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行业经销合同模板律师审核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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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业经销合同模板律师审核版

编号:

3kd08

202x经销合同

 

上海恒瑞医药医疗器械公司

本经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上海市xxxxxx区】签订:

甲方:

上海恒瑞医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山东鲁抗医药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鉴于,甲方与xxxxxx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及xxxxxx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xxxxxx公司”)签订了2020年全国总代理经销合同(以下称“《经销合同》”),根据该《经销合同》,甲方获得xxxxxx公司的授权合法经销xxxxxx公司的产品(以下简称“xxxxxx产品”);

鉴于,乙方作为甲方的下级经销商经销xxxxxx产品;

鉴此,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术语和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本合同中上下文要求另有解释的除外。

1.1.1产品:

指甲方不时更新并调整的产品目录中列明的一种或者多种经销的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耗材、医疗设备、备品备件和软件许可,并包括甲方对该等产品进行任何改良、修正、开发或升级后的产品。

1.1.2批发价:

就某一产品而言,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目录所列的乙方向甲方购买该产品时所适用的不含增值税的每一最小计量单位(如:

一根、一盒、一台等计量单位)的销售单价。

甲方有权对产品的批发价进行不时更新或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合同中,对产品的批发价另有约定的,应当优先适用其约定。

1.1.3货款金额:

指乙方按批发价(不含增值税)向甲方购买产品的金额,即:

货款金额=批发

价(不含增值税)×购货数量。

1.1.4货税总额:

指货款金额与增值税额之和,即:

货税总额=货款金额+增值税额。

1.1.5实际购货量:

指乙方按批发价向甲方购买产品且扣除退货后实际购买的产品数量。

1.1.6实际购货的货款金额:

指乙方按批发价向甲方购买产品且扣除退货后的所购产品的货款金额,即:

实际购货的货款金额=实际购货量×批发价(不含增值税)。

1.1.7经销区域:

指xxxxxx与乙方签订的《经销区域及采购指标划分表》中所列出的适用于相关产品的经销区域,及xxxxxx经不时书面通知乙方后对该等经销区域或目标客户范围进行的任何调整。

1.1.8销售指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预计向甲方购买产品的货款金额,该货款金额不含增值税并扣除退货金额。

1.1.9水货:

非由甲方通过正规途径从xxxxxx公司购买的xxxxxx产品。

1.1.10一次性使用的产品:

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一次性使用的产品,或者产品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标签注明为一次性使用的产品。

1.1.11不合格品:

不符合生产制造商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质量标准的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水货,假货,有效期已届满、包装标识模糊不清、包装破损影响预期使用、包装内漏液、有异常响动,非销售包装的产品。

1.1.12订单截止日:

指甲方规定的其每月受理乙方为购买产品所下的订单的截止日期。

1.1.13产品补救:

xxxxxx公司因为产品安全性或有效性的原因,或因为当地或国家法律的要求而对市场售出产品采取的纠正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a)产品召回:

指甲方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或其修正、更新文件中的规定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

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和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b)现场纠正:

指甲方采取《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或食药监局对产品召回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警示、检查、修理、重贴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和替换等方式对产品进行纠正的行为。

1.1.14集中采购项目:

指医院等医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通过集中采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阳光挂网及招投标等)采购一类或多类医疗产品和服务的项目。

1.1.15药监局:

指国家和各地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或者该等机构的继任国家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1.1.16“关联公司”或“关联方”:

就任何一方而言,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的、或被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与该方共同受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企业、合伙、信托或其他实体。

“控制”一词在本定义中指直接或间接(i)拥有该实体至少百分之五十

(50%)的表决权或注册资本或(ii)有权指定或选择该实体的多数董事。

对于乙方而言,还包括以下情形:

(i)一方和另一方的实际控制人为直系家庭成员,或(ii)双方拥有相同的关键人员(法人代表、股东、总经理、董事会成员和/或负责甲方业务的职员),或(iii)共享(非第三方)仓储、销售、财务等主要运营团队。

1.2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1.2.1本合同中所有涉及日期或天数的内容,包括日、月、年,均按公历自然日计算。

1.2.2凡提及条款、附件或附录之处,均指本合同的条款,附件或附录。

1.2.3凡提及本合同、任何其他文件、或本合同或该等文件中的任何规定之处,均指当前有效的或按照本合同或该文件的规定所不时修订的本合同、该文件或该规定,包括其附件,附

录。

1.2.4凡提及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之处,均包括可能于任何时候(不管是在本合同签署日期之前或之后)经修订、修改、替代或重新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2授予经销权

2.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包括国税证及地税证)(以下简称“三证”,如果乙方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可以仅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并在甲方要求时,出示该等证照的原件。

若乙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如本合同附录要求乙方就经销某一产品提供进一步的资质证明文件,则乙方还应当按照该等附录的要求向甲方进一步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上述证照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发生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证照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提供给甲方,并在甲方要求时,出示该等变更后的证照的原件。

2.2鉴于乙方的销售、配送与服务能力,作为二级经销商,乙方承诺只在xxxxxx公司下达的《经销区域及采购指标划分表》中所列明的经销区域向客户销售指定xxxxxx产品并提供与产品相关的市场支持与服务,且不将xxxxxx产品销售给非授权的客户。

2.3甲方可以依据乙方销售、配送能力、市场变化、客户满意程度及市场投入程度等因素在《经销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乙方销售指标、乙方经销产品范围或经销区域做出相应的调整。

2.4若甲方依据2.3条调整乙方经销产品范围或经销区域的,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

该调整生效。

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否则甲、乙双方应按变更以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下的义务。

2.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直接或间接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乙方应当及时将其业务关系和/或活动中可能被认为造成利益冲突的任何变化书面通知甲方。

3经销商管理

经销商管理详见附件一《经销商管理规范及服务标准》。

4价格及付款

4.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法规政策变化单方面调整产品的批发价。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相关的价格管理政策。

4.2支付方式详见附件一《经销商管理规范及服务标准》。

5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陈述和保证,在整个合同期间:

5.1.1其为一家合法成立,有效续存的公司,有权经销本合同中规定的所有xxxxxx产品,且获取了xxxxxx公司的相关授权。

5.1.2其产品质量符合生产制造商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质量标准,交运时符合有效期的规定。

5.1.3在上述保证以外,甲方不提供其他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5.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促销、订货管理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5.3作为促销的一个组成部分,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有关xxxxxx产品的促销资料,包括xxxxxx产品目录、宣传单页、宣传册等。

5.4甲方将不断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工作,规划和执行商业渠道的发展策略,对乙方的经销区域和客户提供支持,以促进xxxxxx产品在其经销区域内的销售。

5.5甲方应积极指导乙方在其经销区域内开展的各项工作。

5.6甲方应在乙方经销区域内配合乙方拓展市场和销售,并自觉维护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客户管理。

5.7甲方及xxxxxx公司有权在乙方工作时间派员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仓库清点存货,及查阅或复印有关账册、发票、单据或文件,且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进行审计和检查。

以保证乙方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甲方将提前五(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审计时间及审计内容。

5.8双方将共同负责xxxxxx产品的市场开发及推广活动,具体活动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未得甲方事前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对xxxxxx产品进行任何推广活动或代甲方承诺或代缴任何推广费用。

5.9甲方将组织,或邀请xxxxxx公司,对乙方的管理人员及销售代表进行培训,帮助乙方提高管理和销售能力,促进乙方积极参与产品销售活动。

乙方应至少派两名代表参加甲方或xxxxxx公司组织的与产品服务和维修等相关的培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10甲方及xxxxxx公司有权派员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质量管理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5.11甲方有权拒绝对水货或者不能证明合法地从甲方购买的产品提供任何形式的质量保证或售后服务。

5.12每季度甲方有权与乙方召开销售例会,并邀请xxxxxx公司管理层及销售人员参加,评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共同制定行动计划。

6乙方的权利义务

6.1乙方陈述和保证在整个合同期间:

6.1.1其为一家合法成立,有效续存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以及没有重大违法或犯罪记录,没有从事或参与过假货的生产、贸易或销售,没有从事或参与过水货的进出口贸易或销售,也

没有参与过任何与走私相关的活动。

6.1.2乙方拥有签署本合同所必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每一项义务所必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具有并应维持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所需的资源、财力以及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和其他设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有经验且有能力的雇员。

6.1.3乙方拥有其现有或计划开展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经销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所必须的任何证照、批准、许可、资质和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三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该等证照均有效存在。

6.1.4乙方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没有违反其取得的任何证照、批准、许可、资质和备案的各项限制。

6.1.5本合同的签署和内容并不违反乙方的合资合同(如适用)、章程或其他形式的公司文件,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或乙方作为一方订立的任何合同或法律文件。

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不会解除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或者授予其行使任何权利(包括任何终止权、优先取得权或其他选择权)。

6.2乙方应当向甲方随时提供可能影响产品销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当地市场发生的各种变化。

乙方还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会议或培训,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培训、运营管理培训及合规相关培训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6.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或xxxxxx公司)自行或经甲方(或xxxxxx公司)认可,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的审计、检查和尽职调查。

6.4乙方不得进口、购买以及销售假货,同时为了保证在中国出售的xxxxxx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药监局的要求,乙方不得进口、购买及销售水货,并应帮助甲方及xxxxxx公司对上述行为进行打击。

若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销售假货或水货的,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无

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此外,乙方还应根据国家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销售假货或水货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终止乙方的经销关系,并可根据具体情节,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6.5鉴于双方交易产品的特性并且为了确保与销售相关之服务的质量,乙方不得擅自授权任何第三方经销恒瑞医药产品。

6.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出售甲方所提供的样品和非卖品。

6.7乙方承诺不得将已经过期的产品销售、对换或者捐赠给任何第三方。

6.8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产品售后服务系统及配合甲方进行质量跟踪和数据上传。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库存记录、出货记录以及使用产品的终端客户名单,同时接受甲方客户服务人员对其客户服务方面的管理和指导。

6.9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核查其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及经营产品是否在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之内。

6.10乙方理解,一次性使用的产品仅可以被一次性使用。

对于仅限于一次性使用的产品,乙方将尽合理的努力通知客户。

乙方不得,无论是自己还是通过任何第三方,对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再加工或者改造,或者修改生产日期或有效期,或者销售任何经过再加工或者改造的产品。

6.11乙方应当在公司内部制定文件化的流程,以保证其公司合规合法的运作以及向甲方汇报其任何违反本合同义务或任何XX的行为。

乙方还应当在其内部设立文件化的流程,以预防、发现以及向甲方及xxxxxx公司汇报任何经营假货、水货或更改产品标签的行为。

上述流程乙方应与员工明确沟通,以确保员工明确了解该流程。

6.12若乙方变更其提交的《二级经销商信息汇总表》中的公司基本信息的任何内容,应及时填写

《客户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该等信息变更而造成任何损失和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经济损失、合规责任等),应由乙方承担。

6.13乙方需指定专人签收甲方的发货。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书面授权书并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当收货人与被授权人不符时,甲方有权拒绝交货。

6.14乙方需完成月度及全年指标。

乙方如连续3个月未完成月度指标,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而无需经乙方事前同意。

7订单管理

订单管理详见附附件一《经销商管理规范及服务标准》。

 

8退货换货

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非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乙方退货(包括但不仅限于因下错订单、客户/医院退货),甲方不同意接受退货。

8.2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召回而发生的乙方退货或换货,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进行相关产品的退货或换货处理,甲方将按照实际确认的退货产品货款金额全额支付退货价款。

但是乙方应当将退回的产品交由甲方指定的承运商负责运回,甲方负责产品退回的运费等相关费用。

9质量保证

9.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申请并获得监管机构要求的所有必要的许可证、监管批准和证书,以便乙方经销甲方产品并开展本合同中提到的所有活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监管机构要求的许可证、监管批准和证书的复印件。

乙方应确保其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及经营范围均符合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载明的相关

事项。

9.2乙方应在获知任何在其场所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政府监管和检查时及时通知到甲方,并及时配合监管部门和甲方做好相关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对于检查发现项和为整改发现项而采取的行动。

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对产品质量的安全性或合规性造成影响的任何相关事件。

9.3乙方应建立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宜的质量管理体系,应确保其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至少满足《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所载明的相关要求,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在岗。

9.4乙方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其维护有效的产品追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批号/序列号的追溯),乙方应做好甲方各产品的出入库记录(应至少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许可证号/备案凭证编号、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失效期、购货者、入库日期和出库日期等),督促所负责的客户同样进行有效追溯的出入库记录管理工作,且在甲方要求时如实向甲方提供该记录。

如甲方在特殊情况下提出请求,如政府部门审计,产品补救等,乙方应提供使用产品的最终用户的名单。

对于植入类产品,乙方质量管理人员应主动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植入类医疗器械可追溯登记工作,记录最终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

下属经销商的名称、数量、品规等,并将上述信息及时提交给甲方。

为了保证产品的追溯性,如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终止生效后十

(10)天内将经销甲方产品的出入库记录提交给甲方及恒瑞医药公司。

9.5乙方应按照甲方最初交付产品时的相同包装销售产品,且不得更改、删除、污损、篡改产品包装。

乙方亦不能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粘贴、覆盖破坏产品批次等可追溯性信息。

9.6乙方应确保仓库的所有公用设施、装置和设备处于有效运行状态并进行定期监控,确保场所和设施必须遵守所有地方法规。

同时确保有足够的空间、合适且充足的场所、装置和设备,以便确保不会受到恶劣天气的影响,并始终正确存放和搬运产品。

9.7乙方应当对需要特殊储运条件(如温度/湿度/防止倾斜等标识)的产品提供相应的储运条件,

并检查和记录产品所在环境的温度/湿度。

针对有温湿度控制的仓库,乙方应当拟订温湿度控制方案。

乙方应当建立虫害防治程序,确保产品不受污染。

9.8乙方应在仓库中设立隔离和安全的空间,以便隔离不合格、损坏和退回的产品。

乙方应从甲方处获得相关产品适用的处置决定(如适用)。

9.9乙方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出售,捐赠或使用过期产品,特别是不得销售样品。

9.10乙方发货时,应按照有效期先后,近效期先出,如果没有有效期则先进先出。

9.11乙方用于储存或经销甲方产品的设施或管理甲方产品的质量体系发生任何变更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乙方应确保所有系统(包括对质量造成影响的计算机化系统、设备和仪器)在使用前或进行任何重大变更(例如大修和维护)后进行验证/确认并保留所有验证/确认记录。

9.12乙方应及时处理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所有已识别的不符合情况,包括任何必要的临时控制措施,以及整改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乙方需定期将识别的不符合情况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状态告知甲方。

9.13一旦遇到或从其它渠道获知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咨询、投诉(涉及产品的标识、完整性、耐久性、可靠性、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以及产品不良反应,疑似水货假货等,乙方应指定专门人员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反馈给恒瑞医药销售人员,并填写《客户投诉/询问表》,并保留其填写反馈的《客户投诉/询问表》以便追溯。

如甲方(或恒瑞医药公司)需要更多的投诉相关的信息,乙方须配合提供。

9.14甲方拥有产品补救的最终决定权。

一旦发生产品补救(包括召回、市场撤回和现场纠正)或产品模拟补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停止销售并积极配合甲方提供库存记录、出货记录以及使用产品的终端客户名单,并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相关补救措施。

对于产品召回,乙方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包括其修改或更新之规定)以及其他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的要求配合甲方在收到召回通知后的24小时内正式通知其客户立即停止所有召回产品的销

售,同时有效执行后续跟踪,并保留所有相关记录。

为对最终用户和社会负责,乙方有责任将其运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到期产品、破损产品、非销售包装的产品等)在当地药监局的监督下实施销毁或交由甲方清点封存并由甲方批准的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甲方对该等不合格产品不予替换并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相应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15乙方应对其员工进行质量管理和法规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

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并存档相关培训记录或证书

(如有)。

9.16乙方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其质量记录不少于产品有效期届满后两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

植入类产品的质量记录应永久保留。

质量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

收发货记录、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储运温湿度记录、产品咨询/投诉/不良反应的记录、产品补救记录和培训记录等。

9.1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质量管理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现场质量审计,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应在30天内书面回复并在90天内整改,并提供相关记录。

如乙方拒绝审计或未能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根据本合同第14条寻求进一步的救济。

9.18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产品质量的约定,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产品的质量或安全产生问题,从而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并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10集中采购

10.1如乙方获得甲方或恒瑞医药公司授权代表甲方或恒瑞医药公司作为配送商参与集中采购工作时,需配合甲方或恒瑞医药公司及时完成下述工作:

a)向集中采购服务平台递交配送商资质文件;

b)完成网上数据维护;

c)入围后完成网上配送确认。

10.2本合同涉及的产品集中采购工作原则上均以恒瑞医药公司或甲方为响应主体。

若经恒瑞医药公司或甲方书面授权(经恒瑞医药公司书面同意),也可由乙方作为响应主体代为参与集中采购。

乙方应及时同甲方和恒瑞医药公司就集中采购项目的进程和事宜保持有效的沟通,并按甲方和恒瑞医药公司的指示,代表甲方和恒瑞医药公司完成集中采购或挂网报价工作。

在乙方代表甲方或恒瑞医药公司集中采购过程中:

a)乙方应委派专人负责产品集中采购工作。

b)各方应共同收集集中采购信息,讨论集中采购事宜,制定集中采购策略,并共同准备完整的应标文件。

c)应标文件须经恒瑞医药公司销售经理批准。

d)乙方应当负责递交应标文件至相关集中采购服务平台。

e)各方共同评估集中采购结果。

f)乙方集中采购中标后,需把中标协议、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和中标价格提供给甲方和恒瑞医药公司备案。

10.3如因乙方违反集中采购项目相关文件中有关产品供应和配送的规定,或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或因乙方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甲方和恒瑞医药公司受到采购单位或其代理方的索赔并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和恒瑞医药公司的经济损失。

10.4由恒瑞医药公司或甲方直接响应或授权乙方响应的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乙方原则上享有其经销区域内的产品配送权。

10.5关于集中采购费用的给付,原则上是“谁配送,谁承担”。

若响应主体为恒瑞医药公司或甲方,但集中采购中选的相关产品系由乙方配送的,乙方亦应依据上述原则承担集中采购相关交易费用

(包括但不仅限于配送中介费、标书费、定金、预付及定期支付的招标交易服务费等),乙方在与响应主体确认费用金额后,应自行向费用收取方缴纳相应费用。

10.6若响应主体为乙方,与集中采购工作相关的上述交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行向费用收取方缴纳相关费用。

10.7如因特殊情况乙方无法按集中采购要求向费用收取方缴纳费用而由响应主体垫付的,乙方应在收到响应主体通知后,根据具体要求及时向响应主体支付相关费用及由此而产生的相关税费。

11保密

11.1在本合同中,“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或恒瑞医药公司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书面、机读或其他有形方式、口头方式或可视方式)直接或间接披露给乙方或其雇员、代理人的,有关甲方或恒瑞医药公司及其任何关联公司的所有具有保密性质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专有技术或其他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

11.1.1任何已开发的或处于开发研制阶段的产品、试用品、相关技术资料或其任何一部分;

11.1.2任何有关甲方或恒瑞医药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企业、附属企业的业务、事务、客户、供货商等方面的信息,该等信息如向企业竞争者或社会公众披露将不利于企业的利益,尤其是关于甲方或恒瑞医药公司的市场开发、价格动向、销售及绩效考评奖励及甲方或恒瑞医药公司所提供的进口证明复印件;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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