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等级评审必备资料之医院科教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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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评审必备资料之医院科教工作制度

医院等级评审必备资料之——

科教工作制度

医院图书室管理工作制度160

医学图书管理制度161

声像电教工作制度161

进修医师管理制度162

新职工上岗前培训制度163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163

临床科研项目使用医疗技术管理制度164

急诊医务人员职能评价与再培训制度165

医院职工培训制度167

医院图书馆信息服务制度168

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前培训制度(试行)168

医院职工培训制度169

医院“三基三严”培训与考核制度169

第二章:

科教工作制度

医院图书室管理工作制度

一、本馆在医务部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工作日开放,双休日及周三夜开放。

三、开放范围:

本院职工、进修实习人员,本院职工家属可进入本室阅览。

非上述人员不得进入本馆。

四、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禁止吵闹、喧哗,严禁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保证图书馆安全、卫生和安静。

五、请爱护图书,不要在图书上随意涂画,更不能撕、剪损坏图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阅后请自觉将书放回原处,不要私自携带出馆。

七、本馆提供图书资料查找、复印和电子检索服务。

八、借书证管理

1.本院职工凭人事管理处通知办理IC卡。

实习进修人员不办理IC卡,凭医务部及护理部通知办理在院期间借书登记。

2.借书证请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使用,严禁一人持多证。

3.借书证遗失或损坏后,先到财务管理处支付IC卡成本费,再到本馆办理补证手续。

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在电脑中消除原证条形码,并将原证借阅图书转录到新卡上。

4.职工因调动、离退休、辞职等原因办理离院手续时,应还清所借书籍,收回借书证,并冻结。

实习进修人员离院前,须还清所借图书,并注销登记后告知护理部或医务部后方可离院。

九、图书借还管理

1.读者来馆借阅书刊,一律凭本人借书卡。

借书卡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一旦发现,应予扣证,由本人来领取。

2.借阅范围:

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

参考工具书、图谱及期刊按规定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3.外借册数:

每人每次限借3册,总可借5册。

4.外借期限为3个月。

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图书,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到期前带书来馆办理续借手续,以续借三次为限,其中小说不能续借;凡逾期图书不得再办理续借。

5.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

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6.凡借出的书刊,遇有特殊需要时,读者须和本馆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7.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

保证归还的图书完好无损。

十、期刊管理

1.医学期刊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文艺类期刊除当期外,可出借,每人每次限借3册。

2.当年期刊期满后合订成册,合订本放入书库,可供借阅。

3.本馆提供期刊资料查找和复印服务。

十一、书刊赔偿

凡借阅的书刊,如有涂改、损坏,撕页,遗失等情况,应赔偿原书,也可估价按收款收据注销。

估价标准如下:

1.敞开供应的原价赔偿。

2.绝版、限量的原价加倍。

3.全套书刊遗失一本者,根据以上两原则,按全套价格赔偿(最高价不超过四本书)。

4.内部书刊无价目的,估价加倍。

十二、电子阅览室管理

1.本阅览室仅供检索医学文献及阅读电子读物用。

严禁进行与本院业务无关的计算机活动,如上网聊天、打游戏、收看影视节目等娱乐性活动,由管理人员实施管理,一经发现按规定处以罚款。

2.不得更改破坏计算机的设置;不得进行一切与机房功能无关的计算机活动。

3.上机前请检查计算机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及时向机房管理人员说明。

下机前由管理人员检查、确认正常才能离开。

4.做到一人一机,服从管理人员调配,不得串机。

5.保持室内安静、清洁,禁止吸烟。

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一)医学图书室应按《中国图书分类方法》对书刊进行登记、分类、编目、排架,健全室藏图书目录,方便读者查询。

(二)凡本院工作人员借书,必须办理借书证,凭证借阅,离院时要办理还书退“证”手续,每次借阅书刊不得超过二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还时,图书室有权催还,超过三个月不还者,按丢失图书进行扣款赔偿(原书价3-5倍)。

(三)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借阅的图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涂写、撕剪、损坏和丢失,违者按规定赔偿,凡损失或丢失图书室的孤本或价值较高的书刊要加5-10倍赔偿。

(四)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杂志内容。

(五)近期杂志、工具书及图书室仅存孤本,只准在室内阅读,不得拿出室外。

(六)图书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吸烟,上架的期刊,阅读应放回原处,非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拿期刊。

 

声像电教工作制度

一、声像电教方面的工作由科教科、宣传科承担,凡属于下列范围的项目方能安排:

1、各科室已列入医院科研计划的科研项目。

2、需要用影像手段记录的有长期保存价值的资料。

3、为提高教学质量,需用影像资料来表达其内容的。

4、临床上罕见的病例。

5、院内的重大活动。

6、院领导临时交办的紧急任务。

凡属上述范围规定内的摄制录像、幻灯片、照片均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二、凡申请拍摄录像,须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单(包括拍摄题目、用途、主要内容等),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拍摄。

录像摄制完成要经院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制成后的录像、照片一律按规定进行编号及保存。

各科需要调用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单,并注明使用期限。

使用完毕后要按时归还,逾期不还者给予罚款处理。

借阅单位和个人需携带外出者,须经院领导批准。

四、摄制录像时,为确保工作质量和速度,各科室应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和安排专人,协助电教声像人员工作。

录制的素材必须由有关科室派人协助做好编辑、剪裁工作,逾期不来者,工作人员有权消除图像,以便安排下一步工作。

五、经同意拍摄和制作的底片一律由声像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编号和保存。

六、录像及摄影器材原则上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借用者,须经院领导研究批准。

七、积极配合医院电化教学工作,合理安排教学时间,保证声像信号清晰,如发生故障及时排除。

 

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医学进修教育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进修医师的管理,提高进修教育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医务部设专人负责进修教育的日常工作,对新来的进修医师进行上岗前培训,切实做好计划安排,努力提高进修教育质量,关心进修生思想﹑学习

﹑生活等方面情况,防止单纯使用观点。

临床进修医生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工作三年以上,并已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医师执业资格。

进修生应按通知日期报到,无特殊原因,过期不到者,取消进修资格。

进修生报到后,不得随意更换进修专业,不得随意延长进修时间。

进修生报到时,应按通知要求带好必备的医疗器具,应将进修费一次付清,无特殊原因在中途退学,概不退费。

接受进修生的科室应根据进修生的实际水平﹑进修要求及科室条件,指定高年资有丰富临床经验或有专业特长的教师带教。

为进修生制订进修计划﹑指定学习资料﹑定期检查考核。

进修期满应对进修生进行技术﹑工作态度﹑医德医风等方面的考核评定,并做好进修鉴定及时交医务处。

临床进修医师,必须按科室要求,负责床位并参加值班及门﹑急诊等医疗工作。

若需授予处方权,必须经所在科室进行一段时间的考察(一般至少一个月),并经本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方能授予。

进修医师不能单独值班,必须有上级医师带教。

进修生应遵守院纪院规,遵纪守法,爱护公物。

进修期间如发生违法乱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终止进修。

进修期间进修生不得无故不上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二天内由科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需原单位出具证明,由医务处批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5天,累计请假超过30天者不发进修证书。

进修结束前,做好进修小结并按要求填写《进修人员培养考核鉴定簿》,在进修结束后一周内办离院手续并领进修证书。

各临床科室未经医务处登记﹑备案,不得私自招进修生,否则,一经查处,按违反院纪院规论处,并追究科主任的责任。

对接受进修生的科室,在年底提取一定比例的进修带教费给予奖励。

新职工上岗前培训制度

(一)凡经医院正式录用的各类人员在办理报到手续后,均应参加医院举办的上岗前培训班,未经培训者,任何科室不得擅自安排上岗。

(二)上岗前培训的时间为一周,培训班主要任务是:

1、学习《医疗管理法规规章汇编》、《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文件汇编》、《医务人员守则》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基本国策及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组织观看“医院发展史”、“医德规范”及“消防安全知识”录像片。

3、听取“素质教育”专题讲座及医院先进人物事迹报告等。

(三)参加培训班的新职工应遵守培训班的作息时间,培训班结束前每人要书写个人培训学习体会,并在班内进行交流。

书面总结材料由党办存入个人医德档案。

(四)医院各职能部门有为新职工承担培训任务的义务。

各科应认真备课,准备有关材料,在授课时要介绍本部门的相关职能。

(五)新职工上岗前培训班,由人事保卫科组织举办,党、政、工、团协办。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

1.医院在继续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科教科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

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

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每年提交专业综述一篇,科教科根据综述质量授予自学分;同时根据专业和科室培养计划选择外出进修、参加短期学习班等形势。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国家级项目、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Ⅰ类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出版著作等其它形式的活动为Ⅱ类学分。

2.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

科教科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一次。

3.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临床科研项目使用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医疗技术,是指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做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医疗技术时应当遵守本制度。

三、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四、医院对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实行分类管理。

五、医疗技术按照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程度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六、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相关管理与审批程序由医务科科研科负责监督落实。

七、医务科和科教科依据《***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条例》对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进行审核。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需由医务科、科教科负责向卫生局或卫生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必须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对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项目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的审批、许可授权管理。

资格授权依照以下流程:

首先医务人员向本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申报个人的资质能力,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初步考评,考评结果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必要时还应同时提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

九、各专业开展医疗新技术,必须保障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申报(具体参见《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十、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中涉及手术准入制,必须按医院规定,只允许具有相应等级或以上资格的手术者独立操作。

十一、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必须符合诊疗技术规范,不得将不成熟的技术应用于临床科研工作中。

从事临床科研活动的医务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允许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各种有创的操作技术项目在独立操作之前必须经过培训,经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考核批准后,才能单独操作。

十二、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包括手术、有创操作)在开展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术前讨论,严格控制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其他替代疗法实施的可行性。

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包括医患沟通、患者的知情同意、术前病情评估、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等。

十三、临床科研开展过程中,凡发生医疗技术损害的,操作人要立即报告科主任,在积极迅速进行补救的同时须上报医务科,如需要,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力量进行全力补救,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十四、临床科研中已开展的医疗技术,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医院下达中止此项技术开展的指令,有关科室必须服从,不得违反。

十五、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医疗技术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急诊医务人员职能评价与再培训制度

一、急诊管理与持续改进评价标准

1、合理配置急诊资源,人力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胜任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2.加强急诊检诊、分诊、及时救治急诊危重患者,有效风流非急诊重症患者

3、实施急诊分区救治、家里住院和手术的“绿色通道,建立创伤、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需要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可先抢救后付费,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

4、开展急救技术操作规程的全员培训,实行合格上岗制度。

5、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来加强急诊质量全程监控管理与定期评价,促进持续改进。

二、急诊管理与持续改进评价要点

1、急诊科布局、设备设施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

2.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的医护人员。

3.医院管理部门对急诊实施管理与协调

4.加强急诊检诊、分诊,及时救治危重患者,有效风流非急危重患者。

5、有急诊患者留察挂历制度与流程,控制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6.有急诊患者优先住院的制度与机制,保证急诊处置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够及时收入相应的病房。

7.实施急诊分区救治,有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各科室职责明确。

8.对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与明文规定,能落实到位。

9.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基本标准。

10.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掌握各种抢救技能,包括高级心肺复苏技能。

11.由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工作小组,并有开展工作记录。

12.医院对急诊有明确的质量与安全指标,有能够显示秩序该机的效果记录。

三、急诊科护理质量持续改进涉及的内容

1.急诊科布局、设备设施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

2.护理部熟悉急诊科建设基本要求。

3.急诊科固定的急诊护理人员不少于在岗人员的75%,护理人员梯结构合理,护师以上职称为主体(在岗人员》70%。

4.急诊科护士长由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5、急诊病房由专职护理人员独立排班,值班。

护理部熟悉急诊护理人员配备要求。

6、急诊手术室由专职护理人员、或病房手术室统一管理。

7、医院对急诊人力资源配置有规划、有落实措施、急诊人力资源配置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8、急诊护士全部经过急诊专业培训,能够胜任急诊工作,考核达到“急诊护理人员技术和技能要求,有考核记录。

9、急诊固定人员经过ICU专业培训,技能考核合格,无三年以下医护人员内独立执业。

10、有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护理人员技能评价与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有记录。

11、对轮转护士有上岗前的质量与安全工作培训及教育记录。

12、护理部对急诊科及监护室忽护理人员培训有规划、措施、监管、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13.与统一规范的急诊(急救)服务流程,有明确的分工、职责、服务时限要求。

14、有转送急危重患者有完善的病情资料交接,有完整资料,能对患者来源、去向、抢救过程可追朔,保证患者得到连惯抢救,并有质量评价,。

15、急诊科能够获得事先转诊信息,提高抢救率。

16、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流程,及各科室协调协作流程,有医疗抢救记录,有人员演练及记录。

17、护理部对急诊护理工作有监管,定期评价急救能力,对存在问题有持续改进措施并落实。

18、有急诊检诊、分诊制度并落实,人员经过培训,熟悉业务,分诊准确率不断提高,非急危症患者得到妥善处理,去向登记。

19、有急诊留观患者的管理制度与流程,无超过72小时留观病人。

20、急诊分区救治,有患者分诊体系,能够按照患者的主诉和生命体征进行分诊、分区救治。

21、保障急救仪器设备及药品满足急救需要,急救设备与专人保养维护,急救药品与专人管理,急救设备处于应急备用状态,有应急调配机制,完好率100%。

22、各种抢救设备操作常规随设备存放,方便查询,人员培训后能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

23、医护人员具备高级心肺复苏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操作技能

24、急诊护理人员掌握常用护理技能外,还应具有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电复律、呼吸机使用、血液净化,创伤急救等技能。

25、有急诊护理人员技能培训与考核,设备与仅能考核合格率100%,对培训不合格人员实行离岗培训。

26、有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定期研讨修改,并有培训、试用、再完善过程,由科主任、护士长与质量控制组负责质量与安全,运用管理工具开展质量管理。

医院职工培训制度

(一)岗前教育制度

1.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

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上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

法规与理念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

3.岗前教育要经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其他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5.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

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评价。

(二)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

1.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实行在职职工终身教育,抓紧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难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

2.医院对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应设专人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建立技术档案。

3.医院和科室应制订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计划,以及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

4.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强化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通过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5.医院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年一次。

对培训人才成绩突出的单位,应予奖励。

医院图书馆信息服务制度

进入信息时代,图书馆面临着新世纪的挑战和新的发展机遇。

为了使我院的图书馆的信息服务能够为我院的科研、管理、教学工作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信息服务,更是为了拓展图书馆信息服务的范围,发挥图书馆的能力。

特制定了图书馆信息服务的相关制度:

一、我院图书馆使用图书馆管理软件,图书馆计算机及管理软件只允许图书管理员使用,管理软件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二、图书馆软件数据需定时备份,并且把数据进行异地存储。

未经同意,不准将馆内所有的软件和数据复制给外单位人员。

三、图书馆的计算机设备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责任到人。

四、禁止馆外人员操作计算机,非职责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上机操作。

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不得随意设置各种终端参数。

六、院图书馆提供网络在线查询及下载服务,不得利用本网络系统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七、本图书馆提供万余本电子图书的下载和拷贝,如有需要请自备存储设备自行拷贝。

八、使用外接设备前(如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必须进行杀毒处理。

九、对于职工查到的相关资料,可为其提供打印、复印、光盘刻录、文献服务、专题信息服务等各种帮助。

 

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前培训制度(试行)

1.医院要对转岗的职工实行岗前教育。

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有:

法规与理念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

3.岗前教育要经科室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当与专业技术培训教育结合起来,并在入岗前作出评价。

5、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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