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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工序控制监理细则

关键工序控制监理细则

1、本工程监理的重点和难点

根据本工程的项目内容和特点,以及我公司类似工程的监理经验,分析工程实施的重点和难点如下:

1)施工测量精度控制;

2)材料质量与试验监理控制;

3)道路路基、基层、面层及挡土墙程施工监理控制;

4)照明工程监理控制;

5)多单位施工组织协调工作,施工接口衔接控制等。

本工程的监理工作重点、难点是对施工中的关键工序控制和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利用监理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和监理平行检查方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部位、隐蔽工程和质量控制点实行旁站、跟踪检查、检测、取样试验、评定签认等手段,使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符合合同、设计、技术规程和验收规范要求,在保证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工期、投资控制目标。

2、施工测量控制措施

本工程对道路线路、桥梁中心位置、坐标点、曲线要素、标高和江岸线整治、供水厂构(建)筑物、各类管道埋设等的中心位置、标高及坡度等施工测量控制非常重要,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复核,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对控制桩的设置和保护。

监理应做好如下工作:

2.1、对测量设备的控制

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经法定计量检定部门对测量仪器进行周期检定的合格证和有效期,督促施工单位测量人员对仪器使用状态进行检验。

2.2、对测量人员的控制

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测量人员的上岗证、现场验检测量人员的专业技能。

2.3、对坐标点和高程水准点的控制

1)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道路位置图及业主现场交验的坐标,提出测量放线方案,并依据基准坐标,定出其控制坐标。

依据控制线放样出道路及桥梁各施工阶段的各细部点。

并要求对基准坐标,引测坐标统一编号和图示标定,经监理人员复检批准后,建立坐标控制网络,以利今后测量和复查。

2)以业主现场交验的高程控制点为基准,逐段引测,建立高程控制网。

对施工单位引测的加密水准点,其测量误差必须符合测量规范的要求。

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完成控制网和引测点工作后,必须审查书面成果,并现场复检,经监理人员批准后,督促施工单位加以保护。

3)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测量方案,做到符合规范要求,可操作性强。

4)平面控制网和标高控制点应认真复核。

5)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检查施工控制网点、中心线控制桩、水准点的保护是否牢靠,标志是否明显。

7)施工前应将建设单位、设计勘测人员交给的方向位置控制桩、水准点,立即做好拴桩、桩位记录工作,并对施工范围内的测量标志,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丢失、移位、下沉、损坏。

8)据勘测设计人员提供的水准点,在施工现场应引测、设置临时水准点。

水准点应设置在便于施工测量观测、稳定牢固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其数量不少于2个,并统一编号、标识。

引测的水准点要闭合、复测,并与已建成的相关工程、部位核对,误差小于允许误差时做好记录,方可使用。

每次水准测量时,都要核对两个临时水准点,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4、测量精度主要保证措施

1)全站仪必须保证精确的工作状态,经纬仪工作状态应满足竖盘竖直,水平度盘水平,望远镜上下转动时,视准轴形成一面必须是一个竖直平面。

2)水准仪工作状态应满足水准管轴平行于视准轴。

3)控制中心线前、后视点计算时,注意数值及角度的取值,计算步骤应仔细。

测角采用三测回,测角误差控制在±10,测距采用测距仪往返测,取平均值。

4)操作各种仪器时,均需按规定步骤进行,不可操之过急,发生差错。

测量值均应立表,并有专职技术人员计算、复核。

5)使用钢卷尺操作前应进行钢尺鉴定误差、温度测定误差的修正,并消除定线误差、钢尺倾斜误差、挂力不均匀误差、钢尺对准误差、读数误差等。

3、材料质量与试验监理控制

3.1、对进场材料的审核、检验

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首先应通过承包商的招、投标认可。

招投标中,承包商应优先考虑与供货能力强,产品质量稳定、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经批准认可(证)的厂家订立供货合同。

材料的质量、性能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及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必须按相应的材料标准和试验规范进行材料性能试验或质量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得使用。

否则,由承包商承担自费清除现场的后果。

2)所有运至现场的材料(砂、石、地材除外)如:

水泥、钢材、道路石油沥青、各类管材、供电、电信及路灯电气安装材料等应出示相应的“质检证”及检验(试验)报告;对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齐全,结论应明确,并注有产品执行标准号,产品注册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生产日期、出厂日期,编号、代表数量,检验(测)值,标准值、产品质量等级;若无上述数据或数据内容不全或与实物不符或有虚假伪造,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包商拒用或拒绝卸车或在限期内退出施工场地。

3)所有工程材料进场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并按规定抽检频率进行取样复试,取样时监理现场见证取样。

只有经过验证合格的材料,才可以用于工程施工。

4)所有进场后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须及时在限期内清退施工场地。

3.2、对施工工地试验室的检查控制

监理部应监督、检查、审核承包商的工地试验室。

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

并对承包商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监督。

所有试验仪器都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使用日期期限进行标定。

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

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

重要部位的检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旁站监督。

3.3、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要求承包商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商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商运出场外;

3)在施工进行中,随机对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复核性的抽样试验报告;

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3.4、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应具备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与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湿度——密度关系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要求承包商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承包商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2)监理工程师可在承包商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商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3.5、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压实度、桥梁结构和水厂构筑物结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等的检测和试验。

抽样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1)随时派出监理人员,对承包商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旁站检查;

2)在承包商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自检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商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商增加自检频率。

3.6、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道路结构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在动工之前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要求承包商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予以审查批准;

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通过试验做出选定;

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

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商提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3.7、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

1)派出监理人员对承包商进行验收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对承包商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3.8、施工过程检验及验收

1)验收标准

执行标准为国家现行的市政工程(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热、供电、电信、路灯、河道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试验规程和现场测试规程。

2)道路路基检验

①路基压实度按重型击实标准试验检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的有关规定。

②路基压实度检测的频率每1000㎡一次。

3)道路基层检验

①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剂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标号为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稳定碎石基层7天浸水无侧限抗压强度以每台班、每2000㎡、每压实层抽检1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级配碎石底基层的备料、摊铺、碾压成活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中的规定。

③基层与底基层的压实度、厚度检测以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1点,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压实度应符合规范CJJ1-2008中规定: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压实度应不小于97%,级配碎石土底基层压实度应不小于95%,。

④基层宽度每侧比面层宽出25cm,底基层每侧比基层宽15cm,在多雨或含水量大地段、透水性好的粒料底基层,铺至路基全宽,以利于排水。

4)沥青混凝土道路面层的检验

①沥青混凝土面层的粗集料、细集料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的有关规定。

②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压实度当以马歇尔试验密度为标准密度时,压实度应不小于95%,现场取样的空隙率不大于6%。

③沥青混凝土路面的表面层、中面层和下面层(热拌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指标)的空隙率、沥青饱和度、沥青用量、SBS剂量指标应按马歇尔试验法进行配合比设计,并应符合《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S036—9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中的有关规定。

④沥青混凝土路面的表面层、中面层和下面层的压实度、厚度的检测以每1000㎡测一点,检测结果:

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压实度应不小于96%。

⑤结构层沥青采用70号重交通沥青,下封层采用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ES—2型。

5)弯沉测试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路基、底基层、基层、面层除以压实度作为控制标准外,必须进行弯沉测试,土基、基层及路面结构层弯沉值应以每车道、每20m测1点,检测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平整度检测

道路路基、基层、沥青混凝土路面层的平整度检测,按本工程的路面宽度和规范CJJ1-2008中的规定,应用3m直尺检测,每20m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取最大值,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供电、电信、照明工程检验项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①杆、缆、线敷设施工质量检验;

②接地电阻检测;

③绝缘电阻检测;

④耐压试验。

8)供水、排水管道施工检验项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①供水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

②供热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检验;

③污水管道的闭水试验检验。

4、道路路基施工监理控制

道路路基施工应重点控制按规定要求选择路基填料,并在最佳含水量状态下进行碾压施工,压实度必须达到设计规定要求。

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验,防止道路建成后路面产生裂纹、车辙和波浪等缺陷。

4.1、路基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监理应认真阅读设计文件,了解全路线纵坡、弯道、超高、加宽路段及沿线地质情况,掌握取土坑位置等。

2)复核承包人的放样资料及复测中线桩位置和高程;复核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增补的水准点和控制点。

放样边线与用地界限是否一致,若有误差应查明原因并在工程开工前解决。

3)会同承包人对取土坑进行勘查和取土样做土工验证(对比)试验,确定土料性质。

若不符合规范要求,应在开工前更换土场。

若土料能用于工程应进一步做最大干密度试验(重型击实)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用以控制路基压实度。

4)检查承包人开工前工程准备情况,包括承包人的人员到场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机械、材料、试验设备进场和调试情况。

监理工程师认为所有开工前准备工作均已就绪,满足开工条件,方可批准工程开工。

5)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旁站与检测

①检查承包人路线范围内场地清理情况、是否已按规范要求清除了表层耕植土、垃圾、杂物、树木和不适宜材料,洞穴是否已回填夯实。

②检查承包人是否已按要求进行了原地面压实,原地面至少要碾压到地表面无弹簧现象及无明显轮迹。

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复查后签字认可并允许上土。

③检查路基填料不允许混有杂质和不适宜材料,材料的湿度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附近,松铺厚度偏差不宜超过规定2cm以上。

监理旁站认为符合要求,承包人可以进行大致平整和碾压。

④承包人应逐层逐段自检碾压后的路基填土,合格后填报工序申报单、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复验。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到达现场检测,检测合格后签字认可,并允许承包人进行上层土铺筑。

6)路基达到路槽底标高后,应按规范要求对路线中心线、高程、纵坡、横坡度、平整度进行一次验收。

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下道工序施工。

7)路槽的施工应与地下管线的施工密切配合,管线施工应按由深及浅的顺序施工,以避免管线敷设时的二次开挖。

4.2、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监理控制要点

1)复核承包人路线放样、检查放样线与征地边界线是否一致。

注意路段内是否有超高或加宽路段或放样时被遗漏。

2)原地面清理:

路基范围内垃圾淤泥、杂草必须清除干净。

3)回填:

对原地面坑槽、洞穴回填并按要求夯实。

4)路基排水:

对路基施工范围内的积水应排除干净,并开挖边沟,保证施工路基不积水。

5)表土清除:

按设计要求清除不适宜土壤。

6)填前压实:

填前压实度应按设计要求做压实度检验,观感应压实到表面无明显轮迹、无“弹簧”现象。

7)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清理情况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填土前的碾压工作。

4.3、路基填料监理控制要点

1)严格禁止使用规范、设计图纸规定不能用于路基的土料。

2)监理工程师进场后应亲自对沿线土场作调查,首先应选用级配较好的粗粒土做路基填料,砾类土、砂类土应优先做路床填料,做土工试验,在做得最大干密度后应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确定填料土源。

3)监理工程师做得的最大干密度应分别为各土场各层次不同土类的干密度。

土质不同的土层应分开挖运、分层铺筑,不能混用。

4)施工过程中,应严格禁止土料中混有不适宜材料土壤、杂草、垃圾等,如有发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将不适宜土料清除出施工场地。

5)用于道路最大干密度的试验方法采用重型击实标准。

6)在路基填筑前由监理、承包人共同选择取土地点,并由承包人现场取样(监理旁站见证取样)进行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后填表报监理,经监理工程师审查书面认可后方可取土填筑施工。

7)检验土质液限应<50、塑性指数应<26,含水量应符合规定,粒径≥10cm的应打碎。

4.4、填方路基监理控制要点

1)本工程路基填料压实度(重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填方路基应在全宽范围内分层摊铺整平并充分碾压。

碾压压实度必须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查验收。

3)路基填筑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已验收过的路基基面上开始进行(即已进行原地面清理和填前压实的路基面上)。

4)填方路基是道路的关键部位,施工中应对选料和碾压工艺认真对待,监理工程师更应一丝不苟,严格监理,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5)对于路基填料选料,应严格按照路基填料质量控制要求进行,凡进场的不适宜材料应指令承包人清理出场,并禁止不同土料混用。

6)填方路基用透水性好的材料填筑时可不受含水量限制,用透水性差的材料填筑时,应使土壤含水量均匀,接近最佳含水量时方能运往工地。

若含水量低于最佳含水量时,应在挖运过程中加水拦和。

若含水量高于最佳值时,应在场外进行晾晒或掺灰处理措施,使之接近最佳含水量时方能用于工程。

7)路基填土必须分层压实,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大于25cm。

8)路基填筑宽度应考虑有足够的余宽,一般路段路基两侧各加宽50cm的碾压宽度,以保证路基有效的压实宽度,使之经整修后能满足设计宽度的要求。

其计量支付由设计或合同文件中规定。

9)每两段路基新老填土的结合部和构造物台背填土的结合部,均是路基填土工程中的薄弱环节,填土时原填土的端部挖出台阶并检验其密实度已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填筑,不可将薄层新填土粘贴在老土层上。

10)控制施工路段不宜过长,以免在未碾压前遭受雨淋而增加土内水分。

11)填方路基的松土在未经碾压前切忌被雨水淋湿,淋湿土除自身吸水外,还将渗入下层土基中。

对于淋湿土在雨后必须要翻晒凉干后才能重新摊铺碾压。

若雨水过大时,对下层是否要重新检测压实度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视不同情况而定。

4.5、挖方路基监理控制要点

1)路基土石方开挖放样必须认真细致、要求放样正确,若外边坡放线距离超过设计则会增加不必要工作量且造成边坡坡度不一致。

若外边坡放线距离不足设计要求,则造成二次开挖或爆破。

2)路基开挖出来的土石方,凡适于用作筑路材料的,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将开挖的土石方用于工程上。

对于土质路基若上下层土质不一致,应水平分层挖掘。

不同土质应分层用于路堤填筑,不得混填。

3)本工程要求挖方路段,清表后再向下翻挖30cm进行压实到设计要求。

4)路堑开挖前首先应做好排水处理,并要求承包人根据不同土质情况、断面形式、土的分布、地形条件以及工程量大小,拟定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配置组织施工。

5)路堑开挖弃方或不适宜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废弃。

弃方尽量不占用农田,且要做到弃土堆边棱顺直,表面平整。

6)对于半挖半填施工路段,如遇到局部有较大缺口时,施工中必须把缺口处树木,杂草及不适宜材料清除后,方可开始填筑。

7)对于半挖半填的半侧填方处,必须先放出坡脚线,边坡挖成台阶,然后才能分层填筑、碾压。

压实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内外侧挡土墙或挡水墙及护坡,一定要按设计要求落实在坚固的地基层上。

8)检查土石方路堑上下边坡要稳定,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边线直顺、曲线圆滑、边沟底平顺、雨天无积水。

截水沟位置、方向、结构符合地形要求。

石方路堑边坡无松石、危石。

5、路面基层施工监理控制

路面基层在路面工程中的作用主要是承受由面层传递而来的车辆荷载的垂直力,并把它扩散到底基层或垫层和土层中,因此要求基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5.1、路面基层监理工作要点

1)审阅承包人申报的施工工艺流程。

对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要求做对比(平行)试验。

检查承包人进场的人员、机具设备和试验设备的试验和检修情况、各种计量工具是否进行标定。

是否已达到了开工要求。

2)配合承包人对路槽或其他下承层复验。

检查验收放样资料和桩志,检查标高,平面位置,横坡度、平整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目测检验路槽表面不应有坑槽、“弹簧”、薄层粘贴等缺陷。

对有缺陷部位应令承包人修整到合格后才能开工。

3)会同承包人对各层材料取样试验。

检验材料的合格率,把好材料进场第一关。

对材料有怀疑时,应向承包人提出重新取样试验。

若检查材料不合格时,要求承包人改变材料料源。

4)开好工地会议,并对承包人所提出的施工工艺作出评价,提出修改意见或批准施工工艺。

会议还须及时向承包人交代关于基层施工中的检测项目、质量标准要求及检测频率、方法、应遵循的规范等。

5)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加强旁站或巡视。

掌握各层次施工的实际质量情况,每层次在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按规定频率复查(或抽查)合格后签字认可,单项工程完工后,可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5.2、级配碎石底基层施工质量控制

1)施工前对路基顶面质量检测控制

①施工前必须对路基顶面的平整度、路拱横坡、路基宽度、高程、压实度、强度等进行验收检测,各项指标必须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②检查并保证土基顶面无任何松散材料和软弱地点。

2)施工放样控制

①在土基上恢复中线,直线段每20米设一桩,平曲线路段每10m设一桩,并在两侧路肩边缘设置指示桩。

②进行水平测量,在两侧指示桩上用明显标记标出底基层边缘设计高度。

3)备料控制

①级配碎石材料应符合规范中的规定,碎石中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不应超过20%,且不应有粘土块,植物根叶、腐殖质等有害物质;轧制碎石的各类岩石中不应有软质岩石。

②级配碎石的颗粒范围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中的规定,压碎值应小于30%,碎石应为多棱角块体,软弱颗粒含量应小于5%,扁平细长碎石含量应小于20%。

4)摊铺与碾压成活控制

①宜采用厂拌级配碎石机械摊铺,每层应按虚厚一次铺齐,颗粒分布应均匀,厚度一致,不得多次找补。

②已摊平的碎石,碾压前应断绝交通,保持摊铺层清洁。

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人工摊铺宜为1.40—1.50,机械摊铺宜为1.25—1.35。

③碾压前和碾压中应适量洒水,对有过碾现象的部位,应进行换填处理。

④宜采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成活,压实后及成活中应适量洒水,视压实碎石的缝隙情况撒布嵌缝料,碾压至缝隙嵌挤应密实,稳定坚实,表面平整,轮迹小于5mm。

⑤未铺装上层前,对已成活的碎石底基层应保持养护,不得开放交通。

5)检测验收控制

①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次抽检不应少于1次,检验碎石与嵌缝料质量及级配的检验报告应符合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②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每1000㎡抽检1点,检验级配碎石底基层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5%。

③用弯沉仪检测,每车道、每20m测1点,检验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值。

④全数观察检查外观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推移、松散、浮石现象。

⑤用测量仪器和钢尺检测级配碎石底基层的中线偏位、纵断高程、平整度、宽度、横坡、厚度等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中的规定。

5.3、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施工质量控制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主要技术要求有:

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有足够的水稳定性;有足够的抗冲刷能力;收缩性小;有足够的平整度;与面层结合好。

为了使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满足基层的技术要求,特别是收缩性能,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

1)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必须修筑在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过的合格的下基层或垫层上,凡下基层或垫层不平整、路拱不符合要求,标高超过允许误差或路基表面任何一部分松散、“弹簧”现象,都应重新修整到合格,才能铺筑。

2)施工前应对路线精确放样,直线段每20m设一桩,平曲线段每10m或15m设一桩,控制路中心高程和横坡度。

3)严格控制材料质量,对进入工地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必须按规定频率现场见证取样进行抽验。

①水泥稳定用的碎石、其压碎值应按重交通道路要求不大于35%。

②水泥应是普遍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或火山灰质水泥,都可用作水泥稳定碎石,尽管水泥品种不同但均应选择终凝时间较长(宜在6h以上)的水泥。

凡快凝水泥、早强水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均不能用于工程上。

③对水的要求,凡人、畜饮用水均可用于水泥稳定碎石施工,凡遇有可疑水源时,应进行试验鉴定。

4)进行配合比设计,选择合适的级配范围和控制水泥用量。

配合比设计是控制水泥稳定碎石质量的关键环节,在进行配合比设计时,要选择合适的级配范围和控制水泥用量。

①一是控制混合料的最大粒径,减小混合料离析现象。

②二是控制细料用量,当粉粒含量超过一定值时,水泥稳定碎石的强度和弹性模量明显减小;如细料偏多,混合料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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