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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说明书

 

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发展战略构想…………………………………………………………………………4

第三章保护规划原则与目标…………………………………………………………………5

第四章保护框架规划…………………………………………………………………………6

第五章保护等级与范围………………………………………………………………………9

第六章土地使用规划………………………………………………………………………11

第七章人口与社会生活规…………………………………………………………………14

第八章建筑高度控制………………………………………………………………………15

第九章保护与更新模式……………………………………………………………………16

第十章保护与更新政策建议………………………………………………………………17

第十一章空间结构规划……………………………………………………………………18

第十二章道路交通规划……………………………………………………………………19

第十三章绿化系统与生态环境规划………………………………………………………20

第十四章环境保护与综合防治……………………………………………………………21

第十五章旅游规划…………………………………………………………………………23

第十六章历史街道整治规………………………………………………………………25

 

第一章总则

XX区历史文化名镇(XX街道片区)保护规划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规定,为指导XX古镇保护和更新的协调发展,统筹安排XX历史文化名镇(XX街道片区)的各项保护与建设,提供古镇保护和改造更新的技术法规依据和措施,按照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正在研究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方法》制定。

本规划以1991年编制的《XX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1年编制的《XX市XX新城总体规划》以及国家、市各级部门编制的有关规范、条例为基本依据。

在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在服从总体规划的同时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本规划是在对XX历史文化名镇(XX街道片区)及区域各类文物古迹及XX区域及历史文化名镇(XX街道片区)的实地踏勘,全面了解XX区和XX街道人民政府和XX人民对XX古镇保护与建设的设想与意愿,详细调查古镇的历史变迁,综合分析古镇的历史特色,深入挖掘古镇的文化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本规划分为五个层次

(1)XX区域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范围为整个XX区域,面积约为604.78平方公里;

(2)XX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范围为2020年XX新城总体规划城区范围(43.04平方公里),其中已建成区面积约为23.56平方公里;

(3)XX历史文化名镇(XX街道片区)保护规划范围为西至花园浜路,东至沈泾塘和黄墙港,北至园丁路,南至松汇路,面积约为123公顷;

(4)XX历史文化名镇(XX街道片区)重点历史街区和重点地段整治规划范围为1991年《XX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所划定的风貌保护区(面积47.3公顷),其中XX街道片区为26.50公顷;

(5)XX区历史文化名镇(XX街道片区)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范围的划定。

(6)本规划的解释权归XX区人民政府。

本次规划的主要参考资料为:

《XX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991年编制)、

《XX市XX新城总体规划》(2001年编制)

《XX县志》

《XX老城区环境保护与开发研究》

《董其昌史料》

《南吴旧话录》

《五茸志逸》

《XX老宅》

《华娄续志残稿》(2本)

《云间志》

《XX文化志》

 

第二章发展战略构想

XX古镇区三大发展战略为:

优化战略、提升战略、疏解战略。

一、优化战略——以文化为核心、以旅游为支柱

文化为城市之魂,源远流长的XX文化极具亲切近人的特质,历史上名仕辈出源自于文化沃土的滋润,加之近些年以XX大学城为代表的现代文化设施的建设成就,古镇区成为XX区和XX市当之无愧的历史文化中心。

古镇区的发展要“以文为本”,通过文化作品的展示、文化节目的展演、文化艺术的交流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

以古镇千年府城的历史特征及现状体现的水乡风貌为载体,保护中寻求发展,发展中强调保护,加强景点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旅游产品开发,使古镇区不仅具有独一无二的旅游景点,而且具有世界一流的旅游服务设施。

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使之成为古镇区的支柱产业,并紧紧围绕旅游产业发展商业贸易等第三产业。

二、提升战略——突显水乡风情、构建园林城区

纵横的水网造就了XX古镇格局,培育了XX人的生活习性,沿河部分地段整治的成功再次证明:

水为XX之魅。

古镇区的发展应“以水为源”,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梳理现存的水系,并可借鉴XX住宅小区建设的经验,在新的开发建设中积极引入水元素,以水为主题,营造水乡风情。

XX浦东是全国唯一的园林城区,浦西也将在几年后向园林城区挑战,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使得XX古镇区更有理由向园林城区的目标迈进,区新城的“大十字”绿轴和滨河绿带是大手笔的造绿工程,相比较而言,今后古镇区更多、更需要的将是精致细巧的造绿行动,这需要与水系的整治相结合,与新的开发建设相协调。

三、疏解战略——减少常住人口、迁移公共设施

XX新城总体规划确定了将沪杭高速公路以南地区的常住人口密度降低,常住人口的疏解需要与流动人口的变化趋势结合起来,基于古镇区的发展定位,今后随着城市品位的提升,流动人口的增长将不可避免,接近甚至超出常住人口并非没有可能,从而成为决定古镇区环境容量的关键所在。

人口的疏解必须与功能的迁移地结合起来,才能有效的减少古镇区的城市活动总量。

同时,为避免大规模城市改造对古镇格局的破坏和冲击,也需要有选择地转移古镇区的部分功能。

从早晚城东片区与古镇区的高峰交通流可以看出,古镇区的就业密度还是相当高的,降低就业密度不仅仅需要把古城区为数不多的工厂进行用地置换,更应当有步骤地迁移部分公共服务设施。

从各方面的情况分析,与旅游相关的商业服务设施还需进一步强化,而受制于用地规模的部分教育医疗设施则可以迁移到外围寻求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三章保护规划原则与目标

根据《XX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991年)和《XX市XX新城总体规划》(2001年),XX历史文化名镇以旅游、商贸服务、生活居住为主要职能,是集中体现“XX之根”、“府县同城”、“衣被天下”历史地位和古镇地方传统风貌和水乡特色的中心。

XX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其保护的中心主题——保护祖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独具特色的反映明、清及民国年间浓郁的江南水乡风情的风貌景观,充分挖掘古镇文化内涵,并成为传承XX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典型区域。

XX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内容包括各级文物点保护,历史文化名镇(XX街道片区)各级保护范围划定,古镇风貌保护,古镇空间格局保护,历史文化名镇(XX街道片区)建筑高度控制和古镇传统文化的继承与传统经济的发展等。

XX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基本点是充分协调保护与更新改造、开发旅游、发展经济与改善居民生活的关系,从发展的人文角度认识保护的含义,制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意义的规划。

XX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原则是对于历史街区,其整修需要始终坚持“修旧如旧,风貌协调”的保护原则,从尊重历史、延续历史、传递历史的角度出发进行整修,重点体现文化内涵。

具体设施过程中,根据不同保护对象,采取不同保护措施和保护方法。

对沿河沿街民居实行“整旧如旧”保护,针对现有民居建筑状况的不同、历史价值不一的情况,采取“重点保护、合理保留、局部改造、普遍改善”的指导原则。

对于已经确定的文保点或具有文物价值而且结构完整的民居,严格保存现状;对于历史建筑中部分存留、部分受损或功能有所改变的民居,从外立面到内装修力求保持原状;对于确有XX地方特色而结构已毁的民居,实行落地重建,做到“整旧如旧”,恢复原状;对于解放后随意搭建而又有损整体风貌的建筑物,坚决予以拆除,以恢复原来风貌。

在整体保存原有建筑平面布局和风格的同时,做到屋面按原样翻盖,屋脊、天窗保持不变,天井、厅堂陈设布置保持地方传统,使XX建筑文化内涵达到充分展现。

对传统街巷实行“原样原貌”保护,为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在整修街巷时构筑管线共同沟。

为了更好地明确保护的意义和方法,本规划提出保护的纲领和目标——

保护古镇风貌,整治历史环境,发展旅游事业,振兴XX经济。

 

第四章保护框架规划

XX古镇历史悠久、风情独特,文物古迹丰富集中,具有“XX之根”、“府县同城”、“衣被天下”的历史地位和保存比较完整的“一河两岸”、“明清风格”的传统格局,是一个具很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旅游价值的历史街区。

保护框架规划制定的目的是在概括提炼XX区历史文化名镇(XX街道片区)传统特色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名镇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重点历史地段和单个文物保护点的保护,进一步挖掘其文化内涵,整体地保护XX古镇传统的物质形态和文化内涵。

第一节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保护框架由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三部分组成。

一、自然环境要素

自然环境要素是指有特征的地貌和自然景观,包括地理条件和气候、物候条件。

XX古镇历史悠久,处于江南水网,风貌独具特色;镇外湖、荡、潭、星罗棋布,镇内河道纵横,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岛式集镇。

城镇滨水而筑,汇水成市,全镇主要为市河与沈泾塘、花园浜、蒋泾、黄墙港成L形转折,夹河布满房屋,形成了一河一街、一河二街和桥梁纵横的道路格局,以适应水运的需要。

XX古镇的桥、市、宅、街皆因水成,处处是一种风光旖旎的水乡景观,形成与众不同的自然环境特色。

保护XX古镇,必须对XX古镇赖以生存的“小桥、流水、人家”为主体的自然环境特征进行重点保护。

二、人工环境要素

人工环境是指人们创建活动所产生的物质环境。

XX古镇布局以河道为骨架,因水成街、因水成市。

巧妙而自然地把水、路、桥、宅联系融合为一体。

古镇内古宅黑瓦白墙,酒肆店铺鳞次栉比,街巷狭窄摩肩接踵,处处凝结岁月沧桑。

同时,悠久的历史遗留下众多的文物古迹,目前全镇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唐经幢、兴圣教寺塔),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1处,其中XX街道片区有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

除此之外,XX古镇以桥多而著称,水景桥景融为一体,古镇贴水成街,就水而市,其中点缀的古桥更是古镇特色的重要构件。

保护XX古镇,必须对XX古镇以河道为骨架,因水成街、因水成市、因水成路的传统空间格局和传统民居、特色街市以及各类文物点所反映的人工环境特征进行重点保护。

三、人文环境要素

人文环境是指人们生活风貌的环境体现,它反映了居民的社会生活、生活习俗、生活情趣和文化艺术等各个方面。

XX古镇地灵人杰,文化传统悠久,陆机、唐询、陆云、杨维桢、董其昌、何良俊、顾正谊等先贤们所创建延续的高雅文化和其它民俗文化共同构成了XX古镇的人文环境特色。

保护XX古镇,必须对XX古镇千百年来居民的社会生活、风俗习惯、生活情趣、文化传统、工艺美术、民族特色等方面所反映的人文环境特征的保护。

表2-1XX区历史文化名镇(XX街道片区)传统特色构成要素

 

名人轶事——陆机、唐询、陆云、杨维桢、董其昌、何良俊、顾正谊等

文化教育——文化风尚、传统教育、中小学校、书画艺术、对联题刻

节日喜庆——正月初四、二月十九、十二月下旬等

民俗风情——沪剧、农民书、小青班、打唱班、田山歌、皮影戏、串马灯、草龙等

人文环境

 

第二节保护框架的结构

XX古镇外有河湖环列,内有众多的文物古迹,更有独特的文化艺术,它们是XX古镇悠久历史的积淀,是古镇传统文化的体现。

这些要素反映在物质空间形态上为节点、轴线和区域的三个层次,它们在空间上互相联系,共同架构起XX古镇的空间格局和文化体系。

保护框架的结构包括节点、轴线、区域三部分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有机关系所共同构成的城市景观特色。

一、节点

节点是人们感觉和识别城市空间的重要参照物,也是人流聚集的核心。

(1)自然景观类:

水体(市河、沈泾塘、黄墙港、蒋泾等)

(2)建筑物类:

楼阁、寺观、祠堂、民居、街市等。

(3)构筑物类:

古塔、码头、城墙、古桥、古井、巷道、古木、牌坊等。

二、轴线

轴线是人们组织生活的主要道路,亦是人们体验古镇的主要通道,主要沿河延伸。

(1)水乡特色风貌轴:

即沿市河等水系延伸的反映江南水乡特色风貌的轴线,古镇的传统特色主要反映在这一轴线上。

(2)特色街道商业轴:

即中山西路主要商业街,熙熙攘攘的街道铺装青石板,两边各色店铺林立,在街的交汇处往往形成较大的交易集市。

(3)古宅居民生活轴:

主要为秀南街与沿河两侧的居民生活街巷,狭窄的街道尺度,各家各户的大宅排列街上,另有许多与河道垂直的以备弄形式串联民居院落的生活轴,均体现着浓郁的传统居住生活场景。

三、区域

区域是指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地段或街区,人们在其中活动能得到与其它的地段或街区明显不同的感受。

XX古镇本身具有独特的历史街区,随着XX新城的建设,城市中心区逐步离开古镇发展,使得古镇区能够保持相对完整,但是必须重点强调古镇的边界和中心,使古镇能够形成具有独特性格的完整空间。

表2-2XX区历史文化名镇(XX街道片区)传统特色构成结构

水体园林民居

祠堂店铺楼阁

古井古桥古木

水乡特色风景轴

传统街巷商业轴

古宅民居生活轴

历史街区

水乡桥镇

历史古镇

商贸市镇

文化名镇

节点轴线区域

 

主题

 

第三节保护框架的主题

保护框架的主题的确定是为了突出保护XX区历史文化名镇(XX街道片区)的整体内涵,体现XX古镇的特色。

主题一:

“水乡桥镇”――突出“小桥、流水、人家”的自然格局为主的自然景观风貌。

(1)保护XX古镇的自然景观,主要以保护水体本身和以水为主体的空间轮廓线以及沿河建筑物和构筑物为主,严格控制水质,控制沿河高度、体量和形式。

(2)开辟和完善水上游览线路,加强水上服务设施。

(3)体现城镇生活与水息息相通的地方特征,体现居住生活的亲水性特点。

(4)保护沿河桥梁、驳岸、河埠、船鼻等水体构件,重点突出XX古镇中桥梁多、古、趣、雅的特点。

主题二:

“历史古镇”――突出历史传统为主的历史景观风貌。

(1)保护历史遗迹,保护各级已公布和待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特色的历史地段,划定各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等级,控制周围建筑高度,确定保护措施,整治历史环境,以延续和恢复明清、民国初年时期的历史风貌,再现以“XX之根”、“府县同城”历史风貌为主的历史景观风貌的保护。

(2)合理利用历史遗存风貌资源,部分可进行功能置换

(3)根据旅游业商业开发的要求,可酌情恢复少量历史遗迹,作为新的公共建筑及旅游服务设施使用。

主题三:

“商贸市镇”――保护和繁荣古镇商业街市,重现古XX府城“衣被天下”商贸重地的历史特征。

(1)全面整体保护原有街市格局、尺度和特色空间,特别体现本历史街区在历史上的交通门户、商业贸易重要场所的历史特征。

(2)保护中山西路商业街的传统风貌,完善原有前店后坊的商业建筑群特征。

(3)鼓励恢复产商结合的前店后坊式的建筑形制,进行传统商品的生产和贸易。

(4)鼓励开设情趣古朴的茶楼、饭店、书场等设施,开设刺绣、图书、古玩、文化用品等的商店。

主题四:

“人文名镇”――以延续尊师重教、文化育人、弘扬传统艺术文化为主的文化民俗风貌。

(1)严格保护国家级、市(省)级、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周围环境,并重点挖掘文物内涵及其历史意义。

(2)保护秀南街历史上及现状的居住性特征,维持水乡古镇宁静优雅的居住生活气氛并保护重要民居周围的历史环境。

(3)保护和挖掘陆机、唐询、陆云、杨维桢、董其昌、何良俊、顾正谊等名人的遗迹、遗踪,宣扬古镇的历史文化内涵和爱国主义精神。

(4)保护和挖掘XX的民俗文化,如水乡服饰、传统手工艺品、特色饮食、岁时习俗等,并体现居民生活情趣,体现民俗生活氛围。

 

第五章保护等级与范围

第一节单个文物点保护范围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并且“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

在这个地带内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

XX古镇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唐经幢、兴圣教寺塔),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1处,其中XX街道片区有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

以及尚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较有价值的文物古迹点若干处。

为了对这些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切实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各个文物点按规定距离划分不同等级的控制地带,执行不同等级的保护规定,以使古城环境风貌符合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

保护等级和范围的确定,既可保证文物保护单位本身的完整,又可保护文保单位周围的环境,使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持合理的距离和高度,并协调环境气氛。

保护级别分为三级:

1、文物的四至界限:

为保护文物古迹、古建筑、园林等的本身所划定的范围;

指列为国家、省、市级的文物古迹、建筑、园林等本身(指四至范围界限以内地区。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得少于围墙外九米,市(省)、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得少于围墙外六米)。

所有的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

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修旧如故”,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

该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2、建设控制地带:

是指在文物的四至界限范围外划定的保护范围界限,目的是使这些受到保护的对象确保不受物质的破坏,而且其周围环境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即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即绝对保护区)以外划一道保护范围(一般为绝对保护范围界线外50米—100米为一圆周,但视现状建筑、街区布局而定)。

要求确保此范围以内的传统建筑物、街巷及环境基本不受破坏,如需改动必须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并经过有关部门审定批准。

(1)对寺庙庵堂、祠堂、府第、私家园林、古井等这几类较低矮的建构筑物,该保护区内应控制为防火绿化带或居民形式的平房,建筑物高度控制为二层,总高度为7米,对城墙、城门楼等较高大的建构筑物,该保护区应控制为防火绿化带或民居式的建筑,建筑物高度控制三层,总高度为10米。

(2)该区内凡保留的传统民居建筑应加强维修,无需保护的建筑应逐步拆除,新建建筑色彩应采取黑、白、灰及XX民居特有的色彩、装饰、建筑形式。

建筑之间保留一定的防火间距,并满足消防要求。

该区内凡有新建工程设施,建筑项目应满足保护对象的要求,所有的建设活动,包括地上、地下均需经城建局、文管会和名城办的审核批准,在外观、造型、体量、高度和色彩上都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

3、风貌协调区:

指在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以外划定的保护范围,目的是使周围环境与文物本身取得协调。

在重点保护区之外再划一道界线(一般为绝对保护范围界线外50米—200米为一周,但要视地形、地貌、现状建筑、街区布局而定),要求在此范围以内的建筑和设施在内容、形式、体量、高度上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以取得合理的空间与景观过渡,保护古镇的环境风貌。

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文物管理部门指导并同意下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最大建筑高度为五层,总高度为16米。

建筑功能应以居住与公共建筑为主,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必须搬迁和折除,近期拆除有困难的都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

XX历史文化名镇文物三级保范围的划定由四个方面因素确定。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主要考虑视线分析、噪声环境分析、文物安全保护要求和高耸建筑物的观赏要求及古城区的整体保护要求综合分析制定。

1、视线分析:

正常人目视距离为50--100米,观察个体建筑的清晰度距离为300米,正常人视野范围为60。

角的圆锥面,这样若从某处观察一景点,这种视野成为景点的衬景,而衬景的清晰度为300米,其中50-100米的景物更引人注目,根据这个原理,拟定50米、100米、300米三个等级范围;

2、噪声环境分析:

考虑到噪声对古建筑的破坏及对旅游者的干扰,噪声应控制在55分贝以内,最理想应该达到45分贝,按照这个要求,距离保护点100米,噪声为50--54分贝较为合适,因此,50米、100米、300米为从噪声干扰角度出发的三个等级的划分保护范围;

3、文物安全保护要求:

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周围要划出50米的保护范围,不得有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及性质不相符合的建筑及设施,考虑其周围环境保护要求,可分为50米、100米、300米三个保护等级;

4、高耸建筑物的观赏要求分析:

根据实验观察距离为建筑物高的2倍,视角为27。

角时为观赏单个建筑物的最佳位置,观赏距离为建筑物高3倍时得到良好的群体观赏效果,由此也可划出50米、100米、300米三个保护范围。

通过以上四个因素的综合分析,我们得出50米、100米和300米为划分三个等级的基本范围,但是文物保护范围划定不能采取机械的几何划分法,因此规划以这三个数据为依据,根据XX各类文物点的实际情况,以有利于规划实施为原则进行三级保护范围的划分。

第二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会议纪要》所强调的:

“将大多数历史文化名城中保持着传统格局和风貌的历史地段,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加以保护,是展示城市发展的历史延续性和文化特色,反映名城传统格局和风貌的现实可行的做法。

”XX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三级范围的同时,对传统街区、民居街坊等有保护价值及对古镇风貌构成重大影响的对象与其周围地区划定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是XX历史文化名镇特色风貌集中体现的区域,对其划定保护范围,确保古镇历史风貌的保护和传统文化的弘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考虑到XX古镇及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自身情况及周围环境,根据保护需要,实事求是地划定保护范围及保护层次,本规划将XX历史文化名镇(XX街道片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划分为两个层次:

核心保护区及建筑控制区,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外设置风貌协调区。

一、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划定

(一)核心保护区

其内涵及具体划定界限原则为应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包含该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保存着历史信息的遗存”,以及载有真实历史信息的传统建构筑物,是古镇历史文化价值的核心体现区域。

为确保古镇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视觉景观的连续性,以形成“较完整的历史风貌”,核心区划定应体现小而精的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态度,在详细周密的实地踏勘并对调查结果分析评定之后科学、严格、实际地划定。

核心保护区可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的援助施放区域,以有限资金的重点投放,以精致代粗糙,起到保护试点和带动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大致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主要街道的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重要的文物古迹、传统建筑物以及连接这些传统建筑物的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共同组成的区域。

在本保护区内主要包括:

1、文物的四至界限

定义:

已经公布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待定的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和其组成部分的四至界线以内的地区。

保护项目:

已公布批准和待定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代宅院:

费骅宅、杜氏宅、赵氏宅、朱氏走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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