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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终稿

土木学院学生会、分团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木学院学生会、分团委各项管理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分团委成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纪律,进一步调动学生会分团委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学生会分团委成员从高、从严要求自己,促使学生会分团委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法律和学生工作手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土木学院学生会、分团委所有成员。

第二章学生会、分团委例会制度

第三条学生会、分团委大例会制度

学生会、分团委大例会由学生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定期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土木学院学生会、分团委全体人员。

时间周期为每月召开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主席团或书记处可以提出临时召开。

第四条学生会、分团委干部会议制度

1、学生会、分团委干部例会由学生会主席或分团委书记定期主持召开,各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人数统计、议程梳理,参加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分团委书记处及各部部长。

2、例会地点为土木馆A202,例会时间为每周三中午12:

30如遇特殊情况由主席团及分团委书记处协商安排办公室通知。

第五条学生会、分团委部门例会制度

1、各部门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部长自行确定。

2、部门会议由部门在确定时间定期召开,由部长或副部长主持会议,部门各干部、干事按时参加,分管副主席、副书记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3、部门应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及出席情况,要认真如实填写,并与学期末交办公室备案;

4、部门会议应总结上一阶段的工作,落实下一阶段的计划安排,布置工作任务,并进行部门内部交流及对干事的培训。

第三章学生会、分团委会议纪律

第六条召开会议时,各主要学生干部、干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者须提前亲自向部长、分管副主席、副书记请假请假(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书记处人员应向主席、书记请假)并说明原因,如无特殊情况,在事后请假者,视同无效,作缺席处理。

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席会议者,作缺席处理。

第七条每次例会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并由办公室做好考勤,各主要学生干部、干事不得代签,若未到办公室处签到者视为缺席。

第八条与会成员不得在会场内喧哗、交头接耳。

手机保持在震动或静音状态,无紧急情况,不得在会议期间发短信、打电话、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同时应注意团队和个人形象,一律不得穿拖鞋参加会议。

第九条与会人员应带笔和本子做好记录,认真思考,踊跃参与,积极发言。

第四章学生会、分团委部门职责

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学生会主席团: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是学生组织的首脑和核心。

负责传达院领导的指示,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大型活动以及人员调动的宏观调控,代表学生会执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做出的决议、指挥、监督并检查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全面主持学生会的工作。

学生会办公室:

办公室作为学生会的中枢部门,其主要职能主要:

1、协助主席团做好学生会例会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2、协助主席团做好工作计划,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安排、监督学生会值班工作。

4、做好老师的助手(整理一些材料和卷宗)

管理一、二、三部主要职能:

1、负责土木学院男生宿舍的卫生检查工作,并做好评优。

2、做好盐城工学院的各类“宿舍文化节”的宣传工作,并积极开展土木学院“宿舍文化”活动。

3、做好各类大小型晚会的卫生打扫工作。

4、做好男生晚归检查工作。

5、做好学生会大例会巡视工作。

管理四部主要职能:

1、做好土木学院女生宿舍的晚未归检查及宿舍的卫生检查工作,以小宿舍为单位进行评优并及时做好周勤,汇总到主席团,给予表扬。

2、开展各种活动,增强男女生之间的了解、沟通、使男女同学不同的思维方式形成互补,共同发展,丰富女生的业余生活。

3、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做好女生的组织工作,以利于活动更好的开展。

学习部主要职能:

1、做好土木学院各班级的课堂(包括晚自习)的考勤工作,并做好周勤。

2、积极宣传学校的各类学术类竞赛的宣传、报名工作,配合学院领导做好土木学院的各类学术类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

体育部主要职能:

1、做好土木学院的早操的考勤工作,并做好汇总。

2、承接土木学院的各类体育竞技类活动,并做好宣传、报名、组织工作。

3、举办土木学院的各种体育竞技类活动。

外联部主要职能:

1、为学生会拉取商业赞助:

与校外企业、公司合作,争取各种商业赞助,为学生会活动提供经费;

2、院系交流:

负责各院、系之间的联系往来工作,加强学术交流,促进了解,共同进步,形成良性互动。

勤工部主要职能:

1、协助学生科做好国家“三金”、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协助学生科对学生档案进行整理统计汇总。

文娱部主要职能:

1、组织、策划、开展各类文艺活动。

2、组织全院文艺人才的选拔、培训。

3、组织各类节目的训练、彩排、演出。

心理联络部主要职能:

1、策划一些有益心理健康的活动。

2、统筹组织全院“心理健康月”系列活动。

就业创业部主要职能:

1、就业部主要负责培养大学生职业素质,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2、为大四的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型的供需见面会、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求职简历大赛和创业大赛等与就业相关的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十一条分团委各部门职责

分团委书记处:

书记处是分团委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是分团委组织的首脑和核心。

负责传达校团委的各种通知精神,对全院的共青团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对全院学生开展的各项工作、大型活动以及人员调动的宏观调控,代表分团委执行各类决议、指示、监督并检查分团委各部门的工作,全面主持分团委的工作。

分团委办公室主要职能:

1、为分团委中枢部门,负责分团委各项活动的统筹通知,安排分团委值班表以及做好分团委的各项会议记录,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

2、执行书记处的决议分配、落实书记处部署的工作任务、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3、完成分团委日常事务。

包括档案、财产的管理,文件的打印、派发、信件收发等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落实分团委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起草有关文件,草拟有关条例制度,并提交主审议。

4、为书记处和各职能部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工作效率,以便更好地服务同学,是促进院学生会整个工作顺利运转的中枢。

组织部主要职能:

1、负责团委下发的各个活动的组织策划,并且监督活动的完成。

2、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协助老师做好每年的团的基层组织、团干部及广大团员情况的统计。

3、负责组织评优工作,包括分团委工作评估、团支部工作等级评估、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材料整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信息部主要职能:

1、其主要职能:

采集、统计、整理土木学院学生信息。

2、做好各类网络平台以及新媒体(如PU平台、人人、微信、微博等)对土木学院团工作的实时发布。

3、各类视频图片编辑软件的基础运用,为今后的学生工作做好准备。

(图片处理,宣传视频的制作。

4、每个月负责收集两篇社会观察导航。

宣传部主要职能:

 

1、宣传部是为学院举行各类活动和会议进行前期后期的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实时的宣传,对活动和会议进行画面和文字的记录。

2、为活动提供更加专业化的策划,建设和服务。

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达信息和我们学生会和分团委的理念。

3、与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内部建设活动,并对院系宣传工作进行监督。

4、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展开工作,使各部门工作更好完成。

第五章学生会、分团委成员职责

第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书记处成员:

1、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书记处成员对学生会、分团委全面负责,主持院学生会、院分团委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学生科汇报工作。

2、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书记处主持召开学生会、分团委有关会议,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

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分团委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

3、定期召开系例会,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情况汇报,同时协助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深入到同学中去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5、协调各部门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部长职责:

1、各部部长应以身作则。

2、定期与不定期的召开本部门会议。

3、每次开完部长会议必须把会议精神传达下去,并落实。

4、发现部门存在问题时,能自身解决的就自己处理,若超出自身范围应报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书记处与学生科来处理。

5、要以公平的眼光来对待部门干事,不可以公报私仇。

6、做好部门分配任务,注意工作的每一个细节方面。

第十四条副部长职责:

1、要绝对服从部长的管理,听从部长的安排。

2、配合好部长管理好部门,处理好与干事之间的关系。

3、监督部长,若部长有违学生会、分团委的管理规章制度,可以越级上报主席团、分团委书记处和学生科。

4、应参加部门每次的会议,不得缺席,若部门例会部长不在的话就由副部长来主持召开。

5、上级下达的任务要不折不扣的执行。

6、定时或不定时的抽查本部成员情况,若有违纪的上报部长。

7、经常和部门干事接触,要了解每个干事的想法,若有好的想法可以上报给部长。

第十五条干事职责:

1、服从部长、副部长的安排和管理。

2、做事要认真,不折不扣的完成任务。

3、要处理好工作和学习之间的安排。

4、不局限于在本部门工作,积极参加临时机构活动。

5、尊重领导,不准与部门领导唱反调,若一发现即开除学生会。

6、积极参加学生会各个活动

7、参加学生会之后要想退出学生会的话要打报告申请退出,经部长或主席团商议之后才能做决定。

8、被学生会、分团委开除的干事以后在本学院学生会、分团委不会拥有任何荣誉。

第六章办公室值班制度

第十六条办公室值班人员是当这节课没课的学生会干事和干部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在办公室公布人员名单后即刻实行,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需向办公室部长提前一天请假或找其他人员代值班(必须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办公室值班人员期间可以看书写作业,单不可以玩手机和电脑(除特殊需要),时刻保持办公室有人在工作。

第十九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可以随意走动,要保持办公室的安静和整洁。

第七章财务制度

第二十条学生会会费来源

1、学校、学院下拨经费。

2、各项赞助经费。

3、其他来源经费。

第二十一条经费预支管理

1、日常办公用品:

各部部长将所需物品清单及预算提前报知各办公室,经主席团、书记处审核同意后签字后,方可购买。

2、印制活动宣传品:

各部门提前将预算申请上交办公室,办公室上交主席团、书记处审核同意后签字后,方可印刷。

3、院内各部门活动所需经费:

各部门在活动前一周把活动经费预算交到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活动预算的审核及上报,主席团、分团委书记处审核同意后签字,方可开展。

4、大型活动所需经费:

由活动负责人提前向办公室上交预算策划书,办公室部长上报给学生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和学生科长,经学生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和学生科长审核通过后方可预支经费。

第二十二条物品管理

学生会、分团委的公共财务即固定资产,包括电脑、相机、办公桌椅、布置品、窗帘、锁、各种器材和日常办公用品及活动用品等,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

学生会、分团委的固定资产仅限于学生会、分团委工作和各项活动中使用,借出时必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出,使用完后必须及时归还。

使用时不得损坏、丢失,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价赔偿。

每学期结束前两周由各办公室人员将物品统一收管。

第二十三条责任说明

1、各部使用财务和经费时,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部长负全责。

2、此项制度应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报虚帐假账,凡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自动离职处理,并如数追回公款。

第二十四条财务监督制度

学生会、分团委的财务管理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学院以及全院同学的严格监督。

第八章考核制度

第二十五条考核办法

1、建立《土木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登记表》、《土木学院学生会干事考核登记表》,由办公室进行管理,并负责填写考核成绩。

2、考核对象:

土木学院学生会、分团委全体成员。

3、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以鉴定。

4、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书记处由学生科进行考核,各部部长由主席团、分团委书记处进行考核,各部门干事由各部部长考核,实行层层考核,每周进行一次考核评分。

由办公室进行统计,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5、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6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第二十六条考核细则

1、扣分项:

(1)学生会相关会议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

(2)学生会、分团委组织的活动,相关负责人及主席团、书记处调派到场人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迟到和早退者一次扣2分。

(1)凡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书记处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部门学生干部扣2-4分。

(2)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者,每次酌情扣2-5分。

(3)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次扣2-4分。

(4)学生会、分团委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分团委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5)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者扣3~5分。

2、加分项

(1)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2)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3)参加学生会、分团委组成的临时机构,积极完成各项任务每次加2-5分。

第二十七条考核结果

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分团委干部、干事任免、提升、奖罚的重要依据。

一学期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不及格者开除学生会、分团委。

第九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奖励项

学生会设有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优秀干事、优秀部门等奖项,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该学年考核成绩合格者均可参与评优;

第二十九条惩罚项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1)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2)开会不认真者。

(3)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

2、凡出现以下情况者给予开除:

(1)违反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者。

(2)无正当理由在一个学期内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参加学生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者。

(3)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4)言行严重败坏学校、学生会、分团委形象者。

(5)在职期间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第十章临时机构的组成

第三十条根据各项重大活动和相关要求,由学生会和分团委共同组成临时性机构,由学生会和分团委共同领导,临时机构的人员由学生会、分团委干部、干事根据自己兴趣爱好,自由报名。

参加临时性组织人员是情况给予不同层次加分,具体加分细则由临时性机构负责人商讨决定。

临时性机构主要按三级分工负责制执行:

一级机构为临时机构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主席团、书记处根据报名情况讨论任命,受主席团、书记处领导,对主席团、书记处负责。

二级机构为临时机构的中枢组织领导机构由一级机构负责人根据报名情况讨论任命,受一级机构负责人领导,对一级机构负责人负责。

二级机构为临时机构的具体职责机构由而级机构负责人根据报名情况讨论任命,受二级机构负责人领导,对二级机构负责人负责。

第十一章附则

(一)本制度由盐城工学院土木学院学生科、分团委负责解释。

(二)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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