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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妇女发展规划

贵阳市南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 言

  

  

  

  促进妇女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2001年,《南明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颁布,将妇女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和安排。

到2010年,南明区妇女工作取得了明显发展,集中体现为:

妇女参政比例有了明显提高;妇女就业渠道逐步拓宽;妇女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妇幼卫生保健工作明显加强;妇女生存环境得到优化;社会化维权机制基本形成等方面。

  

  在妇女工作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区妇女发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如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幅度下降,这必然对婚姻生活质量和下一代的优生优孕产生消极影响,导致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上升。

城镇妇女失业人数增多,下岗女工年龄偏大、技能单一、观念陈旧、信息闭塞,妇女工作不稳定,收入低,就业压力大。

家庭暴力现象仍然存在等。

  

  未来5年是我区“奋力赶超、聚力跨越、率先发展”的攻坚时期,是“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区”的重要时期,是“为人民谋幸福、为百姓办实事”的关键时期,更是全面建设“首善之区、魅力之都、幸福之城”的决战时期。

这既为我区妇女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促进妇女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贵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及《贵阳市南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我区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南明区妇女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紧紧围绕我区“推动跨越、加快转型”的战略部署,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及《贵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把密切关系妇女生存、保护与发展的健康、教育、就业、参政、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男女两性协调发展,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的社会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

加大对贫困和少数民族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十二五”南明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在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总目标

  

  到2015年南明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

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教育、卫生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权利,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增加妇女就业机会,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改善妇女社会福利状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十二五”期间促进我区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使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

  

  2、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

  

  3、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

  

  4、大幅度减少妇女贫困数量,妇女贫困率显著降低。

  

  5、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生率。

  

  策略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保障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制度。

执行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妇女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尽量提高妇女就业水平。

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严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大力推进旅游、文化、家政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有效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完善扶持政策,采取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3、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用人单位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4、加大对妇女的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小额信贷等有利于妇女就业、创业的扶助措施,通过培训提升妇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帮助、支持农村妇女实施扶贫项目,着力改善农村贫困妇女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妇女予以长期社会救助,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

  

  5、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消除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

  

  6、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加强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满足女大学生创业需求。

  

  7、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

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下岗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8、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

完善国家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创造条件,引导和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

  

  9、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

推动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和经营收益;围绕农产品深加工和市场需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开发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发挥女能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帮助农村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0、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

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政策,清理废除与法律相冲突的损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推动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拥有并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及其收益。

  

  11、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努力建设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调动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推广以富在农家、学在农家、乐在农家、美在农家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模式,大力实施水、电、路、气、房和优美环境“六到农家”工程,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2、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和特殊的劳动权益。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机会和能力。

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各配备一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区政府工作部门中,要有6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4、区、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在达到1名的基础上,数量有所增加。

  

  5、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要占一定比例。

  

  6、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村委会主任、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政府关于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

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女性比例达到或高于国家政策规定。

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性别意识以及妇女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拓宽女干部培养渠道,依托高校、党校,有计划的开展女干部培训,选派女干部到艰苦环境和基层重要岗位接受挂职任职,组织女干部到上级部门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促进女干部成长锻炼,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拓宽女干部选拔渠道,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高校和科研院所选拔女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女干部破格提拔。

对于女性较集中的部门和行业,领导班子应多选配女干部,逐步提高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4、加强女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逐步提高女干部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的比例,区后备干部人选中女干部应不少于20%;各部门要把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女干部作为培养重点,逐步开展针对性的培养。

  

  5、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完善村、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

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有步骤地普及高中教育,女性高中阶段在校生逐年增加。

  

  3、女性高等教育在校生逐年增加。

  

  4、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5、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受教育水平。

  

  6、加强成人妇女教育。

提高成人妇女识字率,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到95%以上,青壮年妇女文盲率控制在5%以下。

  

  7、大力发展各类教育,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为妇女人才学习培训提供条件,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

将妇女教育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增加教育管理者及师资社会性别意识培训,提高学教双方的社会性别意识;均衡中、高等教育各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2、加快学前教育的发展。

加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办学。

  

  3、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资助政策,确保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大力扶持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2015年以前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范围达到100%;多渠道资助贫困家庭女性接受高中教育。

  

  5、尽量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积极与相关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为失业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扶持贫困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增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

  

  6、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

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保证每村有1名以上女农民技术员,帮助农村妇女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能;进一步加强非农转移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掌握非农就业技能。

  

  7、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

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8、继续扫除妇女文盲。

改革完善扫盲计划,加大以农村妇女文盲为重点的扫盲工作力度;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扫除妇女文盲。

  

  9、完善妇女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

改革完善科技人才政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10、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11、为妇女干部和妇女人才接受教育培训创造条件。

团结协作、整合资源,共同建好妇女教育培训基地。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2/10万以内。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40%以上。

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与性病感染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里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落实和完善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努力实现妇女健康的主要目标。

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的状况,特别是人员短缺的状况;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

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配备,规范建设孕产妇急救中心,提高产科服务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设立贫困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基金;加强重症孕产妇急救工作。

加强健康教育,推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普及自然分娩知识,降低剖宫产率。

  

  4、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

宣传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妇女常见病防治水平;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专项资金投入,尤其是扩大农村妇女常见病普查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补助;关注流动妇女、老年妇女身体健康。

  

  5、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

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惠民医疗服务优惠政策,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

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

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

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

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以卫生部《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66条》(试行)和《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55条》(试行)为蓝本,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宣传栏、健教处方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指导和干预;加强对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8、做好精神卫生工作。

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逐步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建立患精神疾病妇女健康档案,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和培养,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9.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大力宣传避孕知识,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扩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覆盖面,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

加强指导,积极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进社区、进单位、进乡村;在社区和人口较集中的村寨建设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对老年、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五)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加强执法和监督。

  

  2、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3、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5、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地方法规,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大对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定期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法制宣传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责任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4、做好女童安全保护工作。

强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加强学校管理,为女童提供安全保护;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女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女童伤害特别是性侵害犯罪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避免女童性侵害事件的发生。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

完善家庭暴力法律救助,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完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程序,及时制止、纠正和补偿妇女所受的家庭暴力损害;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和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设立家庭暴力救助站或庇护所,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和保护;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6、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将性骚扰作为独立案由,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7、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8、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有歧视妇女或侵害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内容。

  

  9、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提高执法、司法部门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中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申请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1、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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