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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和谐湖南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和谐湖南

——湖南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我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五个统筹”,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三化”进程,城乡协调发展步伐加快。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根深蒂固,城乡发展失衡和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因此,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尤为迫切。

一、城乡协调发展步伐加快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以来,我省经济发展加快。

2005年,全省GDP为6511.34亿元,增长11.6%;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10426元;地方财政收入为395.27亿元,增长23.3%。

今年上半年,全省GDP为3206.2亿元,增长12.2%,连续10个季度保持11%以上的增幅。

三次产业结构由2003年的19∶38.2∶42.8转变为2005年的19.6∶39.9∶40.5。

(一)城镇化进程和城市经济进入加快发展期。

2005年,全省城镇化率由2003年的33.5%提高到37%,提高3.5个多百分点。

已初步形成由长株潭城市群,市州治所在城市和县城、重点建制镇构成的多层次发展格局。

2005年末,全省共有城市29个,其中地级市13个,县级市16个;小城镇1089个。

中心城市增长极作用凸显。

2005年,全省13个地级中心城市的辖区土地面积和年末总人口分别仅占全省的8.4%和17.6%,但其创造了占全省40.9%的地区生产总值和45.7%的地方财政收入。

“长株潭”GDP达2412.6亿元,占全省经济总量的37.1%;增幅为14.0%,比全省高2.4个百分点。

(二)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

主要农产品产量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2005年,全省粮食总产量2856.55万吨,增长1.7%;全年出栏肉猪7500.74万头,增长6.6%。

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

农、林、牧、渔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为50.6∶4.1∶38.8∶6.5调整到46.1∶4.9∶40.6∶6.7。

优质稻种植面积占水稻总面积的比重达53.6%,比上年提高近5.4个百分点。

农村非农行业快速发展。

2005年农村非农行业总产值为5420.76亿元,增长9.8%,其中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和贸易餐饮业分别增长11.1%、8.6%、7.8%和7.8%。

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加快。

2005年,全省从事第一产业劳动力为1951.9万人,比上年减少23.99万人;从事非农行业劳动力1023.49万人,比上年多增47.8万人。

表一湖南省农村非农行业总产值

单位:

亿元

指标

1990年

1995年

2000年

2005年

非农行业总产值

250.42

1909.31

4797.66

5420.76

农村工业总产值

159.90

1183.96

2967.84

3142.78

农村建筑业总产值

37.81

257.99

690.25

849.98

农村运输业总产值

25.68

204.83

437.01

528.90

农村贸易、餐饮业总产值

27.03

262.53

702.56

899.11

表二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按主要行业的分布情况

单位:

万人

指标 

1990年

1995年

2000年

2005年

乡村从业人员

2575.45

2756.07

2850.93

2975.39

1、农业

2133.07

2114.71

2065.92

1951.9

2、非农行业

442.38

641.36

785.01

1023.49

#工业

215.91

169.78

191.6

266.85

建筑业

62.77

98.89

126.34

165.39

运输业

30.29

38.48

51.65

67.18

贸易餐饮业

50.92

59.55

85.11

108.69

(三)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200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523.9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17.74元,均提前一年达到“十五”计划目标。

2005年末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储蓄额高达6170元,为2000年的2.16倍。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积累的增加,汽车、住房和通讯器材等新兴消费热点逐步形成。

2005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505元,增长9.0%;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10.7%,比2000年提高3.1个百分点;人均居住面积26.2平方米,超过“十五”计划10.4平方米;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1.1辆,家用电脑34.94台。

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2756.43元,实际增长8.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52%,比2000年下降2.2个百分点;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73.6台,电话机56.2台,分别比2000年增加43.3台和33.1台;人均住房面积38.38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7.43平方米。

(四)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2005年,全省地方财政支农支出为71.91亿元,比“十五”初期提高了3.25倍,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增幅。

全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为4509.09亿元,其中农业贷款456.49亿元,占比10.1%,比2000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

随着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和投入的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初步改善,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高。

全年开工各类水利工程55.4万处,投入资金50.2亿元,完成土石方5.4亿立方米,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65平方公里。

全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7千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千公顷。

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3189.86万千瓦,增长9.1%。

全省建设饮水解困工程1069个,帮助12.11万人解决了饮水困难;新建农村沼气池13.34万个;完成新建与改造通乡公路2230公里,建成通村公路6762公里。

(五)城乡社会保障和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2005年,全省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29万人,增长4.5%;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152.7万人,增长5.1%;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88万人,增长2.0%;参加医疗保险人数502万人,增长5.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3.1万人。

全年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1亿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1.57亿元,分别增长9.8%和15.7%。

农村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筹资4亿元,新、改、扩建900所农村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完成500所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设备装备任务。

二、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问题依然突出

湖南作为中部地区欠发达的省份,80%的国土属农村,63%的人口是农民,48.6%的就业在农业,农业和农村需要支持的总量和增量都比较大。

同时,由于我省工业化水平偏低和城镇化进程滞后,工业和城市对“三农”提供的“推助力”和“补助力”又比较小。

这就给我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带来更大的难度。

——农民增收难,城乡收入差距拉大。

尽管随着连续三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和贯彻落实,农民增收已经突破了连续多年的徘徊局面,但由于近期农产品价格和农资价格“剪刀差”较大,农民增收难度大,收入水平偏低,城乡差距依然较大。

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比上年慢0.8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农民现金收入又比上年同期慢9.5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7.2%,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由2001年的2.95上升到3.05(以农村居民为1);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由2001年4481.1元上升到6406.2元。

表三湖南主要年份城乡居民收入及相对差距

年份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城乡收入差距

指数

1978

323.9

142.56

2.27

1980

475.9

219.72

2.17

1985

760.8

395.26

1.92

1990

1591.5

545.69

2.92

1995

4699.2

1425.16

3.30

2000

6218.7

2197.16

2.83

2001

6780.6

2299.46

2.95

2002

6958.6

2397.92

2.90

2003

7674.2

2532.87

3.03

2004

8617.48

2837.76

3.04

2005

9524.0

3118.00

3.05

——农村基础设施仍然薄弱。

耕地数量逐年减少,2005年,全省耕地381.65万公顷,比2000年净减少10.51万公顷;人均耕地只有0.85亩,比上年减少0.02亩。

我省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不仅低沿海发达省市,在中部也相对落后。

如2004年,我省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拖拉机、脱粒机、农用水泵等农用动力机械39.25台,低于河南的102.37台。

农民吃水难、行路难、照明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2005年只有1.51万个村用上了自来水,超过2/3的村用不上自来水;有5千3百多个村不通车。

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公共文化等设施落后,农民社会保障投入明显不足。

从民政部门经费支出情况看,2005年农村保障资金为0.86亿元,而城镇保障资金为10.75亿元;全省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85万人,而城市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为18.9万人。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难。

2005年底我省乡村人口4241.22万人,其中劳动力3386.36万人。

根据现有劳动生产率测算,全省农业劳动力的需求量大约是1000—1200万左右,目前我省外出务工1000—1300万人,大约还有1000—1300多万的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

2005年末湖南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3%,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全省从业人员的48.6%;高于全国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7%,第一产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4.7%;也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10%和5%。

——农村人口素质明显低于城市。

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农村人口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6%,远低于城市人口中占67%的水平;农村人口小学文化程度占37%,高于城市22%的水平。

一是农村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条件差。

2005年底在农村普通初中专任教师中,有中学高级和一级职称的只占1.5%和40.3%,比城市分别低12.8个和10.8个百分点;在农村小学专任教师中有中学高级职称和小学高级职称的只占0.2%和48.9%,比城市分别低0.5个和12.2个百分点。

2005年底农村初中平均每所学校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和语音室用房分别为197.2平方米、79.8平方米、65.4平方米和18.4平方米,只相当城市初中的48.5%、52.8%、51.5%和33.3%。

农村小学分别为33.9平方米、29.0平方米、7.8平方米和1.1平方米,仅相当于城市小学的30.3%、33.9%、11.7%和3.9%。

农村初中平均每所学校拥有计算机32.7台,比城市少27.7台。

二是农村高素质人口外流严重。

今年上半年,湖南外出劳动力与农村劳动力平均文化程度相比,其中文盲、小学的比重分别低3.42个和18.61个百分点;初中、高中、中专、大专以上的比重则分别高15.38个、3.72个、2.34个和0.58个百分点。

三、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深层原因仍然存在

城乡协调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客观基础,也不能一朝一夕就能解决,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和改革成本。

(一)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仍然存在。

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城市现代化大工业生产与农村小农经济的矛盾;城市投入多,基础设施好与农村投入少,基础设施差的矛盾;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快,消费水平高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慢,消费水平底的矛盾;城市科、教、文、卫、社保条件相对较好与农村科、教、文、卫、社保条件相对较差的矛盾;城市人口少、素质高与农村人口多、素质底的矛盾。

造成了城乡间资金、市场、信息、技术、劳动力等各方面的壁垒,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交流,从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和制约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依然不足。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政府财政支出中,农业投入所占比重不断下降。

2005年,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为425.11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16.6%,比1990年下降近20个百分点。

2005年,全省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96年的8.2%下降到2000年的4.83%,2004和2005年略有提高,仍未超过6%;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及农业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1990年的10.2%下降到2001年的5.9%,2003年开始略有上升,为6.3%,2005年为8.2%。

2005年,全省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比重只有10.1%,明显偏低。

(三)生产要素流动的高收益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是趋利的,总是从利益较低的地区、产业、企业流向利益较高的地区、产业和企业。

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三年发出了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是今年以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都采用了各种制度安排、经济政策、行政手段来引导和干预资源流向农村,但由于资源所有者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其趋利的内在动力必然使其将资源投向城镇、高效益的产业和企业,即使是各级地方政府,迫于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也不可避免地会把大部分财力投向利益大的区域、部门和企业。

生产要素的趋利性,客观上会造成城乡差距的加大。

(四)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乡发展不协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在保护农民利益方面还有不完善的地方。

如《土地管理法》在保护农民利益方面还有待修订和完善。

在征地程序上,农民基本上属于被动和弱势的一方,从土地征用的认定到补偿费的确定和劳动力的安置,大多是由政府和用地单位说了算。

据有关专家不完全统计,在过去20多年内,全国各级政府利用垄断一级土地市场和廉价征地总共从农民手里拿走土地资产2万亿元以上。

类似的缺陷,在其他某些法律、法规中也存在。

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和谐湖南

在一个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城乡差距的变化轨迹如同一条库兹涅兹曲线(倒U字型曲线)。

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城乡差距先由小到大,再由大到小。

城乡之间在特定时期内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利于社会进步,但目前我国城乡差距长期处在扩大阶段,缩小阶段的转折点迟迟难以到来。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尤为紧迫。

(一)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统筹城乡产业协调发展

由于湖南工业反哺能力弱和城市带动能力差,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除依靠城市化的带动力和工业化的扩张力外,必须提高农村和农业的“自哺力”,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水平。

第一、落实和完善规划。

要根据各地的区位、资源和生态的特点和经济发展现状,以“十一五”规划为基础,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规划,并在实施过程善于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度、因地制宜予以调整。

第二、农业要做优做强。

作为农业大省,我们决不能把农业当作包袱和劣势,而要通过用好政策、优化结构,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特别要突出品牌优势,以创工业品牌的理念,打造十几个在全国乃至全世界有市场竞争力的优质农产品。

要充分利用中部崛起对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扶持的机遇,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造血功能。

要进一步完善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区域化布局的思路,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几个有特色、有竞争优势农产品生产示范区。

第三、农村工业要做大做强。

2005年,我省工业增加值比重为33.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2个百分点;农村非农行业中工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只有26.1%,低于全省工业增加值占全部非农业产值比重约15.6个百分点,也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表明我省整体工业弱,农村工业更弱,加快农村工业发展势在必行。

因此,要努力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特色产业、绿色农业的发展,建设一批具有规模效益、品牌效应和产业集聚力的农业产业群,打造几个或十几个在全国响当当的农产品加工知名品牌。

这一点,同是中部农业大省的河南,值得我们学习。

如2005年河南的粮食加工能力已达到270亿公斤,占全年粮食总产量的63%;食品工业产值近2000亿元,占全省GDP的1/5;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双汇集团的年销售收入突破了200亿元,居全国大型企业500强中食品行业的第1位。

第四、农村服务业要挖潜提质。

主要依托交通和区域优势,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和农村交通等服务业的升级提质。

依托现代和绿色农业,加快发展以观光、休闲和娱乐为一体的旅游业。

(二)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生活、生产两方面。

生活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放在路、电、水、环境等公共设施和居住配套设施上。

一是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各地总体发展规划中。

要与农村产业布局相结合,对村镇不同区块进行科学的功能定位,合理设置工业区、商贸区、生活区等,使新农村建设快而有序,经得起历史考验。

同时,也要集中力量解决目前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二是要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设比较完善的水、电、路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

三是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沿着湖南的高速公路干线网特别是京珠高速公路沿线,着力打造一批环境优美、交通方便和居住条件好的农村新村镇。

生产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抓好农田水利、农业机械化、标准化等一批工程和项目建设以及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三)促进生产要素向农村合理流动,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首先,要大力推进综合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

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支出和保障范围,大幅度增加农村和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资金投入比重。

要加快县乡政府职能转变和人员分流,降低农村行政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要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增加对农业科研和推广、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

其次,改革土地征占制度,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

严格界定动用国家征地权力的公共利益类型,对农民实行公平补偿。

在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农民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要妥善安置失地农民,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

再次,继续落实和完善各项“惠农”政策,增强政策支农效应的持久力。

最后,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和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

要增加财政投入,加快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科学合理制定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努力改善农村教育条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比重;要建立和完善新型基本养老、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等保障制度,

(四)努力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

一是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突出抓好农民的素质教育,把农民培育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是加强转移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力度。

各级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民工培训专项经费。

通过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渠道,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主动与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大力发展“订单”培训,对农民工进行定向培训;尽快建立一批覆盖到乡镇一级的农民工培训基地和及时、方便、准确的劳动力供求市场信息专网,制定并完善外出务工人员的信息反馈制度,减少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

三是改革农村教育制度,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完善我国农村专业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

要加大农业科学和技术方面的教学内容,培养农村青年的科教兴农和自主创业能力。

四是降低农民进城“门槛”,完善城市住房制度;公正对待农民工,让进城农民融入城市。

(五)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第一、大力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

市场对生产要素的配置主要是通过信息要素互动实现的,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城乡信息鸿沟,阻碍了城乡信息的有效交流,滞缓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因此,要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逐步填补城乡信息鸿沟。

要加大对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现代化的信息传输网络体系;着力抓好各涉农部门的信息网站建设,加快政务公开步伐,逐步建立上联国家各部委、下通各乡镇村的互联网络,建立和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

第二、加强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建设。

根据区域市场容量的变化,调整优化我省农产品市场规划和布局。

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展销、批发和配送中心,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形成辐射国内外的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逐步建立以配送物流、口岸物流和电子商务物流为主要形式的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

加快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高档次,增强辐射带动功能。

第三、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执笔:

彭积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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