损失1471万元,全部事故四项指标与2017年同期相比全面上升,事故件数下降100%,死亡人数上升450%,沉船艘数上升33.33%,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3.42%,辖区安全形势基本平稳。

其中:

(一)运输船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3件,死亡失踪9人,沉船2艘,直接经济损失1220万元,同比分别为事故件数上升20%,死亡失踪人数增加9人(去年同期为0),沉船艘数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4.81%。

(二)非运输船舶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1件,死亡失踪2人,沉船1艘,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元,四项指标同比分别为事故件数上升100%、死亡失踪持平、沉船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100%。

(三)运输砂石船舶未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同比事故件数减少1件,死亡失踪持平,沉船减少1艘,直接经济损失减少778.85万元,四项指标同比“全面下降”。

(四)发生商渔船碰撞一般等级及以上碰撞事故2件,死亡失踪2人,沉船2艘,直接经济损失520万元,四项指标同比分别为上升100%、持平、上升100%和上升333.33%。

(五)非五星红旗船舶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1.5件,死亡失踪9人、沉船1艘、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同比事故件数持平、死亡失踪增加9人、沉船增加1艘、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3.6%。

(六)未发生“三无船舶”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

(七)未发生内河船舶海上事故。

内河船舶在内河水域发生事故1件,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船舶沉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八)第一季度辖区共发生水上交通小事故10件,同比增加5件、上升100%。

二、2018年第一季度辖区事故统计分析

(一)全部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上升。

分别为事故件数上升100%、死亡失踪人数上升450%、沉船艘数上升33.33%、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3.42%。

表1:

全部事故统计表

事故四项指标

事故

件数

死亡

人数

沉船

艘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018年第一季度

10

11

4

1471

2017年第一季度

5

2

3

1296.95

同比增长率%

100

+450

+33.33

+13.42

(二)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三升一降。

分别为事故件数上升33.3%;死亡失踪上升450%;沉船艘数上升5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7%。

表2:

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统计表

事故四项指标

事故

件数

死亡

人数

沉船

艘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018年第一季度

4

11

3

1220

2017年第一季度

3

2

2

1293.85

同比增长率%

+33.33

+450

+50

-5.71

表3:

一般等级以上事故占省局控制指标比例

事故四项指标

事故

件数

死亡

人数

沉船

艘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运输船舶死亡(失踪)

2018年1-3月份

4

11

3

1220

3

控制

指标

15

15

10

2500

未下达

比例%

26.67

73.33

30

48.8

0

(三)运输船舶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四项指标同比“三升一降”。

分别为事故件数上升20%、死亡失踪人数增加9人、沉船艘数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4.81%。

表4:

运输船舶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统计表

事故四项指标

事故

件数

死亡

人数

沉船

艘数

直接经济

损失(万元)

2018年第一季度

3

9

2

1000

2017年第一季度

2.5

0

1

1173.85

同比增长率%

+20

/

+100

-14.81

(四)非运输船舶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四项指标同比“两升两持平”。

分别为事故件数上升100%、死亡失踪人数持平、沉船艘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100%。

表5:

非运输船舶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统计表

事故四项指标

事故

件数

死亡

人数

沉船艘数

直接经济

损失(万元)

2018年第一季度

1

2

1

220

2018年第一季度

0.5

2

1

10

同比增长率%

+100

持平

持平

+2100

2018年一季度运输船事故四项指标同比三升一降,事故件数上升20%,死亡失踪人数增加9人(去年同期为0),沉船艘数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4.81%。

(五)运输船舶死亡失踪人员数量辖区分布。

第一季度辖区内运输船事故累计死亡失踪3人(死亡指标按照船籍港、始发港和事发地各占1/3),3人全为鳌江辖区。

(六)辖区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较大、重特大事故统计。

第一季度辖区共发生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1件,死亡失踪9人,系较大等级自沉事故,为运输船舶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较大事故;未发生涉及渔船的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七)第一季度各海事处辖区事故统计。

2018年上半年鳌江海事处辖区事故占比居首位,事故件数2件,占总数的50%,死亡人数11人,占总数的100%,乐清湾海事处和瓯江海事处辖区各发生1起事故,其中瓯江海事处事故经济损失较为严重,占总数的40.98%。

表6:

一般等级以上事故按辖区划分

2018年

第一季度

事故

件数

死亡

人数

沉船

艘数

直接经济

损失(万元)

乐清湾海事处

1

0

1

310

瓯江海事处

1

0

0

500

鳌江海事处

2

11

2

410

飞云江海事处

0

0

0

0

洞头海事处

0

0

0

0

合计

4

11

3

1220

(八)第一季度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种类统计。

上半年碰撞事故占比最高,占事故总数的50%,均为商渔船碰撞事故,另有自沉事故1件,工程船触碰事故1件。

表7:

全部事故按事故种类划分

2018年

第一季度

事故

件数

死亡

人数

沉船

艘数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碰撞

2

2

2

520

触碰

1

0

0

500

自沉

1

9

1

200

合计

4

11

3

1220

图二:

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类型比例图

 

(九)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船舶种类分布。

第一季度辖区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共涉及5类船舶,其中杂货船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1件,造成死亡失踪9人、沉船1艘、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涉及渔船事故1件(2起商渔船碰撞事故)、渔船人员死亡失踪2人、渔船沉船1艘、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多用途船舶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0.5件,无人员死亡失踪、沉船1艘、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工程船舶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1件,未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和船舶沉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涉及集装箱船舶事故各0.5件;今年第一季度运输砂石船舶未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

表八:

2018年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船舶种类分布统计

2018年

第一季度

事故件数

死亡人数

沉船艘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运输砂石船舶

0

0

0

0

干杂货船

1

9

1

200

油船

0

0

0

0

集装箱船

0.5

0

0

0

工程船

1

0

0

500

散货船

0

0

0

0

多用途船

0.5

0

1

300

拖轮

0

0

0

0

交通船

0

0

0

0

渔船

1

2

1

220

合计

4

11

3

1220

(十)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发生水域统计。

第一季度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中,发生在专属经济区水域2件、领海基线内水水域1件、内河水域1件;航道、码头等水域未发生等级以上事故。

图二:

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发生水域比例图

第一季度4件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中,发生在始发港水域的有1件、航经水域3件、目的港水域0件。

(十一)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船舶船籍分布。

第一季度4件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共涉及6艘船舶,其中运输船舶4艘,非运输船2艘。

运输船舶中外省籍2艘,外国籍2艘。

2艘非运输船舶中浙江籍渔业船舶1艘,福建籍渔船1艘。

(十二)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发生时段统计。

按事故发生时间统计,夜间20-24事故多发,第一季度4件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全部发生在该时间段。

表九:

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发生时段统计表

时段

事故件数

死亡失踪(人)

沉船(艘)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0-4时

0

0

0

0

4-8时

0

0

0

0

8-12时

0

0

0

0

12-16时

0

0

0

0

16-20时

0

0

0

0

20-24时

4

11

3

1220

合计

4

11

3

1220

(十三)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四项指标月度分布。

第一季度辖区1月份事故相对多发,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2件,占一季度事故总数的50%;2月份和3月份各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1件。

三、险情情况

一季度辖区共发生险情13起,组织搜救行动13次,协调海事巡逻艇26艘次,社会船舶14艘次,渔船81艘次,过往船舶195艘次,专业救助船艇7艘次,部队舰艇1艘次,海警船艇5艘次,协调救助直升机7架次。

救助遇险人员104名,获救人员93名,人命搜救成功率89.42%。

四、一季度事故险情案例和特点分析

(一)第一季度辖区典型事故、险情案例:

1、2018年1月6日2256时,佛山市嘉荣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嘉荣36”轮满载纸浆由海南洋浦驶往江苏常熟,航经温州北麂岛北面水域时与空载从舟山驶往福建霞浦的福建宁德籍渔船“闽霞渔01829”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嘉荣36”轮沉没,“闽霞渔01829”轮船首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310万元,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2.2018年1月28日2100时许,蒙古籍船舶“建宏1”轮载运1500吨左右的白糖从台湾前往韩国,途径南麂岛东侧水域(概位:

27°25.2′N/121°56.3′E)时沉没,船上11人落水失踪。

随后2人被救起,9人失踪。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3.2018年2月13日2000时左右,福安市展鹏船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展鹏3”轮(船长43.6米、总吨659、主机功率404KW,船舶类型:

起重船)在乐清湾铁路支线跨瓯江大桥上游掉头过程中,起重吊臂触碰跨江电缆,造成电缆断裂,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4.2018年3月15日约2333时许,新加坡籍集装箱船"APLSOUTHAMPTON"轮从厦门开往宁波,途径温州南麂岛东南水域时,与正在拖网作业的温岭籍渔船“浙岭渔52035”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浙岭渔52035”轮沉没,船上10人落水,8人获救,1人死亡、1人失踪,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5.1月23日1314时,“吉安1”船在龙东石化码头(27°58′.3N/120°48′.5E)卸货作业时货舱管道破裂,化学品乙酸乙酯部分泄漏到泵舱,船上6人,需要救助。

我中心接警后,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核实险情详细信息;二是指导船方积极开展自救;三是指派瓯江海事处“海巡07682”艇和“海巡07668”艇、乐清湾海事处“海巡07601”艇与海巡执法支队“海巡0761”艇,协调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温拖8”轮前往现场参与救援。

1900时,“吉安1”船在“海巡07682”艇、“海巡07668”艇、“海巡07601”艇和“海巡0761”艇护航下,由“温拖8”轮拖带至青菱屿锚地附近水域抛锚,搜救行动结束。

(二)一季度辖区事故险情特点

1.事故种类多样,涉事船舶类型繁多。

一季度辖区共发生10件事故,较大事故1起,一般等级事故3起,小事故6起,其中碰撞事故6起,触碰事故3起,自沉事故1起,涉及船舶包括集装箱船、油船、散货船、干货船、工程船和渔船。

2.事故数量大幅度增加,造成损失较大。

一季度辖区发生10件事故,事故数量同比2017年上升了100%,且事故造成11人死亡失踪,4艘船舶沉没,直接经济损失1471万元,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去年均有较大增幅,特别是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上升450%,占浙江局年度考核指标的73.33%。

3.商渔船碰撞事故有反弹的趋势。

一季度辖区发生的10件事故中商船船碰撞事故占4起,占比达到40%,同比去年上升了300%,商渔船碰撞事故近期反弹趋势明显

4.自沉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大。

辖区1月份发生的“建宏1号”自沉事故,造成9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损失惨重。

5.险情同比增幅较大,涉渔险情占比大。

一季度发生险情13起,同比去年上升44.44%,其中涉渔险情5起,占38.46%

五、一季度事故原因分析

一季度辖区呈现事故件数增多,事故种类多样,涉事船舶类型增多,事故损失增大、死亡失踪人员增多以及商渔船碰撞事故有所反弹等特点。

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是部分船员安全意识淡薄、航海技能不足引发事故。

通过调查,部分船员航海技能不足、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事故的发生。

如在“美总·南安普顿”轮与“浙岭渔52035”碰撞事故中,“美总·南安普顿”轮穿越渔区时未能保持有效的瞭望,保持21节的速度全速行驶,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展鹏3”轮触碰电缆事故,船员未能将起重吊臂放平,夜间在有跨江电缆水域调头时疏忽瞭望,导致吊臂触碰电缆。

  二是恶劣气象海况频发造成事故多发。

如“建宏1”轮沉没事故,在本船船况较差的情况下重载航行时遭遇大风浪,导致船舶进水沉没。

又如“佳和58”轮受大风影响走锚,触碰浙能乐清电厂煤码头引桥。

一季度,我局发布能见度不良红色预警达11次,能见度不良黄色预警3次,辖区发生多起碰撞事故,如“长荣3”与“金秋”轮碰撞、“金舟66”与“浙洞渔85417”碰撞、“美总·南安普顿”轮与“浙岭渔52035”轮碰撞,事发时现场均有浓雾。

六、第二季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季度,辖区发生事故险情较多,造成损失较大,特别是走私船事故、商渔船碰撞事故等有反弹趋势,辖区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进入第二季度,随着天气转暖,大雾、台风等恶劣气象逐步影响辖区水域,涉水旅游和休闲活动大幅增加,海上运输、水工活动进入高峰期,辖区水上交通形势日趋复杂。

此外,二季度还有清明、五一和端午等重要节假日,多重因素叠加之下,辖区安全监管任务非常艰巨。

下面,我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二季度季节特点,重点强调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做好“五一”、“端午”等重点时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节前客渡运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开展客渡运船舶安全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确保投入营运客渡运船舶安全检查率和复查合格率满足两个100%要求,从源头上杜绝船舶“带病”航行。

结合辖区客运特点做好执法力量合理布设,严把开航关,坚决杜绝超载、配员不足、客货混装、超抗风等级、冒雾开航等违法违章行为,同时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非客船载客违法行为。

要做好端午划龙舟活动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做好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厘清执法边界,配合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划龙舟现场宣传管理等工作。

  

(二)全力做好水上防台准备工作

  3月份,我局已经组织开展了防汛防台安全大检查,排查出了一批防台安全隐患。

4月15日起,温州已经进入汛期,水上防台工作也将成为我局下阶段的重点工作,就下一步工作,我再强调几点:

一是高度重视,提前部署防台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今年的防台形势要准确把握、积极应对,结合我局及上级要求,及早部署今年防台工作,分解防台任务,落实防台措施。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谋划全市水上防台工作会议,部署防台工作任务。

各海事处也要在5月底或6月初开展防台工作动员,督促防台工作全面展开。

二是排查摸底,建立防台数据库。

各单位要在前期大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四类重点船舶”、无动力船舶、长期锚泊船舶、施工作业船舶、走私船舶等重点船舶以及桥区、避风锚地、水工作业区等重点水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建立和更新防台数据库,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三是督促整改,推进消除防台安全隐患。

针对梳理出的防台安全隐患,各单位、部门要倒排时间,抓紧督促整改。

华航船厂走私船舶防台隐患是今年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浙江海事局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乐清湾海事处要积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局职能部门要与市打私办、防汛办积极对接,确保在台汛期前彻底消除该隐患。

其他存在类似问题的海事处,也要积极与属地政府对接,推进整改,并及时上报温州局。

  (三)全力做好预警预控工作

  大雾历来是二季度频发的恶劣气象,雾季也是容易发生事故险情的不良时段,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恶劣气象海况预警预控工作。

一是要加强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渠道、多途径掌握辖区气象信息,充分利用VTS、VHF、短信、微信等各类预警平台,及时向辖区航运企业、水工项目部、船舶等发布预警信息,定期更新预警对象联系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提醒到位。

二是要加强现场雾航检查,强化对船舶关键性设备、导航设备以及船员实操能力的检查,督促航运企业和海上施工作业单位切实加强雾季船舶航行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船舶主动落实雾航措施。

三是要切实发挥现场综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充分融合VTS中心、海巡执法支队以及海事处等执法力量,点面结合,开展多层次核查,确保预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继续做好商渔船防碰撞工作

  一季度,温州辖区连续发生4起商渔船碰撞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失踪,商渔船防碰撞形势严峻。

各单位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一要密切联系海洋与渔业部门,及时掌握渔船动态及捕捞作业分布等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商渔船防碰撞知识宣传,提醒相关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措施,防范事故险情发生。

VTS中心要继续做好过往船舶安全信息播发工作,点对点提醒商船谨慎驾驶,有效防范。

二要强化和海洋与渔业、港航等单位的联动执法,加大对港区、航道、商渔船交汇点等重点水域的现场检查,严厉查处商船疏于值守、瞭望疏忽,以及渔船非法占用航道、锚地进行捕捞、撒网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要加强与海洋渔业部门的合作,积极推进商渔船防碰撞课题研究,深入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警示教育,有效提高广大船员、渔民的防碰撞安全意识和航海技能。

  (五)继续深化推进平安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近期,地方政府相继召开了平安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四大”专项治理攻坚战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我局也于3月30日召开了平安工作部署会,对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浙江海事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滚动式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各单位和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和隐患治理防控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和短板,要深度剖析原因,找准切入点,厘清责任边界,职责范围内的隐患要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目标、定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强力推动整改落实,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汇报并通报相关部门。

针对“鳌江小油轮”、“龙港大桥老桥拆除”、“休闲船舶整治”等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多措并举加快整治进度,结合“一处一策”和县市区相关专项活动,推动破解长期以来影响辖区安全的隐患和不利因素。

  (六)统筹推进各类专项活动的实施

  一是进一步推进“两船”常态化治理工作。

一季度,我局深入开展“两船”常态化治理,不断压缩“两船”生存空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4月上旬,我局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亮剑一号”专项行动,查处各类违章砂石运输船舶31艘次、内河船舶3艘次、强制扣押船舶3艘次、移送违法船员3人次,从这次专项行动中我们也发现,辖区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沿海运输的形势依然严峻,强制手段依然不足,执法的威慑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4月15日洞头水域发生了一起“三无船舶”沉没事故,造成2人失踪,“两船”、“三无船舶”违章违法、险情事故的多发凸显了此类船舶的安全隐患依旧存在,依旧是制约辖区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

下一步,请各单位、部门按照我局及上级海事部门部署要求,继续推进“两船”常态化治理工作,深入排查辖区“两船”、“三无船舶”现状,借鉴台州“3+1”治理模式和“三无船舶”专项治理经验,积极向属地政府汇报,推动形成综合治理共同打击“两船”、“三无船舶”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格局。

此外,针对渣土船、泥浆船违章反弹趋势,各单位、部门要引起重视,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打击渣土船、泥浆船超载、配员不足、AIS关闭航行等违章行为。

二是继续配合开展打击走私船舶行动。

浙江海事局在省局二季度安全例会上对严厉打击走私船舶做了部署,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根据上级和市政府统一安排,严格落实各项要求,继续开展瓯江口驻点值守工作,配合开展“清港”行动以及扣押船舶鉴定等工作,积极打击各类走私船舶违法违章行为,推动消除扣押走私船舶防台问题等安全隐患。

三是继续开展中小型船舶专项整治活动和船舶监督、船员管理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迄今为止,我局中小型船舶安全检查滞留仅2艘次,其中FSC滞留1艘,PSC滞留1艘,滞留率偏低,要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非浙江籍船舶的检查力度。

各单位要按照《温州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监督、船员管理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船舶登记、船舶安全监督、船员管理领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和检查。

四是深入开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入青船舶专项检查活动。

4月份至10月份,根据上级要求辖区将开展为期7个月的针对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

4月20日起至6月中旬,对拟进入青岛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要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请各单位、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局部署扎实开展相关活动。

五是深入开展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七进”、“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单位和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借助“七进”、“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全局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广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促进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七)深化推进现场综合执法机制

  现场综合执法机制是海事基层执法模式改革的主要载体,去年正式运行以来,经过不断完善提升,执法机制日趋成熟。

刚刚,指挥中心对一季度现场综合执法工作开展了详尽的分析,有些指标比如现场任务完成率、出勤率等我们是走在全省前列的,有些指标比如行政处罚件数等排名较后。

这里既有机制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我们执行不到位的原因。

下一步,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局处两级形成合力,按照浙江海事局“九个到位”核心要求,进一步完善现场综合执法机制相关体系文件,在覆盖性和符合性的基础上,突出可操作性。

要加快推进基层海事处值班室标准化建设,凸显值班室在海事处现场综合执法中的作用,强化值班室信息处理、任务管理、指挥协调的功能定位和值班员向指挥员的转变,达到现场监管精准、高效、全覆盖和有效履职到位的目的。

此外,还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馈,不断推进系统完善。

 

温州海事局

2018年4月15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