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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作业规定新版

森林抚育作业规定新版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保障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 编制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

   (三)《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

   (五)《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

   第五条 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重点针对急需抚育的林分,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 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森工企业的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审批单位批复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作业设计质量。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作业设计的审查。

   批准后的作业设计,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抚育对象和方式

   第七条 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的对象。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对象和方式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

经济林、竹林和桉树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暂不作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抚育对象。

   第八条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的实施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优先选择密度大、结构不合理、卫生条件差的中幼龄林作为抚育对象。

   第九条 抚育方式包括透光伐、定株抚育、卫生伐、生长伐、生态疏伐、景观疏伐、人工修枝、割灌除草等。

   针对情况复杂、单一抚育方式无法达到抚育目的的林分,应当实行抚育方式的配套组合,采取综合抚育措施,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

   第十条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的抚育方式设计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南方地区4年生以上人工幼龄林,生长受灌草、藤本植物抑制明显的,可以单独设计割灌除草。

但是,设计割灌除草面积不宜超过省份年度抚育计划任务的40%,并不得设计在秋冬季节作业。

人工修枝和其他地区的割灌除草应当与其它抚育方式配套实施,不作单一抚育方式设计。

   设计割灌除草等抚育方式时,必须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防止水土流失、促进天然更新、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原则,科学设计抚育强度和方式,保护珍稀物种、保留天然更新目的树种的幼苗和幼树。

   第十一条 西北、青藏高原地区具有特殊地域特点的森林类型的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邀请有关方面专家事先对抚育方式和强度进行科学论证。

   第十二条 抚育材及抚育作业剩余物的处置应当综合考虑有效利用、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合理分类并采取运出、平铺,或者按一定间距均匀堆放等适当方式处理。

必要时,还应对伐根进行适当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森林抚育作业要求,修建简易集材道、作业道、临时楞场、临时工棚等辅助设施的作业设计,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执行。

   第三章 外业调查

   第十四条 以森林资源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集中连片原则确定踏查范围。

在实地踏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抚育作业区,选择符合抚育条件的地块。

   第十五条 对符合抚育条件的地块开展外业调查。

根据林分起源、树种组成、林龄、郁闭度、抚育方式、立地条件等确定作业小班边界,作业小班面积原则上不大于20公顷。

作业小班面积测量采用万分之一地形图调绘、GPS绕测或罗盘仪导线等方式。

对每个作业小班应该实测1—4个GPS控制点并绘制到万分之一地形图上,并且至少要拍摄一张反映林分现实状况的数字照片备查。

   第十六条 外业调查采用标准地调查法。

根据作业小班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典型或机械布设标准地,每个标准地面积为0.067公顷(1亩),标准地总面积不小于作业小班面积的1%。

外业调查时应记录标准地中心GPS坐标。

   第十七条 作业小班主要调查因子包括:

权属,林种,林分起源,树种组成,平均年龄,郁闭度,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公顷株数,公顷蓄积,小班面积,乔木树种萌蘖与分蘖,目的树种更新幼苗幼树等林下植被,立地因子以及灾害情况等。

   第四章 作业设计

   第十八条 作业设计包括下列内容:

   

(一)抚育方式。

   

(二)抚育指标:

包括抚育面积、关键指标、抚育强度、采伐蓄积量、出材量等,以及相应的工程量、用工量、作业时间、费用概算等。

   (三)辅助设施:

包括必要的作业道、集材道、临时楞场、临时工棚等。

   作业设计的格式、内容等要求详见本规定的附件样式四、五、六。

   第十九条 抚育方式以作业小班为单位进行设计,简易作业道等辅助设施以作业区为单位进行设计。

   第二十条 间伐小班的作业设计,应当重点明确小班的保留郁闭度、保留目的树、保留胸径等关键指标,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一)保留郁闭度。

用材林透光伐后郁闭度,天然林不低于0.6,人工林不低于0.7;在风雪危害严重的地段透光伐郁闭度一次不得降低0.2。

用材林卫生伐后郁闭度保留在0.6以上。

用材林生长伐和公益林生态疏伐,伐后郁闭度应当控制在0.6—0.7。

未进行过透光伐的飞播林首次间伐,伐后郁闭度控制在0.7—0.8。

农田、牧场防护林带和护路护岸林带中初植密度较大的宽林带间伐后郁闭度控制在0.6—0.7。

   

(二)保留目的树。

作业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的森林类型和林分状况,明确保留当地适生的、能够培育形成建群树种的目的树。

天然林以培育异龄复层混交林为目标确定目的树。

   (三)保留胸径。

抚育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抚育前林分平均胸径。

   第二十一条 作业设计有关图件原则上采用电子绘图。

   作业设计图应绘制其图纸坐标系,标注小班位置和地理坐标数据。

根据林业制图规定,绘制小班边界,并注明林班号、小班号、目的树种、作业面积、郁闭度、抚育方式等主要内容。

图纸比例尺不小于1:

10000。

   作业区位置示意图按照林业调查设计专题制图要求绘制,勾绘作业区范围,标注作业单位和作业区名称。

   第二十二条 作业设计文件主要由作业设计说明书、调查设计系列表、作业设计图组成。

具体参照本规定附件样式三、四至九和样式十、十一。

   第二十三条 承担抚育作业设计的单位应当将作业设计文件按以下顺序汇编成册:

作业设计封面、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汇总表、作业设计一览表、森林抚育小班调查设计表、作业区位置示意图、作业设计图。

   间伐标准地调查设计因子汇总表、标准地每木调查表、标准地灌木和草本与分蘖萌蘖调查表、作业小班现实状况照片等另册装订。

   第五章作业设计档案

   第二十四条 抚育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将调查资料、作业设计文件、审批文件等资料归档并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 抚育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电子档案,所有抚育作业设计文件均实行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双项归档,作业设计汇总表和作业设计一览表同时保存原始电子表格,有条件的单位还应保存原始制图数据和文件。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作业设计编制、审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承担抚育调查、设计、审批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及职业操守,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如实填报数据、科学设计抚育措施、严格审核把关,并在调查表、设计文件、审批文件上签名确认。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其他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参照本规定执行。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0年1月19日印发的《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同时废止。

 

样式一

××县(林业局、国有林场)××年度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县(旗、林业局)

××年××月××日

样式二

作业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

 

设计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设计单位资质:

设计负责人(签名):

设计人员:

设计时间:

 

样式三

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

作业设计说明书以任务承担单位为单元编写,主要内容包括:

1、设计目的、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基本原则。

2、设计区概况

包括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森林经营状况、抚育对象的基本情况等。

3、外业调查说明

主要说明森林资源调查方法、作业区和作业小班划分方法以及主要技术指标确定依据和方法等。

4、各项技术措施设计

包括各类型林分主要特点、作业措施要求及作业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程度等。

5、成本效益测算

包括采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说明及依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效益分析等。

样式四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汇总表

单位:

公顷、公里、平方米、立方米、工、万元

乡镇

(林场)

作业面积

人工修枝

辅助设施

消耗

蓄积

出材量

用工量

投资概算

合计

定株抚育

生长伐

生态

疏伐

景观

疏伐

割灌除草

作业

道路

集材

道路

临时楞杨

临时

工棚

小计

国家补贴资金

地方配套资金

合计

注:

作业面积合计中不含人工修枝面积.

样式五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一览表

单位:

公顷、年、厘米、株、立方米、%、工、元

乡镇(林场)

(林班)

小班号

小班面积

抚育方式

林种

树种

组成

平均

年龄

郁闭度

平均

胸径

株数

蓄积

间伐

强度

割灌除草强度

修枝株数

出材量

用工量

剩余物清理量

投资概算

作业前

作业后

作业前

作业后

作业前

作业后

作业前

作业后

作业前

作业后

作业前

作业后

株数

蓄积

合计

 

 

 

 

 

 

 

 

 

 

 

 

 

 

 

 

 

 

 

 

 

 

 

 

 

 

 

 

 

 

 

 

 

 

 

 

 

 

 

 

 

 

 

 

 

 

 

 

 

 

备注:

1、抚育方式分为透光伐、生态疏伐、生长伐、卫生伐、景观疏伐、定株抚育、人工修枝、割灌除草。

2、人工修枝、割灌除草的设计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样式六

森林抚育小班调查设计表

调查日期:

年月日

调查者:

位置:

乡镇(林场)村(林班)小班地理坐标:

小班面积:

公顷。

起源:

权属:

林种:

地貌类型:

①山地阳坡②山地阴坡③山地脊部④山地沟谷⑤丘陵⑥岗地⑦阶地⑧河漫滩⑨平原⑩其他(具体说明)

海拔:

坡度:

坡向:

坡位:

目的树种天然更新情况调查

幼苗、幼树更新频度:

株/公顷,平均年龄:

年,生长状况:

①良好②较好③一般④较差

土壤类型:

土层厚度:

厘米

林下植被种类

总盖度(%)

高度(米)

分布状况

主要灌木:

主要草本:

珍稀物种:

以往抚育措施:

总用工量:

工日物质材料费:

总投资(元)

小班设计单位:

年、厘米、米、株、立方米、%、丛

设计日期:

年月日设计人员:

审核人:

一、作业前林分状况

二、作业设计主要指标

三、作业后林分状况

林龄

保留目的树

林龄

郁闭度

采伐株数

郁闭度

树种组成

株数强度

树种组成

平均胸径

间伐蓄积

平均胸径

平均树高

蓄积强度

平均树高

株数

修枝株数

株数

蓄积

蓄积

灌木草本盖度

割灌除草强度

灌木草本盖度

分蘗丛数

分蘗割除丛数

分蘗丛数

萌蘗丛数

萌蘗间割丛数

萌蘗丛数

枯死木株数

枯死木采伐株数

注:

1、分蘗为从活立木根部萌发的枝条,萌蘗为萌生丛状幼树。

2、分蘗要全部割除,萌蘗要间隔割除。

样式七

间伐标准地调查设计因子汇总表

乡镇(林场)村(林班)小班面积单位:

年、米、厘米、株、立方米、%

标准地号

作业前调查因子

作业设计因子

作业后设计因子

树种组成

林龄

平均树高

平均胸径

郁闭度

公顷株数

公顷蓄积

公顷枯死木株数

抚育方式

公顷采伐株数

公顷采伐蓄积

株数强度

蓄积强度

公顷枯死木采伐株数

树种组成

林龄

平均胸径

郁闭度

公顷株数

公顷蓄积

平均 

1 

2 

3 

样式八

标准地每木调查表

乡镇(林场)村(林班)小班标准地号标准地面积起源

树种

枯死木株数

枯死木采伐株数

 

调查设计因子

径阶

保留木

采伐木

保留木

采伐木

保留木

采伐木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株数

材积

6

一、作业前调查因子:

1、树种组成

2、林龄a

3、平均树高m

4、平均胸径cm

5、郁闭度

6、公顷株数株

7、公顷蓄积m3

8、公顷枯木株数株

二、作业设计因子:

1、采伐株数:

2、采伐蓄积m3

3、株数强度%

4、蓄积强度%

5、采伐枯死木株

三、作业后设计因子:

1、树种组成

2、林龄a

3、平均胸径cm

4、郁闭度

5、公顷株数株

6、公顷蓄积m3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36

38

40

42

44

合计

填表人:

复查人:

年月日

样式九

标准地灌木草本与分蘗、萌蘗调查表

乡镇(林场)村(林班)小班标准地面积

标准地号

调查项目

单位

作业前

设计割除

保留

平均

灌木草本

%

分蘗

萌蘗

1

灌木草本

%

分蘗

萌蘗

2

灌木草本

%

分蘗

萌蘗

注:

灌木草本按覆盖度统计,分蘗与萌蘗按丛统计。

样式十

作业区位置示意图

样式十一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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