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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共13页

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篇一:

新桥村“村改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龙山镇“村改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龙里县城镇化建设需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争取国家对城市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村改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快建设新型城市社区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资源合理配置,发挥城市的集聚和带动功能,积极推进“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市民”的政变,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现代文明生活,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范围和“村改社区”区域规划

  此次“村改社区”的村(社区)范围是:

光明村、冠山村、龙坪村、大冲村、水桥村、西门社区、冠山社区和水桥社区,共5个村3个社区。

  按照平稳过渡、一村改一社区的原则,将5个村3个社区改为8个社区,“村改社区”基本规划是:

  1、将龙坪村改为龙坪社区,管辖范围为龙坪村现有人口及原冠山社区在龙坪村行政区划范围内人口。

即:

县消防大队—环城路(以210国路为界)—小十字——教师新村—法院—羊角井范围。

  2、将大冲村改为大冲社区,管辖范围为大冲村现有人口及原冠山社区在大冲村行政区划范围内人口。

即:

黑山—龙山镇政府—石头寨(不含中职校)——弘康药厂—龙凤园—大土——大冲范围。

同时,将原播箕桥水泥厂片区和龙山北部工业园区列入大冲社区管理。

  3、将冠山村改为城南社区,管辖范围为冠山村现有人口及原冠山社区在冠山村行政区划范围内人口。

即:

西南药都片区—新场坝片区、南门片区(以龙里中学为界)—铁龙路片区和龙里民族中学、铁龙路农贸市场片区和黔桂铁路以南的流云洞、陡坡脚和九条龙片区。

  4、将光明村改为光明社区,管辖范围为光明村现有人口及原西门社区在光明村行政区划范围内人口。

即:

老场坝片区—西关坡和锦绣龙山片区——草原路片区和龙铁物流片区——砖瓦厂、大水塘范围。

  5、将水桥村改为西城社区。

管辖范围以新建的贵龙大道—县医院以北范围,含斗蓬山、铁厂、毛草冲、雪花啤酒、吴家庄范围。

  6、保留水桥社区,管辖范围以新建的贵龙大道—县医院以南范围,含正大—三林路——龙里林场——渡假村——水桥——龙架山公园—森林溪畔范围。

  7、保留西门社区。

管辖范围为兴龙大道以西范围内人口。

即:

火车站—兴龙广场—三小以北——中职校—疾控中心——西关坡新村——大磨石——供电局——老火车站宿舍范围。

  8、保留冠山社区。

管辖范围为兴龙大道以东范围。

即:

火车站—兴龙广场—贯城河以东,包括大小十字片区—解放街片区、金龙路片区范围。

  三、实施步骤

  我镇“村改社区”工作从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12月结束。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至8月)

  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村改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村改社区驻村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咨询、工作指导和检查督导。

驻村工作组做好各改制村撤村建社区的指导协调工作。

各村相应成立“村改社区”工作机构,负责“村改社区”具体工作。

  2、组织培训及调查摸底。

  组织驻村工作组和村组主要干部进行“村改社区”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在培训的基础上,由各改制村对撤村建社区的有关情况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

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有:

本村(社区)现有住户人口(含居住半年以上的户数和常住人口)情况、居住地点和院落、辖区单位和区域界线,现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现有的土地承包面积,失地农民数量,集体荒山荒坡面积,村组干部和党员基本情况,城市和农村低保、廉租房户等情况。

通过调查摸底,准确了解和掌握村干部、村民的思想动态,对村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为“村改社区”工作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3、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镇、村、组采取办宣传栏、召开干部群众会、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撤村改居社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村民对撤村建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消除村民的顾虑,取得广大村民的支持,为‘村改社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12月)1、制定“村改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在调查研究和多方征求社区和有关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村改社区”有关工作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的“村改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县审批。

  2、确定“村改社区”后的社区名称和区域规划调整。

  对城镇内5个村3个社区“村改社区”后的社区区域规划、名称确定、管辖范围调整等内容,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龙山镇党委、政府讨论研究并征求各村(社区)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意见后,由各村(社区)召开有2/3以上村(居民)户代表参加的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决议的基础上,由镇政府报县政府审批,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3、对“村改社区”的村(社区)在改制前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有关情况的调查统计。

一是由镇财政分局和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对龙坪村、大冲村、冠山村、光明村、水桥村5个改制村和冠山社区、西门社区、水桥社区3个社区在“村改社区”前的资产、资金、资源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将债权债务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资产、资金、资源和债权债务在本村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使债权债务明晰化,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

同时,搞好“村改社区”前有关情况的调查统计,二是由改制的龙坪村、大冲村、冠山村、光明村、水桥村在改制前对享受村集体资产分配权的本村永久性村民进行清理登记,界定本村老住户和人员。

界定方法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对人员界定结果张榜公示,并进行确认。

三是在改制前由“村改社区”的5个村和3个社区按规划调整的新社区区域对本社区的农业人口、城市人口、流动人口、农村和城市低保人口、就业状况、计生状况、党员情况、支部建设、辖区楼群院落分布、网格化管理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登记,并分类建立台帐,全面掌握了解新建社区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做好“村改社区”后的社区各项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4、正式实施“村改社区”后的社区建制与运行模示。

  一是搞好改制工作。

在县政府批复“村改社区”方案后,由镇党委、政府撤销村民委员会,挂牌成立社区。

20xx年11月底前,完成龙坪村、大冲村、冠山村、光明村、水桥村5个改制村由村委会向社区居委会的转变,将龙坪村改为龙坪社区、大冲村改为大冲社区、冠山村改为城南社区、光明村改为光明社区,水桥村改为西城社区,对改制后的5个村和原有的3个社区的区域规划、管辖范围重新进行明确划分并汇制社区分布图。

  对“村改社区”后的社区统一冠名“XX社区党支部”、“XX社区居民委员会”。

“村改社区”后,原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全部过渡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原则上过渡为社区居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大会原则上过渡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对因区域划分调整空缺小组长的,由新建社区考察人选后补选,20xx年年底,新建社区与全县同步统一换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二是抓好社区阵地建设,新建社区全部组建社区服务站,现有村改社区的办公用房暂时不变,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在下步工作中,社区办公用房可结合县城规划适时改扩建或重建。

社区服务站按照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立,社区服务站面积达400平米以上,其中:

社区服务大厅设置在一楼或二楼,设

  篇二:

翔安区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工作实施方案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翔政〔20xx〕92号

  时间:

20xx年8月20日

  篇三:

集美区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阶段性实施方案

  集美区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阶段性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xx】1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xx】14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区“村改居”社区建设,加快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阶段性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村改居”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抓手,积极搞好“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为我区和谐社区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以20xx-20xx年为一个阶段性期限。

主要目标是:

通过建立完善与城市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大力度开展“村改居”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按照“就业非农化、资产股份化、福利社保化、居住城区化、服务公共化”的总体目标,进一步理顺城区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增强居民社区意识,创新服务模式,加速实现农村向城市、村民向市民的两个转变,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我区至少60%的“村改居”社区原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要在20xx年底前完成。

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务必抓好以下工作:

  1、成立工作机构。

一是成立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局、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计生局、土地分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制工作。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工作。

二是镇(街)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

成立由镇(街)领导牵头,镇(街)包社区领导、相关部门干部及社区干部、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处理清产核资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

  2、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一把手负责制。

建立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通过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建立协调机制。

集体资产改制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严格报告制度。

各有关镇(街)要建立一月一报、一月一会、两月一点评、半年一小结制度,及时总结、通报改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不足,研究解决改制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四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对被确定为先行改制的“村改居”社区,每个给予1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3、制定集体资产改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确定改制单位。

20xx年完成杏林街道曾营社区、侨英街道叶厝社区2个试点社区的改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推进。

20xx年完成侨英街道浒井、兑山社区,杏林街道内林、杏林社区,杏滨街道西滨、马銮社区,灌口镇上头亭、黄庄社区,后溪镇新村、英村社区等10个单位改制工作。

二是强化培训。

组织参与改制的各级领导、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授课,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让每一位参与改制的工作人员都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熟练地掌握工作程序,为改制工作做好准备。

三是搞好宣传发动。

通过新闻媒体和居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等形式,对《集美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涉及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发动,让群众了解集体资产改制的目的、意义,逐步消除群众对改制的思想顾虑,自觉行动起来参与改制工作。

四是进行工作部署。

召开集体资产改制工作会议并下达责任状,通过部署统一思想认识,使各级领导和参与改制的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集体资产改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提高其改制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是区农业局及区各改制责任单位、各镇(街)要根据各“村改居”社区建设进展程度的不同,加强分类指导,加紧推动原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以及后续经营管理等工作。

各“村改居”社区要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结合各自实际,坚持依法、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镇(街)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拟订改制方案,经张榜公布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

  4、加大对改制后原村集体股份公司的政策扶持。

按照公司依法纳税、政府依法扶持的原则,尽可能通过政策优惠,扶持集体股份公司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

区农业局牵头,区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各镇(街)、“村改居”社区

  

(二)加大对“村改居”社区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

  1.推动社区用房达标建设。

对我区“村改居”社区用房面积未达标准或严重破旧的9个“村改居”社区,要合理进行规划建设。

其中,20xx年安排建设4处社区用房,20xx年安排建设5处社区用房,争取在20xx年底前全部达标。

同时,要建设几个具有示范作用的“村改居”社区。

对于重新选址建设且具备条件的“村改居”社区,要将社区办公用房与社区服务场所按1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合并建设。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集委【20xx】43号)相关规定,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经费由区、镇(街)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2.加快市政设施向“村改居”社区延伸。

区市政建设部门要将服务范围进一步向社区延伸,将社区内的道路硬化、排水(污)设施改造、主干道路灯等纳入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之中,进一步提升市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3.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集府【20xx】105号),按“职责分界清晰,责任主体唯一”的原则,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的属地化管理,实行“环卫分级包干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加大环卫投入机制。

在过渡期内,“村改居”社区的环卫经费由区、镇(街)、社区按40%、40%、20%比例分担。

集体资产改制完成后,“村改居”社区统一纳入城市环卫体系,其环卫经费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负担。

要鼓励建立社区物业企业运作机制,实行管、干分离。

合理配置和确定环卫人员工资待遇,定期进行检查考评,保障“村改居”社区日常保洁质量。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各镇(街)、“村改居”社区

  (三)认真抓好社区居民的转岗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1.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

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在适当照顾本社区居民的基础上,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配足、配齐、配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人员,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建设,使社区居民不出社区就能够办理所有就业再就业事务。

同时,加强对居民转岗就业培训和指导,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工作,引导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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