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坚持以人为本 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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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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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wencaijitwo\求是》发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经验》党建党委.doc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同时也确立了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方针。

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不仅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省委李源潮书记指出,重视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多做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的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之一。

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实践,推动我们的工作,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协调好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一、人民内部矛盾的类型、产生原因和特点分析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从经济运行的现状看,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已基本具备快速发展的条件。

稳定是发展和改革的基本保证,没有稳定的*环境和社会环境,一切无从谈起。

在目前形势下,我们要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千方百计加快发展,就必须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重要的工作内容。

从新区成立以来信访统计情况来看,我区群众到区集访共计307批5290人次,到市集访99批2490人次,到省集访21批643人次,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我区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群众集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

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的经济补偿款问题,土地被征用农民安置、就业问题,经济纠纷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困难企业职工和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问题,法院判决案件执行等问题;重组、改制及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基层干部的廉政建设和作风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等。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最突出和激烈的形式是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五多特点:

一是发生数量多,具有复杂性。

表现在:

导致矛盾纠纷的因素越来越多,涉及人员成分越来越复杂,矛盾纠纷触及的层次越来越深,不平等主体间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

二是串联行为多,具有延展性。

表现在:

因同样因素或性质引发的矛盾纠纷易产生连锁反映,处置不慎易产生共鸣,从而引发群体性、区域性事件。

三是重复上访多,具有反复性。

一些人对已产生的矛盾纠纷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反复上访,越级上访,特别是个案的重复访、缠访对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四是激烈方式多,具有尖锐性。

为达个人目的,有些矛盾纠纷当事人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堵桥堵路堵门甚至极个别还采取*进行威胁,酿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五是策划预谋多,具有对抗性。

随着公民组织自我维权意识的增强,维权手段不断翻新。

群体性、区域性矛盾纠纷往往有组织策划者和骨干,而且各人分工明确。

从产生的原因来分析,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少数干部对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不重视。

有的领导干部不深入基层,不接触群众,不参加接待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无所知;有的干部缺乏*敏锐性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应备素质,思想上麻痹大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不认真处理、以致小事酿成大事,有的基层干部自身形象欠佳、群众不信任,直接影响了干群关系;有的干部在接待群众时,态度傲慢、表态随便,缺乏责任感,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二是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不健全、方法不适应。

目前基层组织建设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维护治安和稳定的基层组织不健全,运转不正常,效率不高,有的农村基层组织受宗族、帮派、宗教势力干扰,形不成领导核心,难以适应团结带领群众、维护*稳定的要求。

三是部分群众合理利益落实不到位。

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因为政策法规不配套、执的覆盖范围。

全面落实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四项补贴、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鼓励就业内容和就业形式的创新,大力发展小企业和各种非正规就业。

要积极探索政府出资购买就业岗位,鼓励企业雇佣下岗失业人员。

对弱势群体和社保对象采取缓解困难的特殊帮扶政策。

要完善和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失业保险制度,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规范管理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各项程序,确保低保金足额、按时发放。

要加大对低保对象就业、子女上学、医疗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

要继续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坚持领导干部帮扶困难户的制度,加大对困难职工农户的扶贫力度。

(二)完善基层民主、密切干群联系,改善干群关系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教育,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决不允许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伤害人民群众感情,切实树立良好公仆形象,不断增强基层干部与人民群众的亲合力。

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使群众知法、守法、用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重引导群众运用法制手段解决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

要建立健全对农民负担问题的监督机制,把农民负担制度化、公开化、规范化。

制发监督卡和专用收据,公布负担的数量和征收办法,开展审计监督和执法检查。

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村级财务管理等,都应向村民公开,确保他们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

(三)健全机制,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依法调解、有情化解是我区大调解机制的活力所在。

要大力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在各镇街普遍建立镇街、事业单位、村(居)、百人以上的企业、村民小组、农户等六级调解组织,真正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范围的各级调解组织网络。

要建立完善信息预警机制和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继续坚持领导每日信访接待制度、首问负责跟踪督办制度和及时协调会办制度。

各基层调解组织要立足基层,坚持原则,依法调处,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内部矛盾的自我消化能力,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

区、镇街调解中心要充分发挥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主渠道作用,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特别对历史遗留问题个案的重复访、缠访,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区各政法部门应当以化解涉法矛盾纠纷为己任,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切实解决好各类民事、经济、行政纠纷。

要切实加强各级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排查问题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努力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就能得到早发现、早钝化、早化解。

(四)创新思想工作方法,有情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要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给群众释疑解惑,理顺情绪。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下岗分流、再就业、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要引导群众客观地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全面看待改革,既看到改革的光明前景,又看到改革的艰巨复杂,克服惧怕改革的心理和消极应付的心态,转变就业观念,增强信心。

在思想*工作的内容上,抓好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

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按级办事的自觉性,尤其是可能给部分群体利益带来损失的事件,更要将推行的依据、目的和可能带来的后果、政策的优惠、便民措施等向群众公开,以透明求公平公正,以公开求理解支持。

在时效上,把握时机,抓好政策制度的宣传。

政府每出台一

个重大的决策或开展一项重大的活动,应在活动前和活动执行中重视宣传,借助各种途径和媒介,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活动的重大意义,正确把握个人目的的实现途径,使居民群众心里明白,有数,就不会再有不满情绪,即使有一时想不通,工作也好做一些。

三是在载体上,通过报刊、电视、告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直接向群众宣传。

采取走村到户和召开相关人员会议的方式,面对面把政府的政策传达给群众,听取群众的呼声,做好调解工作。

四、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是关系到人心的向背、事业的兴衰、政权的存亡的大问题。

因此,各级党政领导都要明确党政一把手为处理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要坚持领导干部亲自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把党政领导和主管领导及时亲临现场处置事件,定为纪律,形成制度,始终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

要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领导体系,定期召开稳定工作形势分析会,准确把握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

要认真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

要把预防、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减少群体性事件作为领导工作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群体性事件多发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对因部门和单位工作失误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摘要]:

随着新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一个崭新的现代化文明城区的雏形已初步展现。

巩固新区的建设成果,创造一个社会稳定、环境优美、经济繁荣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新区环境,将是每一位新区人努力的方向,也是新区各职能部门的任务重心,打造一支执法公正、组织严明的执法队伍,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执政为民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对当前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难点作了认真细致地总结,结合部分地区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成功经验,提出几点对策建议,不妥之处,恳请大家指正。

一、存在的难题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有法可依”是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从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律体系来看,基层行政执法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但从实际工作情况看,立法环节与基层执法环节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立法的疏漏与缺乏可操作性给基层行政执法带来不少的困难,“有法难依”现象仍时有发生。

对比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仍然存在一定问题。

1、立法和法律的修改滞后于实际工作

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注重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往往是经济发展进程中,某种(些)社会关系靠道德或舆论力量已经难以约束,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时制定,而此时这种(些)社会关系的恶化已经趋于定型,再用法律来规范这种(些)社会关系时,往往造成积习难改,法不责众的被动局面。

还有许多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至今得不到修改,而这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或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调查公司、保镖等新兴行业的出现,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可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却迟迟未出台,给管理职能部门带来困难。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计划经济时代就制定的,却至今得不到修改,其中的许多条款都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

2、法律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部分法律法规过于原则,不具体和法定制度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不便于执行;对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的具体职责、权限规定不明确,法定裁量权幅度过大,对义务性条款没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承担主体。

例如:

《环保法》中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但地方政府如不履行这一义务性条款应负什么责任,何人负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二)行政执法相对人复杂

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突飞猛进,复杂的社会关系纷纷产生,行政立法、执法控制却一时难以跟上,这就给一些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加上流动人口增多、科技进步加快,一些隐蔽的、流动的违法行为甚嚣尘上。

为了攫取高额的利润,许多不法之徒,利用法律的漏洞,大肆违法,给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如许多违法分子正是利用高科技的手段进行流动诈骗,相应的法律法规无明确的制约制度,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三)行政执法手段单一、缺少强制措施

现行的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未赋予行政机关的强制执法手段,对于违法行为,即使行政机关做出了处罚决定,当事人如不主动履行,行政机关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而法院在具体行政行为处于复议期间和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予强制执行,这个期间大多是几个月,行政执法机关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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