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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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西安铁路局文件

西铁办(2005〕292号

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各运输生产单位:

为贯彻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强化我局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现将《西安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西安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3、营业线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4、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5、营业线施工签认记录簿;

6、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样本。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运输施工安全管理细则通知

抄送:

局机关行政各处、室、中心,

陕西西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

《西安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强化全局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西安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管内营业线上的基建、更改、大修、中修、维修等施工和作业。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道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一、总则

第1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

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效率,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各项施工。

二、施工等级划分

第4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包括: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陇海、宝成、襄渝线换梁,陇海线更换正线道岔,陇海线及枢纽上跨越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施工。

Ⅱ级施工包括:

1.陇海、宝成、襄渝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

2.其他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包括:

I、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施工组织领导

第5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I级施工领导小组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担任组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领导小组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局运输处指定的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施工主体单位主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6条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7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应按部、局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施工、监理、配合施工组织机构。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车辆调移,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多个单位作业车进人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8条铁路局成立以主管运输的副局长任组长,有关副局长任副组长,安全监察室、总工室、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房产生活、信息技术、建设管理、劳动和卫生、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天窗修领导小组,安全监察室设综合天窗修管理办公室。

综合天窗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综合天窗修的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及组织措施、现场作业落实;协调和解决综合天窗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综合天窗修兑现率、利用率和设备质量,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每季度由组长(副组长)主持,召开一次分析会。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房产、信息、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施工安全管理

第9条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全程全面安全管理。

参与局管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招投标有关要求确定,并严格审查其资质和安全管理能力。

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域内必要的信息,并明确设计应达到的目的。

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监理单位及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应按规定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证措施、施工安全配合协议等,核实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机具、材料等施工必备条件。

第10条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安全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包含指导性的施工方案及保证行车安全的过渡措施。

根据工程情况必要时派驻现场设计组,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因设计原因造成行车事故的,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视具体情况确定;因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造成行车事故的,由擅自变更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11条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及质量保障体系。

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范围、时间组织施工,落实施工安全组织措施。

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12条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施工规范等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13条设备管理及配合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派驻安全检查员严密监控所管设备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因设备管理或配合单位违反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造成行车事故,设备管理或配合单位负主要责任;因设备管理或配合单位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除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外,同时追究设备管理或配合单位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

第14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Ⅰ、Ⅱ级施工还应与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协议双方均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及配合措施。

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必须由站段一级单位签订。

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经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监室审查。

未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或未经审查,行车组织部门不予审批施工计划,擅自开工造成后果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15条行车组织部门是营业线施工的组织、协调者,应严格施工申报审批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批准或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未生效者,行车组织部门不得审批施工计划。

第16条设备管理单位派驻的安全检查员应经安全、业务培训,并经局主管业务处认定资格。

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安全检查员的管理和检查考核。

安全检查员应按施工需要及时到岗,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质量不合格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发现擅自扩大施工内容、范围及危及行车安全问题时,填发《停工通知书》,立即提出意见并要求施工负责人整改,否则有权采取停止施工直至拦停列车等果断措施,并向双方上级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整顿,不听劝阻继续施工造成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安全检查员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按派出单位上年职工日平均工资及附加费向设备管理单位支付(局管内单位承担的大中修施工按设计文件执行),并在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第17条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全责,封锁施工完了,施工负责人应按规定全面检查设备状况,提出放行列车条件(慢速、慢距、时间等)。

开通后的列车运行速度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若达不到附件2规定的作业条件及运行速度时,应在提报施工计划时提出,按批准的施工计划执行。

特殊情况下由施工负责人确定放行列车条件。

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密切配合,全面检查设备状况,共同确认设备开通条件、签认后,方可办理开通手续。

第18条严格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施工的资质审核和安全管理能力审核。

铁路局为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工程,由局建设管理处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和安全业绩进行审核;局管内工务、电务、接触网设备大修及重点病害整治由主管业务处审定的专业队伍承担。

凡审核不合格者不准上线施工。

第19条各种施工作业均按有关规定进行登、消记。

第20条营业线上进行的基建、更改项目的施工,设备开通前,施工单位应提前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

设备管理单位应提前介人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检查掌握设备状况,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及时开通验交。

设备经验收具备开通条件后,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签发开通申请电报。

开通使用后,要尽快办理验交手续。

未办理验交手续前,行车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经整修达到验标,办理验交手续后由设备管理单位接管并负责行车安全。

第21条营业线施工过程中,需增设临时道口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置或

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细则》(部令第20号)进行审批。

经批准设置临时道口期间,必须达到道口设置标准,施工单位派人24小时看守,对道口安全负全责,并按规定日期拆除。

第22条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料具的管理。

来车时,两线间、枕木头、碴肩处严禁存放任何路料(钢轨除外)、机具,施工料具必须放至道床以外,不得上道床边坡,严禁侵限。

因施工需要临时存放的料具,必须派专人看守,施工结束做到工

完料净。

第23条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或施工中发生意外,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密切配合进行抢修处理。

对推诿扯皮,延误时机的,视情

况分别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24条铁路局每年由施工领导小组组织一次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的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总结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

第25条设备管理单位内部的各项维修作业施工亦应遵照部。

局有关规定,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行车安全。

局管内各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各项维修作业施工(含大机维修),需相关设备管理单位配合的,仍按照现行管理细则执行。

第26条各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员和工班长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由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进行局管外施工单位上述人员上岗证的验证、管理工作。

未经培训或培训坏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发生事故,按规定定责和处罚。

第27条参加营业线施工(含维修作业)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严禁劳务工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严禁劳务工承担施工安全防护员等工作。

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业务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

因劳务工管理不善造成行车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并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带班人员的责任。

第28条加强施工中的防洪工作

1.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结合施工实际制定防洪措施,落实铁路局年度防洪制度。

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患于未然。

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洪安全责任制,落实防洪预案所要求的各项措施。

2.汛前防洪联合检查制度:

每年5月底前,局建设管理处牵头组织施工、监理。

设备管理单位等部门对基建、更改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进行防洪安全检查;局工务处牵头组织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等部门对局管内工务设备大中修施工处所进行防洪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洪措施,确保安全渡汛。

五、天窗和慢行处所规定

第29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为营业线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

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

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少于6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

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部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3.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设备检修,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的封锁时间。

对作业繁忙的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销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的封锁时间。

对双城区段影响上下行的供电“垂直”天窗每个季度每个供电臂应确保一次30分钟的封锁时间。

第30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

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不包括设备病害慢行处所),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km/h。

第31条天窗点内作业项目

1.工务系统

(1)施工:

成段更换钢轨>100米;成组更换道岔或岔枕;成段更换或方正增加轨枕;成段更换或清筛轨枕下道碴;成段整修轨底坡;成段调整轨缝,拆开钢轨接头并插入短轨头;线路平、纵断面改造;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利用滚筒调整应力);一次起、拨道量超过40mm;使用冻害垫板总厚度超过40mm;在线路上安装(拆除)。

小型枕底清筛机;长大隧道内宽轨枕板垫碴;更换或拨正钢梁、污工梁,立交架梁;抬高或降低桥梁、更换桥梁支座、更换钢梁杆件;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承垫石,支座垫砂浆厚度超过50mm;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架空线路施工及架空设备的安装、拆除;封锁区间扫山;无缝线路断轨再焊;大中型养路机械作业;更换钢梁桥护木、桥枕,钢梁上盖板涂装;更换或铺设桥梁、涵渠防水层;更换或铺设温度调节器;隧道喷混凝土、锚杆钻孔及安装、钢拱架安设及拆除;更换或铺设隧道边墙、铺底、仰拱;道口大修。

(2)维修:

成段更换钢轨<100米,更换重伤钢轨或处理有伤焊头;清挖翻浆冒泥(不破底)长度超过10米巨不足100米;更换绝缘接头夹板、胶接绝缘接头和本克拉接头;安装”MG”接头,更换失效哈克螺栓;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连接螺栓、间隔铁、滑床板及各种大垫板;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2道岔方正,方正量40mm以内;成段更换大胶垫或扣件;成段改正轨距;无缝线路焊缝加固;接头病害综合整治;全面拨正曲线及直线大方向;拆开夹板检查钢轨接头;行车速度大于120km/h区段正线线路和道岔上焊补钢轨;在线路上焊接钢轨;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调直钢轨;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人短轨头;单根抽换轨枕;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抬起钢轨,单根更换桥枕;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以下时;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不包括可迅速拆装的轻便装置),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150mm的范围内时(注:

如侵入建筑接近限界而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mm范围内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列车运行条件,并通知有关部门。

);下承式钢板梁单根换枕;隧道中心沟整修、清淤及隧道拱脚以上设备检修;隧道仰坡危石清理;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在线路上使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如齿条压机、液压捣固机、液压起道机、内燃捣固机、内燃扳手、砼检枕螺栓拔锚机等不易下道、危及行车安全的机具进行作业);使用单轨小车、吊轨小车。

拆铺桥梁、道口护轨作业;更换桥梁护木,钢梁上盖板涂装;配合更换无缝线路、大机捣固抽取调高垫板、更换伤损大胶垫,并进行捣固;轨道车收轨及区间卸料,拆铺、翻修道口、人行过道和平过道。

2.电务系统

(1)维修:

机械室及控制台:

整理绑扎室内配线线把;备用芯线调查梳理,贯通线上端子;更换控制台不良光管、灯泡及调整不良按钮;控制台内加隔板。

道岔:

更换局部防松螺丝;需移设、调整箱盒水平、方向的硬面化施工;更换聚硫盘根;机内清扫、注油及盒内灌胶;开盖整理、调查配线及放置图纸;开盖测试。

信号机:

信号机灯光调整;打开信号机、调查配线及放置图纸;更换、加装聚硫盘根;打开信号机清扫、测试、油漆;需移设信号机、调整水平、方向的硬面化施工。

轨道电路XB箱、扼流变压器内加装或更换聚硫盘;XB箱、扼流变压器内清扫、油漆、测试;需移设XB箱、扼流变压器、调整水平、方向的硬面化施工;开箱调查配线、放置图纸;贯通线校核、测试、上端子。

电缆线路:

盒内油漆、清扫、配线整理;盒内更换聚硫盘根;贯通线校核、测试、上端于;需移设盒子、调整水平、方向的硬面化施工。

道岔、轨道电路联接线的钢轨打眼及安装;立高柱信号机,梯子安装(含拆除);利用单轨车给现场运送设备器材;道岔安装装置的更换工作;正线电缆过道的开挖;未会同有关单位探明地下电缆及设施,且无防范措施的电缆经路开挖;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认的设备拆旧;更换钢轨绝缘、加装绝缘轨距杆;新设备(主要指轨道箱、扼流变压器)的就位作业;既有机械室技改配线、焊线及导通;在原联锁设备“插入”新电路或修改电路;新设备的交验开通施工。

集中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施工

A类施工:

电源屏整修及更换;电源接地及电缆全程绝缘不良查找处理;自动闭塞停用一个区间整修;联锁关系变更修改;更换电气集中控制台。

B类施工:

自动、半自动闭塞设备整修或设备更换;周期性更换道岔转辙机或安装装置;更换或移设列车信号机;更换箱盒;不良电缆等单项设备;更换电动转辙机。

轨道电路、信号机配线;电源屏、控制台、组合架局部配线整修或更换;更换电源及方向组合内的继电器,一次更换10台以上同型号继电器、变压器;更换电源屏内器材;外电网引入闸刀开关更换;驼峰更换制动轨或雷达设备及配合工务整组更换道岔。

C类施工:

自动、半自动闭塞、道口更换器材;更换转辙机内电机、减速器、自动开闭器;分解、检查、更换控制台(人解盘)单元块5个以上(包括5个);全站周期性更换熔丝;更换信号机内不良变压器、灯丝转换器或更换(移设)调车信号机;更换扼流变压器,或箱盒内变压器、电阻;驼峰更换减速器钳组。

3、供电系统的维修及施工

立杆,安装、检调支撑定位装置、补偿装置、软(硬)横跨,架设、检调导线、承力索,安装、检调分段、分相绝缘器、避雷器、隔离开关,安装、检调中心锚节、线岔、电连接器、吸回装置,更换、架设、检调回流线、架空地线及其它线索,接触悬挂调整,清扫、更换绝缘部件,检查、紧固、换修、防锈处理各类网上零件,维修更换各类网上标志,拆除废旧接触网设备,配合其他单位进行停电施工作业,接触网直接带电作业等需要接触网停电进行或影响正常行车的所有作业。

4.基建系统的施工

新线接轨、出岔,既有线技术改造,道路(电线路)跨越(或下穿)铁路及所有在营业线上的作业。

第32条维修天窗管理按《西安铁路局综合天窗修管理细则》执行。

维修天窗周六、周日停止作业。

第33条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由运输部门协调施工。

维修作业统一安排,该区段维修作业在施工天窗内完成。

第34条运输部门应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协调,确保天窗次数和时间兑现。

因客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维修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车站值班员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

六、施工计划管理

第35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牵引定数。

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各施工单位应于施工前一个月的10日前以文件或电报上报铁路局,铁路局审批后报铁道部。

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和维修天窗作业计划以外的施工,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ⅠⅡ级施工制定“两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示意图、安全关键卡控表)。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审查与安排。

第36条运输处每年3月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施工计划”,各施工主管业务处在每年2月底向运输处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

第37条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审查汇总,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8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施工申请表。

2.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项目必须有经铁路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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