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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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为贯彻XXX集团“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追求卓越”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总承包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XXX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消防事件;
3、不发生重伤交通事故;
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5、不发生一般设备损坏责任事故;
6、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7、不发生受到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环境污染事件;
8、发包人下达的各项安质环工作要求和任务完成率100%;
9、事故及时上报率100%。
第四条甲方安全责任
甲方按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乙方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不限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规程和甲方关于安全施工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期间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所列法律法规应完整、全面,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乙方在现场保留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台账,便于甲方查阅。
4、施工期间,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能够满足每个最小作业单元配备一名安全员监管、全过程录像。
没有乙方安全员在场监管的区域禁止开工。
如果违规开工,每个最小作业单元罚款10000元人民币,并责令停工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乙方投标前应制订现场安全管控方案,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实施,如果施工过程未按照管控方案实施,甲方有权按照管控方案要求扣除未实施的费用。
甲方安全监管人员有权对乙方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人员一票否决,清除出场。
如发现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现场执行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甲方有权或要求乙方对违规人员清除出场,乙方应予以积极响应,如不响应,甲方有权将乙方纳入黑名单。
现场发现最小作业单元员工没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承包人清除出场,如不相应甲方有权将乙方纳入黑名单。
最小作业单元定义:
由一个班组中若干组成人员在最小工作场所中完成一项工作任务,这样的场所、人员、工作任务统称为最小作业单元。
最小作业单元应做的事情:
XXX集团价值观认可、在建项目最小作业单元安全要求清单排查、在建项目班组施工前确认、班前班后会记录、动态人员台帐、每个人佩戴红线卡、作业录像等,详见XXX发布的有关最小作业单元相关规程。
5、乙方应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⑴员工发生轻伤事故;承包人发生重伤事故;
⑵发生消防事件;
⑶场区内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员工、承包人发生重伤交通事故;
⑷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⑸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⑹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⑺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受到环境影响投诉的;
(8)发包人下达的各项安质环工作要求和任务未按时完成的;
(9)事故事件瞒报、拖延的。
7、乙方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它危险品的管理。
8、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含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9、乙方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0、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乙方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1、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并经甲方允许,不得私拉乱接。
乙方在中断作业或遇故障时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和解决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并应每周向甲方和监理人书面汇报安全施工情况。
13、乙方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对施工作业生产过程进行危险源的辨识与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乙方从事各项施工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具体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14、乙方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应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
乙方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根据计划或甲方要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总结,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施工,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监督检查。
16、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
因采取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商定或确定。
17、乙方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18、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9、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理人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监理人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遵守并及时整改。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和甲方。
甲乙双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统计上报;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甲方所在集团公司安信部。
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的未遂及以上、死亡以下等级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报告需提交甲方备案。
死亡及以上事故,则必须报告并协助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涉及甲乙双方的事故,按照事故处理权限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甲乙双方备案。
甲方和甲方所在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均有权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保证金、施工安全生产费及处罚
1、安全保证金
乙方应提供安全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为总承包合同总价的5%。
若施工及消缺期间,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以及事故隐患整改不符合甲方、监理人要求,甲方有权通过履约保函索偿和(或)应付款项扣留的方式,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详细扣除标准见下表:
序号
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以及事故隐患整
扣除安全保证金金额
1
发生死亡事故。
100%
根据事故处理情况及整改情况,可返还一部分,但是返还金额不超过安全保证金的50%。
2
在工地范围内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瞒报或不报人身伤亡事故、集体食物中毒事故、较大设备损坏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处罚事件
每次50%以上
3
在工地范围内发生轻伤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伤交通事故、一般以下设备损坏责任事故。
每次20%至50%
2、安全生产费
甲方预留工程合同价格中建安施工费的3%作为乙方的安全生产费及安全标准化费用。
乙方项目经理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和甲方关于安全标准化的要求,申请安全生产费作为现场安全、宣传标识及相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
施工安全生产法依据现场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相应支付;未实施或未完成类别,不进行支付。
支付比例构成如下:
t=T*3%t:
安全生产费及安全标准化费用T:
工程建安费用
序号
类别
费用比例
备注
1
临时用房
t*30%
彩钢板房及以上
2
施工现场临时大门
t*5%
符合标准化手册中图例要求
3
五牌二图
t*5%
符合标准化手册中图例要求
4
安全隔离/临时围栏
t*5%
适用于安全通道、设备保护、危险场所、起吊作业区围护、带电作业现场作业等区域
5
临时用电
t*10%
二、三级配电,生活用电等设施
6
工人劳保用品
t*5%
安全鞋、安全帽、安全带、手套、反光背心等
7
消防设施
t*2%
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8
安全警示牌
t*5%
符合标准化手册中图例要求
9
设备/材料存放
t*3%
符合标准化手册中图例要求
10
高处临边防护
t*2%
符合标准化手册中图例要求
11
宣传栏
t*2%
符合标准化手册中图例要求
12
区域标识牌及车辆限速牌
t*3%
符合标准化手册中图例要求
13
脚手架及安全网
t*5%
符合标准化手册中图例要求
14
安全资料编制
t*5%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安全相关资料
15
安全教育培训
t*2%
16
应急物资
t*2%
需包含人员救治、恶劣天气相关应急物资。
17
应急演练
t*2%
需包含消防、触电、人事伤亡、恶劣天气等演练
18
废弃物处理
t*2%
厂区整洁干净,设置有垃圾箱,垃圾集中处理
19
安保措施费
t*3%
满足现场安保要求
20
其他安全措施费
t*2%
说明:
该表内容依据具体情况,可进行相应调整。
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并按制度要求接受甲方的处罚,处罚细则如下:
1
未立即组织落实甲方、监理发出的安全隐患通知书或不符合项报告,或整改不力,
每项1000至10000元
2
10%至20%
未提交安全生产保障金使用计划或经甲方审查安全保障未完全落实到位(例如,未涵盖安全标准化的要求)
3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不符合要求;安排无安全专业资格人员从事安全监督工作;未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责令立即改正,处以2000元/项罚款。
4
未建立项目安全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保证体系
责令立即改正,处以1000元/项罚款。
5
未建立机械、交通安全保证体系和未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保证体系
责令立即改正,处以1000元/项罚款。
6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未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投入计划.
责令立即改正,处以1000元/项罚款。
7
未编制施工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事前进行演练。
责令立即改正,处以1000元/项罚款。
8
未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安排其上岗工作。
责令立即改正,处以100元/人罚款。
9
未按规定或上级要求组织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
责令立即改正,处以1000元/项罚款。
10
无作业指导书(方案)开工;每班作业前未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责令立即改正,处以2000元/项罚款。
11
未按照要求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分析会;会议中的安全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责令立即改正,处以1000元/项罚款。
12
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协议)的同时未签订分包工程安全和消防合同;未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监管。
责令立即改正,处以2000元/项罚款。
13
各施工单位下属的施工分包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施工人员1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1%)。
责令立即补齐,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人.次罚款。
14
专职安全员及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工种)未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责令停止相关人员工作,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人.次罚款。
15
违反重大危险源管理程序,未进行危险源
责令限期整改或上报
分析与评价工作或在责令上报期限内仍未上报相关资料。
,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16
违反施工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活动及相关资料的编制,
责任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
17
发生安全事件/事故,未及时上报业主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未按照“八要”(即:
调查分析要准、原因分析要细、责任划分要明、责任人处理要严、防范措施要具体、调查组成员要签字、调查报告讨论要认真、调查处理结果要宣布)和“四不放过”(即: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广大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撰写事件/事故调查报告。
视事件/事故性质和调查处理情况,处责任单位500~5000元罚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对未按安全事故管理程序上报,或蓄意隐瞒事故真相的责任单位,处10000元罚款。
18
未按XXX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期限进行隐患整改(未及时回复整改通知单,视同未整改)。
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并继续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完毕。
19
施工活动存在飞溅、坠落情况或具有伤人、损物风险时,未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
责令整改,对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
20
由于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或防护隔离措施不到位,造成物体坠落。
处1000元罚款。
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由责任单位赔偿。
21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责令整改,对责任单位处100元/人次罚款。
22
不规范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或改作它用(如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或系挂不规范,未起到保护作用、安全帽作凳子、安全带作吊带等)。
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人次罚款。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进行调查处理时逃跑的,给予责任单位加倍罚款。
23
要求使用安全网的设施(如建筑物外墙脚手架、高处作业施工平台四周、有防坠要求的地方等处)未张挂安全平网或密目式安全立网。
每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24
“四口”(即:
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五临边”(即:
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责令限期整改。
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项次罚款。
25
高处作业违反规定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
责令限期整改。
给予责任单位500元/项次罚款。
26
违反起重吊装作业、安装或拆除脚手架、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施工设施,以及存在较大风险施工项目的操作规定。
责令停工整改。
拒不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项次罚款。
27
员工宿舍内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取暖,使用电热水器烧水或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
每处罚款500元。
28
施工单位在项目入口处,未设立“五牌一图”(“五牌”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消防保卫牌。
“一图”即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或虽设立但不符合要求。
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责令限期整改。
给予责任单位每处500元罚款。
29
厂房内不按规划和要求堆放施工用工器具及材料,或未经批准在厂房内设立油漆库、材料库、办公室等设施。
责令限期整改。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给予责任单位每次200罚款。
30
使用未经平整的室外堆场,或堆场内物料堆放混乱、无标识。
责令限期整改。
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31
各施工单位责任区内的垃圾和剩余物料,没有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责令限期整改。
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32
脚手架搭设人员未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防滑鞋。
罚款200元/人次。
33
脚手架搭设完毕未经检查合格,未挂标识牌、验收合格牌,就投入使用。
每架(联成一体的为一架)罚款1000元。
34
脚手架上堆放易坠落物品而无防坠落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时。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5
脚手架上跳板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层及上下层未满铺,绑扎牢固。
否则罚款200元/架.次。
36
外脚手架未设置上下走人斜道的。
每处罚款1000元。
37
脚手架及其附件未经允许私自拆卸。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8
搭设或拆除脚手架时,地面未设围栏和警戒标志,未派专人看护。
罚款1000元。
39
施工用电设置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三项基本原则(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
每处罚款1000元。
40
用其它金属裸线代替保险丝或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保险丝。
给予100元/处.次罚款。
41
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职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每处罚款200元。
42
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
每个罚款200元。
43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
给予200元/台次罚款。
44
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和绝缘部位破损裸露出金属导体或导线,未进行绝缘包扎或更换的。
每处罚款500元。
45
电气设备的电源不使用开关或插头,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搭接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
每次罚款200元。
46
配电箱及开关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包括备品),配电箱、开关箱卧放在地面上,配电箱内电器破损不及时更换。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7
施工用电缆线随意拉设,过路无可靠保护措施。
每处罚款200元。
48
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写进入施工现场
100/人
49
穿背心、短裤、穿裙装进入施工现场
100/人
50
酒后作业
100/人
51
未经允许拆除或损坏防护栏杆、空洞盖板等安全防护设施
100/人
52
高处作业向上、向下抛扔物件
100/人
53
任意移动或遮盖消防器材
100/人
54
从脚手架上任意攀爬或从非通道处行走
100/人
55
高空跨越
100/人
56
非电工私自自动用电器设备
200/人
57
私自操作非本岗位机械设备
200/人
58
电焊作业未使用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
100/人
59
机械设备检修或注油前未停机
200/人
60
车辆现场超速行驶
100/辆
61
操作者离开前未停止设备
100/人
62
装载机在行驶中驾驶室外站人
100/人
63
非指挥人员进行起重指挥
200/人
64
监护人员或指挥人员擅自脱离岗位
100/人
65
人在栏杆外工作未采取保护措施
100/人
66
人站在墙身上作业
100/人
67
禁止烟火区吸烟或带火种
100/人
68
人在没有拉设防护绳的梁上行走
200/人
69
非载人员笼乘人上下
200/人
70
不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谩骂或侮辱安监人员
100/人
71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工作或在梯子最高两档上作业
100/人
72
机械操作手未及时完善运行、保养等记录
100/次
73
领导违章指挥
300/次
74
着装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00/次
75
监护人员脱岗
100/人
76
破坏现场安全设施
200/处
77
土方开挖没有按规定放坡
500/处
78
土方开挖没有按规定进行边坡支护
500/处
79
在建筑物附近挖掘没有加固
300/处
80
挖掘土石方从下向上进行(挖空底脚)
300/处
81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
300/处
82
深坑、地下管道等处焊接、防水等作业未按要求设置通风设施
300/处
83
使用不合格钢丝绳作业
500/处
84
拆除时附近高压线未采取防护
500/处
85
作业面上超载堆放
200/处
86
钢丝绳与物体棱角直接接触
300/处
87
吊装长构件未设溜绳
300/处
88
吊装就位操作面设施不完善
500/处
89
吊装不明重量的物件
500/处
90
缆风地锚设置不符合要求
200/处
91
地锚周围无防护设施
200/处
92
吊装时将零星材料堆放或悬挂在吊物上
500/处
93
钢丝绳搭接长度不够或搭接处过滑轮
500/处
94
起重机支垫不符合要求
500/处
95
吊笼、电梯无定期检查记录
500/台
96
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不全
1000/台
97
起重设备超载作业
1000/台
98
梁上、屋架上弦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栏杆或安全绳
1000/处
99
提升架各层出料口未设防护门或栏杆
500/处
100
提升架出料口、冷却塔、烟囱等出入口没有安全通道或通道不符合要求
500/处
101
氧气、乙炔瓶无瓶帽防震圈
100/只
102
气瓶放置间距不符合要求
200/处
103
氧气、乙炔瓶混装运输
500/处
104
高处使用的氧气、乙炔瓶未固定
100/只
105
夏季气瓶无防晒措施
100/只
106
通道未加设防滑条或防滑条间距过大
200/处
107
孔洞、临边、电梯井口、楼梯口处无防护措施
500/处
108
上下交叉作业没有隔离措施
1000/处
109
在带电区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未采取防护措施
1000/处
110
拆除平台底模时未加临时支撑
500/处
111
易失稳预制构件拆除没有随拆随固定
500/处
112
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200/处
113
高处拆除作业或吊装等危险作业未拉设警戒区
500/处
114
砂轮片有效直径磨损超标
500/个
115
多用木工刨窗没有防护罩或未使用
500/个
116
未按方案搭设脚手架或脚手架设施不规范
500/处
117
脚手架未经验收或验收后未挂牌
300/处
118
临边、危险作业点等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300/处
119
配电盘没有接地或接零
500/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