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人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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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人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后备人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管理类后备人才能得到实操锻炼机会,切实落实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真正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挂职锻炼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挂职锻炼,是指根据公司人才梯队建设需要,对各部门部分后备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挂任一定职务,在实践中进行见习培养的一种方式。
本次挂职锻炼,后备人员所挂职务为部门负责人职务,为各部门见习经理。
三、挂职人员的产生
1、挂职人员的选定,由各个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人才梯队建设实际情况,从雄鹰计划中选出一名挂职人员,填写《储干挂职锻炼人员推荐表》后交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推荐的挂职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将确认名单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挂职锻炼时间:
6个月
五、挂职锻炼职责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为挂职锻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的培养、指导、监督和考核。
1、负责岗前培训,使其明确挂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
2、负责安排具体工作,比如需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3、负责指导提高挂职人员的管理、统筹协调能力;
4、有意识的安排挂职人员做一些时间紧,任务重,突击性较强的实际工作,使他们在实际工
作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5、帮助制定挂职锻炼计划,跟踪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和思想状况;
6、对挂职人员的绩效考核。
行政人事部。
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安排,对各部门挂职锻炼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六、挂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权力:
后备人才挂职,不占定员,不定级别,人事关系、工资奖励等不作变动。
按照所挂职务,赋予相应的权力。
1、享有所挂职务对应的权力,比如部门经费审批权限,部门人事管理权,部门员工绩效管理权,部门员工工作分配权,部门活动及会议组织权,部门日常管理。
以上所有权限由挂职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核。
2、参加公司重要会议,挂职人员必须参加体系会议以及公司季度、年度经营分析会及其他指定参加的会议,使挂职人员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提高挂职人员的信息量和全局观念,掌握公司的工作重点。
3、参加月度交流会,挂职人员有权参加每月的经验交流会,给其他储备干部分享挂职锻炼经验和心得。
4、负责一些专项工作。
义务:
挂职锻炼人员须针对个人培养目标,结合挂职岗位要求和工作计划,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期间将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达到的目标,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和活动,定期(以月为周期)进行工作小结,使个人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七、挂职管理
对挂职员工实行动态管理,挂职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因考核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流失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进行下一轮挂职人员推荐。
七、挂职考核
1、对挂职人员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日常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挂职人员进行评分,如果连续3个月考核低于60分,则取消其挂职资格,重新选拔挂职人员。
3、期满考核按照拟使用方向进行考核,由公司高层对其考核,通过实践考核和述职等方式,主要包括是否达到岗位任职要求,是否具有清晰工作思路,是否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计划执行能力等。
考察结果作为后备人才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之一。
4、对于期满考核为优秀者,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加10分,合格者,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加5分。
5、对于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无挂职人员这,视为部门负责人培养不力,年终考核扣5分。
八、本办法从xx年9月1日起生效。
行政人事部
第二篇:
后备人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储备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管理类后备人才能得到实操锻炼机会,切实落实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真正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挂职锻炼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挂职锻炼,是指根据公司人才梯队建设需要,对各部门部分后备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挂任一定职务,在实践中进行见习培养的一种方式。
本次挂职锻炼,后备人员所挂职务为部门负责人职务,为各部门见习经理。
三、挂职人员的产生
1、挂职人员的选定,由各个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人才梯队建设实际情况,从雄鹰计划中选出一名挂职人员,填写《储干挂职锻炼人员推荐表》后交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推荐的挂职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将确认名单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挂职锻炼时间:
6个月
五、挂职锻炼职责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为挂职锻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的培养、指导、监督和考核。
1、负责岗前培训,使其明确挂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
2、负责安排具体工作,比如需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3、负责指导提高挂职人员的管理、统筹协调能力;
4、有意识的安排挂职人员做一些时间紧,任务重,突击性较强的实际工作,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5、帮助制定挂职锻炼计划,跟踪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和思想状况;
6、对挂职人员的绩效考核。
行政人事部。
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安排,对各部门挂职锻炼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六、挂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权力:
后备人才挂职,不占定员,不定级别,人事关系、工资奖励等不作变动。
按照所挂职务,赋予相应的权力。
1、享有所挂职务对应的权力,比如部门经费审批权限,部门人事管理权,部门员工绩效管理权,部门员工工作分配权,部门活动及会议组织权,部门日常管理。
以上所有权限由挂职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核。
2、参加公司重要会议,挂职人员必须参加体系会议以及公司季度、年度经营分析会及其他指定参加的会议,使挂职人员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提高挂职人员的信息量和全局观念,掌握公司的工作重点。
3、参加月度交流会,挂职人员有权参加每月的经验交流会,给其他储备干部分享挂职锻炼经验和心得。
4、负责一些专项工作。
义务。
挂职锻炼人员须针对个人培养目标,结合挂职岗位要求和工作计划,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期间将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达到的目标,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和活动,定期(以月为周期)进行工作小结,使个人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七、挂职管理
对挂职员工实行动态管理,挂职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因考核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流失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进行下一轮挂职人员推荐。
七、挂职考核
1、对挂职人员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日常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挂职人员进行评分,如果连续3个月考核低于60分,则取消其挂职资格,重新选拔挂职人员。
3、期满考核按照拟使用方向进行考核,由公司高层对其考核,通过实践考核和述职等方式,主要包括是否达到岗位任职要求,是否具有清晰工作思路,是否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计划执行能力等。
考察结果作为后备人才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之一。
4、对于期满考核为优秀者,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加10分,合格者,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加5分。
5、对于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无挂职人员这,视为部门负责人培养不力,年终考核扣5分。
八、本办法从xx年9月1日起生效。
行政人事部
第三篇: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强化专业技能,培养一批适合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xx〕1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的对象
1.学院在编专任教师(含实训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优先派送省级、院级精品课程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二、挂职锻炼的时间
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每年不得少于二个月,可累计计算,鼓励教师集中挂职锻炼。
2.各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时间。
鼓励利用寒暑假派送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三、挂职锻炼的申报与审批
1.到企业挂职锻炼的专任教师须在前一学期提出申请(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经学院批准后,于下个学期(或寒暑期)正式实施。
2.教师个人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所在院部根据进行初审,教务处、人事处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进行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挂职锻炼的管理
1.为确保教师挂职锻炼的效果和质量,建立由院、企共管机制。
2.学院人事处全面负责专任教师的挂职锻炼管理工作。
院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负责落实联系挂职锻炼单位及合作相关事宜,详细安排专任教师挂职锻炼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挂职锻炼活动;人事处负责教师挂职锻炼的绩效考核、监督与指导,落实教师挂职锻炼期间
的相关待遇;挂职锻炼企业主要负责安排挂职教师的工作岗位和“传、帮、带”,并进行鉴定。
3.专任教师在非寒暑假期间赴企业挂职锻炼时,校内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教师在正常挂职期间严禁在校外私自兼课及做与挂职工作无关的其它兼职工作。
4.被批准挂职锻炼的教师,根据本人任课课程和专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内容。
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应结合本专业的理论积极开展实践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服从挂职锻炼单位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挂职锻炼单位的有关制度和纪律。
5.各院部要采取实地考察、电话联系、组织阶段汇报等形式加强对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
人事处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挂职锻炼效果和挂职锻炼任务的完成。
6.挂职锻炼教师不可随意变更挂职锻炼单位和工作任务。
若因专业建设需要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者,须经所在院部同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7.挂职锻炼教师请假需按挂职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在一周以上的,需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执行。
五、挂职锻炼待遇
1.海南省内挂职锻炼。
寒暑假期间挂职锻炼学院按考勤核发基本工资;有授课任务期间,学院按考勤核发基本工资,课时费每月按12课时计算,其中80%当月发放,20%挂职结束根据考核结果按比列发放。
2.海南省外挂职锻炼
(1)工资待遇参照省内挂职锻炼工资待遇执行;
(2)交通补贴、误餐补贴和住宿补贴按照《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差旅费标准》执行。
挂职锻炼结束后凭合法税票报销。
六、挂职锻炼的考核
1.人事处、教务处、相关院部要严格对挂职锻炼教师进行考核。
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每月至少向院部领导、教务处、人事处汇报一
次工作情况(书面形式),并就挂职锻炼过程中相关工作进行研讨。
2.凡以挂职锻炼为名从事非挂职锻炼工作的教师,经核实后按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同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人事处抽查时发现挂职锻炼教师有无故缺岗的、没有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师个人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4.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实行考勤制度,由挂职锻炼所在单位考勤,院部领导核实签字,每个月的第一周内将考勤表交至人事处。
5.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人员应在一周内到人事处报到,并提交《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鉴定表》、调研材料及课程研究情况。
课程研究成果、调研材料及编写的教材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
6.教师挂职锻炼情况纳入个人档案与年度考评,所取得的考核结果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和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教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台州学院文件
台学院发„xx‟45号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xx年9月28日
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学校办学定位,提高教师实践技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挂职锻炼。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培养“双能型”教师的有效途径,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制定相应计划,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选范围。
凡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于应参加挂职锻炼的范围。
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未在企业、医院、中小学等单位正式工作两年以上的中青年教师以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为主,其他教师以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挂职锻炼为主。
第四条挂职单位选择。
挂职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台州地区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由各二级学院选择落实,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挂职锻炼任务布置。
各二级学院要给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布置实质性任务,并在《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中明确其通过该阶段的学习锻炼后,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即应完成的任务或取得的成果,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挂职锻炼时间确定。
教师利用教学时间全脱产参加挂职锻炼的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一般为1年,如挂职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延长—2—
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教师在全脱产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不能安排教学任务(在挂职锻炼单位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及校外实践的除外),如确实因教学需要,必须回校上课的,应安排在挂职单位上班时间以外。
教师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不脱产挂职锻炼的,以半年为一个申请周期,每个周期在挂职单位实际上班锻炼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在认定“双能型”教师资格时实际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第七条挂职锻炼人选审批程序。
1.挂职锻炼人选采取教师申请或二级学院委派方式确定。
拟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需填写《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各二级学院根据师资培养计划和整体工作安排,研究确定参加挂职锻炼教师名单。
2.拟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的,二级学院应将推荐参加挂职锻炼教师的《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与《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一并上报人事处。
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后审批。
3.拟参加非全脱产挂职锻炼的,二级学院只需将参加挂职锻炼教师的《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与《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报人事处备案即可。
第八条挂职锻炼教师职责。
参加挂职锻炼教师应事先了解挂职单位的相关情况,明确挂职锻炼内容。
在挂职锻炼期间须自
觉遵守挂职单位的有关制度,认真完成挂职单位所交派的工作任务,学习新的专业技能,了解行业发展情况,认真完成派出学院布置的任务。
第九条挂职锻炼期间待遇。
参加挂职锻炼教师享受与在校教职工同样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费报销按《台州学院转发台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差旅费管理规定及解答的通知》(台学院发„xx‟61号)执行。
非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的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与其他在职教职工一样;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的校内岗位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每月津贴按50%预发,考核为良好及以上则津贴予以全额补发,考核合格则补发余额的一半,不合格则扣回预发部分。
学校在核算二级学院编制时,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数不计入实有教师数。
第十条检查考核
1.学校成立检查考核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组成,人事处为牵头部门,负责全校挂职锻炼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2.各二级学院也应成立挂职锻炼工作小组,加强对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并帮助协调与挂职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挂职锻炼效果和挂职锻炼任务的完成。
对全脱产挂职锻炼的,二级学院每半年应至少三次到教师所挂职单位,做好与挂职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工作,并对挂职锻炼教师进行检查,帮助解决相关实际困—4—
难和问题。
3.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在校、院抽查中,若被发现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岗的,以学期为单位,第一次扣发一个月校内岗位津贴,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良好及以下;第二次缺岗,则扣发两个月校内岗位津贴,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合格及以下;第三次缺岗,则扣发六个月校内岗位津贴,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4.二级学院要建立教师挂职锻炼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挂职锻炼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单位鉴定、个人总结及在挂职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5.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请假须事先同时向所挂职的单位和所在学院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若请假三天以上需报校人事处审批。
6.参加挂职锻炼教师若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挂职锻炼、或所在挂职单位评价不合格的,则不享受校内岗位津贴。
7.教师在挂职锻炼结束后,须由所在挂职单位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评价考核意见,向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提交《台州学院教师参加挂职锻炼考核表》,并附上相应材料(包括挂职锻炼工作记录表、挂职锻炼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
2.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
3.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考核表4.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工作记录表5.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联系函6.挂职锻炼接收函
台州学院办公室xx年10月11日印发
第五篇:
后备人才管理办法公司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推动集团人才梯队建设,规范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考核与晋升程序,确保后备人才的素质和质量,达到建立优秀的后备人才队伍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以及各分子公司,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章原则
第三条人才储备原则:
集团人才梯队建设工作主体在于建立后备人才队伍,满足关键岗位人才需求,突出人才储备的功能;
第四条德才兼备原则:
后备人才的选拔和评估在注重业绩的同时,更关注其发展潜质,德才兼备是选拔后备人才最基本的标准;
第五条系统培养原则:
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必须是系统的、有计划的进行,规划后备人才的发展路线,与公司共同发展;
第六条动态管理原则:
通过选拔、测评、培养、考核与退出等机制,使后备人才队伍保持动态与活力,营造良性竞争的环境;
第四章释义
第七条关键岗位。
关键岗位是指其职责的履行,对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稳定运行、公司经营效益增长和风险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岗位的范围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核心的技术研发人员等,各公司根据业务重点有所不同。
第八条后备人才;后备人才是指通过综合评估其业绩水平和发展潜力,符合公司要求,列入公司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第五章权责
第九条人才工作委员会
(一)审核各分子公司年度人才盘点报告;
(二)根据人力盘点的结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案;
(三)负责推荐、选拔、测评后备人选,并确定关键岗位及后备人才长名单;
(四)审核后备人才培养方案,并对后备人才进行年度考核;
(五)审核后备人才晋升、调动等人事决策;
第十条各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根据集团人才工作政策制定本公司后备人才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备案;
(二)负责组织进行本公司年度人力盘点并撰写人力盘点报告;
(三)协助人才工作委员会对后备人才进行选拔、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并报集团审核备案;
(五)协助人才工作委员会对后备人才进行考核工作;
(五)负责制定后备人才调动、晋升等决策并报集团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后备人才上级领导
(一)推荐本部门后备人才名单报人力资源部;
(二)参与制定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并对培养效果进行反馈;
(三)对本部门后备人才给予充分的培训、业务锻炼和指导沟通;
(四)参与对本部门后备人才的考核与人事决策;
第十二条后备人才
(一)服从工作安排,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二)接受公司培训、轮岗计划、项目工作等各项工作安排;
(三)配合集团人才工作委员会的各项评估与考核工作;
(四)对公司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供反馈意见;
第六章人才盘点管理
第十三条各公司应建立excel格式的《员工基本信息表》,保持更新并报集团备案。
第十四条每年1月份上旬,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上年度人力状况进行盘点,并于1月15日前形成人力盘点报告,提交集团人才委员会审核备案。
年度人力盘点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人力状况(员工年龄、学历、工龄、职称、岗位层级等分布情况)、各职能线人才素质与空缺情况、人力盘点的结论等。
第十五条各公司根据本单位核心流程和价值实现确定关键职能领域,由管理层结合外部专家意见综合评审得出。
根据确定的关键职能领域以及最新版本的组织架构图、岗位说明书、岗位评价结果,确定关键岗位。
关键岗位的确定可采用内部管理层评审、专家评审,并结合其他医药类企业关键岗位设置进行确定,并最终形成公司关键岗位层级图。
第七章后备人才选拔与评估
第十六条各公司根据关键岗位层级图,推荐每一关键岗位的后备人选,经公司高官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后备人才提名表》,提交集团人才委员会审查。
第十七条由集团人才委员会牵头,对各公司提名人选组织进行民主评议,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后备人才评议表》,经后备人选上级领导、公司高管团队、人才委员会分权重进行评分,并得出评议结论。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将《后备人才评议表》经公司高官审核后交人才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候选人最终列入后备人才名单。
第八章后备人才培养管理
第十九条各公司应在后备人才确定后一个月内制定年度后备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计划,填写《后备人才年度培养计划》,报人才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二十条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负责后备人才年度培养计划的实施,人才委员
会和集团人力资源部协助实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为后备人才提供有计划、多渠道的轮岗学习机会,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后备人才轮岗规定如下:
(一)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后备人才轮岗方案和计划(如轮岗的岗位、期限等),经高管审核交人才委员会审核执行,并备案;
(二)后备人才在一个部门内部多个岗位之间的轮岗,由该部门经理安排,后备人才在公司多个部门之间的轮岗,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后备人才在多个公司之间的轮岗,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
(三)后备人才轮岗所在部门领导应给予充分的业务指导和实践锻炼机会,对后备人才轮岗期间的表现和业绩给予如实记录和公正评价。
(四)后备人才轮岗的经历和考核记录,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后备人才的轮岗,一年内不得少于两个职位,一个职位的任职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
(六)后备人才在轮岗期间人事关系均与原单位保持一致。
第二十二条后备人才上级领导负责对后备人才在培养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估,对培养过程和结果进行反馈,以不断完善培养计划,达到培养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培养计划实施前,公司应与后备人才签订《人才培养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制定相应的违反处罚措施,经双方签字同意后存档。
第九章后备人才考评与晋升管理
第二十四条后备人才的考评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在年度培养计划完成后实施考核;考核主体依照层级不同由人才委员会、各公司高管团队、人力资源部和上级领导主导进行。
第二十五条后备人才的考评除对任职业绩进行考评外,重点对其基本素质、发展潜能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通过360度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负责收集后备人才所在部门领导的考评意见、培训考核成绩、参加公司项目等多方面的资料和数据,提供给人才委员会进行全面总结和综合评估。
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部填写《后备人才年度评估表》并附上收集的考核资料,交高管团队和人才委员会进行评估,评估成绩为“优秀”的,可列入职务晋升、薪酬调整计划;考评成绩为“合格”的,可以给予适当的培训和轮岗机会,帮助提升任职能力;考评成绩为“欠佳”者,取消后备人才资格,退出后备人才培养计划。
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后备人才年度评估结果,撰写后备人才发展力评估报告,对后备人才年度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培训、晋升、调动等人事建议,交人才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九条各公司根据人才委员会审核后的后备人才发展力评估报告,制定下一年度的培养计划,并执行晋升、调动、薪酬调整等相应人事决策。
第十章后备人才离职管理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在后备人才提出离职后,对其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的原因,并填写《离职面谈记录表》,连同离职面谈记录一起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公司高管,以作针对性的改善决策;中层以上干部须交人才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