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集锦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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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集锦最新.docx

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集锦最新

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集锦最新2015年

第一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是目前全球工业界广泛应用的工艺危险分析方法,是危化品从业单位排查事故隐患,预防重大事故的重要工具和有效手段。

国家安监总局和自治区安监局积极倡导和推动HAZOP分析方法,近期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对在危化品领域开展HAZOP分析、排查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

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中指出,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设计和运行阶段全面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2012年8月,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中进一步规定: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对于提升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稳定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成立县安监局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县安监局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充分辨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建设项目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工艺设计缺陷、工艺过程危险及操作性问题,全面排查企业在规划设计阶段和现有生产装置存在的隐患,从源头上努力减少设计缺陷带来的安全隐患,大力整改现有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高我县危化品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4年2月10日-3月30日)。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AQ/T3049-2013)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等标准规范的学习宣贯和培训工作,重点培养一批能熟练掌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相关标准规范和方法、又具有现场工作经验的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专家队伍,为推进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打好基础。

有条件的危化品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对本企业负责生产运行、安全生产、项目管理、设备维修、电气仪表、工艺技术以及现场操作等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能系统掌握工艺安全管理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方法、技巧和程序的专业人员。

(二)分析工作开展阶段(2014年4月-2015年9月30日)。

2014年4月开始,全面展开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

2014年9月30日前,县煤焦化有限公司、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必须完成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

至2015年9月30日,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在役化工装置完成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

要把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列入当前工作重要内容,按照县安监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推进。

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时间紧、任务重,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及时全面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三)加强信息沟通。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及时调度和掌握本企业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县安监局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

第二篇: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进一步强化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烟花爆竹私储、私运、私销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烟花爆竹市场,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监察大队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大队。

三、规范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1、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我局将对布点进行审批和现场审查,严格控制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点的数量,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点与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严禁一条街集中连片经营和一证两家并点经营。

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00米。

不得在大型超市、集贸市场、民用建筑楼底商铺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2、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工作。

培训组织工作由连锁批发企业统一组织县域内网点的从业人员到地区参加培训。

培训地点及时间由安监局通知。

烟花爆竹长期及临时零售网点必须3人参加安全培训。

参加培训的学员须持《学员档案卡》、风险抵押金票据、供货协议和手持机报到。

报到时,在培训地点统一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已购买的需提供保单原件。

(长期经销店每人446元/年;零售网点每人200元)凡无上述手续的,一律不安排参加培训;凡未参加培训的,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

培训时间定于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全面推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

年,按照自治区《关于推行自治区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的通知》(新安监危化〔2013〕163号)和地区《关于印发地区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地安监〔2013〕95号)文件要求,连锁经营管理模式引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的布设工作原则上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实施,县安监局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距离及安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的安全要求:

一是建立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统一的安全警示标识;统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统一规范的实名登记销售台账;统一编制的应急处置预案;统一的烟花爆竹运输配送服务。

二是临时零售网点经营场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内外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信息应保留3个月以上,监控设施由批发公司统一租赁安装,也可由零售商自行安装,达到标准要求即可。

三是统一实施烟花爆竹流向信息采集管理。

批发企业应督促、指导连锁经营的零售单位对销售的产品采集流向信息。

四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加强所属的连锁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连锁经营零售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检举工作力度。

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积极发现并检举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处,我局将严肃处理,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单位的利益。

2、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

各经营单位要通过安全培训的内容,对购买烟花爆竹的群众进行安全宣传工作。

宣传烟花爆竹购买、燃放安全知识,宣传非法烟花爆竹的社会危害,号召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

我局将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打非举报电话,利用公众力量强化监督。

同时各经营单位要将明令禁止向个人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及规格向群众告知。

3、加强烟花爆竹储存和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管理。

严禁将应储存在1.1级库内的产品存放在1.3级库内,严禁将过期失效的烟花爆竹与合格有效的产品同库储存;严禁未经许可违规储存烟花爆竹。

二是加强内筒型组合烟花的管理。

不得向个人或未取得燃放资质的单位销售筒径1.2寸以上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三是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

严禁在销售店面内乱拉电线和安装非防爆的照明等电器设施。

4、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

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要建立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登记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办法》,建立进、销情况台账,对烟花爆竹流向信息进行核对并登记,凡是不按规定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采集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烟花爆竹经营资格。

二是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实名登记制度,对个人一次购买量达到一箱以上的,应登记购买者的个人信息,防止烟花爆竹流向非法渠道。

三是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并相互认真查验相关资质,严禁销售、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公安机关应将《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作为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材料之一,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5、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要选择具有燃放资质的公司进行燃放,燃放方案报公安部门批准。

五、工作计划

1、年1月6日至年1月15日,各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同时我局将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安全条件的审核及发证工作。

地区安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进行抽查。

2、年1月20日至年2月20日重点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力度,及时纠正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我局将不定期的对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确保在春节销售高峰期间的安全。

3、年2月21日至25日重点工作是收回过期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对各销售网点的余货进行盘点退库,要核对烟花爆竹流向信息数据,凡是数据库核对不上的,按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的风险抵押金予以处罚。

同时对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第三篇:

危险化学品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方案

为做好县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地区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全面开展“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改造工作,年底完成全县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控制系统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实施范围

县辖区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

三、改造内容

(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根据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二)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必须根据化工工艺特点和《危险化学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和设施必须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须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必须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四、工作部署与时间安排

从2014年12月下旬开始到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动化控制情况确认和方案制订阶段

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开展自动化控制情况确认工作。

邀请有关专家,严格对照18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74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和范围,对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的超限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自动化控制方式和自动控制系统的现场情况进行确认。

各相关企业,请于年3月1日前将自动化控制现场确认情况总结和附件1(化工企业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现状调查表)、附件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调查表)一并报送县安监局业务科,逾期未报送的将进行通报。

需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委托化工设计单位(甲级资质或经认定的乙级化工设计单位)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对相关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按照要求确定关键控制点,编制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论证。

(二)实施改造、验收阶段(4月1日至10月30日)

1.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

安装改造工程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承担,确保施工质量。

2.改造工作完成后,由地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化工专家,对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企业进行验收,对验收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自动化改造是提高“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减少现场操作人员数量,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对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做好检查督查工作,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装置自动化改造升级,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此次技术改造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改造资金,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上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严谨科学,强化监管。

县安监局将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对各阶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改造企业的工作进展和存在的困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对年底前未能完成自动化改造的企业,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实行限期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科学分析各自装置的特点,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吸收设计、评价等单位技术人员和化工专家的意见,积极稳妥的实施改造。

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安装改造工作过程中停产和复工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停产复工备案制度,制定和严格落实化工装置开、停车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同时,要利用停产停业的时间,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装置改造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四篇:

安监局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为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科室、监察大队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着力理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县发展环境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关于印发《县在窗口单位开展规范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范围

各科室、监察大队。

二、专业治理内容

1、为政不廉、履职不力。

正常工作增设门槛、正常审批推三阻四,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玩乏职守、失职渎职;不认真执行和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公开承诺、限制办结等制度,故意刁难、无故拖延。

2、服务冷漠,态度生硬。

服务态度差,接待办事群众语气生硬,对待群众咨询漫不经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缺诚信、热心、耐心的服务态度。

3、作风不强、纪律松散。

作风不严谨,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科室和监察大队无人受理行政服务事项;上班期间声望聊天、玩游戏等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办事拖拉、效能不高。

不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本职工作,对群众提出和反映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缺乏全心全意干、争分夺秒干、务求实效干的精神。

三、专项治理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坚持自查自纠为主、监督整改并重的原则,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14日至10月23日)。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本科室、监察大队的实施方案,细化治理内容,对治理工作进行分工,落实责任制。

2、自查自纠阶段(10月24日至10月31日)。

各科室、监察大队要认真对照治理活动的四项内容要求,逐条抓好自查自纠;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办事程度、精简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于10月30日前各科室、监察大队将自查自纠方案及自查出的问题报局办公室。

3、督促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局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重点从两个方面检查:

一是结合我县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对各科室、监察大队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督促整改;二是利用局机关投拆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拆,对涉及态度生硬、吃拿卡要、纪律松弛、办事拖拉等不良风气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科室、监察大队的抽查结果将在全局进行通报。

4、整改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科室、监察大队要针对自查自纠和公众评议阶段查找出的问题集中整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

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达到群众的满意的效果。

于12月10日前整改结果报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科室、监察大队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作为加强科室、监察大队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整体工作中,加强组织实施,切实通过专项治理活动来提升科室、监察大队的文明现象。

2、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工作结施。

要把专项治理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与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相结合。

凡是自治区、地区、县明察暗访中发现突出问题的科室、监察大队,以及被群众投拆查实的科室、监察大队,一律不得评选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先进科室。

局办公室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抽检考评,对开展不认真,落实不到位,以及在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的,在年终绩效考评中进行扣分。

3、坚持群众第一、务求取得实效。

始终坚持“为群众服务、靠群众参与、让群众满意”的准侧,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做起,找准与群众生产活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着力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避免形式主义,努力与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营造服务为本、优质规范、群众满意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科室、监察大队于12月20日前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总结报局办公室。

第五篇:

道路交通安全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深入推进国务院、自治区、地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检查履职情况,深入查找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一)各乡镇场、相关单位和道路运输企业学习贯彻《意见》及《实施意见》的情况;

(二)结合实际,制定《意见》及《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相关配套措施或制度的情况;按照《意见》及《实施意见》的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及进展情况;

(三)落实客运安全监管制度,着力解决长途客运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和夜间客运安全问题,落实客运车辆夜间2时至5时停运或接驳运输工作进展情况;

(四)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强化道路安全保障,开展道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改情况;

(五)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情况;

(六)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七)“道路客运安全年”安排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

(八)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意见》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下一步形势分析研判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及建议;

(九)推动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三、时间安排及督查形式

督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6月—7月15日)

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以纸质形式及电子版文档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集中督查阶段(7月16日—8月)

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在督查时间内集中对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具体行程、督查时间、督查单位由交通运输局确定,另行通知,并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隐患整改阶段(9月)

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在自查和县督查组督查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条落实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迅速制定自查方案和督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和现场督查,并于7月8日前将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将督查工作与“打非治违”、“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事故责任查处落实等工作相结合,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三)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责成有关责任单进行整改;对一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

(四)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及时总结督查情况,并于8月20日前将督查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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