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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工程招标文件智能建筑

备案盖章处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XXXXXX改扩建弱电系统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GC-G05314

建设单位:

XXXXXX

总承包单位: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XXXXXX

二○○六年三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XXXXXX改扩建弱电系统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3号院 

3

1.1

建设规模

28088.5平方米(不包括与原机房连接路由)

4

1.1

总投资额

约400万元人民币

5

1.1

设计单位

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

6

1.1

招标人

名称:

XXXXXX

法定代表人:

杨玉良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3号院

联系人:

马玺京

电话:

65261343

传真:

65120352

7

1.1

质量标准

合格

8

2.1

招标范围

弱电系统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9

2.2

工期要求

2006年4月24日计划开工,2006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

160日历天

10

3.1

资金来源

自筹

11

工程总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12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3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4

13.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5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16.1

投标保证金

肆万元(RMB40000)人民币(以保函形式)

17

5.1

标前会与现场踏勘

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3号院

18

10.1

投标语言

中文简体

19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0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21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XXXXXX

地点:

宣武区南菜园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开评标区

时间:

2006年4月14日14时30分前

22

25.1

开标

开始时间:

2006年4月14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宣武区南菜园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开评标区

23

32.3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24

37.1

履约担保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内容:

弱电系统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2.1.1电话系统;

2.1.2电视公用天线系统;

2.1.3宽带系统;

2.1.4地下室停车系统;

2.1.5监视系统;

2.1.6DDC自控系统。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次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且须符合或满足本次招标采购实质目的并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相应程序提出,否则,任何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

2006年4月24日计划开工,2006年9月30日计划竣工。

施工总工期:

160日历天。

3.资金来源

3.1资金来源:

自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4.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1.2投标人应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1.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标前会与现场踏勘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时间,标前会与现场踏勘同时举行,投标人拟派代表(不超过2人)按上述要求参加会议。

标前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投标人提出与投标有关的任何疑问,须在2006年3月29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提交招标人,招标人给予书面答复,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须准时参加。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招标人将不保证提供与本次工程相关的完整、齐全的各类管线设施等基础资料,但无论是否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是否齐全,投标人/中标人须独立尽职调查包括向有关的市政部门、管线监管部门调查、现场详细勘查等以/并获得全部资料,任何因资料所发生或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均应当由中标人自行独立承担,与招标人或政府部门无关,中标人不得依赖招标人或任何他方的资料作为其相信调查结果的依据。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尽职详细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下、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施工安全性、提交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报价的情况,以及对环保、社区或相邻环境及对相关方相邻权的影响。

任何因中标人忽视、误解及/或未尽力确证项目相关情况,而使招标人及/或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损失,将由中标人独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业主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经济部分格式

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06年3月29日16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提供电子版本)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2006年3月31日16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出(包括队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即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收到的回复传真。

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不论是否收到及/或无论是否回复确认均不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亦不影响该澄清文件的有效性。

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本次招标文件的疑问卷需在2006年3月29日16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提供电子版本)传真给招标人。

疑问卷分三部分:

招标文件部分、图纸部分、清单部分。

联系人:

马玺京

传真:

65120352

8.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收到的回复传真。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不论是否收到及/或无论是否回复确认均不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亦不影响该修改文件的有效性。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与投标相关的各类授权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简体。

10.2只有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的,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并以译文为准。

10.3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采购中心有权根据本次投标人数量及招标人、采购人和评委的要求,决定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径行决定对其投标拒绝。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经济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投标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开标信封单独密封(供唱标时使用的投标文件),包括:

专业项目投标书(正本,一式两份)、投标保函(正本)。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2.2投标人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2.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时,另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当场出示);

11.2.6投标函;

11.2.7投标函附录;

11.2.8专业项目投标书;

11.2.9投标保函:

肆万元(RMB40000)人民币;

11.2.10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

11.2.11服务承诺书;

11.2.12质量保证措施;

11.2.13技术偏离表;

11.2.14商务偏离表;

11.2.1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经济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投标报价说明;

11.3.2投标报价汇总表;

11.3.3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11.3.4设备清单报价表;

11.3.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3.6措施项目报价表;

11.3.7其它项目报价表;

11.3.8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11.3.9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计量、计价原则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调整因素及如何调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本次招标工程量的计算参照执行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3.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范围、设计图和实物计算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6除非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应包含的工作内容除清单中描述的具体内容外,还应包含《计价规范》中要求的工程内容。

13.7本工程地处市中心繁华地段,投标方应考虑材料进出场运输、施工扰民、场地狭小等原因增加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

可根据自身情况列入措施项目清单并计入投标总价。

13.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1投标人/中标人自行解决工人住宿、饮食和往返费用。

13.9为贯彻京建施【2005】802号文要求,投标人应在其投标预算书中应针对“安全施工”单独报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投标人的安全措施不完整、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不能满足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将失去中标资格。

13.10本工程设备、材料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订货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13.11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若同意则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若招标人限定了答复期限而投标人未将拒绝的答复意见书面送达至招标人,或投标人不予答复,则可以被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经默示同意。

投标人可以以书面方式明确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并在招标人限定的期限内有效送达至招标人处,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拒绝延期的投标人将失去中标资格。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将自动地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数额和支付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且与专业项目投标书一同密封在开标信封中单独递交,只允许采用投标保函形式。

16.2.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日历天内继续有效。

16.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其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前述各款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对其投标可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6.6.3投标人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或地方相关法规行为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

18.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其它规定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其投标将可以被拒绝。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暗标部分除外)。

18.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报价人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否则可以被招标人视为无效。

18.6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及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资料要清晰可辨,同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18.7投标人须注意:

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必须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直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8.8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8.9投标人不得将本次招标项下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技术部分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与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分别装订。

施工组织设计为暗标,《施工组织设计》封面统一采用空白A4复印纸,除正本的封面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外,副本封面(包括封底、侧封)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印鉴、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所有副本的封面、封底和侧封必须是完全空白,不需标明“副本”字样,并密封在一个包装中。

否则按废标处理。

19.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暗标”部分的所有的正文应当按以下要求排版制作:

全文采用WORD文档打印;

字体:

宋体;

字号:

(1)标题:

三号

(2)其他:

小四号;

行距:

1.5倍行距;

纸张:

A4白色复印纸;

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

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

各章节之间须分页编排,且不用加隔页纸;

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当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以缩减。

19.3.1投标人应在外层包封上清楚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X年X月X日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19.3.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箱)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经济部分”和“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与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专业项目投标书和投标保函单独密封提交,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字样,并固定在投标文件外包装袋(箱)的顶部。

19.3投标文件所有密封袋(箱)上均应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2款、第19.3款和第19.4款的规定装订、加写标记及密封的,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箱)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向所有投标人发出参加邀请。

在与法律规定不相冲突的情况下,一旦招标人或采购中心决定按时开标,则无论某一个或若干投标人是否收到邀请或是否实际参加开标,均不影响开标的按时进行及开标的有效性。

25.2开标时投标人法人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如投标人法人代表不能出席开标会,应指定代理人参加,代理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最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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