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0315火力发电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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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0315火力发电项目火力发电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有限公司年月日审批页批准:

审核:

编制:

一、工程项目概况.1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目的.1三、安全监理目标.2四、安全监理依据.2五、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职责.3六、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6七、安全监理人员守则.20八、本工程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1九、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5十、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43十一、本工程监理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控制重点.49附录一:

施工安全控制监理工作流程.55附录二:

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签发程序.56附录三: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台账.49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项目概况一、工程项目概况1.1.#工程(2660MW)为新建工程。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装置和脱硝设施。

公用设施除液氨贮存区、油库区及制氢站考虑4660MW机组外,其他公用设施暂按2660MW机组进行设计。

1.2.厂区采用间接空冷方案,采用三列式布置格局,自西南向东北依次为升压站、主厂房、煤场。

厂区主入口向西南,侧入式进厂。

固定端朝西北,向东南扩建,输煤栈桥穿烟囱从#1机和#2机中间侧煤仓上煤。

出线2回朝南,1回接入准东换流站,1回接入周边电厂。

1.3.主厂房采用单排架-联合侧煤仓、汽轮发电机组纵向尾对尾对称布置,汽动给水泵前置泵与主泵同轴,给水泵汽轮机组布置在汽机房运转层,除氧器布置在锅炉第一跨内的41.0m层,联合侧煤仓与锅炉钢架一体化设计。

炉后依次布置有静电除尘器、引风机和烟囱,脱硫部分布置在烟囱两侧。

主要尺寸为:

汽机房长度139m,汽机房跨距32m,运转层标高15.0m,汽机房行车轨顶标高28m;煤仓间长80.7m,跨距21.2m,给煤机层标高15m,皮带层标高42.5m;A排到烟囱中心线218.65m。

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目的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政策条例等法规,落实监理规划中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华能新疆吉木萨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目标,制定本细则。

三、安全监理目标三、安全监理目标3.1.从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四个方面,进行事前控制、事中把关、事后总结,实现施工安全的可控、能控、在控。

做到: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合格率100%;安全文件审查备案率100%;重要设施安全检查签证率100%;安全巡视、检查、旁站到位率100%。

违章查处、整改闭环率100%。

确保: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要设备、材料损毁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同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垮塌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不发生对企业稳定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不发生质量隐患造成影响机组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事故。

四、安全监理依据四、安全监理依据4.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2.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4.3.国家及建筑工程行业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0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4.4.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4.5.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

4.6.本工程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五、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职责五、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职责5.1.项目监理部职责:

5.1.1.负责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资质和工作到位情况。

自查安全监理保证体系的到岗、资质和工作到位情况。

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实施。

5.1.2.负责工程施工方案分类、审核工作,并负责在工程施工中监督、指导。

对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针对性审查,要明确审查要点,并留有审查记录。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应参与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相关过程的检查,并留有相关的监督记录。

5.1.3.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且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按细则实施监理。

5.1.4.参加本工程安全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专题会议,并严格执行会议决议。

5.1.5.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监理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

5.1.6.参加公司工程施工有关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并做好和督促施工单位贯彻落实相应防范措施。

事故分析方面,要从管理体系和管理环节方面进行对标,堵塞管理漏洞。

5.1.7.主持每周安全例会,及时下发会议纪要。

提出安全检查策划和检查方案,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5.1.8.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包括租用、借用、外协等),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大型施工机械进、退场管理;做好检查记录并建立相关台帐。

5.1.9.督促并定期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分阶段安全生产自查、和层级检查(班组检查,项目检查,公司检查,包括分包单位);做好检查记录并建立相关台帐。

5.1.10.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临口”,“临边”,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机械,爆破及危险危害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1.11.对高危作业、重要施工工序、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等手段。

5.1.12.组织或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根据工程以及工程的地理、气象条件等编写现场、专项、综合各种层次的应急预案;组织或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对应急援救预案进行演练。

5.2.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5.2.1.协助甲方建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监督和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5.2.2.协助各专业监理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2.3.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归口管理及监督检查;5.2.4.监督各施工承包单位安全及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负责对危险品(易燃、易爆、放射源等)管理的监督和定期检查;5.2.5.有权制止可能造成严重安全问题的任何违反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行为;5.2.6.对危及安全和严重影响文明施工的现象,有权制止或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暂停施工”报告,或责令整改;5.2.7.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督促责任单位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统计和报告;5.2.8.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5.2.9.主持召开每周安全工作例会;5.2.10.做好安全监理日志;5.3.审核查验职责:

5.3.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5.3.2审查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5.3.3审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进入现场的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情况。

5.3.4审核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进行过安全论证和技术评审;施工设备及操作方法的改变及新工艺的应用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安全有关的计算数据进行复核。

5.3.5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缆交底资料制定了保护措施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

5.4.安全检查与监督职责:

5.4.1.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5.4.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5.4.3.检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自检报告,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是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签字手续。

5.4.4.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配置安全设施,配置的安全设施进行审查;对所选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检证;对施工单位现场设施搭设的自检、记录和挂牌施工进行监督。

5.4.5.监督施工过种中的人、机、环境的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隐患。

5.5.督促整改职责:

5.5.1.对施工过程中暴露出的安全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机械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人的违章操作,指挥的不安全行为、实施动态跟踪,监理参加现场的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安全监理会议,对检查出的各娄安全隐患及时不下达安全监督令。

督促,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立即整改或暂时停工整改,下达暂时停工指令的同时,应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理应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5.2.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监理部定期召开安全协调会议,对各专业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协调通报,保证“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实施。

六、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六、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6.1.“安委会”统一指挥和领导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协助建设单位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委会”统一指挥和领导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决定和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各级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的第一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

6.2.监理部的安全体系及安全监督机构监理部健全自身的安全体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项目施工安全监理的管理;形成以总监、总监代表、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的安全监理网络体系。

实行“一岗双责”管理理念,形成全员管理、全方位、多层面的管理体系。

6.3.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监督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现三级安全网络。

施工专业队及单项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应有兼职安全员。

6.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6.4.1.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用制度和规定达到约束和限制施工程序和行为的目的。

特别强调的是严格执行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其它安全管理规定。

6.4.2.明确和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有关人员职责要制定上墙,便于经常对照检查,执行和落实。

6.4.3.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责任区的界限和责任单位要清晰明确并用标牌显示,责任落实到人。

注重监控调试及试生产阶段的安全工作。

6.5.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6.5.1.各级安监人员应职责明确,落实到位。

专职安监人员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上,要立足现场,随时掌握安全文明施工的动态和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把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班组兼职安全员要在班前会、施工中及时提出,控制和解决安全与文明施工问题,真正发挥三级安全管理的作用。

6.5.2.监理部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以身作则。

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和遵章守纪工作。

并严格履行监理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预控和施工过程的检查,严格按计划的监控点进行旁站、巡视和检查,检查和审核各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核各施工单位安全月报表、特殊工种资格证件、安全作业票和各施工单位制订的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台帐做好安全监理日志,认真研究施工安全问题,重大问题记录在案,必要时逐级向上汇报。

6.6.严格执行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施工单位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阶段性施工和专业内部制订的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和监理审核施工单位执行建设单位和监理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建设单位和监理复查施工单位完善建设单位和监理认可,整改单归档。

6.7.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安全大检查6.7.1.协助安委会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委会成员及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6.7.2.每周由监理主持召开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监负责人参加的安全例会,形成例会制度。

例会的主要内容:

6.7.2.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法规、法令及有关制度。

6.7.2.2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安全及措施交底情况,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6.7.2.3查报各施工单位相互交叉作业中危及安全施工的危险点、危险源,协调解决并落实交叉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6.7.2.4布置检查安委会安排布置的指令性和指导性的安全工作;组织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

6.7.2.5总结检查前一段工作,制订下一阶段安全工作计划,认真分析、研究、处理目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表彰与批评。

6.7.3检查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及变更情况;检查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严禁带病工作。

6.7.4对安全文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复查和验收。

6.8加大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力度6.8.1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8.2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形象化宣传、标语宣传、曝光栏宣传、图片展览等,使安全文明施工深入人心,成为施工人员的自觉行动。

6.8.3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评比竞赛活动,以阶段性施工和责任区域安全文明施工状况作为评比和竞赛条件,将评比结果上报、公布于众。

6.8.4利用照相器材拍摄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典型范例,进行宣传报道、学习推广。

6.9积极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6.9.1监督检查承包单位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6.9.2树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6.9.3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源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程序6.9.4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6.10.安全事故的处理6.10.1.一旦突发安全事故,应积极抢救事故受害者,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和扩大,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6.10.2。

保护好事故现场,在不会继续造成损失或危害的情况下,尽可能维持事故发生时的原状,为分析和研究事故的发生提供依据,为下一步预防工作打下基础。

重要设备和大型机械事故也应如此,必要时进行拍照摄影,作为分析的资料。

6.10.3.按照分管系统逐级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类别、伤害程度、损失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6.10.4.积极做好群众情绪的稳定工作和善后事宜,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发生重大事故后,应按上级领导的安排有组织地停工整顿)。

6.10.5.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进行事故分析。

根据事发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证据,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和发生事故的因果关系。

6.10.6.以事故为例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学习或安全专题会议),6.10.7.举一反三,组织安全大检查,一是查找安全管理上的漏洞;二是查找安全措施上的薄弱环节或落实不到之处;三是查找施工中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把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10.8.促使施工单位尽快进行整改、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并对整改和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同时建议事故单位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部门。

6.10.9.按照安全管理体系做好书面统计上报工作。

监理部门应将各种文字资料(事故调查、会议记录、检查记录、事故处理意见、事故报告等)收存归档。

6.11.重点做好下列安全监理监督工作:

6.11.1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的实施。

6.11.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6.11.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安全防护用具使用。

6.11.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6.11.5监督施工单位“临口”、“临边”、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机械、爆破及危险危害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安全防护工作,并检查安全标志设置的正确、完整和规范性。

6.11.6监督高危作业、重要施工工序、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做好相关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记录。

6.11.7监督施工总平面,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消防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6.11.8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11.9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用于采购和更新合格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七、安全监理人员守则七、安全监理人员守则7.1.认真学习与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及建设监理政策。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地工作,维护国家、甲方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7.2必须认真履行监理工程师服务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7.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处理各方面争议时,应坚持公平和公正的立场。

7.4.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与本工程具体情况相结合进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对工作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讲求办事效率,做到优质高效服务,提高监理工作的信誉和权威性。

7.5.坚持科学的态度,及时掌握一手资料,对工程要以科学数据作为认定质量依据,不凭主观臆断,并对自己的建议负责。

7.6.接受总监理师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定期报告监理情况,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建设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7.7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发生经济关系,各类监理人员不容许在施工、材料、设备、制造供应单位兼职,不承包委托方的工程项目,不向承包商供应监理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不得从事超越服务合同规定权限外的活动,并对自己的监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8.不允许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项目需要保密的事项。

7.9.虚心听取甲方及受监理单位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与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7.10.监理人员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熟悉本专业安全技术要求,接受施工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防护规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八、本工程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八、本工程安全管理基本要求8.1.项目监理安全管理要求8.1.1.监理人员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管理资质。

8.1.2.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相应安全责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工程项目安委会的领导下,协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8.1.3.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将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

8.1.4.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和危险程度较高的作业项目旁站工作计划,并按其对施工、调试和试运行单位实施安全监理。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且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必须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按细则实施监理,并做好有关监理旁站记录。

8.1.5.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做好相关的监督记录。

8.1.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参与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

8.1.7.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包括租用、借用、雇用、外协等)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及安全设施的合格证和检测、验收、准用手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大型施工机械进、退场管理;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建立相关台帐做好监理检查记录。

8.1.8.协调工程项目交叉作业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跟踪控制。

8.1.9.在自查安全监理保证体系和工作到位情况的同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资质和工作到位情况。

8.1.10.监督工程项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

8.1.11.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以及工程的地理、气象条件等编写现场、专项、综合各种层次的应急预案;督促施工单位对应急援救预案进行演练。

8.1.12.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督促并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分阶段安全生产自查和层级检查(班组检查,项目检查,公司检查),并建立相关台帐做好检查记录。

8.2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的档案资料:

8.2.1安全监理主要工作的定期或阶段评价报告。

8.2.2经监理检查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及安全交底情况汇总表(附阶段性评价报告)。

8.2.3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汇总一览表(附阶段性总结报告)。

8.2.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特殊结构及相关安全管理监督措施一览表。

8.2.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汇总表;施工队伍、人员进、退场登记表(附阶段性评价报告)。

8.2.6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日志和旁站记录(旁站记录内容应包含;作业项目名称、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等是否得到正确执行、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与落实情况等)8.2.7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2.8监理部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监理需要的安全监理工程师。

在施工现场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应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并建立规范的安全旁站记录。

8.2.9安全监理采取多种形式施行安全监督检查并建立监督检查记录。

8.3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基本要求8.3.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本工程项目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8.3.2施工队伍人员准入条件:

8.3.2.1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活动。

8.3.2.2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装备与投标时的承诺一致,如有变化须征得甲方同意。

8.3.2.3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在持证资格范围内作业,不得混岗,不能错误使用资质证。

8.3.2.4新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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