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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10大技术难点及解决方案

铉龙城广场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湖北铉龙城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二零一六年一月

“铉龙城广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湖北铉龙城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铉龙城广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铉龙城广场”                                      

1.2工程地点:

 武汉市汉阳区国博大道与三里坡路交汇处       

1.3工程内容:

一栋4-5层商业广场35000平方米;一栋43层酒店70000平方米;一栋52层公寓楼70000平方米;地下室二层59000平方米;

1.4承包范围:

  公共区域室内设计、装饰(墙体砌筑、墙面、地面、顶棚装饰)地面、顶棚、门窗等施工图纸所表明的范围。

1.5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贰亿元整,按实际施工图据实结算。

1.6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装饰施工图纸内确定的所有内容)。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 湖北 省建设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

2.2室内环境约定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3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工期:

3.1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3.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15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通知)。

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并相应顺延工期。

3.5暂停工期(停工):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 48 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工期顺延

3.6.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2)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3)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 72 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4)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5)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3.6.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工期提前

3.7.1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

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

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 5 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设计图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5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

4.2设计变更

4.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 3 日前通知乙方。

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为本工程定制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通用材料由乙方负责处理。

4.2.3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设计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履约保证金及工程价款

5.1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及退还办法:

(1)履约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仟万元人民币;

(2)履约保证金退还办法:

乙方进场施工一周内退还50%履约保证金,商业广场装修装饰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5.2本工程价款:

按《湖北省装饰工程定额》及取费表下浮5%后据实结算。

5.3本工程价款总计:

暂定人民币 贰亿 元整,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全部措施费。

5.4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5工程价款支付

5.5.1按月进度申报工程量,经监理、业主审核同意扣除当月施工水电费后支付月进度工程量的60%。

5.5.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经甲方和监理审核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 80% 工程款,半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 15% 工程款。

甲方保留工程总价 5% 作为质保金。

保修期限为两年,待保修期限届满后支付。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由甲方供应(或甲指乙供)的材料、设备等,甲方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

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时间内定货、进场。

6.2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材料清单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乙方进场后十天内提交。

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甲方均不予认可。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号:

                               。

7.3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甲方权利

8.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但应提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乙方权利

8.2.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代表,但应提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甲方义务

9.1.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提供施工场地。

9.1.5提供原房屋主题结构,水、电、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提供施工所需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2 乙方义务

9.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施工中发现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2.4安全施工

9.2.4.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4.2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购买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2.4.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9.2.4.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

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

9.2.5已竣工工程在为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6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工程验收

10.1隐蔽工程验收:

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竣工验收

10.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

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15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

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应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3应特使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4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甲方与监理审核同意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事甲、乙方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11.违约责任

11.1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1% 的违约金。

11.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 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及甲方的全部损失。

11.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出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出外。

一方面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3.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4.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1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铉龙城广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湖北铉龙城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铉龙城广场”项目,现确定由乙方施工承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双方一致同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投标预算书、设备和材料清单以及其他书面函件,除任意一方反对外,均自动成为正式合同组成部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铉龙城广场”公寓楼、酒店楼;

    2、工程地点:

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国博大道与三里坡路交叉处;

    3、建筑面积:

两栋塔楼地上面积约15万平方米,高度约195米,两层地下室约1.2万平方米(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

    4、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5、设计单位:

武汉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

    1、乙方对“铉龙城广场”公寓楼与酒店楼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

    2、施工范围依据:

中南建筑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蓝图内所包含的建筑工程、招标文件及图纸答疑所规定的全部建筑工程内容,包括土方、桩基础、土建、给排水、地下室、主体结构、内外刮糙、水电安装等,最终以双方核准的投标预算书的范围内容为准。

    3、下列内容不列入承包总价范围:

电梯、消防、防火(卷帘)门、人防门、幕墙、空调暖通工程。

其他未列入承包总价范围的如下:

    /               

    三、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

    2、本工程议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由甲方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及时办理,乙方配合。

甲方应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保证对施工进度不造成影响,甲乙双方按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各自应缴纳的费用。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验收合格)

    五、安全与文明施工

    

(一)安全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相关的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甲乙双方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的非开放区域。

    3、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损失。

    4、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如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乙方在开工前14日内拿出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方案》报监理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外脚手架、高空防护、临边洞口及用电方面等。

    

(2)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人员。

    (3)乙方施工人员按有关规定及要求需持证上岗的应持证上岗。

    (4)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以下要求:

工作零线端子、保护接地端子、三相五线制、一机一匣一漏、三级保护、配电箱有门及防雨措施、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敷设应规整,接入设备或配电管的线缆规整。

    (5)工程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口模板拆除1天内均按《建筑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要求进行防护;通往尚未安装栏板的阳台边,无女儿墙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两侧边形成,一日内必须设置1.2m高的双层护栏,并挂安全网,外脚手架必须比结构高半层。

    (6)甲乙双方及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层作业等必须佩戴安全带,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7)外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垫板,设扫地杆。

    (8)乙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内部安全大检查,事前通知监理、甲方参加,并形成记录。

    5、因乙方未履行以上义务或其他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其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部分。

    

(二)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规范组织施工,同时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3、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处置所有机件、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模板拆除后、墙体砌筑前、抹灰完成后的楼面清理),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抛物。

以上物品在不需要时应及时清理出工地。

每次乙方未尽到本款约定义务,应支付甲方1000元违约金。

    六、合同价款、调整及计量

    

(一)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含基础部分)暂定为人民币肆亿元,其中酒店楼和公寓楼合同总价(含基础部分)分别为人民币贰亿元。

正式合同可予以变更。

实际价格按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为准。

    

(二)工程量及价款调整

    1、本工程的工程量及价款的确定:

(1)鄂建文【2008】214号文,《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2)鄂建文【2008】216号文,《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3)鄂建文【2012】85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2、按双方审定的预算总价下浮5%(不包括基础)。

    3、材料价差调整按施工期间《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材料每期预算价的平均价与2015年8月份《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作比较,差值在±5%以内的(含5%)不予调整,差值超出±5%的部分予以调整。

    4、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按照合同明确的范围,以书面形式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现场签证,据实结算,总价下浮5%,(不包括基础,基础部分据实结算,不下浮)。

    5、分包配合费由甲方统一协调。

    (三)工程设计变更

    1、变更程序

    

(1)由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设计变更后的图纸及说明由发包人提供。

设计变更后的变更规划等手续,由发包人履行。

    

(2)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2、工程设计变更后的价款调整

(1)设计变更项目在原投标预算书中有相同的,按相同项目单价计算,总价下浮5%(不包括基础)。

(2)设计变更项目在原投标预算书中没有相同的,按第六条“意向书价款、调整及计量”中的第二款要求计算。

(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中涉及的材料,按原预算价格执行。

原预算没有的材料,按变更签证实施当期的《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价格执行,只调整±5%以外的部分;《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甲方签认的价格计算。

    3、工期调整

若发包方要求工程设计变更,双方应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新设计下的工期。

    七、工程工期

    1、本工程的工期:

总工期为800个日历天,乙方应在开工前10天向甲方提交详细的项目进度安排表,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2、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和监理书面签认后,可顺延工期。

    

(1)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实际施工。

 

    

(2)一周内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可顺延相应的停水、停电时间。

    (3)现场发现文物等不能归因于甲乙双方的异常情况。

 

    (4)不可抗力因素。

    4、本建设工程竣工之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      。

    八、材料设备

    1、本工程主要材料品牌 

    

(1)钢材:

武钢、鄂钢、敬业、邯钢及上市公司等大型钢厂合格产品。

 

    

(2)水泥:

红榜水泥。

 

    (3)砖:

环保、保温、抗裂的轻质砖。

 

    (4)电线:

武汉二厂品牌电线。

 

    (5)给排水管预埋套管(人防工程除外):

“顾地”、“联塑”、“国成”等合格品牌。

 

    (6)商混:

须经当地质检部门认可的大型搅拌站的混凝土。

    2、本工程所用的设备、材料由乙方供应,均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件,乙方应对进场的设备、材料把关,并按有关规定抽检,经监理方见证,监理方认为有必要时,可现场随机抽样复试,必须到达安全、环保要求。

    九、竣工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乙方所具备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能直接验收备案的资料,由各分包单位整理好资料交档案馆,不能直接验收备案的应由甲方督促收集资料交乙方整理验收备案。

    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后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整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

    3、因甲方资料不全无法办理备案证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不能以此作为不支付或延期支付乙方工程款及交房审计的依据。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或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如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或修复的,由甲方组织人员返工或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若存在以下违约情况,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规格、品牌与施工图、材料设备清单中相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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