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账制作程序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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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制作程序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台账制作程序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克拉玛依市建设市场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由安全监督站监督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受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
(三)对建设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抽查
(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达标
(五)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等级评价
(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
(七)对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履行安全责任行为的监督检查
(八)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竣工备案工作
(九)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状态
(十)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受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登记手续,须提供下列数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安监站存);
2、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审批意见证明材料(安监站存);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名册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4、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供安全措施费用情况证明。
(二)、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数据:
1、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要求具体落实到项目班组成员、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网络图。
项目安全检查、教育、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目标管理,即伤亡控制指标、建筑、监理公司的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评价。
3、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员(10000m2以下工程至少配1名,10000m2至50000m2至少配2名,50000m2以上至少配3名,并且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数据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花名册(含联系电话、上岗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安监站存),其中专职安全员考核证书及起重机械操作证书由安监站暂存,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等级评价完成后退还。
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外脚手架、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施工用电、桩基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高、大支模、泵送混凝土工程等的搭设、管理、使用、拆除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均由施工企业编制、审查审核后,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公司总监审定,签名、盖章。
5、工地临时设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用电、办公室及生活设施、大门、围墙、排水排污等)情况(安监站存一份)。
6、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型号和数量情况,填写工程概况表一份(安监站存一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开支计划数据(安监站存一份)。
8、项目意外伤害保险资料(复印件一份,安监站存)。
9、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10、监理公司针对项目制定的安全监理规划。
11、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备案表。
12、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数据。
施工企业准备资料由施工企业编制,装订成册、审查审核后,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公司总监审定,签名、盖章上报建设单位。
六、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
(一)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后,施工企业应在开工前七日内向市安全监督站申请“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表》由建设、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监理代表对其工程项目进行自检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工程项目申请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施工现场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
开挖前,建设单位应提供该项目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包括地下)的详细数据或该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包括地下)的安全评估数据。
2、施工单位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经理、施工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备、材料、消防、保卫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和考核纪录;经济承包合同,企业、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内容中要有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安全生产指标和文明施工内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岗位证书;安全值班制度,值班记录。
(2)、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制定的伤亡事故、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具体目标;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和考核纪录。
(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由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和监理单位联合会审,施工单位元总工程师批准。
(4)专业性较强的施工技术方案,主要包括临时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各种垂直运输设备的拆装与使用。
(5)安全检查制度。
(6)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花名册、三级安全教育纪录等内容。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9)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台帐。
(10)各类设备、设施验收、检查记录。
(11)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三)安全监督小组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应当认真检查施工项目安全条件检查申报数据,填写安全技术数据检查记录,并由2名(含2名)以上监督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实地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
1、施工现场平整、水通、电通、排水畅通。
2、现场按规定配备的主要安全防护用具和消防设施是否到位。
3、现场周边围挡、临时用电设施、宿舍、食堂、厕所是否按规定搭设。
4、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机具完好,证照齐全,安全装置可靠。
5、现场已具备七牌一图(施工标志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已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布置。
(四)申报认可:
1、经安全监督小组检查,工程项目申报安全条件检查技术资料齐全、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符合开工条件,安全监督小组填写监督记录及施工现场安全验收通知书,签署《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表》,报安全监督站站长审核盖章后,方可施工。
2、申报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技术资料不全、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小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送达书面回执经安全监督小组复核合格后,安全监督小组方可签署《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并报安全监督站站长审核盖章,工程项目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五)安全监督小组自接到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申请,完成安全条件监督检查工作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六)工程项目因故(包括冬季)停工(复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安全监督小组送达停工(复工)报告,停工(复工)报告必须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签字盖章,并按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七)停工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需复工的工程项目,必须向安全监督小组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七、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分项监督、分部验收、日常监督检查的规定
(一)工程项目通过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后,安全监督小组依据监督计划进入工程项目以下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向安全监督站申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由建设、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监理代表在对工程项目自检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经过安全监督小组检查,工程项目申报安全条件检查技术资料齐全、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监督小组填写监督记录及施工现场安全验收通知书后方可施工。
1、房屋建筑类工程
(1)地基开挖阶段安全监督:
地基开挖、基坑维护和支护等进行分项监督防护工作完毕后进行分部验收。
(2)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督:
建设工程基础过程进行分项监督,工作量完成50%时进行分部验收。
(3)主体结构及外墙保温施工阶段安全监督:
六层以下(含六层)工程按一个施工阶段(工作量完成50%)进行分项监督,六层以上工程,按每四层为一个施工阶段进行分部验收。
(4)装饰施工阶段安全监督:
六层以下(含六层)工程装修阶段每周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六层以上建设工程按每四层为一个施工阶段进行监督检查,且检查次数每周不得少于1次。
2、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
(1)城市道路:
垫层以下部位工作量完成50%时进行分部验收;水稳层及以上部位工作量完成50%时进行分部验收。
(2)桥梁与城市高桥梁:
下部构造施工安全监督:
下部构造工作量完成50%时进行分部验收;上部构造施工安全监督:
上部构造工作量完成50%时进行分部验收;桥面及附属工程等部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3)给(排)水、热力、燃气管道(管沟)及给(排)水构筑物施工阶段安全监督:
基槽开挖施工安全分项监督;管道(管沟)基础施工、管道安装及回填施工安全分项监督。
3、装饰装修工程
根据装饰装修工程工作量大小及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以及装修工程施工的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监督,安全监督小组应对其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的阶段性监督检查。
(二)安全监督小组按监督计划在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施工阶段进行安全检查、复查时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各项安全规范,做好各阶段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不停工可能发生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工程项目,应当下达《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停工通知书》,下达《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停工通知书》须经安全监督站站长审批后签发,并备案。
(三)施工项目接到安全监督小组下达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停工通知书》必须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及时返回整改回执书。
(四)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复查,合格后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共同在《建设工程安全情况整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上报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将安排人员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安全监督站将出具经站长签字的《建设工程恢复施工通知书》,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开工建设。
(五)安全监督站进行分部验收的基础上还将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抽查,对存在较大(多)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施工现场下发《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停工通知书》,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申请复工,依据前款规定执行。
八、建筑安全事故报告和安全监督工作汇报
(一)如在建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经理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或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监督站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安全监督站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安全监督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做妥善处理,同时向分管副局长汇报事故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及日常监督检查、分部验收等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安全监督站站长应定期向分管副局长汇报。
九、建设工程安全达标监督
(一)建筑类工程主体结构验收监督之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按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做认真详细检查,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后,三方填写《安全监督申报表》,报送安全监督小组,申请安全达标检查。
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申请安全达标监督,该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等级评价为不合格,切记入企业不良行为监督档案。
(二)施工企业申请安全达标应提供以下安全数据。
1、《安全监督申报表》: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签字盖章。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3、分项检查评分表:
包括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三宝、四口、五临边”(三宝,即: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即:
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即:
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防护检查评分表、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外用电梯(人用两用梯)检查评分表、塔吊检查评分表、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
5、高层(小高层)工程申请达标每四层为一个阶段。
6、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数据(工程开工至达标阶段所发生的安全技术资料),编写依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数据编写指南》。
(三)施工企业申请工程项目安全达标应提前三天将安全技术数据报监督员进行核查,数据复查后,安全监督人员报站长审批后备案存档。
施工项目未按监督计划通知监督员按阶段进行检查、复查或申报达标安全技术资料不符要求,不予办理申报安全达标。
(四)安全监督员为工程项目申报安全达标,需整理工程项目申请数据,并填写安全技术资料核查表,提前两天报站长审核。
(五)安全达标第一次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整改完毕后,申报第二次安全达标,第二次达标未通过的工程项目在进行第三次达标申请时,达标申请表必须经企业负责人签字。
(六)通过安全达标的工程项目,3个工作日内到安全监督站领取安全达标通知书。
市政设施、装饰装修类工程项目安全达标监督在完成最后一次过程监督前进行。
市政设施类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达标监督参照《细则》第八条执行。
十、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等级评价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10天内,施工企业填报《单位元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请表》,申请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等级评价,未进行安全达标的建设工程不予进行安全等级评价,工程建设期间内停工超过三次的工程项目安全等级评价为不合格。
(二)安全监督小组接到工程项目单位元工程竣工安全等级评价申请,应认真复核工程项目申请数据,办理竣工安全等级评价。
(三)安全监督小组办理竣工安全等级评价应向站长提供以下数据(数据按移交表内容要求):
1、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竣工等级评价申请数据。
2、数据核查记录。
3、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表及检查结论。
4、安全达标通知书。
5、地基工程施工阶段、基础工程施工阶段、主体工程施工阶段、外墙保温施工阶段、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督抽查记录和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及工程项目整改回执。
6、单位元工程安全等级评价报告。
7、监督计划。
8、安全监督档案移交表。
(四)安全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五)安全监督小组收到施工企业《单位元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位元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
(六)存盘数据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各种表格、文书、监督计划、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及回执、达标记录、施工项目各项安全技术数据、《单位元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报告》。
十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竣工备案管理
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等级评价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评价报告》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工作,未进行安全等级评价及评价为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进行安全竣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