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选官制度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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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选官制度研究
前言
以君主为中心的封建时代就如何选拔,培养与录用人才,封建统治阶级走过了一段漫长曲折的历程。
早在西周时期,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以宗法等级关系为纽带的“世卿世禄”制,人们凭血缘或姻亲关系进入仕途。
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生产关系逐渐被封建制生产关系所替代,新兴地主阶级为了巩固他们的政治经济地位纷纷进行改革,其中以秦国商鞅变法最为成功。
商鞅变法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爵位制”。
秦以后,取士制度变化很大,两汉时采取察举、征辟等办法,通过中央和地方官员的推荐或征聘进入仕途;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隋唐以降则科举大盛。
正如苏东坡将中国古代的官员选任制度所概括:
“三代出于学,战国出于客,两汉出于郡县吏,魏晋出于九品中正,隋唐以后出于科举。
”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正式诞生。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公务员制度在我国已被视为古代科举制度在现代社会的留存和升华。
回顾科举制度1300余年兴衰历程,从其开始的相对公正性、确保精英的有序流动和较强的凝聚力等到明清以后,因考试内容僵化、学风浮薄等,严重的阻碍社会发展,我们有必要反思其利弊得失,借鉴其兴衰经验,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使我国公务员制度在新时代条件下获得新的发展,真正为社会主义服务。
第一章科举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科举制度作为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选拔人才的取仕制度,创始于隋朝,确立与唐朝,完备于宋朝,一直延续至元、明、直到清末。
科举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隋朝以前。
1.1科举前的选官制度
周代官吏的录用,主要采用世袭制,国君和宗室贵族按大宗,小宗的规则分封官职、爵位和食邑,爵位和食邑世代相袭,因此世袭制又称为“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由血缘和身份决定一切。
只有大夫以下的低级职务由乡里荐举,被荐举者称为“秀士”,择其优者进入国学学习,所谓选拔,只限于低级官吏层面。
在更大范围内选拔官吏,始于春秋战国时期。
在社会剧烈变动的过程中,处于贵族和庶民之间的士阶层发生了变化,一部分贵族沦落为士,一部分平民则上升为士,他们成为官吏的候补者。
与此同时,各诸侯国为实现霸主之业,纷纷进行改革。
打破世袭制,采用“选闲任能”的原则录用官员。
到了汉代,官吏的选拔形成了制度,常见的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所谓察举,是指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员将经过考察的优秀人士推荐给朝廷,以备录用,所以又叫荐举。
朝廷规定的察举人选有很多名目,如“贤良方正”(品德贤良,行为端正)、“能言极谏”(敢于批评建议)、“孝廉”(孝敬父母,办事廉洁)、“秀才”(才华出众)等。
被荐举者须经考核,汉文帝时首次实行“策问”的考试考核方式。
考题涉及国家治理的重大问题,由主考官将问题写在竹简(策)上,由被荐举者书面解答(对策)。
董仲舒,公孙弘的对策就深得汉武帝赞许,董仲舒的“天人三策”就为汉武帝采纳,开其后2000年以儒学为正统的先声;公孙弘因对策第一,几年后官至宰相。
征辟是与察举同时运行的另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
征,是指皇帝下诏征聘,对象都是社会上富有名望的人;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征调一些人担任掾属。
征辟体现的是政府对人才的礼遇和重视。
汉代通过制度化的人才选拔方式,为中央和地方行政提供了干练的官吏,使汉代的强盛有了人事上的保证。
这种制度以察举为主,科目的多样化有利于人才的发现,又辅之以考试,尤其是“策问”的考试形式,被后世的科举考试所沿用。
因此,汉代的策问考试可以视为古代科举考试的起源,它对隋唐科举制度的产生有着直接的影响。
当然察举的弊端也很明显,由于察举制实如保送制,西汉时已经有选举不实而被免官的事例,及至东汉,因郡国官员滥用职权,裙带之风的腐蚀使请托之风蔓延,以致所举之人往往名不符实。
桓帝灵帝时有童谣对此讽刺云:
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策良将怯如鸡。
”东汉官僚队伍的冗滥可见一斑。
魏晋南北朝时,全国处于分裂割据的状态,各势力集团为了取得斗争优势,都力倡“唯才是举”,吸引人才,凡有“治国用兵之术”及“高才异质”者,均予以拔用。
在具体做法上,一是打破族姓阀阅旧习,识拔奇才,不拘微贱;二是注意从实践中选拔。
曹丕继位为魏文帝后,建立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将唯才是举的选官原则制度化。
由朝廷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郡“中正”官,负责考察各地人士,按其品德才识的高下,分别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9等,每10万人推举1人,作为吏部录用的依据。
九品中正制初行时,尚能按人才优劣定品第,而不是专重家世阀阅。
按《宋书•恩幸传序》的说法,当时以九品中正制品评人物,“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
但随着世家大族的势力日益膨胀,其很快就霸占了所有的中正官职,控制了选官大权,九品中正制的消极因素不断的增长并逐渐走向反面,以致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不正常局面。
1.2科举制度的确立和演变
隋朝建立后,世家大族已经没落,寒门地主登上了政治舞台。
九品中正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于是隋文帝开皇18年(589年),改行朝廷开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
至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设进士科,实行以试策(时务策)取士,这是科举制的真正开端。
唐代继承并发展了隋代的科举制,并使科举考试进入了鼎盛时期。
科举制在隋唐的确立与兴盛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原因。
首先,均田制在隋唐推行,使一部分自耕农和庶族地主有了经济基础,同时国家的统一和强盛,也使他们积极要求参政,他们希冀通过某种形式改变政治地位不高的现状。
其次统一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确立又急需大批高素质的官吏充实到政府各级行政机构之中,从而使政令畅通,官僚机构得以正常运转,实现进一步遏制地方割据势力、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的目的。
再次,社会阶层的划定不拘于士、庶之别,而以现任官爵之高下为依据,使中下层文人有科举入仕有了现实的可能。
此外统一后的隋唐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农业趋于稳定,手工业技术日益精巧,科学技术趋于广泛,特别是造纸技术和印刷水平的发展,这些为科制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术条件。
唐代科举分常科和制科两种。
常科每年举行,所设考试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明书等50多种。
又有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特设科,随帝王喜好不同而增减。
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始,又增设武科。
制科是皇帝临时下诏聘纳“非常之才”的一种选官办法,唐代制科始于贞观年间,制科通过策试由皇帝亲自选拔,但士人往往视其为非正途出身,不甚重视。
在常科和制科的众科目中,最受士人重视的是明经和进士两科。
明经主要考对经意的记诵。
考试方法是先考经帖,即主考官选择经书中的某页,遮盖左右,只留住中间一行,另裁纸为帖,帖盖数字,令考生读出。
然后考“墨意”,即让考生默写出某一段落的经文和经疏。
进士科考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者为甲等。
唐玄宗时,又将诗赋列为考试的内容。
由于考进士比考明经难度大,加之录取比例不一,进士百人去一二名,明经约十人去一二名,所以进士科尤为士人所瞩目。
当时人们把进士及第比作“登龙门”,所谓“一举首登龙虎榜,十年身到凤凰池”,此外又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
唐代进士考试最初由吏部主持,后改归礼部负责,通称“省试”。
考前各地举子先向礼部报名,投递履历表,称“投状”,故后世称进士第一为“状元”。
唐代州县学馆及国学、太学的学生都叫“生徒”,每年经学校考试合格,即可直接参加省试。
未入学的考生,须先向在籍郡县报考,叫“乡贡”,经初试后方可参加省考。
每年科考后正、二月发榜,新进士录取后,同榜新科不论年龄大小,互称“同年”,并都要到杏园去参加宴会,称为“探花宴”,探花宴后还有曲江会,新进士曲江大会时,皇帝还将登上紫云楼垂帘观看。
此外,新进士还要到长安慈悲寺大雁塔下题名留念,称为“题名会”。
这些活动都显示了新进士的光荣和统治者对他们的宠幸。
唐代进士及第,只取得做官的资格,还须经过吏部复试一次,合格以后才能正式授予官职。
吏部复试分身(体貌丰伟)、言(言辞辩正)、书(楷法遒美)、判(文理优长)四个方面。
四者中以书、判最为重要,当然身、言也必须符合标准,全面衡量合格之后,便可授予官职。
宋沿唐制,但对科举的内容和形式作了改革。
一是改唐代一年一考为三年一考,并扩大录取名额。
唐代平均每次录取进士、明经约为70名,宋代平均为300至400名。
二是增设乡试一级考试,即在应试省试之前,须先试于本籍州府。
三是确定殿试制度,取消唐代的礼部选试题,由此形成州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
四是进士分列等级,将进士由一甲至五甲分为五等。
宋太宗继位次年,进士及第即可授官,后因官员冗滥,规定进士第五甲守选,前四甲免选授官。
五是进士科成为科举中的唯一科目,其他科目多存虚名。
六是考试内容侧重经义注重通政致用。
王安石主持变法时,以经、义、论、策取士,要求阐释境遇与议论时事相结合,即“通先王之意而可以施于天下国家之用”,但由于保守势力的抵制,王安石的改革未能得到长久的贯彻。
特别注意的是,北宋时建立里糊名和誉录制度,使考官不能从试卷中看到举人的籍贯、姓名、不能分辨其字迹,从根本上防止考官循情取舍。
科举制度发展到明清时,已极严密和完备。
明清科举考试的程序为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分别录取秀才、举人、进士并评定甲等,考试内容则以八股为主。
明清两代,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
没有取得生员资格的无论年龄大小,均称“童生”。
童生考秀才要经过县试、府试、院试3次考试,统称“童生试”,又叫“小考”。
县试由知县主持,考期多在每年2月。
应试童生除须到本县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和三代履历外,又规定同考的五个互相结连环保,叫做“五童保”,还需请本县秀才中的廪生做担保,称“廪保”,以保证应试者不是冒籍、匿丧和卑贱出身。
县试考八股文、试帖诗等。
考试及格称“出案”。
府试由知府主持,考期多在4月,录取后即获得院试资格。
院试是录取秀才的考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因学政全称“提督学院”,故名“院试”。
院试分两场进行,第一场为正试,第二场为复试。
考试内容仍为八股文,试帖诗等。
录取名额因各县钱粮人丁多少而不等,一般大县50名,中县30名,小县20名。
院试录取即取得秀才资格,被送入府学或县学学习,俗称“入学”。
秀才入学期间,还要参加学政举行的巡视考。
第一年有“岁考”,乡试前一年有“科考”,这是为乡试而举行的预考。
岁考成绩分为6等,三等以上获奖,四等以下受罚;科考获一、二等及三等前10名者,准予参加乡试。
乡试是录取举人的考试,每三年考一次,一般在子、午、卯、酉举行,遇庆典加科为恩科。
考期在秋季8月,所以也称“秋闱”。
凡在各州、县级考试中式的秀才(生员)或国子监监生均可参加考试,但也有出钱买了生员身份而获得应试资格的。
乡试考试设在各省省会的贡院,贡院院墙高筑,上植荆棘,故又称“棘闱”。
贡院内依次排列号舍,每一舍高6尺,深4尺,宽3尺,仅容一人。
乡试共考三场,分别在农历八月初九、十二、十五三天举行。
考生自带笔墨、饮食衣被,入号前须经严格的搜查,以防夹带,入号舍后不得出入,每名考生由号军一人监视,防止作弊。
每场均规定黄昏时交卷,若到时未完成,则给蜡烛三支,以蜡烛尽为限。
考试的内容为八股文、试帖诗、表、判、策、论等。
乡试取中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四、五名称“经魁”,第六名称“亚魁”,其余皆称为“文魁”。
明清各省每届录取举人,因各省钱粮人丁的多少而有不同的定额,如明嘉靖25年(1820)顺天府取中举人185人,而贵州仅46人。
乡试考罢正式发榜,叫做“正榜”,正榜取中者皆为正式举人。
此外,还取副榜举人若干名,其定额为每正榜5名去副榜1名,虽非正式举人,但下届应试可免岁科试而直接应乡试。
取中举人后,身份和地位与秀才有明显的不同。
明清时秀才尚无入仕资格,通常只在乡村教私塾,故有“穷秀才”之称。
举人则不同,或可以参加会试考进士,或可以在地方衙门任低级行政官,或在官学任教职,即使会试未通过,也可凭其“乡绅”身份,享有特权。
会试是礼部主持的全国性录取进士的考试。
应试者须是举人,3年一考,在乡试的第二年,即辰、戌、丑、未年春季二月举行,考场为京城贡院,所以又叫“春闱”、“礼闱”或“礼部试”。
会试也考3场,时间分别在农历二月初九、十二、十五三天,考试内容仍以八股文为主。
取中名额原无定数,清代最多一届进士达406人,最少一届96人,后改分省定额。
会试取中者叫“贡士”,第一名叫“会员”。
会试考罢就举行殿试,凡是会试中式的贡士均可参加,是最高级别的科举考试。
殿试由皇帝亲临主持,所以又称“庭试”,但实际上只是虚设御座。
考试题型为时务策一道,“惟务直陈,限一千字以上”,考试时间以一天为限,日落前交卷。
就文体言,时务策虽非八股,但明清已形成固定程式,首尾照例为颂圣之辞,评定重书法而不重内容。
阅卷大臣8人轮流批阅后,拟出前10名的人选,呈皇帝钦定名次。
殿试的前三名统称一甲,一甲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和三甲若干名,二甲第一名称“传胪”,同赐进士及第。
前10名的名词排定后,皇帝首先接见,称做“小传胪”。
10名以下的名次由阅卷大臣排定,然后皇帝于太和殿接见全体新进士,称做“大传胪”。
新进士名单用黄绫榜公布,张挂在长安街,此即所谓金榜题名。
传胪后的第二天礼部赐宴,叫“恩荣宴”或“琼林宴”。
新进士登科后,工部给银建碑题名立于太学,叫做“进士题名碑”。
自雍正起殿试传胪后三日,新进士还要在保和殿参加一次朝考,以分配官职。
殿试一甲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在放榜后即被授予翰林院修撰和翰林院编修,他们不再参加朝考。
1.3科举制度的衰亡
鸦片战争后随着国运日渐乖蹇,科举选拔出来的官吏完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于是科举制度也步入日暮途穷之境。
从戊戌维新至清末新政的几年里,在舆论频频抨击、权臣屡屡凑请之下,经朝廷进退反复、踌躇再三,这项制度终于在清光绪31年(1905),被一纸诏书彻底废除,绵延达1300年的科举制度从此结束。
千年古制度于近代落伍,及至清末废于一旦,个中缘由应当从当时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去寻找。
其一,自然经济的局限性。
在漫长的封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中,它一方面确为我国创造了高度发达的工业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也使国人产生缺乏到域外经商交流的强烈愿望。
上至皇帝,下至臣民百姓都求稳不变,知足常乐,常常把丰衣足食、男耕女织作为太平盛世的理想追求,社会变化十分缓慢。
这样,人们只需从古人、长辈、“圣贤”那里即可习得必要的生存技能,而不必创造。
另一方面,导致重农抑商的社会政策及其价值取向。
这不仅严重的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严重地束缚了国人的创造力,使整个国家,以及使科举制度本身停滞不前,进而使整个国家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几近亡国,而且也使科举选官制度本身彻底衰亡。
其二,封建专制体制的局限性。
科举选官制度是建立在封建皇权至高无上、中央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制度之上的。
皇帝是国家一切权力的主宰,国家机关只是协助皇帝执政的办事机构。
政府官员的选拔、任用,基本上都依靠科举制度。
对官员的素质要求和管理,都以服务至高无上的皇权为目的,这样所选拔的士子思想僵化,主体意识丧失,完全依赖皇权的权威。
其三,官本位的传统文化的影响。
科举选官制度是建立在官本位的传统文化基础之上的,那时人们社会地位的排序是士、农、工、商。
人们要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唯有做官一条路。
而要想做官,就必须走科举这条路。
走科举,就必须按统治阶级所圈定的书去攻读,规定的文章格式去撰文。
谁的书背得好,谁的文章做得好,谁就可以在科举考试中取胜进而入仕。
然而通过科举考试登上仕途者在读书人中只是少数,多数读书人不过是死读书,读死书,读书死而己,最终也做不了官。
尽管如此,读书人还是为谋得一官以出人头地,矢志读书作文。
明朝以后,官方圈定应读的书仅局限于“四书五经”的框框,要写的文章亦僵化误人“八股文”。
科举制为封建朝廷选拔了大量的误国之才,遗害无穷。
自鸦片战争开始,中国在同西方列强侵略扩张的较量中屡屡败北,并逐渐沦为半殖民地的形势下,作为封建政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科举选官制度被废除的命运,实属情理之中。
不可忽视的尤其是以传统的儒家学说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科举制,明显地反映出对科技人才的忽视,历次考试都以经义诗赋为主要内容,几乎不涉及自然科学,以致一些科技人才默默无闻,甚至被歧视打击。
这就导致社会舆论及其价值取向对科学技术的漠视,严重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使我国这样一个古老的东方帝国沦为“东亚病夫”。
存续1300多年的科举考试选官制度,也没有继续存在的理由,随之被取消就成为必然。
第二章科举制度的历史作用
科举制度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选拔人才时彻底地否定了门第出身,为下层知识分子入仕开辟了一条道路。
考试有相对稳定的客观标准,具有一定的公正性和法定性。
通过科举考试,能够较广泛地从社会各阶层选拔人才,在一定程度上为封建政权注入一批新鲜的血液,缓和社会矛盾,减轻吏治腐败。
科举制度对文人士子的人生道路具有影响深远的导向功能,攻读—考试—做官,成为他们既定的人生轨迹。
科举制度把考试和教育结合在一起,因此也带动了学校教育的发展。
由国家命题的考试,对学校、社会、家庭乃至儿童教育具有引导和规范的作用,从而将儒家思想全面贯彻推进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2.1科举制度与知识阶层的流动
科举制不以文人士子的出身、地位及家产等为限制,也无须官员举荐,录取与否的唯一依据是考试成绩。
不重门第,只重才学,从而打破了魏晋以来门阀世族垄断选举的特权,使更多的下层人士可以通过科举途径进入社会上层。
正如余秋雨所说:
“科举制的最大优点是从根本上打破了豪门世族对政治权利的垄断,使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
科举制表现出这样一种热忱:
凡是这片国土上的人才,都有可能被举拔上来,即便再老再迟,只要能赶上考试,就始终为你留着机会”。
寒门士子苦读修身,以真才实学科举入仕。
由于他们多来自社会中下层,对社会有着一定的感性认识,其中不乏有为官清廉、政绩卓越者,有的则在文艺、学术、科学等领域取得过杰出的成就。
唐代以降的历史名人,不少为进士出身,如唐代的颜真卿、王维、韩愈、柳宗元;宋代寇准、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明代刘基、张居正、汤显祖;清代郑板桥、纪昀、林则徐、魏源等等。
他们家庭背景并不显贵,完全是凭借个人的才学德能步入仕途,甚至还官居宰相,这些人堪称历史上的杰出人才,对社会的进步都有较大的贡献和积极的影响。
据孙国栋先生统计,北宋见于《宋史》的官员有46.1%来自寒门,南宋的比例更高。
又据何炳棣先生的研究,他依据明清进士、举人及贡生的登科录、同年录等资料,统计了12226个进士和23480个举人贡生的家世资料,发现明清两代的进士有42.3%来自寒门的家庭。
这些统计未必完整,但它反应了科举考试的开放性和公正性。
正如马克思•韦伯所说的:
“获取官职的机会对任何人开放,只要他们能证明自己有足够的学养。
”明清两代约有近40%的进士和约占一半的举人为平民出身,他们经科举入仕,名列伸籍,有的在地方行政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的进入中央政府任职。
显然科举制度推动了知识阶层自下而上的社会流动,这种流动在人事上保证了文官体系有源源不断的后背力量。
当然能有幸科举入选的毕竟只是少数,换言之,只是知识阶层的少数人能够自下而上流动,成为权力组织的一分子,更多的则是活跃在社会上,成为文化的创造者、传播者乃至政府的监督者。
许倬云教授对中国的文官体系和取士制度有这样的论述:
“文官选士的背后有一大堆社会菁英,他们受过专业训练,等着出仕,但能够出仕者往往只是其中少数,而未出仕的人仍留在社会的一端,站在儒家意念的立场,监督政府的作为。
”科举为封建阶层选拔官吏的同时也培养了一大群以天下为己任的士大夫,带动社会来抗衡国家。
2.2科举制度与文化教育的发展
科举制度的实施对于发展教育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首先,科举考试向社会各阶层开放,极大的调动了地主阶级,特别是中小地主子弟的学习积极性。
他们自幼刻苦攻读,甚至到头悬梁,锥刺股的程度,穷其毕生求取功名,即便老于文场,也不以为憾。
据《通典》记载,唐代社会学习风气:
“父教其子,兄教其弟,无所易业者。
大者登台阁,小者仕郡县,资身奉家,各得其足。
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
”甚至皇室贵族子弟,也不因门荫可恃而忽略学习,正如宋真宗亲写《劝学文》说:
“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
科举制度的推行大大调动了各阶层读书做官的积极性,使更多人有机会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人文素质。
其次是促进了学校数量的发展。
学校教育是应考的主要渠道之一,科举与学校教育的密切联系,刺激了官学与私学的发展。
唐代有中央官学,也有地方官学,官学制度已相当完备,由国子监而科举及第者人数众多。
在宋代庆历、熙宁和崇宁时期就掀起3次兴学高潮。
王安石于熙宁、元丰变法期间实施太学“三舍法”,即在太学分立外舍、内舍、上舍等三舍,实行升舍考试。
又把上舍生的学校考试成绩分为优等、中等、下等,根据成绩决定其能否免除科考中某一级别的考试,从而把科举与学校学习的成绩挂起钩来。
王安石的教育改革虽然随着其变法的失败而中断,但他的大胆尝试提升了学校的社会地位。
明代朱元璋建国后,也极为重视国子学的创办,他认为:
“治天下以人才为本,人才以教导为先。
”洪武二年他下诏在各府、州、县的地方设立学校,规定凡是才学优秀的学生,均可入学读书。
据《明史•选举志》载:
“盖无地方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
痒声序音,重视叠矩,无间于下邑荒缴,山陬海涯。
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所不及也。
”科举制度促进了学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教育的普及和平民化。
2.3科举制度与儒家思想的传播发展
科举制传播了儒家思想,巩固了其在各朝代思想领域的统治地位。
虽说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但仍受其它思想的挑战。
科举制在考试内容上以儒学为主,指定教材也以儒家经典为主,这些都有利于儒家思想的传播,也为封建王朝统治强化了统一的思想意识形态。
传统儒学在汉代经改造而形成经学化的儒学,汉末迄于魏晋,经学衰微,玄学流行。
东晋南北朝时期,玄风犹存,佛、道两教兴盛,从而形成儒、释、道三者并存的格局。
随着隋唐统一帝国的建立,迎合大一统集权政治需要的儒学重新受到重视,其标志之一是孔颖达等奉帝王之命考定、编纂《五经正义》,从而使儒学经学在版本和经义两方面得到了统一,并借助国家行政命令,将《五经正义》定于科举考试的统一教材。
唐高宗永徽四年(653)“颁孔颖达《五经正义》于天下,每年明经,令依此考试”。
“自《五经正义》定本颁之国胄,用以取士,天下奉为圭臬。
唐至宋初数百年,士子皆谨守官书,莫敢异议矣。
故论经学,为统一最久时代。
”《五经正义》作为官定教科书和科举考试所遵依的范本,不仅有利于考试内容和评卷标准的统一,而且通过科举考试价值导向,使教育务于政治,将儒家思想全面推进到社会各阶层面。
由宋迄于明清,科举以儒家经籍为考试内容的做法相沿未改。
唐代以前,历代朝廷均以《五经》为太学读本。
北宋之后《四书》地位上升,尤其是朱熹整理和注释《四书》结撰为《四书集注》。
此后的元明清三代,无论是太学乡校或科举考试,《四书》与《五经》都是官定的教科书,朱子经注成了科举考试的标准答案。
科举考试与儒家经学结合,对儒教的普及化和大众化无疑起了推动的作用,凡应试士人,儒家经籍是其必修教材。
于是,国家通过科举考试选拔文官的政策导向,使儒家思想成为统一知识分子行为思想的统治思想,以凝聚人心。
此时儒家思想向外指向社会政治用“修齐治评”来稳定和治理社会;向内指向身心性命,用“正诚格致”来追求道德完善,俨然成为全国上下的正统思想。
2.4科举制度与文学创作
唐代是中国古代诗歌创作的黄金时期,唐代诗歌的繁荣与科举制度有密切的联系。
唐代科举以进士科最为文人看重,进士科考杂文,帖经和策问,杂文主要是诗赋。
在诗赋取士的利益驱动下,士子创作热情高涨,学诗与写诗蔚然成风。
他们广泛涉猎典籍,以提高文化修养;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