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填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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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填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完整

路基工程填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工程名称:

安徽无为滨江新城配套道路工程一标段

分部分项工程

路基工程填土

施工班组

交底时间

1。

填方前,应将原地表积水排干,淤泥、腐殖土、树根、杂物等挖除,并整平原地面;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填土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填土宽度和深度、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与现场环境状况制定填土方案,确定现状建(构)筑物、管线的改移和加固方法、填土方法和程序,并选择适宜的土方整平和碾压机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填土路基为土边坡时,每侧填土宽度应大于设计宽度50cm;碾压高填土方时,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且与填土外侧距离不得小于50cm。

4.路基填土应在影响施工的现状建(构)筑物和管线处理完毕、路基范围内新建地下管线沟槽回填完毕后进行;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中使用推土机、压路机、蛙式夯实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按照相关的施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

6.路基外侧为挡土墙时,应先施工挡土墙;混凝土或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墙后方可填土。

7.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填方破坏原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前修筑新的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8。

填土地段的架空线路净高应满足施工要求。

9。

路基下有管线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碾压;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根据机械和车辆的质量与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等情况,经计算确定.

10。

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路基前,应对附近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可能造成的振动影响进行分析,确认安全。

11。

借土填筑路基时,取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土场地宜选择在空旷、远离建(构)筑物、地势较高、不积水且不影响原有排水系统功能的地方.

(2)场地上有架空线时,应对线杆和拉线采取预留土台等防护措施。

土台半径应依线杆(拉线)结构、埋入深度和土质而定:

线杆不得小于1m;拉线不得小于1.5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土台边坡。

土台周围应设安全标志。

(3)需在建(构)筑物附近取土时,应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取土;挖土边坡应根据土质和挖土深度情况确定,边坡应稳定;取土场周围应设护栏.

12.地下人行通道、涵洞和管道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人行通道和涵洞的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预制顶板安装后,方可填土。

(2)管座混凝土、管道接口结构、井墙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3)通道、涵洞和管顶50cm范围内不得使用压路机碾压;通道、涵洞和管顶两侧填土应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13.轻型桥台背后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土前,盖板和支撑梁必须安装完毕并达设计规定强度。

(2)两侧台背填土应按技术规定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3)台身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交底人: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

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签到表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附件:

路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材料

一、土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

1.人工挖掘土方的安全要点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因此,在开挖前,应根据工作面的大小,按上述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人数,以确保安全。

(2)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即挖“神仙土”)。

(3)对挖掘工具必须进行检查,如锄头、铁锹、镐等,其把手与铁具接头必须牢固可靠,以防铁具部分脱把伤人。

(4)人工挖掘土方劳动强度很大,工人容易疲劳,要注意劳逸结合,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2.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地下管线附近,特别是靠近煤气管路挖土时,应注意严格控制开挖标高,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高陡边坡处施工安全要点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在作业前,应对安全带整套装置进行严格检查。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立即停止开挖,先排水,后开挖,并严密注意边坡的稳定性,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注意对开挖中的孤散石块的处理。

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4.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根据设计并结合实地情况,在认真确定分段开挖的同时,及时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在开挖过程中应严密注意土体的稳定情况,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在变化情况下的施工安全,并注意弃土的堆放,不要影响不良地质地段的原有稳定状态.

5.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6.在滑坡地段的开挖施工中,应根据滑坡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要有开挖的可靠方案。

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其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亦应从滑坡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采取加强支撑的措施,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

在开挖中应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

在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7.使用电动蛙式打夯机施工时,应遵守下述规定要求:

(1)打夯机的电源线应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2)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扶持电缆进行辅助。

(3)辅助与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严禁在夯机前方隔机扔电缆和背线拖拉前进。

(4)电缆线不应扭结和缠绕,不得夯及电源线,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

(5)停用或搬运打夯机时,应切断电源。

(6)如果发生用电故障,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修理,应请电工处理。

(7)加强对夯机及电源组件的检查。

8.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的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达不到要求时,应先予以拓宽和加固,保证其机械安全通过。

并应与主管部门联系,取得同意。

9.施工单位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0.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以免造成翻机或其他事故发生.

11.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2.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

二、石方工程(爆破)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

1.必须认真研究和熟悉爆破设计文件,并进行仔细地现场核对。

2.认真做好各级的技术交底,学习安全施工规程,做好安全交底。

3.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4.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

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5.在陡纵坡面上打眼时,应系安全带。

6.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7.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

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立即上报。

8.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9.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

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10.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采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4)装好的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6)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

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7)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8)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

(9)电力起爆,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上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10)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首先必须查明原因。

并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办理.

(11)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在征得当地县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三、路基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

1、首先做好路基填筑施工中的机械设备的组织指挥,保证道路畅通,防止发生机械碰撞及翻车事故。

2、路堑开挖时经常检查坡面的稳定。

每天开工前、收工前将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观测,如发现有裂缝和塌方的迹象或有危石时,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暂停施工,并报告处理.

3、路堑开挖自上而下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造成坍塌,边坡不稳,坚决禁止掏底开挖、放大炮。

4、开挖作业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5、路堑开挖放炮后,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等立即报告,由爆破人员处理。

6、路基不良地段施工时,开挖前和开挖过程中要及时检查坡面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及时做好挡护或坡面防护工程,挡土墙基础要分段跳槽开挖,快速砌筑。

挡土墙或护坡砌筑到一定高度时要设防护栏杆加安全网.经常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提前做好防洪准备。

遭遇阴雨天气时加强安全检查,必要时坡面覆盖防护。

加强量测监控工作,认真分析数据,做好不良地质情况预报预测,同时准备好抢险预案。

施工人员特别注意安全情况,加挂安全警示标牌等.

7、路堑上方布置临时设施时,距坡顶线保留一定的安全距离,距边坡线3m范围内硬化,并设置坡顶截、排水沟,大型施工车辆不得靠近坡顶线行驶,以免边坡局部集中受力失稳.

8、按指定地点弃土,保证弃土堆的自身稳定,防止弃土对农田、河道的污染,并采取有利于复耕的措施。

9、准备填筑时,在填土区边缘设置安全标志。

10、影响既有道路交通的工程施工时,首先与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制定确保交通安全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报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施工.

11、路基施工地段发现地下不明管道、线缆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确认做好防护后再继续施工.地下管道、线缆处施工时,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备齐备足必要的抢修材料,制定出应急方案后再行施工。

四、路基施工中交通安全的技术交底

1、与当地交通安全部门取得联系,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安全意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处罚规则,提倡司机尊章守纪,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更不得超载。

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严肃处理,对严格执行法规的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临时道路严格按照设计的标准修建,弯道、坡度以及会车道的设置满足安全行车的要求。

临时道路与公路、人行道交叉时,在交叉道口设置警示牌,车辆、人员繁忙的道口,派专人看守,并设围栏。

3、在紧靠既有线的施工便道或新建路基上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0km/h。

下坡或转弯时,要低档运行,密切注意与既有线保持的限界距离,任何时候都不得碰撞安全限界桩而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4、施工运输车辆要安装倒车警报器。

倒车时必须了解车后道路及环境情况,确知倒车的距离稳妥的范围后方可倒车。

在场地狭窄、人员众多地段,要有专人指挥,不得长距离倒车.运输车辆要在指定地点停车,不得在坡道上停车。

若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止轮措施,防止车辆发生意外.自卸汽车在既有线旁运行时,必须将翻斗放平,待车厢完全复位后方可行驶。

严禁翻斗升起运行,或边走边落以及在行车中操纵车厢举升装置。

5、装运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车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除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它人员。

6、坚持既有线行车安全第一的思想。

加强对行车人员的临岗前培训,重点学习既有线行车安全基本常识。

当施工运输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7、每月至少与当地交管部门召开一次联席协作会议,及时解决路料运输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8、接触网下使用起吊设备,由专人指挥,在保证与接触网的安全距离的条件下组织施工.

9、加强营业线装卸作业的管理。

在营业线上利用火车卸料时,组织好人员和机具,领导带队,加强组织,确保点内完成。

卸料后要关好车门,清好道.及时组织安全员检查、确认,否则不得下令开车。

各类材料应堆放稳固,不得侵限,同时经常进行检查。

向营业线旁运送道碴的车辆,经常组织司机学习跨越道口以及列车限界有关的知识,平行线路行驶时应远离铁路。

路基工程挖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亡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2.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3.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4.路堑边坡设混凝上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5.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2m;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6。

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7。

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砂土和砂砾石开挖深度不超过10m、亚砂土和亚劾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2m、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

5m时,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挖直槽(坡度为1:

0.05)。

8.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9。

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在距现状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10。

使用推土机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在陡坡或深路堑、沟槽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11。

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13。

用挖掘机械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信号;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2)挖掘路堑边缘时,边坡不得留有个沿和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塌方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挖掘机械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机械行驶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地面松软时应结合现状采取加固措施.

(4)遇岩石需爆破时,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待爆

破作业完成,解除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5)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架空线路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14。

挖除旧道路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

(2)采用风钻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3)挖除中,应采取措施保持作业区内道路上各现况管线及其检查井的完好;挖除后应及时清碴出场至规定地点。

15。

人工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堑开挖深度大于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2.0m,层间应留平台。

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间不得小于80cm;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

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

(2)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应在开挖前掌握其位置,并在开挖中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使管线等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

(3)严禁掏洞和在路堑底部边缘休息;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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