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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知识竞赛精选题库及答案共160题

2021年劳动保障知识竞赛精选题库及答案(共

160题)

1、判断正误:

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产生的医药费用由

统筹基金全额包干。

(错。

参加医疗保险后也不是医药费全包,不符合报销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我省规定的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是什么?

答:

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3〕

131号)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州、地)级统筹。

3、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和受理机构分别是什么?

答: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

受理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享受哪些待遇?

答: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工伤保险条例》是何时颁布、何时实施的?

答:

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实施。

6、某企业职工小张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受伤。

请问,小张是否应

当被认定为工伤?

答:

是。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是否违反操作规程不予考虑。

7、目前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县(区)三级鉴定委

员会。

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答:

不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目前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即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8、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哪几类?

各类的工

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是多少?

答:

划分为三个类别: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风险中等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5%、1.0%、2.0%。

9、某酒店厨师,上班时间是下午5点。

这天他4点钟提前到达单位,

然后在保安工作室休息。

正休息间,突感不适,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

6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该厨师是否应当视同工伤?

答:

不能。

《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该厨师既不在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也不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虽然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但不能视同工伤。

10、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哪两个部分,分别有多少个级别?

答: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两部分。

劳动功能障碍分10个伤残等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1.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

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答: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12s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哪些服务?

答: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就业公共服务。

1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以提供就业服务为基本职责,以促进社会就业为基本目标,以实施国家就业政策为基本任务。

14.《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中

有哪些职责?

答:

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15>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如何申请就业援助?

答: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

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16、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答:

第一,出台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政策。

第二,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

第三,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制度。

17、《就业促进法》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二)资金;(三)(四)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政策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依次减免哪四项税收?

答:

在规定的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9、实现稳定就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

被用人单位招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就业专顼资金用于哪些项目?

答:

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

21、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什么的发展战略,促进以什么带

动就业?

答:

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22、国家实施哪些政策措施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答:

实行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

23、各级人民政府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哪些帮助和服务?

答:

要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第。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目标是什么?

答: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25、《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26、劳动者就业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另叽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7、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包括哪些?

答: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的发布制度,为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支持。

29、我国政府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什么制度?

答:

实行就业许可制度。

30、《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

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1、《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答: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1、国家通过什么机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答: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32、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度或者重大事顶,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

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吿知劳动者。

33、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

事顶?

答:

根据《劳动合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禾IJ、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34、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6、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7、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9、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答: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0、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

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履行?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

如果双方在服务期协议中对此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41、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同?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劳动合同吗?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但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4、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如何确定?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5、什么是竞业限制?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

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6、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当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拒绝。

47、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地方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8、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答: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

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责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9、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0、非全日制用工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答:

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的,其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日。

51、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5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同时还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如劳动者本人拒绝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需为此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5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

间,应当从何时起算?

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且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54、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55、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几类地区类别?

每一类别现行标准是

多少?

答:

共分4类地区:

一类地区620元/月、二类地区580元/月、三类地区540元/月、四类地区500元/月。

56、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

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7、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能申请参

加仲裁活动。

(错可以申请)

5&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

同意中途退庭的,应如何处理?

答:

可以缺席裁决。

59、申请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从何时算起?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0、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61、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62、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当事人对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63、劳动争议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向

哪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64、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将仲

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答:

5日内。

65.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共同当

事人是谁?

答: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职业技能、相关知识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69.企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职业教育经费,具体比例是多少?

答:

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

70.《甘肃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任务期限到什么时间?

答:

2009——2010年,2年左右时间。

71s在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中提到,要对农村“两后生”进行培训,

农村“两后生”具体指什么?

答:

指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

集体必答题

72.职业技能鉴定的三大体系是什么?

答:

政策保障体系、鉴定运行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73.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试题由哪三部;组成?

答:

考核准备通知单.考核试卷和考核评分纪录表三部分组成。

7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三个特点是什么?

答:

一是以新职业为主,突出了实验性。

二是以质量为核心,强调示范性。

三是以发展为目标,实现开拓性。

75、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五统一”原则是什么?

答:

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

76、什么是创业培训?

答:

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人员所进行的开办中小企业或自谋职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使受训者掌握基本的创业理论和方法。

77、职业技能鉴定采取哪些具体方式?

答: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含职业道德)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计分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

78、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06年省委办发68号文件中,

提出的我省十一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答:

到“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1.2万人,使技师高级技师总数达到2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我省高级技能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0%以上。

79、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区别是什么?

答: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

能的能力。

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

80、个人如何申请参加培训?

答:

就业再就业和创业培训实行属地化管理。

个人可直接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报名,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如:

身份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正本或复印件,经审查登记后,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就业再就业或创业培训。

81、职业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哪些?

答:

职业培训机构主要包括:

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

8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施行的时间?

答: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83、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几人?

答:

不得少于2人。

8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应如何处

理?

答: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85、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

作时间或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应如何处理?

答: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86、劳动保障监察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87、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89、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

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90、在哪些情形下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回避?

答:

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91、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有关事项

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70号)规定,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由哪一级的劳动保障部门实施监察?

答:

由企业所在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监察。

9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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