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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发64号龙府发64号

 

龙府发〔2007〕64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七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规定,我区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第六届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将进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七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成府函[2007]9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重要意义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必然要求。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把受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对依法保障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增强村(居)民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力推进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街镇(乡)以及区级相关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扩大基层民主、繁荣城乡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建设‘三最’示范区,构建和谐新龙泉”的主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搞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村(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务必要切实加强领导。

(一)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各街镇(乡)要成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同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实施方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涉农”社区的各街镇(乡)也要根据自身实际认真做好社区居委会直选工作。

(三)加强换届选举全过程的指导监督。

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监督。

民政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履职,积极主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随时掌握换届选举进程和工作动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纪事件。

严密关注和有效防止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事件,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恐吓威胁、贿赂选民、伪造选票、扰乱会场等破坏选举的行为。

要从普法宣传、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入手,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村(居)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

三、准确把握选举的原则及要求

(一)选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

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其选举方式、程序、时间与村委会选举同步进行;其余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村(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其成员的职数根据各村(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工作任务和经济状况以奇数为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三)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班子成员中原则上要有1名女干部和1名30岁以下、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

对德才兼备、办事公道、群众拥护、成绩突出的干部和继任村(社区)干部可适当放宽年龄和文化条件。

(四)依法办事、规范程序、严格执行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街镇(乡)要自觉维护《组织法》、《选举条例》的权威,不得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

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居)民自治的原则由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政策法规规定办理。

特别要注意做好以下关键环节的工作:

1、规范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和操作程序。

2、把握关键环节和主要步骤,妥善处理选举中的各种问题。

对一些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包村入户,帮助化解矛盾,搞好选举工作。

3、坚决依法查处侵犯村(居)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

凡未经批准,无故拖延或不组织换届选举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由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五)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各街镇(乡)必须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好辖区内换届选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依法按程序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合作,认真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确保选举的正确方向,切实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

四、认真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从2007年10月开始,2007年12月底前结束,选举日定于2007年11月30日,大致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

时间:

2007年10月30日前完成。

1、成立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召集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具体工作人员,讨论修改选举方案,筹集选举经费,确定宣传、培训方案,部署选举工作等。

2、全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方案下发后,各街镇(乡)村(社区)应立即着手进行选举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成立选举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筹集选举经费、进行村财务审计,培训选举骨干,部署选举工作,精心搞好村(居)委会选举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

时间:

2007年10月8日—11月27日完成。

宣传发动是换届选举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会议、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广泛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

让广大选民真正了解、领会、掌握选举的方法和步骤,明确选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民主参与意识,使其能积极自愿地依法参加选举,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也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依法选举阶段

时间:

2007年10月15日—11月30日完成。

1、成立选举委员会或选举领导小组:

2007年10月25日前完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其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应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代表。

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负责主持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在当地街镇(乡)的指导下进行。

选举领导小组的人选由街镇(乡)提名,与居民会议协调确定。

设组长1人,成员同样应有各方面的代表组成。

2、选民登记:

2007年10月30日前完成

(1)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文化程度,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有选民资格的村(居)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选民登记。

现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经居住地所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在户口所在地重复登记。

(3)不能表达自己意愿的精神病患者或其他智力残疾者,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不予登记。

(4)选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

选民的资格确认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在选举日前二十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

(5)选民名单公布后,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村(居)民换届选举委员会(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提出,选举委员会(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3、候选人的产生

(1)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提倡选民将那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身体健康,工作能力较强,热心为村(居)民服务的选民,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在推选前,应将参加竞选人员的要求、条件进行公布。

(2)村(居)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由选民以单独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

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3)确定正式候选人时,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实行差额竞选。

(4)初步候选人的名单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前十五日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五日张榜公布。

(5)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所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的职务自行终止。

由此造成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另行推选。

(6)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在选举日前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书面、广播、媒体等形式向广大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主要是介绍候选人的简历、文化程度、家庭情况、工作能力和特长、优缺点等,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选举前的竞选演讲,以便选民能够尽可能地多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并在投票时准确地选择自己满意的合适人选,提高选举质量。

4、正式投票选举

(1)选举日定于2007年11月30日,并在选举日前五日公布投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正式选举时,选举大会是村(居)委会举行的主要投票方式。

为保证选举的公正与民主,本届选举不设流动票箱。

除必须设有中心投票站外,可分设若干个投票站,每个投票站必须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并在选举日规定时间内完成投票。

村(居)民委员会(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候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配偶、亲属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和唱票工作。

(3)选举时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会场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以保证选民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4)有条件组织集中投票选举的村(社区),其主任候选人应进行竞选演讲。

(5)选民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应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并当众开箱,由监票、计票人员清理选票,由唱票人公开唱票,作出记录,并由计票人、监票人签字。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并将选票封存,移交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存档。

5、选举结果

(1)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每次选举投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每一张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经两名以上监票人认定,对相应部分作废票处理。

废票应当计入选票总数。

(2)参加居民会议过半数的人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3)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以上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候选人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4)获得过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差额原则确定另行选举候选人名单。

另行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5)经过两次投票选举,当选人已达3人以上,但仍不足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

当主任暂缺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当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由当选的委员协商推选1人代行主任职责,并在30日内召开村(居)民会议另行选举,直至选出主任为止。

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班子的,应在五日内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6、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

村(居)民代表会议是村(居)民会议授权的议事机构,村(居)民小组按照村(居)民居住状况设立,都是村(居)民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10日内组织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

(1)村民代表由选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各村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20人,村民代表产生后,村委会应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

(居民代表可参照此标准并适当放宽)

(2)村(居)民小组长在村(居)民委员会主持下,由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产生后村(居)委会应张榜公布。

(四)工作完善及总结阶段

时间:

2007年12月1日—12月30日完成。

1、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区、街镇(乡)、村(居)委会都要建立相应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档案。

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是选举工作的真实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

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档案由村(居)委会指定专人保管。

2、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在街镇(乡)、村(居)民代表的监督下,按照《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在规定的时间、内容完成上届与本届的工作交接,并将情况向群众公布。

3、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处理群众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对查实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事件要及时依法处理。

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工作,积累经验,对存在的不足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

4、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尤其是区、街镇(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还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汇报本届选举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基本经验,接受党委、政府的检查,接受人大的监督,以便更好地指导下一次的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五)建章立制阶段

各街镇(乡)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指导。

新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结合当前形势和各自实际,根据广大村(居)民群众的意愿,及时研究制订任期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务、居务公开;组织召开好第一次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

各街镇(乡)务必在2007年12月15日前将选举工作总结、各类选举统计报表按要求报区民政局汇总上报。

附件:

成都市龙泉驿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

民政村(居)委会△选举通知

抄送:

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办,区政协办,经开区管委会办,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级各人民团体。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9月13日印

(共印110份)

附件

成都市龙泉驿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工作阶段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村(社区)委员会

准备

阶段

9月30日前

1、组建龙泉驿区村(社区)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及办公室。

2、制定并印发区政府《关于做好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七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3、召开全区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培训各街镇(乡)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宣传发动阶段

10月8日—11月27日

1、街镇(乡)成立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2、街镇(乡)制定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3、街镇(乡)对各村(社区)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掌握村(社区)班子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4、街镇(乡)召开动员会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培训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5、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村(社区)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程序。

依法选举阶段

10月15日—11月30日

成立选举委员会:

1、由户代表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街镇(乡)提名并与居民会议协商确定选举领导小组。

2、公布村(社区)选举委员会或选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第1号公告)。

选民登记:

1、10月20日,公布村(社区)委会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第2号公告)。

2、组织选民登记、审核选民资格,10月25日公布选民名单(第3号公告)。

3、发放选民证。

公布职位、职数:

1、公布新一届村(社区)委会的职位和职数(第4号公告)。

2、城市社区社区委员会推选社区居民代表。

推选初步候选人:

1、公布参加竞选人员的要求、条件。

(第5号公告)。

2、10月30日,公布推选初步候选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6号公告)。

3、组织选民依法推选产生初步候选人。

4、11月4日张榜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第7号公告)。

确定正式候选人:

1、在初步候选人的基础上依法确定正式候选人。

2、11月13日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第8号公告)。

3、选举大会准备工作。

4、11月14日公布正式选举投票时间、地点(第9号公告)。

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做好正式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制定选举办法;办理委托投票证;准备票箱、选票;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设立选举会场和投票站等。

正式选举(11月30日):

1、正式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并回答选民提问。

2、选举村(社区)委会成员。

(1)宣布大会开始;

(2)清点到会人数;(3)奏国歌;(4)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5)通过选举办法;(6)宣布选举工作人员;(7)检查并密封票箱;(8)启封、清点选票;(以上内容是指选区);(9)讲解选票及投票站设置情况;(10)验证发票;(11)秘密划票;(12)投票;(13)销毁剩余选票;(14)当场封存票箱;(15)中心会场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16)中心会场公开计票;(17)当场公布结果;(18)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3、发布选举结果公告。

(第10号公告)。

总结验收阶段

12月1日—12月10日

1、新一届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推选村(社区)民小组长(第11号公告)。

2、发布村(社区)民代表推选情况公告(第12号公告)。

3、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建章立制阶段

12月11日—12月15日

1、搞好村(社区)“两委”新老班子交接。

2、做好落选同志思想政治工作。

3、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4、制定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等配套工作制度。

5、作好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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