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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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华力微电子12英寸生产线项目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协
议
日期:
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
安全协议
总包单位:
(简称甲方)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简称乙方)
甲方将华力微电子项目工程委托乙方进行施工,为了明确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和治安防范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特签定本安全协议,以兹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1.项目名称:
上海华力微电子12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
2.地址:
郭守敬路818号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协议期限:
三.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和治安防范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明确项目经理安全负责制和抓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必须指定专门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乙方必须对安全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并定期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会议,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做到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
5.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前必须办妥一切进入公司手续,填写进入人员花名册时,应当正确填写姓名及相关信息;凡受过刑事处罚或公安机关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变动时应及时更正名册,并按甲方有关制度及时办理相关证件。
6.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施工区域时,应主动出示甲方出具的相关通行出入证件,一证一人,不得冒名使用,无证人员禁止进入。
乙方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甲方时,须凭甲方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的物品出门证,经甲方门卫值勤保安验证无误后方可带出。
7.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区域内,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不准吸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吸烟点;不得偷窃公私财物,不进行赌博、吸食毒品活动,不发生酗酒肇事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情况,不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8.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甲方非施工区域,若因施工需要临时进入甲方生产或办公区域,应事先经甲方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但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甲方制度处罚。
9.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事对应工程师的安全教育才能作业。
10.施工期间,乙方指同志负责有关安全、环保、防火、劳动保护和治安防范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环保、劳动保护防火和治安防范工作,共同积极做好各类防范工作,力争做到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恶性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1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火和治安管理规定,对于甲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无条件地如期整改。
12.在施工操作过程中乙方必须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3.乙方人员对自己所处的施工区、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经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
;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4.乙方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中采取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防治因施工对环境的污染。
15.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紧急措施和人员紧急联络表,施工现场要有安全警告牌、施工许可证。
16.乙方须向甲方项目部缴纳RMB贰万元作为承包项目的安全保证金,待乙方工程竣工撤场前,进行安全保证金处罚统计核实,甲方将该安全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17.乙方在承包项目施工期间,每发生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章行为,依据‘承包商安全卫生环保处罚条款’扣除相应金额的安全保证金,并责令限期整改。
18.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违章行为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19.乙方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和甲方工事担当的书面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
如果乙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0.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应交甲方备案。
2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放火、防爆制度,除指定地点外严禁吸烟,电焊、气割等动用明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22.乙方经甲方同意使用甲方电器设备前,应再行安全检查,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23.贯彻先定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项目施工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方负责。
2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
甲方项目对口负责人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5.乙方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措施。
乙方须按《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三条规定:
“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扳或安全网”,在施工过程中应予检查落实。
26.乙方人员无故到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宏力}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宏力的设施设备等,应视为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7.乙方在施工期间,每天作业完必须对自己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整顿。
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要求进行分类,危险废弃物应委托有资质厂商进行处理,确保危险废气物得到妥善处置,如有违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上的处罚。
2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火警}、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
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9.其它:
30.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作为甲乙双方之间有关项目施工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附件: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处罚条例》
甲方: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公章)(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署时间:
年月日签署时间:
年月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华力微电子项目部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认真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司上海华力微电子项目部与(或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要求签定单位,严格按责任书要求执行落实。
一、责任目标
1、达到五无目标,既“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爆炸事故,无中毒事故”。
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施工期间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现场文明施工达标。
4、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档案资料齐全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6、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和思想教育,切实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7、加强施工安全三件宝的使用和管理,做好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并负责落实。
9、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二、考核奖惩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总结、评分。
2、对安全生产工作较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将给予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除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还应接受各级机关、部门的调查与处理。
三、责任期限
责任书有效期为
责任单位名称: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兹承揽华力微电子12英寸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项目中的
工程。
在施工前,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华力微电子项目管理部领取了华力项目安全管理程序文件。
并接受了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效公司安全环境部有关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同时,按要求已将上述文件要求传达到我单位的全体员工。
对此,我单位的全体员工在施工期间,要确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按要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落到实处并接受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华力项目管理部的检查和指导。
我公司全权负责管理现场的所雇员工,督导安全事项的落实,配备所雇员工和现场的一切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并落实。
我公司所雇员工如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以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华力微电子项目管理部的若干安全要求,我公司会依法办事,接受处罚,并负责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我公司和所雇员工,在施工现场发生的肇事、意外伤害事故、安全事故、职业灾害等,我公司将负责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因此衍生的一切损失;我公司及所雇员工因工程施工过程中或施工质量而造成贵公司人员、机械、设备、生产等的损失,我公司愿无条件负责赔偿。
此致
承诺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施工单位环保协议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华力微电子项目环境目标与指标,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保证项目施工过程符合IS014001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下协议:
1.中电二公司华力微电子项目部(甲方)负责落实对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
2.中电二公司华力微电子项目部(甲方)负责对分包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
3.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施工噪声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分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4.乙方要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采用一切措施,防止有害、有毒物体、气体的泄漏、外溢,防止对自然环境及人员造成不应有的破坏和伤害。
5.乙方要采取措施防止和减轻扬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6.乙方要按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固体有毒、有害物。
7.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8.乙方食堂、生活区执行EDRI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甲方: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项目经理: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治安、防火责任承包合同
总包单位;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和工程项目所在当地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确实落实好治安,防火方面的防范措施,维护好甲乙双方在施工,工作中间的管理制度,分包单位严格按照中电二公司项目部在对分包单位治安,防火管理规定的要求,特订立以下治安,防火责任承包合同。
一,甲方责任;
1,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将分包队伍纳入
自己的工作日程,监督考核乙方“治安,防火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项目部安全部门协助乙方处理各种案件及火灾事故,并上报公安机
关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项目部关于分包施工队伍“治安,防火管理的规定”并利用每周全体职工安全大会和每周管理人员会议进行“治安,防火及安全方面的学习”并防止各类违法犯罪及各种事故的发生。
2,落实好宿舍,本辖区内的“治安,防火措施”
3,做好政审工作,严禁使用来历不明,证件不全的人员进入施工队伍,
做到证件随身带,以备检查。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将自己使用的人员,
机具,材料及时报给甲方审核,材料没有经过审核批准,不准用于工程上。
三,考核标准;
1,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发生一人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扣罚50-100元,
发生打架一次扣罚本人500元,扣罚单位2000元,并将本人清除施工
现场,
2,发生在宿舍和施工现场盗窃案件扣罚本人200-2000元,扣罚
单位1000-5000元。
3,乙方未签订治安“防火责任合同”扣罚乙方2000元。
四,考核办法;
1,甲方对乙方一月进行一次考核,工程竣工时一次兑现,由甲方安全
保卫部门将情况汇总,由甲方项目财务负责扣款兑现。
2,乙方在竣工时,未发生“治安,防火”和安全违规等方面的问题,由
甲方安全保卫部门出证明,由甲方项目财务负责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3,本承包合同自甲,乙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一份交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甲方: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附件: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处罚条例》
一:
现场安全环境、文明施工
序号
违章条款
处罚办法
处罚金额
个人
承包商
1-1
进入厂区不戴安全帽者(包括不正确的佩戴,不系帽扣等)
罚款并禁止进入施工区域
20元/次
200元/次
1-2
进入厂区没有佩戴胸卡者,或未佩戴有效识别证件
罚款警告
50元/次
100元/次
1-3
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劳防用品,例如:
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防护眼镜、焊工面罩或口罩等
罚款
200元/次
1-4
佩戴他人胸卡或冒用他人胸卡,或者将胸卡借与他人使用
对二人同时处罚,并清除出厂,录入违章人员数据库,永远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0元/次
500元/次
1-5
遗失胸卡者
补做胸卡另加20元/张
20元/张
1-6
人员调离或离场没有及时归还胸卡者
罚款
100元/张
1-7
佩戴访客证施工者
罚款警告,并停止施工
500元/次
1-8
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着装者
罚款禁止当日进入施工现场
50元/次
100元/次
1-9
在施工现场抽烟者(包括不在指定区域抽烟者,乱丢烟蒂者)
罚款并清除出厂,录入违章人员数据库,永久不得进入现场
200元/次
1000元/次
1-10
在现场随地大、小便者
罚款并清除出厂,录入违章人员数据库,永久不得进入现场
50元/次
500元/次
1-11
在施工现场施工前或施工中有饮酒者已经饮用含违禁品的人员
罚款,并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50元/次
500元/次
1-12
在施工现场带入饮品或吃零食,睡觉,躺卧,裸体,穿短裤,拖鞋/凉鞋者
罚款警告
20元/次
200元/次
1-13
在施工现场成品及设备上乱涂、乱画者
罚款警告(修补清理费另计)
50元/次
500元/次
1-14
进入施工现场穿戴不合格的劳防用品和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
罚款警告
200元/次
1-15
在施工现场打架,赌博,闹事者(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
罚款并清除出厂,录入违章人员数据库,永久不得进入现场,情节严重直接送警署
开除送警署
10000元
1-16
在施工现场不服从管理,辱骂,威胁管理人员者
罚款并清除出厂,录入违章人员数据库,永久不得进入现场,情节严重直接送警署
200元/次
1000元/次
1-17
进入施工现场前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者严禁进入现场施工
罚款警告
500元/次
1-18
损坏现场成品设备者
罚款(按照成品设备的1.5倍赔偿)
1000元/次
1-19
在成品设备上方施工未作保护者
罚款警告
50元/次
500元/次
1-20
在施工现场私自挪用他人材料物品者以偷窃处理
罚款,清除出厂,录入违章人员数据库,并永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开除
500-2000元/次
1-21
现场有偷窃行为者立即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罚款,清除出厂,录入违章人员数据库,并永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开除送警署
按偷窃物品的20倍处罚
1-22
每次施工完毕未作落手清
罚款(经查实处罚该公司)
500元/次
1-23
有意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或将安全设施挪作他用者
罚款并承担维修费用,录入违章人员数据库,永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开除
1000元/次
1-24
擅自动用或破坏现场消防安全设施
罚款,
100元/次
500-2000元/次
1-25
因违章造成事故但无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罚款
2000元/次
1-26
因违章造成事故并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罚款
2000-10000元/次
1-27
有私自变卖公司材料,废品材料者以偷窃处理
罚款,清除出厂,录入违章人员数据库,并永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200-1000元/次
500-2000元/次
1-28
所有材料,机具出厂没有经过批准并开具材料出门单者
禁止出门
500元/次
1-29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逾期不整改
处罚直接管理者
500元/次
1-30
厂区内在非机动车辆停放处以外区域随意停放自行车、摩托车
罚款
50元/次
100元/次
1-31
在厂区内骑自行车、摩托车
罚款
50元/次
100元/次
1-32
未从正常通道进出,翻越或钻爬围墙
罚款并清除出厂,录入违章人员数据库。
永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0元/次
500元/次
1-33
擅自进入管制区域或使用管制通道
罚款警告,禁止进入
50元/次
200元/次
1-34
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逃生通道(机具、材料堆放等)
罚款,警告,禁止占用
50元/次
500元/次
1-35
将施工垃圾、化学用品材料、废弃物乱丢,乱倒者
罚款
100元/次
500元/次
二:
高架作业---脚手架、梯子的使用
2-1
未申请或使用过期的《高空作业许可证》
罚款警告,停止作业
1000元/次
2-2
高空作业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2-3
在1.8米以上(含1.8米)的登高作业不佩戴安全带
第一次罚款警告,第二次开除出厂,录入违章人员数据库,并重罚
50元/次
500元/次
2-4
在登高作业时虽有佩戴安全带,但没有正确挂靠或不挂扣
2-5
在临边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周围施工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2-6
使用人字梯时没有专人扶梯(4米以上要2人扶梯)的施工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2-7
踩在细小成品管路上或成品管路上施工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2-8
使用未经检查合格挂牌的脚手架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2-9
有施工人员站在脚手架上推动或移动脚手架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1000元/次
2-10
脚手架不能满足现场实际施工安全要求,已经在使用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1000元/次
2-11
立杆下面没有稳固的垫板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2-12
脚手架上的脚手板没有铺满,铺稳,施工层没有踢脚板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2-13
脚手架上方堆放材料或机具移动脚手架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2-14
立杆上没有防护栏杆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2-15
梯子垫高使用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2-16
使用不合格的人字梯、单梯或已经变形存在安全隐患的登高设施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2-17
站在人字梯的最上方2格施工者,人员骑坐在人字梯上工作的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2-18
高架作业时从上至下来回抛掷材料机具者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2-19
在吊装区域内非专业人员在吊装区域内观望,不听劝阻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2-20
交叉作业、高架作业时没有做好安全警戒维护的,或者防护不到位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2-21
梯子底部没有防滑措施,人字梯没有拉承装置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2-22
梯子摆放不安全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三:
动火作业
(包括:
电焊、氩焊、气焊、气割、打磨、砂轮切割等产生高温的作业)
3-1
特殊工种作业没有持证上岗者(包括:
电焊,氩焊,气焊,气割等)
罚款警告,禁止作业
500元/次
3-2
没有申请动火作业或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施工者
罚款警告,禁止作业
1000元/次
3-3
动火证没有悬挂在施工现场,使用过期的动火证
罚款警告,禁止作业
500元/次
3-4
没有配备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者(面罩,手套,眼镜,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罚款警告,禁止作业
200元/次
3-5
动火时没有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防火措施者(包括:
灭火器,防火毯等),或措施不到位
罚款警告,禁止作业
500元/次
3-6
动火时没有专人监护者
500元/次
3-7
使用不合格的动火设备者,例如:
气瓶上没有按要求使用合格压力表,压力表损坏等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3-8
在可燃物附近动火施工没有作防护者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3-9
动火作业时氧气、乙炔放置距离不合格者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3-10
使用金属物搭接作为导线的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3-11
动火作业时氧气、乙炔放置没有直立固定的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3-12
使用氧气乙炔切割焊接没有回火装置者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3-13
下班后未关闭动火设备(如没有关闭氧气,乙炔瓶等)
罚款警告,整改后作业
500元/次
3-14
电焊工在雨天露水天作业或直接站在水