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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理论方法和实证研究综述
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理论方法和实证研究综述
摘要:
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是森林资源价值核算中包含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学术界对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的理论基础、主要评估方法以及森林资源价值的具体评估与区域实践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
在阐述其共识的基础上指出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研究中尚存在的一些不足和缺憾,如:
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评估体系,评估内容存在重复或遗漏,评估结果的可比性较差,以及不同分项价值是否简单求和做法值得商榷等,以期为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的深入研究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
森林资源价值;森林资源价值评估;评估方法
AReviewofAcademicMethodsandEmpiricalStudyonuationofForestResources
XINGMei-huaHUANGGuang-tiZHANGJun-biao
(1.CollegeofEconomicsandTrade,HuazhongAgricultnralUniversity,Wuhan430070;2.ForestryProspection&DesignInstituteofHubeiProvince,Wuhan430079,China)
Abstract:
uationofforestresourcesisanimportantcontentincludedinaccountingforvalueonforestresources.Atpresent,academiccircleshavealreadyformedsomegeneralopinionsoftheoreticalfoundation,themainuationmethodsandthespecificuationmethodsaimingateachkindofvalueandtheirregionalapplicationsconcerninguationofforestresources.Basedondiscussiononsomegeneralopinions,thispaperalsofindsoutsomedeficiencies.Forexample,aunifieduationsystemhasnotyetformed,somecontentsmaybeduplicatedoromittedintheuationofforestresources,comparabilityofuationresultsisinferiorcomparatively,andthemethodthatdifferentvaluessumupatotalvaluethroughsimpleadditionneedstobediscussed.Itisattemptedthatthecontentscanprovideadvisoryimportanceforthefurtherstudyonuationofforestresources.
Keywords:
forestresourcevalue;uationofforestresource;uationmethod
森林资源是陆地森林生态系统内一切被人类所认识可利用的资源总称,是一种最为重要的自然资源。
但局限于人们的过去认识,掠夺开发和不当利用导致其数量日趋枯竭,质量日益衰减,引发了人们在新的背景下对森林环境问题的逐步重视。
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是在森林资源日益短缺的情况下必须进行的一项管理性工作。
目前,学术界已经进行了这一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森林资源的特殊性,引发了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的复杂性和差异性,使得森林资源价值的评估在理论研究上至今仍没有形成统一的核算体系,在实践中也未能得到很好地指导与应用,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一、森林资源价值评估国内外研究进展
(一)国外研究
国外对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的研究起步较早。
从18世纪或者更早,人们就开始关注森林资源,并对林木资源的价值计量进行了研究,得出了许多有益的结论。
随着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出现以及日益尖锐化,森林资源的环境价值受到了日趋广泛的关注,其计量问题也成为人们思考的重点问题。
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一批环境经济学家就利用非市场物品的价值概念及其计量方法的研究成果,初步发展了一套森林价值计量框架。
[1]随后,各国相继对不同区域的森林资源价值进行案例分析,得到了一些富有意义的研究成果,并将森林资源价值评估导向了更高的境地。
其中,日本森林政策研究会于1986年开始,经过4年的探索,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森林资源价值核算体系。
美国的M.Claw-son提出了关于城郊森林资源游憩价值的评价方法。
欧共体于2000年编制的“森林的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欧洲框架”中提出的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的方法很具有代表性,其在联合国、国际热带木材组织等国际机构得到广泛应用,并在丹麦、德国、法国、奥地利、芬兰和瑞典等国进行了试验和试点推广[2],取得了一定效果。
(二)国内研究
我国早期对森林资源价值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于木材的经济价值,对其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研究较少。
随着对森林资源的非木材经济价值及其他功能认识的逐步深入,关于森林资源环境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研究便逐步展开。
在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的张嘉宾、翟中齐、宋宗水等人就开始了对森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了初步探讨,但大多局限于零星的思考,缺乏系统的认知。
随着国外环境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及其森林资源价值研究成果的引入,一些学者开始重视森林资源的环境价值问题。
尤其是李金昌等翻译与撰写的系列文章,引发了人们对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的强烈关注,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早期的森林资源环境价值的研究工作。
到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以及我国制定的《21世纪议程》中,都提倡对森林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
之后,有一大批学者相继展开了对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的深入研究,其中较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是侯元兆等[3]于1995年第一次对林地、林木及森林的三种生态效益(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进行了核算,并出版了专著《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薛达元等[4]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对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进行了评估;蒋敏元等对三北防护林体系的生态效益进行了经济评价。
随后,侯元兆等也对我国热带森林资源环境价值做了进一步地探讨,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关于森林资源环境价值评估的理论与方法体系。
二、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与实践
(一)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
当前,评估资源价值的方法较多,根据各种方法的计算特点,可将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方法大致综合为三种:
直接市场评价法、替代市场评价法和假想市场评价法。
1.直接市场评价法是一种将资源的产品或服务作为投入的生产要素,利用其实际市场价格或者影子价格,来表达资源经济价值的一种方法。
现实与实践中运用较多的方法是费用支出法和市场价值法。
前者适用于没有市场价格,但有费用支出的森林产品和环境价值的评价中,较多地应用于野生动植物的经济价值核算。
后者则是利用森林资源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来评估其价值,评估结果比较客观,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由于直接市场法具有应用简单和操作方便的特点,从而成为资源价值评价中最常见的方法之一。
但它对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度具有较高要求,不仅需要足够的实物量数据,而且需要足够的市场价格或影子价格数据,导致在森林资源部分损失缺乏市场并没有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便无法真实地反映其边际外部成本。
此时,直接市场法就很难应用。
2.替代市场评价法也称间接市场评价法,是在市场机制不充分或实物量计算比较困难时,通常采用的一种评价方法。
如多数环境物品和服务,其市场价格很难测量,所以在计量其价值时,就可以通过考察在与环境联系紧密的市场中,人们所支付的价格或他们获得的利益,来间接推断出人们对环境的偏好,以此估算环境质量变化的经济价值。
其具体方法一般包括:
人力资本法、疾病成本法、机会成本法、恢复费用法、重置成本法、影子工程法、工资差额法和旅行费用法等。
在一些森林资源价值评估中,替代市场法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
如最新的研究中,WillisKG和GarradGD[5]、PawineeIamtrakul[6]等运用旅行费用法对森林资源、公众公园的游憩价值进行了评估。
张旭东[7]影子工程法和恢复费用法等方法对长江流域森林资源生态价值进行了评估。
由于这一方法在所要求的信息数据上,会受到来自于其它方面因素的干扰,从而降低了这一方法分析结果的可信度。
3.假想市场评价方法是通过人为构造一个假想市场来衡量生态系统服务和环境资源价值的一种方法。
主要适用于没有市场交易和实际市场价格的产品和服务(纯公共物品)的价值评价,其代表性的方法是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即利用效用最大化原理,通过问卷调查得出物品价值的调查方法。
该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假想存在一个市场或者存在一种支付方式,你愿意支付多少钱来获得该商品,或者你希望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才愿意放弃对该商品的消费。
条件价值评估法最早是由Ciriacy-Wantrup于1947年提出的,1963年Davis首次将其应用于研究缅因州林地宿营及狩猎的娱乐价值。
[8]之后,这一方法被广泛用于评价自然资源的休憩娱乐、狩猎和美学效益的经济价值[9,10],现在已经成为世界上应用最广,也是应用比较成功的方法。
但由于受到问卷设计及调查技巧的影响而易于产生多种偏差,因此,如何规避这些可能出现的偏差,就必须科学设计问卷和具备熟练的调查技巧。
(二)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的基本实践
从森林资源的特性及目前对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的研究成果看,森林资源的价值评估主要运用在林木资源价值、林地资源价值、森林资源环境价值和森林资源社会价值等四个方面。
1.林木资源价值。
在已有的文献资料中,对林木资源价值的评估主要是根据不同的林种,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和林分质量调整系数进行评定估算。
目前单纯评价林木资源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有:
市场法、剩余法、收获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
对不同的林种,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有所不同。
对用材林,大多根据林木生长的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过熟林等不同阶段,采用重置成本法、收获现值法、市场价倒算法等评估方法;而对于经济林,则首选收获现值法进行评估。
若为新造的尚无收入的经济林,则宜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竹林的价值评估通常采用收获现值法进行。
其中,在林木定价的研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提出的立木价格由要素价格、基本价格和市场价格三部分构成[11],以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CCICED)提出的边际机会成本定价的方法,即把立木价格分为边际生产成本、边际使用者成本和边际外部成本三个部分,这种方法将森林的外部成本也考虑进来,很好地统一了森林的实物价值和生态价值,体现了森林的外溢效益。
2.林地资源价值。
在我国,林地是一种所有权不准买卖而使用权可以转移的特殊商品,其价值构成有别于一般商品。
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林地本身的价值;二是林地经营价值。
所以林地资源价值主要是通过在林地上生长的林木所能创造的经济价值来确定。
从目前的理论研究和价值核算实践来看,林地资源价值评估中应用较普遍的方法主要集中在:
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清算价格法。
由于林地比较固定,不可能重置或作为清算资产,所以重置成本法与清算价格法并不是林地资源价值评价的理想方法。
在我国林业实际工作中,收益现值法和现行市价法是较常用的林地资源评估方法。
如李忠魁等利用现行市价法对北京市林地资源价值进行了初步估算,大约为20.81亿元。
3.森林资源环境价值。
森林具有多种生态环境功能,目前对森林资源各项环境功能价值的计量,各国学者都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涵养水源价值、保育土壤价值、固碳释氧价值、净化空气价值以及生物多样性价值评估等方面。
第一,森林涵养水源价值。
森林涵养水源价值是指因森林植被涵养而增加的地表有效水量、地下有效水量以及因水质改善而增值的价值。
综合国内外有关文献,其评估方法较多地采用替代法进行。
主要是对涵养水源价值内含的每一子项价值,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
如姜文来[12]对森林蓄水价值提出了森林土壤蓄水估算法,并从森林能减少防洪费用,增加非农业供水以及提高农田灌溉能力出发,对森林调节径流价值,提出了森林防洪效益模型以及增加水资源效益模型。
并针对运用以上方法进行价值核算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叠加问题,对森林涵养水源总体价值计量时,提出了模糊数学理论模型。
李荣勋[13]则根据水库工程的蓄水成本法估算了浙江省森林近年来增加地表有效水量的效益价值为4.44亿元,通过增加水资源效益模型计算出浙江省森林调节径流的效益价值为24.58亿元,估算出涵养水源总价值为29.02亿元。
第二,森林保育土壤价值。
相关学者对森林保育土壤的价值核算主要从削减侵蚀性降雨、削减地表径流的侵蚀等方面进行计算。
金彦平[14]提出了应用农作物产值替代法、林地经济效益替代法以及土地价格差法对森林保护土壤价值进行评价;应用水土保持法、水文法和清除费用法对森林减少泥沙滞留与淤积价值进行估算;对其它各分项的评价分别采用折算法、处理费用替代法以及函数法等多种方法。
张嘉宾[15]利用影子工程法、替代费用法等估算了云南怒江、福贡等县的森林保育土壤功能的价值是2310元/公顷·年。
高云峰[16]利用重置成本法和替代费用法核算了北京山区森林资源保育土壤价值为1.01亿元。
李忠魁等[17]则通过潜在土壤侵蚀损失法及替代工程法等对北京市森林资源保育土壤的价值进行了估算。
第三,森林净化空气价值。
森林的净化空气功能主要包括吸收有害物质、阻滞粉尘、杀除细菌、降低噪声及释放负氧离子等。
目前对森林净化空气价值的评估主要运用替代费用法并侧重于对森林在吸收SO2和滞尘两个方面上的价值评估。
森林对SO2的吸收功能价值,是以SO2的平均治理费用法来评价;森林对粉尘的阻滞功能价值,以削减粉尘的单位治理费用来估算。
各类文献在计算这两项功能价值时,多直接引用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科学研究所在《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中以及其他文献的测定数据,即森林对SO2吸收能力:
针叶林(柏类)为215.6k公斤/公顷,阔叶林为88.6公斤/公顷;阔叶林的滞尘能力为10.11吨/公顷,针叶林为33.2吨/公顷。
如李忠魁等利用这些数据计算出北京市森林吸收SO2的价值为22.5万元,阻滞粉尘的价值为362万元。
肖寒等[18]估算出海南岛尖峰岭热带森林每年吸收SO2的价值为251.20-610.93万元,平均每年每公顷的价值为431.07万元,每年阻滞降尘的价值为8189.16-26654.92万元,平均每年每公顷的价值为17422.04万元,综合得出尖峰岭地区热带森林每年净化空气的总价值为17853.12万元。
第四,森林固碳释氧价值。
森林生态系统对二氧化碳吸收与氧气释放的作用是森林资源环境价值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计算方法分两个步骤,先计算固定CO2量和释放O2量,然后再计算固定CO2和释放O2价值。
目前,森林生态系统固定CO2量和释放O2量的评估方法主要有生物量法和蓄积量法,其中生物量法最为简便、易行,故被普遍采用。
其计算原理是:
根据光合作用方程式,生态系统每生产1克植物干物质能固定1.63克二氧化碳,释放1.20克氧气。
以此为基础,考虑到枯枝落叶每年分解消耗氧气与枝叶形成所释放的氧气大致相等,故根据树干部分生物量计算可得到某一地区森林每年可固定CO2和释放O2的量。
计算了CO2固定量和O2释放量之后再进行固碳释氧的价值计量。
在评估方法上通常采用工业处理成本法、造林成本法、碳税法和避免损害费用法。
我国学者欧阳志云等[19]将造林成本法和碳税法运用到海南岛热带林固碳的价值评价中,计算出海南岛生态系统每年固定CO2的平均总价值为187.5亿元,将造林成本法和工业制氧法运用到海南岛热带林释氧的价值评价中,计算出海南岛生态系统每年释放O2的平均总价值为138.4亿元。
第五,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
森林多样性具体包括森林的生态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基因多样性。
尽管世界各国对森林多样性的价值评估都有所研究,但仍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普遍被接受的评估方法,仍处于积极的探索之中。
在评估方法的研究中,美国建议采用最优控制技术核算森林生物多样性中遗传基因多样性价值;瑞典在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价值进行评价时,采用机会成本法;澳大利亚则对不同类型的多样性价值,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分别有消费价法、生产价法和非消费价法。
[20]在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价值评估仍是理论研究的热点。
在目前的研究中,主要采用分别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不同价值应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的方法。
对森林多样性的使用价值多采用直接市场评价法,而对非使用价值多采用支付意愿法。
张颖应用直接市场评价法和支付意愿法对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进行了初步核算,估算出价值为70308.42亿元。
4.森林资源社会价值。
传统的森林资源价值评估,只重视经济和生态价值的评估,而忽视了森林的社会价值与功能作用,如在增加就业机会、提供景观和游憩、增加国防效益、提供科学文化价值及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表现,从而难以完全反映森林资源的真实价值。
但由于技术层面上的原因,目前国内外林业经济学者对森林资源社会价值的评估主要侧重于增加就业和森林游憩两个方面,而对森林提供的科学、历史和文化等功能还没有形成共识,尚处于探索之中。
[21]
首先,森林提供就业价值。
据记载,当前全球的林业、木材工业、纸浆造纸工业的就业人数大约为1500万人(以专职人员计算),按照世界银行的研究,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直接提供就业机会的增值系数为2.2-4.2。
目前,我国对森林提供就业价值的评估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对这方面研究提出比较有创造性见解的学者是北京林业大学的张颖。
[22]他认为森林提供就业价值量的大小,应根据投入产出法估算,或根据由于森林资源的存在而创造就业机会的增值系数来估算。
李忠魁、周冰冰在对北京市森林资源社会效益价值评估中,估算出北京市森林在1978-1997年间累计提供的就业机会为222.42万-424.62万个,创造价值近26亿元。
其次,森林景观游憩价值。
森林生态系统的景观游憩功能非常明显。
国外学者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并提出了许多评估森林景观游憩价值的具体方法,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费用支出法、旅行费用法和条件价值法。
其中条件价值法(CVM)是通过直接调查的方式得到消费者支付意愿来对商品或服务的价值进行计量的。
旅行费用法是利用游憩的费用(常以交通费和门票费作为旅行费用)求得消费者剩余作为森林景观游憩的价值,是目前国外最流行的森林游憩价值评估方法。
[23]
我国对森林生态旅游价值的评估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才开始起步,采用的评价方法主要是在国外提出的方法的基础上作了细微的改进。
目前的文献主要是应用条件价值法对森林景观游憩价值进行评估的,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主要有:
吴楚材等[24]估算出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1998年的游憩价值为1694.3万元,其中林地产生的游憩价值平均达6051.07元/公顷;曹辉、兰思仁[25]依据生命周期理论建立的游客量预测模型,测算出消费者支付意愿,进而评估出福州国家森林公园的景观游憩价值为11.9亿元;也有学者采用其他方法进行估算,如孙龙等[26]运用专家评分法,对崂山风景区各景观类型的重要性进行打分,最后计算出山东崂山风景区2001年的森林景观和游憩的价值为2240万元;靳芳等[27]依照森林游憩价值等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森林旅游全年直接收益以及此游览在整个旅游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公式估算出1998年我国森林生态系统提供游憩功能的总经济价值为133.2亿元。
三、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研究中的共识与不足
当前,林业经济学术界对森林资源价值评估问题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综合以上研究成果不难看出,很多学者以及一些研究机构都已经对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的理论基础、主要评估方法以及森林资源部分生态价值的评估进行了相对全面的阐述,也对不同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方法所作的区域实践给予了大量的分析和探讨。
已有的研究成果不仅有助于人们对森林资源的真实价值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也为正在开展的将林木、森林和林地所具有的社会、经济和生态价值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提供了理论指导。
但是,关于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评估体系。
由于森林资源功能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要准确定量森林资源的价值有较大的难度,不同学者在研究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时,都是从自身的学科背景出发,提出不同的评估方法,而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
其二,评估内容存在重复或遗漏。
由于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难于量化,使得完全清楚界定森林资源生态价值有较大的难度,导致同一价值重复计量,个别价值又无法计量的现象发生。
例如,森林涵养水源功能加快了林木生长,提高了林木的经济价值,但应用替代方法核算的森林涵养水源价值也包含这部分价值,造成了重复计量。
其三,不同分项价值是否简单求和做法值得商榷。
当前对森林资源价值计量问题的研究多按照分项核算,然后加总的思路进行。
由于森林资源价值的评估包含多个价值分项,并且各分项核算方法的理论基础有所不同,表述的方法也有所差别[28],价值总量是否可以简单加总合成,目前理论界还没有明确表达。
其四,评估结果的可比性较差。
对森林资源的价值评估既有客观的计算方法,又有主观的评价方法。
若对森林资源的同一项功能应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估算,其评价结果可能会差之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