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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规的关系

学习中心编号:

081

学习中心名称:

宁波学习中心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浅析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规的关系

 

学生侯海亚

学号*************

专业财会

层次专升本

通讯地址浙江宁波

邮政编码315040

指导教师王雅军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

学生姓名

侯海亚

学号

0920810613007

入学年级

专业

财会

所属学习中心

名称

宁波学习中心

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

浅析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规的关系

指导教师意见:

 

评分: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评审意见:

 

评审组长(签名)

年月日

浅析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规的关系

摘要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规联系密切,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发展两者可以相互转化,不仅在具体内容上存在着不少相互重叠的地方,而且两者的作用具有相当的互补性。

明确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规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及理论意义。

本文针对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规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首先归纳了两者之间的相同点及区别后,又阐述了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

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会计法规约束会计职业道德的思路:

将会计职业道德核心内容吸收到法律制度之中、增强会计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健全会计制度体系推进会计体系改革,以期能从完善会计法规的角度有效地完善我国会计职业道德。

关键字:

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规,关系

 

近年来暴露出一系列的会计舞弊欺诈案件以及与之相连的审计失败的案例,凸显出了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损坏了会计人员的社会公众形象,使会计业的公信力受到怀疑,也动摇了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

人们在对会计人员提出置疑的同时也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会计行业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诚信行业。

如果会计行业失去诚信,弄虚作假,欺诈舞弊,会计关系得以存在的基础就会随之坍塌,会计行业的生命力亦会就此完结。

在当前的环境下,研究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规之间的关系,对于会计行业自身的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规概述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点

会计职业道德,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是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引导、制约会计行为,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

它贯穿于会计工作的所有领域和整个过程,体现了社会要求与个性发展的统一,着眼于人际关系的调整,以是否合乎情理、善与恶为评价标准,并以社会评价(荣誉)和个人评价(良心)为主要制约手段,则一种通过将外在的要求转化为内在的、即精神上的动力要来起作用的非强制性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有如下几个的特点:

1.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

会计有一整套的方法体系,其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及最终的会计报告都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进行操作,并且这些标准一旦确定就不能更改或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不能进行更改,都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和确定性。

因此,会计职业道德也应在社会经济关系不断的变迁中,保持自己的相对稳定性。

2.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会计职业道德是根据会计工作特点提出来的,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标准,是人们对会计职业行为的客观要求。

会计,作为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信息系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步伐的加快、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其使用者不断增加,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国家、企业管理当局、企业职工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他们在不同程度上依据会计信息做出各种决策,决策者的每一个决策都可能关系到自身或他人甚至整个社会的利益。

因此,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会计人员服务的对象并不仅仅局限于其雇主,而必须对所有信息使用者及潜在使用者负责。

会计人员与社会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不同于医生与病人、律师与委托者之间一对一的责任关系,会计职业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性,必须对社会公众负责。

可见,会计职业道德必将受到社会关注,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3.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道德培养人们自觉地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原则来支配自己的行为。

道德对人们的行为的影响是深刻的,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道德观念,不仅以此来评价别人的行为,而且也用来衡量自己的行为。

会计职业道德亦是如此,一旦形成就指引着会计从业人员按职业道德的要求去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我国的会计法规

从宏观上分析,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可以分成如下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会计法律,包括会计法(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地

位。

)、注册会计师法等。

第二个层次,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第三个层次,会计部门规章,比如: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

第四个层次,地方性会计法规,比如:

某某省或市制定的会计管理规定等。

(三)我国会计法规中的道德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归纳为四个部分:

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职业责任。

1.职业品德方面

客观公正,爱岗敬业。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十八条规定:

“……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专研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规定:

“注册会计师应当悟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职业纪律方面

依法办事,维护形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明确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必须依法办事,树立自己的职业形象和人格尊严,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对于自己知悉的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做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3.专业胜任能力方面

熟悉业务,搞好服务。

专业胜任能力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业务从业资格,二是业务技术要求。

对于业务从业资格,《会计法》第三十八条已明确指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也明确规定,有关人员要从事独立审计工作,必须要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业务技术要求方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强调了会计人员要“熟悉法规,搞好服务”,强调了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要时时知法依法、知章循章、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提高法制观念。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说明了“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4.职业责任方面

明确责任,维护权益。

在《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人员责任已有了明确的规定,如会计人员应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规的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规的相同之处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规作为社会规范,均属于规范会计人员行为的范畴,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他们都有着共同的目标、调整对象,并承担着同样的职责。

二者的关系表现在:

1.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

在规范会计行为中,绝大部分基本是由会计法规对会计行为进行的强制规范。

还有些会计行为,可通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实现。

两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即会计法规中含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包含会计法规的某些条款。

2.两者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

会计法规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规的延展。

在实施过程中它们相互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规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规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规的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

会计法规具有很强的阶级性,同时会计法规是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所以同时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而会计职业道德并没有阶级性,它主要是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自愿地执行,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来实现,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规主要侧重于有效地调整会计人员外在行为的合法性,并不过问会计人员的动机,客观性较强。

但会计职业道德不但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对会计人员内在精神进行调整。

会计法规的各种规定是会计职业关系得以维系的最根本条件,是对会计从业人员行为的最低限度的要求。

3.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规是由国家权利机构颁布的并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条例。

而会计职业道德则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既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或者说更多的依靠的是会计人员自身世界观、人生观的约束。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规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有一套较完善的实施保障机制。

会计法规的这种保障机制不仅体现在其法律规范的内容中具有明确的制裁和处罚条款,而且体现在具有与之相配合的权威的制裁和审判机关。

但是,当人们对会计职业道德上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权威机构对其中的是非曲直明确做出裁定,就使之很难对“缺德者”给予应有的“道德审判”,即使有裁定也是舆论性质的,缺乏权威机构保障对裁定的执行。

(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规的密切联系

会计法规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法律法规无法穷尽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也无法对人性做出种种硬性的规定。

会计法规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规范,它要求会计人员无条件地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去行事,完成法定的义务和责任,而无法对会计人员如何爱岗敬业、提高技能、强化服务等提出具体要求。

但是,如果会计人员缺乏爱岗敬业的热情和态度,没有必要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则很难保证会计信息达到真实、完整的法定要求。

会计道德规范从信念、品行、能力等更为本质和深刻的层次来影响并提高会计行为质量。

会计准则赋予会计人员的灵活性越大,就越需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来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尤其是当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时,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就在于促使企业及会计人员能自觉抵制各种利益的诱惑,并且不受权势和偏见的影响,确保判断所产生的会计数据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行为的规范作用还表现在它能对会计行为进行社会评价,通过社会舆论的赞扬或谴责、会计职业群体对会计人员的排斥或容纳等形式,使会计人员从中了解其行为的社会后果从而端正自己的行为。

三、完善会计法规约束会计职业道德

(一)将会计职业道德核心内容吸收到法律制度之中

在规范会计行为时,也需要“道德”、“法律,,双手抓,将两者更好地结合起来。

《会计法》中规定: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这已经从根本上确立了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地位。

此外,还应该把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吸收到会计法律制度中,使会计职业道德具备法律制度的特性。

1.《会计法》应增加会计职业道德的条款

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一项法律条款明确写入《会计法》,体现了整个社会对会计行为的期望,表现出国家政府、法律制定和执行机构及广大社会公众对坚决打击会计造假行为的决心,也表现出法律的权威性和至高无上。

2.《会计法》应明确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仅仅把会计职业道德写入《会计法》可能远远不够,仍然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尽量细化,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明确划分责任、确定责任主体并明确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处以何种处罚、由谁实施处罚,缩小处罚的浮动范围。

如果不同的法律法规相互冲突、标准不一,法律不能明确相应的责任义务,或者将违法责任界定的过于模糊笼统,不具备实际意义上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法律的自由裁量度过大,都将会大大地降低会计造假者的违规成本和违规风险,造假势头也将永远无法遏制。

3.对造假注册会计师处罚将写进法律

现行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的规定,罚款措施只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不针对注册会计师个人,这一规定与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条款也不匹配。

正在修订的注册会计师法将增加对个人的罚款措施,建立了对会计师事务所主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也相应增加了免责条款。

实际上,为保障新会计准则和新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财政部加大了对少数严重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处罚力度。

近5年来,财政部通过检查,对7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37名出具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对另外22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约谈、批评、责令整改或者下发监管关注函等措施。

今后,财政部将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行政处罚和公开曝光的力度,提高违规造假的成本,为诚信守法的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

因此,只有加快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会计职业道德的构建才有牢固的支撑。

(二)增强会计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

健全的法制是制止和防范会计人员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以及会计职业之便,主观蓄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保证。

在法制建设方面,不仅应该完善立法,制定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法规,还应对违法行为规定明确具体的惩治措施,督促会计人员能够在准则、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判断、估计。

对假借职业判断之名弄虚作假和屡次违反财经纪律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罚(包括实施退出机制)及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

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

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

(三)健全会计制度体系,推进会计体系改革

会计准则要想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必须首先提高自身质量。

我国的会计制度制定机构的成员构成、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基本符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要求,但从实践上看,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当引导社会各方利益集团积极参与会计制度的制定。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制度的制定至少会涉及到股东、经营者、债权人和政府四方的切身利益,这些集团均应参与到会计制度的制定中。

在会计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规范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避免不确定性对会计制度产生过多的影响,增强制度的合理、公平、稳定和持续性;另一方面还要完善会计制度的内容,严格规范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压缩虚假会计信息出现的可能性;同时针对我国企业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加快制定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可选择的弹性区间,对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范更加具体。

 

结论: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中,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至关重要,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又与其所处的环境紧密相关并受其影响。

因此,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必须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会计法规的建设。

这对我国重塑会计形象是必须的和紧迫的。

 

参考文献

[1]叶陈刚.会计伦理概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姜英兵.论会计标准的实施[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3]刘敬.浅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J].经济研究导刊,2010(34)

[4]佟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几点探讨[J].中国市场,2010(52)

[5]李文辉.会计职业道德运行机制的构建研究[J].太原大学学报,2010(03)

[6]刘桂峰.浅谈新时期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J].改革与开放,2010(20)

[7]李云,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思考,会计师,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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