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习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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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习题答案

项目一旅游法概述

小试牛刀

一、选择题

(1)D

(2)ABCD(3)D(4)D

(5)A(6)C

二、名词解释

(1)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于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些法律规范规定了旅游业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创设了一套完整的法律秩序。

(2)旅游法律关系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关系。

旅游活动中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只有经过旅游法律规范调整之后的社会关系,才具有法律的性质,才能构成法律关系。

(3)有意识的行为是指旅游法律关系成立后,其主体为实现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而实施的有意识的活动。

(4)人格是指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且可以显现的利益,它一般表现为生命、身体、健康、姓名(或名称)、名誉、荣誉、肖像、尊严、人身自由、隐私等。

(5)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而应承担的后果。

旅游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三、案例分析

(1)

问题一:

《旅游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游法》第98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第35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本案例中,导游邓某推销自费项目,并安排部分旅游者参加,导致影响了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游客可以“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为由将该旅行社告上法庭。

依据《旅游法》第98条,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二:

《办法》第10条规定,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②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办法》第11条规定,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②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③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等。

《办法》第12条规定,投诉事项比较简单的,投诉人可以口头投诉,由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记录或者登记,并告知被投诉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口头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并进行记录或者登记。

本案例中,导游邓某的推销自费项目,影响了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游客有权就此事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口头投诉或书面投诉该旅行社。

项目二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小试牛刀

一、选择题

(1)C

(2)D(3)D(4)D(5)D

二、名词解释

(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另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针对要约的回应。

(3)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用文字表示订立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数据电文(如电子邮件和网上预订)等能够有形地表示所载内容的合同。

(4)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或定型化合同,是指旅游企业事先确定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指定方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定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

(5)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双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6)包价旅游合同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组团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或旅行社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有关旅行的全部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费用的旅游合同。

三、案例分析

(1)旅游合同具有诺成性和不要式性的特点:

①旅游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旅游合同;

②旅游合同的不要式性是指法律不要求旅游合同的成立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而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成立的形式,口头和书面均可。

本案例中,沈某与旅行社就旅游活动中的具体细节达成了一致意见,这时旅游合同就已经成立,所以旅行社应该结合本案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以不可抗力为由擅自降低饭店的档次,已构成违约,游客有权要求王某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从而保证当事人缔约目的的实现。

因此,游客的要求是合理的。

项目三旅行社经营与管理

法律制度

小试牛刀

一、选择题

(1)A

(2)D(3)A(4)B

(5)C(6)A(7)C(8)C

二、名词解释

(1)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

(2)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3)旅行社分支机构是指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情况,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社或服务网点。

(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证明,由具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5)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由旅行社按照规定交纳的,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三、案例分析

(1)《旅游法》第34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根据《旅游法》第97条的规定,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Z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属实,违反了《旅游法》第34条和第97条的规定。

因此,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作出上述处罚是合理的。

(2)本案中,造成王先生等5人在旅游过程中没有乘船游西湖及进入黄龙洞景区游览,除天气原因外,完全是因组团社与地接社没有衔接好、操作失误所造成的。

作为过错方,旅行社不仅要赔偿王先生等5人的损失,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旅行社的辩称不成立。

《赔偿标准》第8条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最终,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了此案,经过审理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事实清楚,应当赔偿王先生等一行5人所受的经济损失。

最终判定旅行社赔偿王先生等5人每人的乘船游西湖的船票费30元、黄龙洞门票费20元,共计50元,加上同额违约金,每人共获得赔偿金100元。

项目四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小试牛刀

一、选择题

(1)AC

(2)B(3)C(4)ABC(5)ABC

二、名词解释

(1)导游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2)导游职责之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是指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这是导游人员必须具备的政治条件和执业要求。

(3)导游职责之依约提供服务和讲解是指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按照旅游合同提供导游服务,讲解自然和人文资源知识、风俗习惯、宗教禁忌、法律法规和有关注意事项。

(4)导游职责之危险警示是指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5)导游星级评价是一种与导游服务质量直接相关,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导游服务水平进行标识的评价模式。

(6)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即欲从事导游职业者通过本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全国统一的导游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经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取得从业资格的管理制度。

三、案例分析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导游员黄某在导游活动中,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属实,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黄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北京S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导游员蒋某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情况属实,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该导游的旅行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项目五旅游饭店经营与管理

法律制度

小试牛刀

一、选择题

(1)ABC

(2)D(3)B

二、名词解释

(1)旅游饭店是指以间(套)/夜为单位出租客房,为客人提供住宿、餐饮、商务、会议、娱乐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

按不同习惯和饭店性质,旅游饭店也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等。

(2)旅游饭店权利之制止旅客不良行为是指对于旅客在饭店内从事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以及给其他大多数旅客带来不良感受的行为,饭店有权加以制止,但是制止的方式不宜粗暴,不得使旅客受到不必要的强制或屈辱。

对于旅客在饭店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饭店经营者和工作人员应当举报,并配合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

(3)旅游饭店义务之保障旅客人身安全是指饭店应当把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预防损害旅客人身安全的各类事故的发生。

在饭店经营中,有多种因素可能影响旅客的人身安全。

例如,设备故障、火灾、食物中毒、第三人在饭店内实施侵权行为等。

三、案例分析

(1)《办法》第7条规定,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旅游饭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的财产被盗、灭失、毁损。

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财物被盗灭失、损毁的,旅游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例中,大江饭店认为泳池游泳服务与住宿服务在保管贵重物品方面承担的义务不尽一致,该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饭店服务员的做法不正确,大江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民法典》(侵权责任编)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例中,刘某到饭店的舞厅跳舞,购买了门票,舞厅就有责任保护顾客在舞厅内的人身安全。

虽然这家舞厅不是造成刘某受伤的直接侵害人,但舞厅的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免责条件,因此肇事者与舞厅均负有赔偿受害人刘某经济损失的责任。

在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刘某要求舞厅赔偿其经济损失是合理的。

当然,舞厅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依然享有向该案的肇事者追偿的权利。

因此,饭店的辩称不成立。

项目六旅游安全管理法律制度

小试牛刀

一、选择题

(1)D

(2)A(3)C(4)C(5)B

二、名词解释

(1)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主要是指预先发现境内外旅游目的地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可能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潜在的或者已经存在的安全风险,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识别旅游安全风险的类别、等级,提出旅游出行的建议,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社会发布相关提示信息的制度。

(2)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三、案例分析

(1)

问题一:

(1)发生上述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司机疲劳驾驶,间接原因是旅行社培养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工作不到位。

问题二:

上述安全事故造成游客2人死亡、5人受伤,属于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问题三: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①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旅游者的救助及善后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件;

②协调医疗、救援和保险等机构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及善后处置;

③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公布咨询电话。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应当承担事件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材料中,事故发生后,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14、15条的规定,导游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发生地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25、26条的规定,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应当承担事件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项目七旅游出入境法律制度

小试牛刀

一、选择题

(1)ABCD

(2)D(3)ABCD

(4)D(5)A(6)A

二、名词解释

(1)出入境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和前往国家或地区及途经国家或地区的许可,持规定有效证件,通过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从本国出境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或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返回本国境内。

(2)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放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

(3)签证是指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

(4)海关检查是指海关在国境口岸依法对进出国境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执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查禁走私等时所进行的检查。

(5)D字签证是指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的签证类型。

三、案例分析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①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②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③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④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材料中,张某妄图采用蒙混过关的方式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申请护照,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的规定,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相关部门可以对张某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

(2)《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3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①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②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③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0条的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材料中,韩国人李某就职于中国境内的公司,其所持的却是旅游签证,逾期13天仍停留在中国境内。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3、80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

因此,该市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李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项目八旅游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小试牛刀

一、选择题

(1)D

(2)D(3)ABC

(4)ABC(5)B

二、名词解释

(1)民用航空运输又称旅客航空运输,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

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2)民用航空运输之承运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或者货物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

(3)铁路运输是以铁道为交通线、旅客列车为交通工具、机车为动力的现代化交通旅游运输方式。

(4)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者游览观光为目的,其线路必须有一端位于名胜古迹、风景区等旅游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案例分析

(1)根据《民航法》第101条的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

《民航法》第102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保证安全的措施。

本案例中,由于张某坚持己见,违背《民航法》第101、102条相关规定,造成误机,机场安保人员拦截张某登机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这不属于承运人方面造成的误机赔偿范围,自然得不到航空公司的赔偿。

(2)《民法典》(合同编)第82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铁路法》第10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

案例中,杨某持有效客票乘车,与承运人构成了合同关系,承运人有义务将其安全运达目的地。

列车的突然启动,显然是造成杨某受伤的直接原因,责任应当完全由承运人承担。

因此,铁路运输部门应负赔偿责任。

(3)旅游班车客运应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69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因此,本案例中该市交通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林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决定。

项目九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小试牛刀

一、选择题

(1)C

(2)C(3)B(4)A(5)A

(6)D(7)B(8)A(9)C(10)A

二、名词解释

(1)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都可称为旅游资源。

(2)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的文物。

(3)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4)文化遗产是指从历史学、美学、考古学、科学、人种学或人类学的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群和遗址。

根据《公约》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文化遗产。

(5)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

三、案例分析

(1)根据《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中,“天梯”的修建已损害到风景区的自然环境和原始风貌,根据《条例》第40条的规定,相关部门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文物保护法》第66条的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在材料中,该施工单位未经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擅自在灵光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根据《文物保护法》第66条的规定,区文化委员会对该施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并责令其恢复地貌原状的行政处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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